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动态例会制度”与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例会论文,重大问题论文,党委论文,试论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对于发挥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有力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存在着党、政领导实行的两种不同的领导体制与决策方式。在行政指挥上,经营决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简称“拍板制”。在党组织中,实行由党委会表决通过的制度,简称“表决制”。本文认为,如何使这两种不同的决策方法在企业中有机结合,恰当地使用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实现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的一个重要课题。广州铝业公司党委经过10多年的实践,创造了一套由党、政、工领导参加的动态例会制度。这种制度,不失为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一、拍板制与表决制
通常的会议决策形式有两种:一种被称为方桌会议,由行政首长(主席)主持,集思广益,博采群芳,然后首长一锤定音,各方照办,被称为“拍板制”。它有决策高效,避免拖而不决的优点,但容易出现首长个人专横、武断,“老子说了算”的后果。另一种被称为圆桌会议,又称为“委员会制”,实行一人一票制,主持者只作引导,无任何特权,以少数服从多数为会议决策的原则,所以又称“表决制”。
我们应当看到,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产权关系为核心建立的一种企业形态,企业具有出资者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即享有资产收益、处置和重大决策的权力,而这些权力又是通过经营者来行使的。按《公司法》规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主持者。因此,董事长、总经理是企业经营班子的中心人物和拍板人。在信息万变、市场竞争异常复杂和激烈的状况下,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往往是“机不可失,时不我待”,没有董事长、总经理的一锤定音,错过时机,就会追悔莫及。这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是企业生存、发展和在竞争中战胜对手的需要,“一张订单,救活一个企业”的例子和“一着迟疑不决,使全盘皆输”的教训屡见不鲜。但是“人无完人”,在实践中,经营者既有个人领导素质高低的问题,也有可能出现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的经营者,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两位一体时,拍板失误往往造成企业和职工永远挽回不了的损失,甚至造成个人的违纪犯法。而在公有制企业中,工人群众是企业的主人,党组织的监督保证和政治核心作用就尤为重要了。党委实行“表决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对行政权力就能产生一定的制衡作用。中央、省、市多次强调企业重大问题党委要参与决策,目的也在于此。
二、用“动态例会制度”将拍板制与表决制有机结合起来
按公司制建立的企业,虽然都具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和相应的会议制度,但这些机构通常都是一年才召开一至两次会议。日常的经营活动的决策是由董事长和总经理来实施的。即所谓人、财、物,产、供、销的方方面面都必须由经营者来指挥和协调。董事会制定的年度计划,股东会批准的分红目标(即盈利指标)能否实现,一定程度就看这些经营者操作是否得法了。当然,企业也规定了党委的工作制度,有关党建、党务的问题,由党委会决策,即党要管党。同时也规定党委参与由董事会依法决策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如企业资产变动,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有关职工重大福利等问题。但是,企业党政领导的矛盾,往往就发生在日常经营活动的决策中。特别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不少行政领导人认为实行公司制,与国际惯例接轨就要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而不必听取党委的意见。只是在董事会会议时,象征性地承认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就行了。矛盾的产生除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领导者素质和党政两位主要领导个人性格不合外,更主要的原因是党、政领导体制和决策方式不同而造成的。党委领导认为行政领导的“拍板制”独断专横。经营者则又认为党委的“表决制”婆婆妈妈。为了使“拍板制”与“表决制”这两种形式上矛盾的决策方式,在企业领导班子的日常经营活动运作中实现有机的统一,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了一种“动态例会制度”。所谓动态例会制度,就是坚持每周召开一次公司党、政、工领导和纪委书记参加的办公例会,会上根据所讨论问题的不同性质,分别采用“拍板制”或“表决制”来决策。
动态例会巧妙之处在个“动”字。其一,会议的主持者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讨论的内容不同而变化的;其二,主持者变了,随之的决策方式也在变化。一般的经营决策由主要经营者(董事长、总经理)在归纳班子成员的意见后“拍板”。对于涉及企业资产的变动、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有关职工重大福利问题等重大问题采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属党务问题由党委书记主持,逐一征求成员意见,意见一致则“一致通过”;若意见分歧的,由方案提出者再作解释,最后大家表决通过,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体意见。近几年来,我们一直采用和坚持这种动态例会制度。1996年,我公司从工厂制转为公司制,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班子。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但不兼总经理。我们规定在例会中凡属重大问题采用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时,由党委书记主持,采用的是“表决制”。董事长由党委书记兼任,主持党政联席会议显得更名正言顺了。由于在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我们坚持并不断地完善领导班子动态办公例会制度,使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加顺理成章和得心应手。这种方法能较好的处理实行公司制后的企业中党政的关系和董事长、党委书记和经营班子的关系,使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局面得以实现。
