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差异、战略约束与民营企业的发展绩效———个基于浙江与陕西经验的比较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陕西论文,浙江论文,民营企业论文,绩效论文,差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文献考察表明,在解释东西部地区民营企业间持续存在的发展绩效(注:本文所使用的企业发展绩效概念要比会计学意义上的“企业绩效”宽泛得多,系指某一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在产值、投资、就业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差异时,存在有三种(流行的)代表性观点:(1)观念素质论。这一类文献通常强调地方政府官员及民营企业家在观念与素质上的差异所起的决定性作用。(2)优惠政策论。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各种扶持政策被认为是东西部民营企业发展绩效差异的主要贡献因素。(3)静态自然地理决定论。西部地区荒漠连片、沟壑纵横、远离中心市场的自然地理劣势天然地决定了西部民营企业不利的竞争地位。许多学者相信,如果给定自然地理的影响,随着政策与观念(素质)的趋同,东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在发展绩效上的差异也将随之缩小,甚至有可能消失。
与上述观点有所不同,本文尝试提供一个已有研究尚不能提供的新视角——从特定的历史背景出发去解读自然地理环境差异对东西部民营企业产生和发展的影响。我们将指出,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源于自然地理差异的人口增长压力、国家战略考量所构成的约束也呈现出较强的差异性。从这个意义上看,自然地理环境差异在塑造和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可能性方面具有显著的动态性特征。
姚洋[1]试图通过一个动态一般均衡模型证实伊懋可的高水平陷阱假说,认为巨大的人口压力使中国农业具有高于工业的投资回报,从而吸收了较多投入。相反,欧洲由于人口密度低,工业回报相应高于农业,导致要素向工业集中。结果是人类工业文明最终发生在欧洲而不是中国。姚洋从人地矛盾出发对中国和西欧文明分岔所作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启发了我们的思路,但在具体分析特定时期的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问题时,还有必要将历史制度背景作为约束条件引入分析。1949年后,由于奉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农业剩余(注:事实上,在整个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农业的剩余水平是十分低下的。为实现特定的工业化战略目标,中央政府只能通过一些特殊的手段汲取本已少得可怜的农业剩余。)既没有完全被新增人口所消耗也没有被重新投入农业生产,而是被用于工业资本积累。与此同时,大量人口长期滞留于低效率的农业领域。人口压力较小的地区并不能象十八世纪的欧洲那样通过转移农业剩余收益和剩余劳动提前进入工业领域。当外界约束有所松动时,要素在收益最大化机制的作用下进行重新配置,反而促使人口压力较大的地区爆发出更为强烈的改革热情,通过要素转移寻求新的生存途径。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改革开放后最早以市场为导向的民营企业为何首先在人地比例较高的农村地区出现。
黄宗智[2][3]有关华北平原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农业社会变迁的经验研究也认为,进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时期的中国农业仍然延续着以劳动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换取农业总产量增长的内卷化模式。直到1978年后,乡村工业的兴起才结束了这一长达数百年的没有发展的内卷化增长过程[4]。在我们看来,“农业内卷化”概念提供了一个较有价值的定量分析指标,通过对比地区间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的变化过程,应该能够说明,随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原先内卷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出现更大规模农业剩余劳动向非农产业转移的现象。劳动结构的迅速变化,有力地刺激了民营企业在当地的广泛创立。
Sylvie Démurger、萨克斯、胡永泰等[5]用地理位置和优惠政策变量代替以往研究中国省级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模型中所使用的地区虚拟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并由此得出结论:所谓的“优惠政策”实际上不过是国家鼓励沿海地区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松绑政策,而在沿海地区快速的经济增长过程中,优越的地理位置比政府的松绑政策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我们想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地理位置因素不仅从国际贸易参与能力的角度决定一个地区民营企业所拥有的市场规模,同时还决定着该地区在国家战略版图中所处的地位,进而间接地影响到该地区市场制度的变迁以及相应的民营企业行为和绩效。
