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少数民族青年认同与融合研究_多元文化论文

英国少数民族青年认同与融合研究_多元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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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780(2012)04-0089-08

译文出处:摘自2007年12月出版的Journal of Contemporary European Studies中的Youth Culture and Citizenship 一文。

“社会主流”认为,多元文化对青年的影响造成了对社会稳定的威胁,因此政府从“共同体凝聚力”的目标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政治、教育措施,试图在重塑“英式价值”的过程中培养积极的“青年公民”。但这样一种对于普遍主义的特殊关注却是对多元文化议题的失实陈述,而多元文化恰恰对社会融合又是非常重要的。笔者将从社会融合进程这一影响“公民身份”的重要因素出发,展示英国多元文化环境下青年公民身份的建构和形成过程。

一、文化多元主义和文化公民权

要讨论有关少数族裔融合的议题,了解不同国家在历史和现今对少数族裔入境、移民和内部融合这些观念所持的不同态度是十分重要的,正是这些态度发展出了不同的多元文化“制度”(Lister et al.,2007)。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对多元文化进行情境化,不仅可以对它的流动性和变动性进行认可,还可以帮助它在历史和文化情境中对整合的进程进行定位。欧洲各国政府对少数族裔入境、移民和内部融合等持有不同态度。举例来说,德国针对移民和少数族裔采取了一种“差别排斥”的形式(Pilkington,2003),在允许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同时限制他们的权利和公民身份。在法国,公民权虽然被延展覆盖了大多数移民,但政府的期望是这些获得了公民身份的移民认同法国的文化习俗和规范,而对拒绝这样做的人是绝不容忍的(Pilkington,2003)。在英国和荷兰,多元文化被视为是更包容的,它能容纳众多的差异。然而,如上所说,观察近年来英国和荷兰的发展,有关少数族群的权利和认可诉求的容忍度正在变得越来越小(Beck et al.,2002;Pilkington,2003;Vista,2007)。

针对这一点,我们认为一个民主和多元化社会的社会融合是不能被国家的主流文化所定义的。根据英国的国情,将“英国国民性”定义为一整套以“公平”和“自由”为前提的价值观和文化习俗也是不妥的,历史已经向我们表明,这种方法会将一些特定的身份和实践变为针对他人的特权(Giroux,1994)。事实上,在看待少数族裔文化时英国文化体现出的一种变相的种族主义是一直存在的,这是由帝国和白人至上的主导观念所形塑的(Brighton,2007)。因此,不同的族裔和少数群体总是在有关“英国国民性”的讨论和建构中感觉到被边缘化(Modood,2006)。正如《帕雷克报告》(Parekh,2000)中所提到的:

“英国国民性”或者“英式风格”有其系统的、大量的、不言自明的种族主义内容。虽然白色(人种)并不能以一种特征被视为成为一个英国人的明确条件,但显而易见的是它使英式风格,当然也推广至英国国民性,烙上了种族主义的印记(Parekh,2000)。

但英国国民性的这种历史性建构会伤及少数族裔文化群体的社会融合感和他们对于国家的归属感。帕雷克(Parekh,2000)认为,如果我们要创造一个融合的公民身份,我们就需要重新书写我们的“国家故事”,以创造一种新的国家形象,这一形象应该更国际化、更能包容多样性。同时还必须反省过去的帝国历史,并承认这些对于未来的发展是不利的(Parekh,2000)。这一进程充满了困难和挑战,国家媒体迅速对这一主张予以驳斥和排斥,它们认为英国国民性不该被界定成为问题,尤其是在面对少数族裔人士缺乏爱国主义热情的事实的时候。就像那些挑战主流文化的人被视为是“问题”的一部分一样,这一类回应无疑使得无权群体的声音再次被边缘化(Fortier,2005)。

如果我们要为多民族群体建立一个更具包容性的公民身份,我们就需要认识到文化中心化的重要性(Stevenson,2003),将边缘化的声音引入“国家认同”的建构中(Modood,2007)。以往的讨论都专注于公民权利和公民责任,最近的讨论也仍然注重对“积极”的公民权和公民责任重要性的肯定。但是,在大多数讨论中,对文化权利和机会的认可却一直缺席,而这种认可却是讨论社会参与的关键:

谈论文化公民权意味着我们对权利和责任的质疑超出了主流政治和媒体的技术专家政治议程……换言之,权利和义务的问题是如何与日常生活中显见的文化多样性结合起来的呢?越来越“象征化”的社会与政治实践的关系又是什么样的呢?(Stevenson,2003)