我公司从工业公司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就是通过党委参与决策的办公例会决议并上报市二轻局的。当时中央已提出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颁布了《公司法》。而我公司还是“行不行,企不企”的二级公司,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班子作出转制决定后,各条线按照党政班子部署,开展清产核资,并作出转制实施方案,提交市二轻局组织论证。一个包括市二轻联社(义兴公司)、专业联社(原铝制品工业公司)及各企业的产权按《公司法》规定要求投资组建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铝业公司诞生了。由于党委的参与,大家目的明确,行政领导执行实施方案时心里踏实,各厂(即各投资者)心情舒畅,使公司转制工作很顺利。铝业公司的建立,使过去不行不企、不伦不类的工业公司成为历史,以资财为纽带的管理模式使全公司令行禁止,有法可依。各个出资者派出股东组成股东会,股东会选出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同时公司又派出若干董事分别出任公司投资组成的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并组成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这一套先进国家已实践了上百年的科学管理机制,使公司的管理步入正轨。
公司按《公司法》转制后,原来公司党政一身兼,而且运作还比较顺利的情况下,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一身兼,还是三个职务都单独出任呢?这个问题在党政例会中,反复研究甚至引起争论。开始大部分委员都认为,为了更好的延续性,建议一身兼。在上级党委的启发帮助下,我们统一了认识,董事长和总经理应该分开任职,这样做更能体现现代企业制度关于把决策层和经营层分设的科学的管理架构,这种权责分明的模式的科学性已为先进国家成功运作上百年所证实。结合我国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特点,董事长由党委书记兼任,又更能体现企业党委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的作用,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就更能得到保证。在动态例会制度中,对重大问题由党政联席会决策,由行政领导执行的做法,由于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主持党政联席会议,行使“表决制”就更名正言顺了。实践五年来,这种分设和兼职的做法已达到预期的目的,不失为一种适合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又有利于党委参与决策的好模式。
三、实施动态例会制度的必要条件
要使动态例会制度得以实施,必须创造和保证下述的条件。
第一,企业的党政领导者都必须对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一方面,党委要支持经营班子,对日常经营的问题采用“拍板制”决策方式。另一方面,领导班子,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也必须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组织在企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关键环节。党委采用“表决制”是执行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领导原则的一个体现。
第二,例会的参加者一定要“齐全”。就是董事长、经营班子成员(即总经理班子)、党委委员、纪委正、副书记、工会主席都应参加。“齐全”还要表现为合理、有效。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实际,公司领导成员适当交叉任职就显得更有必要了。除了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外,公司的行政领导都按党章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会也推荐一名领导成员(副书记、纪委书记)进入监事会担任主席职务,并出任工会主席。这样交叉任职,可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的领导决策作用和行政经营班子的生产指挥作用都能得到较好的发挥。由此可见,人员是否齐全,关系到例会民主科学决策的质量。因为上述与会人员无论是各自的权责、知识面及代表性都不同,“齐全”有利于集思广益和保证监督,有助于行政领导的拍板决策,更能保证“表决制”的实施,以体现例会的合理、有效。
第三,例会制度要规范化,重大问题要有明文规定。我公司专门制定了《关于重大问题的定义、内容及处理的程序》,把有关涉及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带有方向性、全局性、长远性、关键性的问题,或者是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敏感性问题,以及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等内容明文规定为重大问题,使党委会参与决策有章可循。
第四,例会的参加者特别是领导者都要求有较高的素质。经营班子的负责人不仅要求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还一定要有民主集中制的意识和接受监管的自觉性,对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积极支持和拥护。企业党委的每一个成员,尤其是党委负责人应当既是做党务工作的能手,又是生产经营的行家。如果不懂管理却参加管理,不懂决策硬要决策,就会影响党组织的威信。所以,我们的党政领导,特别是党委书记一定要既学理论、也学经济、学技术、学管理,不断提高自己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党委书记一定要按党章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书记要清醒地认识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等是指党委这个集体,而不是党委书记一个人。
实行“动态例会制度”使我公司在生产经营和解困转制问题决策上较为高效、民主,也使党委在企业的政治核心作用得以发挥,并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动态例会制度,为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进行了尝试和探讨,当然,这种“动态例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未得到解决,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