本文具体以浙江和陕西这样两个核心省份(注:浙江是东部地区民营企业最发达的省份,拥有市场经济起步阶段所必需的地缘和人文制度优势。而陕西则是西部地区的重要工业省份,在中央政府的能源和国防战略考量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选择这样两个核心地区,应更能准确反映出环境因素对民营企业发展绩效所产生的深远影响。)的经验为例,通过考察一个较大跨度(时段)的变化,试图进一步证明,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人地比例关系从剩余劳动转移的角度影响民营企业产生和发展的初始条件,即为民营企业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不同的初始激励;地理位置则从战略约束方面影响民营企业的成长环境。在接下来的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两地民营企业面临的初始条件差异及所产生的影响。第三部分,探讨源于地理差异的国家战略是如何决定(不同时期内)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以及最终对民营企业发展绩效的影响。第四部分是结论。需要指出的是,如不作特别说明,本文中的民营企业均指个体私营企业。
二、民营企业产生(发展)的初始条件差异
自20世纪50年代始,中央政府为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在农业领域也采取了相应制度安排,即以生产队形式集中农业剩余用以建立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体系[6]。为了确保农业总产出的增长以及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中央政府同时采取了严格的城乡户籍制度限制农业人口流动和从事非农产业生产,致使农业中积累了大量生产效率低下的劳动力。可以说,从建国到改革开放这段时期,中国农业并没有摆脱以投入大量边际报酬递减的劳动力来换取农业总产量增长这一传统的内卷化生产模式[3]。
应该很明显,在同样的宏观政策环境下,中国各地区面临着日益严重(但程度不一)的人地矛盾压力。1949至1978年间,浙江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由最初的1.47亩下降为0.83亩,30年来共缩减了44%。同期陕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则由5.66亩下降为2.44亩,缩减幅度高达57%。但由于原始基数较大,截止改革开放前,陕西的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水平仍高出浙江近2倍。
初始资源禀赋的不同决定了浙江农业具有高于陕西的内卷化程度。我们用单位耕地面积产值代表土地生产率,单位耕地面积的劳动力投入代表劳动生产率,以上述两个指标分别在两省间的倍数关系为考察对象(注:产出倍数=浙江单位耕地面积产值/陕西单位耕地面积产值
劳动力投入倍数=浙江单位耕地面积劳动力人数/陕西单位耕地面积劳动力人数),绘制出浙江和陕西相对农业内卷化的动态变化过程。
图1大致反映出两条倍数线近40年来的走势。1979年之前劳动力投入倍数线基本位于产出倍数线的上方,说明浙江一倍于陕西的农业产出须投入多倍于陕西的农业劳动力,浙江劳动边际生产率低于陕西的水平。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激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劳动生产率在短期内大幅度提高,以往隐藏于农业中的潜在剩余劳动也转变为现实的剩余劳动[7]。与此同时,随着人口流动限制政策的逐步废除,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开始向非农产业转移,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中国农业依靠追加劳动力投入来提高产量的内卷化趋势。相对于陕西,这一转变在浙江表现得尤为突出。1978年浙江每亩耕地面积产值为陕西的3.5倍,劳动力投入为陕西的3.7倍,一年之后劳动力投入倍数虽降至3.4倍,但产出倍数反而上升至3.7倍。此后,劳动力投入倍数线逐年稳步下降,产出倍数线虽然波动较大,却始终位于前者上方。这表明,浙江农业劳动生产率得到了实质性的提高,走上了一条反内卷化的发展道路。
图1 浙江、陕西相对农业内卷化动态过程
注:因缺乏“农业劳动力”统计数据,此处以“第一产业劳动力”作为替代变量。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不被允许从事非农产业,所以该替代变量应该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当时的农业劳动力状况。自1978起,大批农业富余人员开始向非农产业转移,该指标因忽略了农村内部转移部分(如转而从事乡村副业者)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劳动力转移的实际规模,降低了两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但鉴于当时中国各地区农业劳动力向农村非农产业转移的政策基本一致,该指标对两省生产率计算所造成的影响大体相当,不会导致劳动力投入倍数关系出现太大的误差。另外,由于改革开放前浙江“年末实有耕地面积”和两省“第一产业劳动力”统计数据不完全,导致图1中1962-1977年仅取得4个有效数据。