应对这些问题需要站在政策和实践的前沿。文化公民权是一次民主进程中心原则和“公共领域”重要性的回归。找到进行融合对话的方法和鼓励被边缘化群体发声是这一进程的关键(Stevenson,2003)。相反,在考虑“英国文化”时设置一套“不可协商”的价值体系强加给他人或者拒绝承认因此对“他人”所造成的“问题”,都不会促进不同文化群体的社会参与和增强他们的融合感。认可或承认他们的文化是“国家建设”中的一部分对于产生融合感至关重要(Siapera,2007)。因此,确保我们的社会大讨论能够感受到来自底层的影响并体现出多样性才能增加他们社会融合的机会和归属感(Modood,2007)。

二、青年文化、多元文化和公民身份

在有关公民身份和多元文化的争论中,确保青年人的声音不会像他们在以往与此有关的讨论中一样被忽视是十分重要的(Smith et al.,2005)。但事实上,有关青年公民含义的讨论一直是由决策上层进行的(Tisdall et al.,2006)。同样地,青年人的文化身份,尤其是不同族群青年人的文化身份的融合也向来是被边缘化的(Blackman & France,2001)。如果想要促使青年对其公民权的积极参与,那么满足不同民族青年人的文化需求就至关重要。例如,巴基斯坦裔青年人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时所遇到的困难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它不仅包括英国大学里的饮酒文化导致了巴基斯坦裔学生族群与其他学生的隔离,还包括这些学生对家庭生活的文化责任影响到了他们的择校行为。具体地说巴基斯坦裔的民族文化对其女性青年的期望就是扮演家庭主妇的角色,这种期望会限制她们参加高等教育或影响他们对大学的选择(Cassidy et al.,2006)。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华裔青年身上,当他们离开家时他们会觉得非常孤立;他们相信正是因为自己的“与众不同”,才使得想要自立并不那么简单。因此,选择何时或如何离开他们的家庭去自立就取决于他们维持与家庭和文化传统衔接的能力(Cassidy et al.,2006)。在教育中涉及关于文化认同的议题同样对形成归属感至关重要。如果青年人自身和他们的文化不能在国家教学大纲设置中被认同,也会带来很多问题(Tikly et al.,2006)。举例来说,在一个针对高等教育项目的评估结果中发现,大学的课程设置依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因为它是从白人主义或从欧洲中心主义基督教的立场出发的,使得许多少数族裔青年人被疏离并觉得自己的文化需求不被认同。这也再次地说明,为了使不同族裔拥有更加融合的公民身份,多元文化需求应当被给予更大程度的认可。

青年文化也是青年人进行社会参与的重要场所。通过对于自身文化的实践和参与,青年可以建构和影响他们周围的世界(Willis,1990)。这更多地在地方层面发生,并从成人的文化或行事方式中独立出来,呈现出青年人自己的形式(Bennett,2005)。同时,它也可能从青年人创意性的社会和政治互动中脱颖而出,呈现出分散和多样的状态(Willis,1990)。然而,多元文化和公民身份的概念则很少显示出对青年文化的承认和认同。事实上,当青年文化被讨论或引入这些讨论时通常都被看作是消极的和“有问题的”。举例来说,日益增长的冒险文化或者高犯罪地区工人阶级青年男性的亚文化活动都倾向于被视为是一种影响社会安定的功能障碍性“文化”实践(France,2007)。

对于多元文化群体,青年文化更被认为是有问题的。例如,在历史上,黑人文化总是被“问题化”并被视为是“危险的”。霍尔(Hall)等人(1978)曾向我们展示过“黑人劫匪”是如何被国家和媒体构建成一种针对个人街头安全的威胁。最近,这一注意力又转向了黑人青年,尤其是贫困社区的黑人青年和他们的“帮派文化”,特别是与“帮派头目”的生活方式和枪支犯罪有关的事情。此外,亚裔和穆斯林裔青年和他们的文化习俗也在近期成为了焦点。尽管人们不再把亚裔帮派象征性地视为近乎于神话般的“民间恶魔”,但对于它的焦虑却在逐渐增多(Alexander,2004)。国家对于这些问题的关注导致了对亚裔青年文化的“定罪”,他们被构建为“另一类”,并对稳定秩序构成威胁。在这种情境中,这些“定罪”又被用来定义和丑化亚裔的生活方式(Goodey,2001)。

