我国市场经济模式选择的审视与重新定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模式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经济模式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稳定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经济模式是一成不变的,一旦其所赖以维系的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市场经济模式便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某些调整和改革。因此,如果能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市场经济模式进行适时调整,则能促进经济增长,反之,则会阻碍经济增长。美国和东亚经济新近的表现就很能说明问题。在世界经济的全球化知识化面前,美国对其经济模式进行了新自由主义改革,从而使其占据了知识经济发展的制高点;而东亚国家则把其模式加以绝对化,无意于改革或者改革非常不彻底,从而延误了改革时机,致使各种深层次矛盾长期沉积,最终酿成了经济危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的经验和东亚的教训给予我们的启示是意味深长的,它不仅要求我们要动态而不是静态地去看待市场经济模式,而且还引起了我们对我国市场经济模式选择的思考。
一
关于我国市场经济模式的选择,学术界占主流地位的观点认为,选择政府主导型模式,即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仅限于提供一种有助于经济增长的秩序和制度安排,而且直接置身于市场运作之中,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并最终驾驭着市场的运行。尽管,东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这一观点受到了较多的挑战和质疑,但就目前而论,其主流地位似乎仍能得以维持。当然这一观点之所以颇为盛行,自有其可取之处。主要表现在:其一,这一观点与我国国情较契合。因为,我国目前的国情相当特殊,不仅在经济体制的转轨上有一个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而且在经济发展的转型上有一个从习俗经济或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有一个从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转变过程,所以,我国的市场发育程度低和经济落后的现实客观上要求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较大的作用。其二,东亚国家经验表明,政府主导型模式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是行之有效的。原本与我国国情和文化背景相似的东亚国家,就是因实行这一模式而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东亚奇迹”。然而,其不足之处也是相当明显的,其最为致命的缺陷在于:仅仅笼统地对政府的经济角色作一大体规定,而缺乏对于政府职能的深入分析与具体界定;仅仅以静态的眼光来看待经济模式问题,而缺乏对经济模式的动态性认识。
客观地说,在缺乏对于市场经济模式的动态性认识方面,我们和东亚国家并无二致,甚至于是有过之而无不及。长期的计划经济实践不自觉形成的思想胎记,使得我们仍然过分迷恋于强政府干预模式,过分相信政府能解决我们弱小的市场所不能胜任的问题。正如吴敬链在《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比较制度分析》一书序言中写道的,“刚刚从命令经济的阁楼中探出头来瞻望世界的中国人在看待这些对他们来说是全新的事物时,不免带有计划经济的眼光。因此,我们往往把日本经济中政府的行政指导同命令经济中的计划管理混为一谈。”“由于理解上的这种偏颇,在中国的实际经济生活中,学习东亚新兴工业经济和发挥政府作用往往变成保留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行政干预手段的遁词。”(注:[美]青木昌彦等主编:《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比较制度分析》,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序言第2页;)认识上的偏差不可避免地导致实践上的误区,如果对我国经济模式运作轨迹进行冷静审视,我们就会惊讶地发现,导致东亚金融危机的一些体制及政策问题,在我国也相当普遍地存在着,甚至是更为严重地存在着。例如,在经济发展规划上以政治目标甚至是部分官员利己目标为背景的高指标;经济管理上过分依赖行政干预手段,严重扭曲市场信号;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经营,银企关系不正常,金融秩序混乱;在企业破产与兼并问题上,将政府的主观偏好凌驾于市场规律之上;一些地方和部门,过分依靠政府行政干预,企图藉此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市场发育程度,拼凑泥足巨人式大企业等。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指出,“最近,中国,特别是中国南方,经历了引人注目的增长率,在某种意义上,其所采取的政策与HAPEs相似……中国的所有制结构、企业和政府管理的方法及其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远不同于HAPEs”。(注:世界银行政策调研报告:《东亚奇迹——经济增长与公共政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第16页。HAPEs是指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台湾、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等七个经济增长绩效优良的国家和地区。)也就是说,目前中国比HAPEs更依赖政府的力量。不加选择地追随别国模式是危险的,倘若我国已实行金融自由化,那么,东亚金融危机将远不是今天的这番景象了。
二
由于体制转轨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政府对经济实行较强的干预,在我国仍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东亚经济发展的历程也表明,在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则的基础上,谨慎而灵活地使用选择性干预政策可能对经济发展起积极的作用。但政府的选择性干预应是暂时的,一旦市场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能够承担政府的某些职能时,政府就应及时将这些职能交由市场去完成。并且,东亚国家由“东亚奇迹”到“东亚金融危机”的历程也表明,当经济发展和市场发育达到一定程度以后,政府对经济的强干预与日益成熟的市场机制的矛盾就会趋于激化,甚至互相抵触,从而导致资源配置严重扭曲,技术进步减缓,国际竞争力下降。从这个角度讲,政府选择干预对东亚经济来说,可谓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而要有效地避免类似于东亚模式的调整刚性,关键要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市场能干的或者比政府干得更好的事让市场去干,市场干不好或者不能做的事让政府去干。这就要求政府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而相应调整其职能。一般来说,在市场发育的较低阶段,政府承担的经济事务具体而繁杂,在市场发育的较高阶段,政府可以从微观层次的经济事务中功成身退,转而在宏观层次上加强对市场的调控。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学术界和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在进行经济模式选择时,经济模式的动态性这一至关重要的方面,往往被排除在其视野之外,抑或是以为无关紧要而被舍弃掉了。正是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本文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对市场经济作了阶段性划分,并对政府的职能进行界定和区分。具体叙述如下: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出发,可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产生、发展到成熟的全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先由当前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继而构造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框架,最后确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为方便起见,将这三个阶段分别称为过渡阶段、基本阶段和成熟阶段。