资料来源:1962-1998年数据来自《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1999-2001年数据来自2000-2002各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在浙江农业由内卷化向反内卷化转变的过程中,大批农业剩余劳动逐渐向非农产业转移。迫于高密度人口和较低边际生产率的双重压力,浙江劳动力的转移无论是在起步时间上还是在规模上都领先于陕西。其中,人口大规模转移的发生与反内卷化的进行在时间上的一致性在图1中已有反映。至于规模上的差异则可通过图2给以解释。
图2 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分析
首先考虑几个基本假设:(1)农业生产使用土地和劳动两种投入;(2)投入要素在两省间是同质的,即人地比例关系是边际生产率的唯一解释变量;(3)两省农业劳动力总数不变;(4)农业剩余劳动能够充分转移。从上述假设出发可推知,随农业剩余劳动转移的完成,浙江和陕西的农业生产将达到相同的边际生产率。现在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到初始人地比例关系对劳动力转移规模的影响上,并抽象掉诸如自然气候条件、耕作技术以及经济结构对农业劳动力吸纳能力的影响。
图2中,纵轴坐标MP代表劳动边际生产率,横轴坐标L代表劳动力数量。设。显然,浙江劳动力的转移规模远大于陕西。
改革之初,农业释放出的劳动力主要以家庭手工作坊的形式就地转移,外出务工者只占极少数,这主要由于“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迁移政策在90年代以前基本上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脱离了农业的农村劳动力只得在农村从事非农业经济活动”[7]。出于此种原因,浙江大批农业剩余劳动也基本被乡村工业和服务业所吸收,由此带来了当地劳动力就业结构的调整。在这一点上,劳动结构的变化比农业产出变化更具实质性意义。
表1显示,1970-1978年,浙江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略高于同期陕西的水平,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不明显,8年来仅减少7.2个百分点。但从1978年起,浙江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开始加快。此后3年,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从73.65%迅速下降为64.50%,年均降幅超过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第二、三产业的劳动力比重迅速提高。其中第二产业比重上升了6.22%,高于第三产业的2.92%,说明第二产业较第三产业吸收了更多的劳动力。1978年前,陕西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共下降8.14个百分点,略高于浙江的水平。之后,这一比重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回升,同期的第二产业劳动力比重却出现下降。对这一现象存在有两种解释,一种是部分已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利好因素的刺激下重新返回农村,另一种是新增农业劳动力大多选择了继承祖业而没有进行转移。
表1 浙江、陕西劳动力产业分布 单位:万人,%
年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劳动力总数 劳动力劳动力
劳动力
份
浙江 陕西
浙江 陕西浙江 陕西浙江 陕西
1970 1431
971 80.85 79.20 11.60 13.08
7.55
7.72
1975 1636 1039 76.96 76.23 14.61 15.40
8.44
8.37
1978 1795 1078 73.65 71.06 17.10 17.90
9.25 11.04
1979 1830 1105 71.91 71.86 18.31 17.29
9.78 10.86
1980 1856 1158 69.77 71.76 20.10 17.18 10.13 11.05
1981 1955 1202 64.50 72.71 23.32 15.64 12.17 11.65
资料来源:《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
转移到第二产业的劳动力在资金和技术短缺的情况下选择了较易进入的日用小商品生产领域,民营企业随之首先重新出现在中国东南部的农村。至此,从人地矛盾导致劳动结构变化的过程中,已能清晰观察到地理差异提供了不同的初始激励,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浙江与陕西不同的民营企业发展绩效。由于早期私有产权的合法性还没有得到解决,加之企业发展所需的关键资源大多掌握在地方基层政府手中,于是民营企业纷纷给自己带上“红帽子”,以乡镇集体企业的形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8]。但此举却给统计数据的收集带来了困难。我们暂且用“乡镇企业工业产值”替代原先设定的“民营企业产值”指标,来近似反映浙江和陕西民营企业最初的发展绩效变化情况。