青年文化中更具创造性的部分以及它们可能对有关多元文化讨论作出的贡献却从未引起政治和媒体言论的关注,这就否认了青年文化是青年人借以自我表达的一种场所和形式,从而也否认了青年文化是青年人可以用来表达他们对于“英国国民性”含义的构建的媒介。但事实上,黑人文化通过舞蹈和音乐产业就对英国当代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Carrington & Wilson,2005)。它不仅是一段漫长且辉煌的历史,甚至在最近,它与新兴音乐形式(嘻哈、浩室②、饶舌)之间的关系也为青年文化带来的全新的意涵。否认黑人音乐对音乐产业所作的贡献就不可能对现代音乐有完整的了解(Carrington & Wilson,2005)。黑人音乐甚至可以被高度的政治化,用来挑战经济排斥和种族主义。然而,正如吉尔罗伊(Gilroy)强调的,这也可能使黑人音乐更加的商品化,他说:

“随着企业间的吞并,商业的力量可以不需要借助任何与政治或政府相关的人士就使其自身的价值被视为一种政治和经济资产,进而扩张到全世界。”

话虽如此,但似乎由于部分著名的黑人说唱歌手和明星固化了人们对黑人音乐消极、反社会和同性恋倾向的刻板印象,伴随着被视为崇尚“帮派”和枪支文化的黑人音乐,人们越来越多地对于它的负面作用感到不安。一些“黑帮说唱”乐团针对这种观点展开了辩护,表明他们是在反映“现实的”街头生活,因此这只是一种描述,而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过着这样的生活。贝内特(Bennett)认为,许多的“黑帮说唱”和嘻哈音乐虽然看上去十分消极,但却扮演着一个不同的更底层的角色。在关于英国纽卡斯尔和德国法兰克福的说唱音乐的研究中,他向我们展示了说唱歌手的音乐实践是如何受到当地环境的影响,又如何帮助他们建构自己的身份并影响当地乐坛的发展的。从社会融合的角度来看,黑人的说唱文化在此之中发挥了重要的和积极的作用(Bennett,2000)。

同样地,邦拉舞曲③对于英国亚裔青年来说也扮演着相同的角色。它本身具有悠久的历史,融合了传统东方音乐的内容和当代西方音乐的形式(Bennett,2000),它在流行于全球的同时,仍然保持了亚洲文化的感染力。它有助于亚裔青年在英国提炼出“新”亚裔身份,形成跨文化联盟来共同挑战种族主义。亚裔青年借用邦拉舞曲冲破他们的母体文化,构建出亚裔内涵的当代诠释。这使邦拉舞曲能够吸引更多的听众,并能向种族主义对“亚裔”的偏见提出挑战(Bennett,2000)。

在上述的例证中我们看到,青年文化不仅是变革的一种创造力和贡献力,更促进了由青年人感知并参与其中的全球和跨国共同体的形成。因此,青年文化是一个重要的“场所”,青年人在此不仅可以发出他们的声音和诉求,也可以形塑他们周围的世界。在后现代时代,青年文化通常被看作是“肤浅的”的、享乐主义的、毫无意义的(Redhead,1993)或者是反社会的、有问题的。然而事实上,它是具有政治重要性的,因为它除了可以作为让青年人表达诉求的重要场所之外,还可以让它在提炼新的身份和寻找新的时机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更可以用来探索挑战结构和文化不平等的新方法(Blackman & France,2001)。因此,青年文化不仅在青年人日常践行公民身份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影响青年人构建国家和全球公民身份的未来形式的途径方面也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三、“不公”的国家和融入感

关于多元文化、公民身份、青年和融合的讨论不应与更为广泛的经济和结构因素脱钩。在认识到文化和文化习俗作为公民身份核心要素重要性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经济资源的劣势和匮乏对文化、社会参与和归属感的决定性的作用(Byrne,2005)。这些问题本身不仅重要,同时还关联着公平或“国家公正”在解决归属感问题时的重要性(Cortina,1997)。因此,认识并承认不同族群之间的不平等对于理解他们公民身份的经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Pilkington,2003)。

“公正国家”的基础假设是,公民不论他们来自什么民族或种族,作为分享共同空间的人,应当被给予相同的权利和责任,并受到同等尊重。而在理想状态下,一个社会公正国家的基本权利框架不仅应当包含基本人权,还应当包括加强和提高所有人社会参与度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因此,一个公正的国家不仅应当为所有成员获得基本的服务和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同时,也应当解决那些持续影响最边缘群体生活机会的不平等现象。