在过渡阶段,传统的计划体制尚未根除,一定范围存在,市场发育不充分,市场制度建设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并且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当前我国就处在这个阶段。在基本阶段,我国基本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确立,经济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但仍落后于西方国家。在成熟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经济发展水平达到甚至超过西方国家,迈入先进国家行列,最终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到那时,一个实现了效率与公平完美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将呈现于世人面前。这一模式的基本轮廓是: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政府主要通过指导性经济计划对市场自发性经济活动进行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调节,并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的不同组合以及产业政策等政策工具来实现经济计划所设定的预期目标,克服市场的短期波动并保证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从而达到市场经济的微观经济效率和宏观经济效率的高度统一。
不言而喻,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因为政府是构成市场经济模式的一个关键要素,还由于在影响市场形成和发展的诸因素中,政府无疑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这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尤为如此。因此,对我国政府的职能进行界定是相当必要的。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讲,对政府职能的界定过程实际上就是对我国市场经济模式总体框架进行设计的过程。当然,政府的职能是相当纷繁而芜杂的,只能分类加以区分。具体地说,我国政府的职能可分为三类,即体制转轨职能、经济赶超职能和市场增进(弥补市场失灵)职能。
其一,体制转轨职能。目前,我国正处在由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时期,因而,存在一些不得不由政府行使的体制转轨职能,主要包括:一是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彻底而坚决的市场化改革,包括对传统的国有体制、政府经济管理体制以及金融体制等进行改革,而关键就是要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和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以确立起真正的市场微观主体。二是培育市场体系,健全市场机制。在发展商品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的同时,要大力促进生产要素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改革价格体制,建立以市场价格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
其二,经济赶超职能。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众多、生产力落后、科技水平较低,处在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转变阶段。而近年来,西方国家知识经济的发展已初见端倪,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赶超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我国必须制定科学的经济发展和经济赶超战略,否则,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政府赶超职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实行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加大R&D的投资力度,提高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水平;改革科技体制,加快科技向生产力转化步伐。二是大力扶植高技术产业和关联效应大的工业产业的发展,以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政府鼓励民营企业进入高科技领域或者创办高科技国有企业,大力兴建高科技园区,以促进高科技工业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进而迅速实现产业化;同时,大力发展汽车工业和技术含量高的重工业,以提高工业的装备水平。三是仍需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充分利用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但要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知识含量。
其三,市场增进职能。在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确立和市场经济模式形成时期,政府的作用总体上说是弥补市场失灵或增进市场的功能。政府的市场增进职能大致有以下几项:一是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对经济进行“逆向”调节,以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避免或减少经济周期的波动,使市场能平稳运行;二是通过执行指导性经济计划,引导市场经济朝着政府预期方向运行,包括规划未来几年经济发展的方向,提出总体目标和长远战略等等,以克服市场经济的短期性,实现经济长期、有序均衡的增长;三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弥补市场外部性造成的市场的失灵,以促进市场经济稳定均衡的运行,同时,政府要大力提供精神文化产品,以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水平,陶冶人们的情操,从而形成一个高度文明、和谐自然的社会氛围;四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校正市场经济收入再分配功能的不足,防止两极分化,保证社会公正,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国民福利的提高,实现共享的经济增长,即经济发展的成果归全体国民分享而不是由特殊的阶层独享,从而在保证了市场社会主义方向的同时,也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五是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要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具体标准、规范和法律,用以确立市场的运行规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显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的职能要随之作相应的调整。一般来说,在过渡阶段,政府的任务相当繁重,政府必须把体制转轨、经济赶超和市场增进三项职能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基本阶段,政府侧重于经济赶超和市场增进两项职能;而在成熟阶段,政府则侧重于市场增进职能。
正如历史的发展不是呈简单的直线运动一样,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严格地按照上述三个阶段依次推进,而是在每个阶段或多或少地呈现出各个发展阶段的一些特征。与之相类似,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所应侧重承担的职能也不可能作简单的分类组合,实际上,政府的各类职能是交织在一起的,共同作用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但这并没有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划分和政府职能分类的意义,而恰恰是这种划分,为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处的不同阶段而适时地调整其干预经济的方式和力度提供了理论依据,使得我国市场经济模式能够根据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提高我国市场经济模式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从我国市场经济演进和政府职能相应调整的轨迹中,我们可以得出,随着市场的逐步发育与完善,计划指导下市场将能够越来越多地取代政府而担负起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