很显然,改革初期,浙江民营企业在大规模农业剩余劳动向非农产业转移浪潮的有力推动下获得了先发优势。如图3所示,1979年底,浙江“乡镇企业工业产值”指标为26.51亿元,是同期陕西的3.3倍。此后几年中,浙江的产值指标平稳上升,陕西则基本没有太大变化。由程度不同的人地矛盾引发的劳动力就业结构差异在客观上导致了不同地区民营企业绩效的差异。
三、源于地理差异的战略约束
图3 浙江、陕西乡镇企业工业产值比较
资料来源:《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
一般认为,自然地理的影响是不可逆的,即西部地区较为低劣的自然地理环境天然地决定了西部民营企业不利的竞争地位。很多来自微观层面的经验观察似乎也支持这一结论。但它却不能很好解释为什么在不同时期,面对相对不变的自然地理环境,某一地区民营企业的表现却极为不同(注:在这里,我们假定地方政府、民营企业家的观念素质及中央政府所谓的优惠政策的影响相同。)。我们更倾向于认为,自然地理差异决定了浙江与陕西在各个发展时期的国家战略中所扮演角色的不同,进而导致两地民营企业面临不同的战略约束。
出于国防安全的考虑,大批军事工业建设在远离沿海的内陆地区,相对于浙江来说,陕西获得了大量国家投资,成为重要的军事工业基地。当经济增长使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且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又充满变数时,自然资源储量丰富的陕西在国家能源战略中扮演重要角色也成为一种必然[9][10]。在这种战略约束条件下形成的产业结构与地区市场制度发育水平互动的结果便构成了民营企业成长的外部环境,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浙江和陕西民营企业不同的绩效表现。
1.国防战略约束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之初面临着被西方国家政治孤立和经济封锁的困境,为了早日改变农业国贫困、落后的状况,加快国防建设,中央政府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经过“一五”、“二五”计划和“三线建设”,陕西作为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地区,集中建成了一批电力、机械、电子以及其他一些与国防有关的基础工业项目,成为当时国家主要的战略基地之一。与此相反,处于海防前哨的浙江因极易遭受外来军事打击而很少获得国家投资。从建国到改革开放的20多年时间里,国家投入浙江的资金规模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其工业基础相当薄弱。
图4 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在浙江和陕西的分配情况
资料来源:《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
图4显示,自1953年至改革开放初期,陕西的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相对于浙江来说波动幅度相当大,并形成了两个明显的投资高峰。“一五”时期的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中陕西占了24项,居全国第二位,形成建国后第一个投资建设高潮。到1956年底,国家投入陕西的资金已接近当年投资总规模的5%,而对浙江的投资比重尚不足0.8%,绝对差额达到6.75亿元。“三线建设”时期陕西再次成为国家重点投资地区。1971年,国家向陕西的航空、航天、电子、机械等主要部门投资22.5亿元(约占当年投资总规模的5.4%),比浙江同期高出16.25亿元,成为陕西开发建设的第二个高峰。进入20世纪70年代,随着中美关系的改善,中央政府逐步减弱了对陕西的投资力度,投资重心开始转向东南沿海地区,陕西在国家战略版图中的重要性有所下降。自新的西部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国家对陕西工业投入的力度再次迅速提升。有理由认为,历年来国家对陕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变动与国际时局的演变呈现出高度的相关性,面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变化,中央政府会相应调整对陕西国防工业的投入和控制力度。
2.能源战略约束
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煤和石油所占比重最大。煤和石油能否充足、稳定地供应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和可持续性。据统计,2002年底陕西煤炭保有储量1652亿吨,居全国第3位,石油1.46亿吨,居第7位,天然气3140亿立方米,居第2位,三项资源潜在价值合计约为85708亿元。丰富的能源储备奠定了陕西能源大省的地位,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及加工业成为支撑陕西经济发展的另一主导产业。