在英国,归属感主要取决于不同族群对于他们所获得的服务和机会的体验如何,例如,当新移民拥有好的住房和有权使用当地的社会服务和支持机制时,他们就会产生更为积极的归属感(Ameli et al.,2004)。然而,英国政府在尊重和支持穆斯林宗教等方面的表现却让穆斯林裔青年有被排斥的感觉。最近的一项调查发现,58%的穆斯林裔男青年感觉到可能或很可能会发生极端的宗教迫害,54%的穆斯林裔青年认为在接纳他们的宗教这件事上政府还有许多事情需要做(National Opinion Polls,2007)。穆斯林裔青年觉得,在有关“英国国民性”的讨论或社会融合的政策制定过程中,他们的意见从未得到倾听,他们的宗教需求也一直被忽略。伴随着英国政府鲜少支持全球各地伊斯兰宗教的行为,这些问题显得更加糟糕。缺乏对穆斯林在波斯尼亚和俄罗斯遭受迫害的回应使得在英国穆斯林青年群体中充斥着一种他们的宗教信仰被英国外交政策利益边缘化的感觉(Brighton,2007)。这种感觉又被英国在伊拉克战争中的立场所强化,使得穆斯林青年对英国的归属感产生疏离(Brighton,2007)。穆斯林青年可能会对世界各地的穆斯林社区更有亲近和归属感(The 1990 Trust,2006;Mirza et al.,2007)。对于黑人和亚裔青年,他们的社会融合感受到他们与警察打交道的体验的影响(Smith & Gray,1985)。有证据显示,与白人相比,黑人男青年更容易在街头被警察截停和盘查(Bowling & Phillips,2002)。最近,出于对恐怖主义的担心,这一情形已经被扩展至亚裔青年群体。可以想象的是,来自黑人和亚裔社区的青年对警察有极其负面的评价,并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Smith,1997)。

不同族群受到的不平等对待的程度对于各族群青年如何体验国家和公民身份起到决定性作用(Platt,2007)。发展机会的匮乏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已有大量文献进行描述:它限制了一个人在整个生命历程中参与社会和经济的可能(Pantazis et al.,2006)。少数族裔青年常常在资源和机遇方面遭受排斥,一些特定的族群则更加如此。例如,英国的孟加拉裔和巴基斯坦裔族群的贫困程度最高(Platt,2007)。相似的排斥情况也同样体现在受教育机会、失业率和接受高等教育等方面。例如,少数族群在选择性教育制度中就有特殊的困难(Tomlinson,2005)。非洲-加勒比裔的男青年不仅不太可能获准进入最好的学校,甚至他们可能被学校排斥的几率都是白人青年的四倍,因此他们逃学的比例也是最高的(Tomlinson,2005)。这些问题导致大部分少数族裔学生的中考和高考成绩都无法达标(Tomlinson,2005)。这一情况也同样转移到了高等教育的体系中,少数族裔青年人不仅不太容易进入大学,而且进入的大多也是1992年之后所建的新大学④(Connor et al.,2004)。就业情形也类似,少数族群的失业率一直普遍很高,而巴基斯坦和孟加拉裔的青年人较其他任何族群的青年人都更有可能失业(Clegg & Barrow,2004)。在这一背景下,英国的大部分少数族裔人口无法得到许多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及那些作为社会的成员所本该得到的机会和福利。这样的排斥情况不仅对融入感产生了不利影响,也对归属感、公民身份和“英国国民性”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四、针对多元文化的青年和公民身份的未来政策议题

为了减轻针对不同文化青年群体的社会排斥,政策制定者需要从一个不同的角度来介入这一问题。在近期的讨论中,政策的制定被一种“危言耸听的言论”所推动,发表这些言论的人将主张多元文化的政策视作是对“英式生活”的侵蚀(Pilkington,2003;Brighton,2007)。它不仅更深入地将多元文化论问题化,还将许多问题混为一谈。借用“多元文化”,把移民、恐怖主义和融合混为一谈,并将它们合成建构成了一个“单一的问题”,进而将全部的责难转移到了这些社会最弱势和边缘化的群体身上。实际上,这一主张拒绝了帕雷克(Parekh)(2000)的建议,没有采用突出“社区凝聚力”的策略,不利于政府成功解决有关少数族裔青年的归属感和社会参与的根本性问题。“自上而下”、强调“同化”英国性和英式价值观的政策及实践边缘化了许多少数族裔青年群体;对于他们文化需求关注的缺乏和将青年文化“问题化”的态度,使在需要参与到英国身份建构当中的青年群体中弥漫着一种消极的情绪。此外,教育和就业机会的不平等以及全球和国内对于穆斯林的不公正,也正在催生出一种对于权利失望的态度。而这种权利正是一般意义上作为一个英国公民所应固有的权利。

