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引言:
水利工程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需政府相关部门有效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以确保人们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面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存问题,需政府质量监管做出具有针对性的工作调整,以确保工程质量。
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状
(一)政府质量监督地位不明确
在水利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过程中,由于监督工作往往只是集中于施工技术层面,而忽略项目整体施工过程监督,造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无法充分落实。建设单位在对施工技术进行监督及管控的同时还需负责工程管理,由于建设单位所承担职责过多,无法充分保证工作质量,并影响政府质量监督地位。
(二)政府质量监督内容不明确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范围较广,内容较多,在政府质量监督过程中很容易迷失方向,再加上政府监督地位不明确,很容易造成政府质量监督内容不明确。政府质量监督内容不明确,很容易造成建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工作混乱,不利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因此需政府质量监督加以明确其职能范围,有效落实监督职能。
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状改善措施
(一)明确政府质量监督地位及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主要有政府部门质量监督体系、设计与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监理单位与发包人质量控制体系,后两者主要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与控制,而前者负责项目整体质量宏观调控与监督,并对前两者质量监督行为进行监督。但在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中,常会出现政府质量监督地位不明确,不能充分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与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宏观调控及监督,严重影响政府质量监督工作质量,并会导致各质量监督体系责任混淆,不利于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因此政府质量监督应明确自身工作地位及工作内容,以确保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质量。
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中,政府质量监督对工程质量具有重要影响作用,需有效明确其主体地位及工作内容,并有效落实质量监督职能,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在工程项目开展前,首先应对设计、监理、施工及产品供应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在各单位通过审查之后,需签订设计、监理及施工合同文件与供货合同文件,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其次,应对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申报书划分表进行审查,并对工程项目划分结果汇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处理。最后,在主体项目开展初期,应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申报书进行复核。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施工单位技术流程进行审查,对监理单位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质量进行实时检查,以从宏观角度对水利工程项目质量进行监督与控制,有效确保各质量监督体系职能有效落实[1]。在各项目完工后,可根据工程建设要求进行相应的抽查,并对质量抽查结果进行备案处理。另外,对于项目法人对分部工程项目检测结果及评定结果进行文案归档,为工程整体项目质量监督提供科学依据。
政府质量监督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可对工程进行宏观监督及控制,对整体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但在工程质量实际监督过程中,常由于政府质量监督地位不明确,使其不能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价值。因此需政府质量监督明确自身工作内容,清晰划分自身职责,有效落实自身职能,以确保水利工程项目质量,提升政府工作形象。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赖于法律法规支持,因此政府质量监督应加大执法力度,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提升工程建设参与人员的质量监督意识。在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管单位及产品供应单位的质量监督意识往往较为薄弱,较为注重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收益,造成工程开展过程中出现各种质量问题[2]。当政府质量监督进行质量审查时,会出现较多项目不合格现象,只能进行项目返工处理,如此一来,造成大量人力、物力及财力损失。因此需政府质量监督通过法律手段加大质量监督执行力度,从而减少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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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水利工程项目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将其责任落实到各单位甚至是个人,通过法律约束相关人员行为,以提高监督单位及施工单位监督工作效率,有效确保工程质量。为确保工程质量,需对产品供应单位运营许可证、监管单位监管手段、项目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对于出现的项目质量问题,可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对产生项目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各单位需承担的责任,并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其次,政府质量监督可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对施工流程、监管情况、相关人员行为进行实时监督,以规范施工流程及相关人员行为,确保监督力度。在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抽查管理中,若是发现较为简单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调整;若是发现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追究其相关的经济责任、行政、刑事责任[3]。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若是发现违规操作规程、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应通知施工部门进行及时纠正。最后,应做好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检查工作。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门对整体工程项目影响较大,因此政府质量监督应对监督单位及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进行确定,并定期抽查,以确保工程质量过关。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有所怀疑的施工部位、质量监督结果及监管手段,应进行重点监察。
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出现各种质量问题,需政府质量监督依法监察,加大执法力度,有效落实各单位责任,规范相关人员行为,以减少项目质量问题的出现,降低项目资金消耗。
(三)完善监督审查奖罚一体化机制
完善的监督审查奖罚一体化机制,可使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更加具有条理性及科学性,并能充分调动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工作积极性,有助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完善监督审查奖罚一体化机制时,应有效将质量监督工作与相关人员利益相结合,以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热情及积极性,实现工作质量的高效监督及管理。首先,对于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监督单位执行能力进行记录,为后期单位评优评先提供科学依据。其次,在工程开展过程中出现违规的建设单位及个人,追究其相关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以提高各单位负责人工作责任意识[4]。最后,政府质量监督应积极参与相关的质量监督会议,深入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对各单位所制定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分析及审查。
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政府质量监督起着指导性作用,因此需政府质量监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有效落实监督审查工作,完善监督审查奖罚一体化机制,以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的科学进展,提高相关人员质量监督意识,激发其工作上进心。
(四)提高政府质量监督人员业务水平
水利工程项目由于本身涉及范围较高,对技术要求较高。因此在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时,需政府质量监督人员具备高业务水平,以确保监督管理工作效率。
为有效提高政府质量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可进行定期专业知识培训,为政府质量监督人员构建一个系统的质量监督知识体系,以便于为其工作开展提供科学依据,有助于其工作的顺利开展,除此之外,还应为政府质量监督人员科普相关的法律知识,以提高其依法监督力度,为其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保障。最后,还应重点培养政府质量监督人员的宏观调控能力,以便于对工程整体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及控制。
三、结语:
总而言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需政府治理监督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正确引导,并通过法律手段对相关人员行为进行约束,以达到良好的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效果,确保水利工程项目质量,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水平增长。
参考文献:
[1]吴涛. 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创新研究[J]. 低碳世界, 2016(7):87-88.
[2]唐权, 罗良, 廖桂红. 浅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J].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6(17):215-215.
[3]边芹, 侯小艳. 浅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J]. 环球市场, 2016(15):281-281.
[4]次旦央宗.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现状与检测管理方式分析[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6(22):106-106.
论文作者:司徒小玲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尚品》2018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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