表2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浙江、陕西国有能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几种主要能源生产上的分配情况。相对浙江而言,陕西在煤炭采选业和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投入了较多资金,两项合计变化并不明显,8年来仅下降5.21个百分点。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在陕西能源工业投资中占有较大比重,其波动幅度也较大,最高与最低年份相差接近32个百分点。与此对应,浙江的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集中了全省能源工业的绝大部分投资,并且投资比重连年上升,尤其是1996年以后,这一比重始终维持在97%以上的高水平。相比之下,在煤炭、石油、天然气方面,浙江的固定资产投资则显得微乎其微。到1999年底煤炭采选业投资比重已降至0.04%,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的投资则基本为零。
表2 浙江、陕西国有经济能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构成
年煤炭采选业石油、天然气
电力、蒸汽、热水生产
投资比重开采业投资比重供应业投资比重
份
浙江
陕西 浙江
陕西 浙江陕西
1991 1.84
26.85
6.83 74.74
60.29
1992 1.77
30.42
9.06 76.52
55.32
1993 0.65
22.44
8.47 88 65.64
1994 0.51
23.42
8.62 93.55
63.73
1995 0.21
20.77
6.84 94.93
62.26
1996 0.15
19.79 15.44 97.63
49.08
1997 0.10
22.14
0.02
21.06 97.50
33.79
1998 0.05
10.24 19.33 97.50
45.16
1999 0.04
4.73
23.74 97.75
64.95
资料来源:《中国能源统计年鉴1991-1996》,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年。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1997-1999》,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
表3中数据显示,浙江除天然气一项既无生产也无需求外,原煤、原油和电力的净流量均为正,即是说浙江对此类能源的消费量大于自身产量。与此相反,陕西则基本上充当了一个能源生产者和供应者的角色。原煤是陕西的主产能源也是最主要的输出能源,历年来净流量均为负值,由于陕西的原油消费量在1997年大幅增长,致使当年由一个原油净流出省份转变为净流入省份,随后两年陕西原油需求量虽进一步增加,但产出水平却以更大的比例提高,使得净流量再次成为负数;天然气方面,陕西自1996年起外省调入量一直为零,而本省调出量却迅速上升,1997-1999两年内增长了26倍。
作为世界第三大原油进口国,近年来中央政府加紧实施更加安全的能源替代战略,积极开发国内的储备资源,陕西在这一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为了改善全国尤其是东部地区的能源结构,进一步缓解供求压力,陕西天然气开采业必将在一定时期内获得高速成长。很显然,陕西已由往日的军工基地逐步转变为支撑全国尤其是东部地区经济高速增长的能源后方。
表3 浙江、陕西能源平衡表
年 原煤净流量 原油净流量天然气净流量
电力净流量
(万吨)(万吨) (亿立方米) (亿千瓦小时)
份浙江 陕西浙江陕西
浙江 陕西浙江
陕西
1995 3966.97 -362.35 269.61 -11.180.16
32.482.91
1996 4427.83 -383.75 246.32
-6.3 0 30.98 -14.14
1997 4474.06 -822.87 213.11
55.9-0.34
25.68
-7.16
1998 4504.18 -804.96 251.215.32
-2.4 8.624.63
1999 4545.57 -666.49 224.73 -45.56
-8.91
14.419.51
注:表中能源净流量等于该项能源的外省调入量与本省调出量之差。
资料来源:《中国能源统计年鉴1991-1996》,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1997-1999》,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
由上述分析不难看出,陕西的发展战略自始至终贯穿着中央政府鲜明的国家意志[9][10]。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中央政府规定了陕西在不同历史时期所承担的使命及其角色的转换,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重型化产业结构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陕西经济社会变迁的路径和速度。
3.不同战略安排的后果