就像利斯特所说,一个更加融合性的公民身份应当是公正、被认可、允许自决和促进团结的(Lister,2007b)。为达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解决有关少数族裔青年的三个核心议题。第一,在公民身份的概念中文化的权利需要得到极大的认可(Stevenson,2003)。社会参与和积极的公民身份极大地受到社会参与的文化背景的影响,同时它还决定了青年的选择方向和他们成为“好”公民的可能。与公民身份有关的政策需要认同青年自身的文化实践,将这种实践看作是一个积极参与的潜在表现,它对于青年人如何在“日常”的公民身份中变得积极主动十分重要。让政策将文化多样性带入到对他人的关注中;或者在学校课程设置中承认不同群体的历史和文化也是有价值的。近期将此认同嵌入到课程设置中的政策尝试十分重要,然而,为了确保文化权利能在政策和实践中得以体现,还需要更多类似的政策尝试。

第二,政策和实践如何积极地动员不同少数族裔的青年?我们该如何促进他们的融合感和对公民身份的认同?如果我们要构建一个更加动态和积极的公民身份形式,我们就需要找到创造性的方法使得青年人参与到英国国民性、政策和实践的建构当中,从而促进他们的融合。最近的青年政策将此列为优先考虑的重点(HM Treasury & Department for Children,Schools & Families,2007),认为参与决策制定的过程是十分重要的,它可以使基层的政策和实践更成功。不过,纵然将最叛逆的和最“有问题的”且需要大量资源和行动的青年群体包容其中是融合十分关键的一步,但是真正的挑战依然存在(Percy-Smith,2006)。为了将这些最疏离的群体包含在其中,从事这些(融合)工作的人需要找到能够确保表现多样性、差异性的方法。要做到这一点是十分有挑战性的。英国青年议会的一项评估结果就发现少数族裔青年的参与是“受限参与”(DfES,2004),要实现他们在决策过程中的真正参与,还需要探索更多因地制宜的方法(Percy-Smith,2006)。

最后,尽管青年政策已经积极地投入到了青年人的公民身份建构中,但关注的核心是通过让青年人承担职责而实现让其成为“积极公民”的这一目标。(France,2007)。经济和社会政策已经在全力地促进青年人参加工作或职业培训,确保他们能够适应英国经济需求的职业技能的要求(France,2007)。但是这些政策的效果各不相同,如经济和社会的政策不利于巴基斯坦、孟加拉、非洲-加勒比和其他少数族裔。所有的教育、就业和培训都认为少数族裔在机会出现时的表现是“最差的”。这种情况需要通过政策加以解决,否则不满的情绪将继续在少数族群中增加。正如弗雷泽(Fraser)所说,如果公正需要被确立、融合需要被改善,那么这就需要在物质资源再分配的过程中建立更高层次的平等,确保那些不太富裕的人能够看到作为英国社会中的一员所能得到的积极收获。

只有少数族裔的青年人在参与文化习俗的过程中被认可和被理解;只有当他们在获得资源和服务的过程中能被平等的对待,只有这些青年人的声音能够在影响到他们的政策制定过程中被听到,少数族裔青年的融合的公民身份才会得以实现。

①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是政府体制的一种形式,不同于以前的帝国和王国,民族国家成员所认同的不再是神权或君权,而是可以共享的体制、文化、或族群。因此,由一个民族构成政府体制,或者由数个民族经同一共享的政府体制构成的国家,都是民族国家可能的结合型式。理想型的民族国家是指“完全单一的民族国家”,它要求国家达到一种民族在政治上和地理上完全重合的状态,但这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一般意义上,民族国家中的公民都认同同一种源的文化,并因此享有相同的权利义务,这是民族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然而,少数民族因为文化认同的差异、权利需求的不同,就会导致对普遍意义上民族国家公民身份概念的挑战,也进而动摇了民族国家的合法性基础。

②浩室(House)音乐是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沿自Disco发展出来的跳舞音乐。最初由芝加哥的DJ将其创造,随后被加入了Latin(拉丁)、Reggae(瑞格源于西印度群岛)、Rap(说唱)或Jazz(爵士)等元素。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House冲出地下范围,逐渐在芝加哥、纽约及伦敦开始流行。

③Bhangra(邦拉)舞曲是从英国昔日殖民地——印度半岛上流传的锡克教传统丰年祭舞曲,原本以手鼓伴奏的强烈节奏,在印巴移民的社区中大为流行,后来经过一些夜总会的DJ将其改编成电子旋律,融合了各种元素,成为世界音乐中的新兴流派,俨然是继印度古典音乐Raga之后,又一种风靡全英的异国音乐,其欢愉的气氛也成为印度电影制作中心——宝莱坞最爱使用的配乐类型。

④“post-1992 university”主要是指1992年以后的成立的英国大学,其中大多数为技术学院升格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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