图5显示,1985-1997年间浙江和陕西重工业产值比重(注: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在国内生产总值范围内按照不同结构、规模和经济类型对企业的产值进行统计,故此处及图6和图7的产值比重指标均以各省工业总产值为分母进行计算。)(按当年价格计算)呈现大致相同的走势,陕西始终高于浙江的水平。除1986年外陕西的重工业产值比重始终位于50%以上。相比之下,浙江的比重从未超过40%,并于1996年后降至20%以下的水平。可见,陕西的产业结构相对于浙江表现出明显的重型化特征。由于统计口径的调整(注:从1999年起,《中国统计年鉴》取消了在“全部工业产值”范围内按照结构、规模和经济类型的划分对各地区企业产值进行统计,仅保留在“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总产值”范围内对上述各项指标的统计。),致使我们的比较无法连续进行,但在新的指标体系中上述趋势并未发生变化,故不影响结论的准确性。
图5 浙江、陕西重工业占全省工业总产值比重
资料来源:1986-1998各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考虑到国防、能源等重工业的技术和自然特性,不难推测,陕西的重型化产业结构必然导致大型化的企业规模结构。从图6中可以看出,1985-1997年陕西大型工业企业产值比重基本维持在30%-40%的范围内。与之相对,浙江大型企业产值比重一直围绕着10%的水平波动。与产业结构相对应,两省企业规模结构差异平均每年也高达25个百分点。出于与图5同样的原因,我们的比较仅能进行到1997年,但在新的统计口径下发现,陕西大型工业企业比重不但高于浙江,并且二者间的差距从1999年起呈逐年扩大的趋势。很显然,陕西企业规模结构大型化的特征极为突出。
图6 浙江、陕西大型企业占全省工业总产值比重
注:因1995年浙江大型企业工业产值统计数据反常,故未予以考虑。
资料来源:1986-1998各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对于正处在起步阶段、资本技术实力相对薄弱的民营企业来说,陕西重型化的产业结构及相应大型化的企业规模结构所要求的高密集度资本、技术投入意味着不断提高的市场进入壁垒。即使我们将源于体制因素的政策壁垒排除在外,市场制度的滞后也使民营企业难以获得必要的资金和技术。为解决由中央政府国家意志所催生出的产业结构与陕西市场制度生成缓慢之间的矛盾,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产权结构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9]。与浙江相比,陕西民营企业面临着突出的所有制结构障碍,即所谓“国不退,民难进”的局面。
图7反映,在与前述分析相对应的考察期内,陕西国有工业企业产值比重明显高于浙江的同期水平。总体上看,两省比重12年来虽然稳步下降,但差距并未缩小。即使在新的统计口径下,此后几年的走势也基本延续了上述特征。
图7 浙江、陕西国有工业占全省工业总产值比重
资料来源:1986-1998各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国有企业利用体制优势吸纳了社会原本稀缺的资源却不会因利用不善而遭市场的淘汰,其在陕西产业中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状况必然进一步提高当地民营企业的市场进入壁垒,并且在长期内阻碍陕西市场制度的演进。
从表4所提供的数据看,浙江的市场化相对进程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2位,而陕西的排名两年均为第27位。根据樊纲及王小鲁等人的经验研究:
(1)浙江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位居全国第1位。在提高市场分配经济资源的比重、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以及缩小政府规模等方面,浙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反观陕西,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政府通过计划手段配置资源的能力得到加强,市场的作用相对减弱。受此影响,陕西本项指标得分比上年减少0.13分,全国排名第23位。
(2)浙江“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也居全国首位,其中非国有经济在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开发西部过程中,大量国家资金注入陕西众多的国防、能源工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环保工程建设项目,非国有经济在陕西投资结构中的比重有所下降。2000年陕西该项指标比上年下降1位,列第23位。
表4 浙江、陕西市场化进程相对比指数、方面指数及排名
1999年 2000年
浙江 陕西 浙江 陕西
市场化进程相对指数 7.97(2)
4.00(27)
8.32(2)
4.15(27)
五个方面指数:
1.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8.38(1)
5.43(23)8.37(1)
5.30(23)
2.非国有经济的发展10.00(1)
3.13(22)
10.69(1)
3.31(23)
3.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
8.87(4)
4.87(26)8.99(4)
5.15(26)
4.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
5.57(6)
2.57(16)6.37(4)
2.68(17)
5.市场中介组织的发 5.82(8)
2.87(29)6.24(8)
3.21(29)
育和法律制度环境
注:表中数字为当年市场化指数得分,括号中数字为该得分在全国除西藏、台湾、香港和澳门之外的30个省市区中的相应排名。
资料来源:樊纲、王小鲁等,《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2000年)、(2001年)》,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2003年。
(3)“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方面,连续两年来浙江排名第4位,陕西排名第26位。在陕西以国防、能源为代表的主导产业中,多数产品由政府以指令性或指导性的形式定价,市场机制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同时,为了保护大量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免遭市场淘汰,陕西在地区贸易中采取了更多的保护措施,延缓了当地的市场化进程。
(4)2000年,浙江“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的排名由上年的第6位跃居第4位。陕西则由于国有经济成份的增加使要素市场进一步扭曲,2000年排名下降1位,列第17位。与其他要素市场的情况形成鲜明对照,陕西吸引外资的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这可能主要归因于西部大开发的巨大商机为外商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注:在新形势下,向非国有资本开放的产业领域均有较高的技术资本要求。相对于本地民营企业,跨国公司则拥有这方面的优势。)。
(5)“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是制约浙江和陕西市场化进程的主要原因,但二者间的差距也显而易见。陕西在30个省市区中仅列第29位,浙江却高居第8位。2000年浙江律师和会计师数量在总人口中的比重迅速上升,同时政府也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以及广大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鼓励了民间的投资和创业热情。
相对于浙江等沿海省份,陕西深处内陆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储备使其在不同发展时期都深受中央政府战略决策的影响。由中央政府的国家意志催生出的重型化的产业结构及大型化的企业规模结构一定程度上延缓了陕西市场化进程。畸形的产业结构与滞后的市场制度之间矛盾激化的结果是国有企业在陕西的主导产业中长期居于优势地位,市场机制难以发挥有效作用,民营企业的成长势必受到损害。尽管民营企业对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已被人们广泛认识,但中央政府的偏好却有可能缩小地方政府及民营企业家的选择集。相比之下,浙江濒临沿海的地理位置在封闭经济中表现出的劣势反而转化为市场经济中的优势。出于国防安全考虑,从建国到改革开放的近30年时间里,国家很少对浙江投资,国有资本规模及其对经济的控制力度有限,客观上为浙江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自由选择空间。浙江的经济社会制度变迁以一种自下而上的方式从自由化到市场化再到民营化层层推进。
四、结论
对于持续存在的东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发展绩效差异,本文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通过将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纳入到一个动态分析框架中,我们证明了,民营企业发展绩效在一定程度上是内生于人地矛盾变化与国家战略意愿的。理论逻辑延伸的一个结论是,对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家而言,企业发展模式及绩效似乎并不是随意选择的。也就是说,如果考虑到特殊的战略背景,地方政府官员及民营企业家的观念和素质对民营企业发展绩效差异的贡献远没有主流理论所强调的那么显著。
本文的政策含义是:在尽可能保证国家经济和国防战略需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调整西部地区的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减轻民营企业发展所面临的结构性约束。与此同时,应加快西部地区的市场制度建设,如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加强对公民的意识形态投资(启蒙教育)、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以及更好地保护私有产权等。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西部地区较为低劣的商业环境,各种关于缩小东西部民营企业发展绩效差异的讨论才可能具有实质性意义。而这一切都需要中央政府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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