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亟待加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产管理论文,农村信用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一)现实的法律环境淡化了对抵债资产处置的法律约束。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财政部《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书中,除了明确抵债资产处置的时间两年的时限外,对抵债资产的持有数额、抵债资产占信贷资金的比例和计提风险准备等抵债资产计量控制指标均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目前执行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指标中,涉及商业银行的16项风险核心监管指标和其他监管指标中也没一项有关抵债资产的风险监管指标。这种大环境,客观上弱化了对抵债资产处置的法律约束。
(二)现实的风险监管指标导致了抵债资产风险管理失控。由于对抵债资产风险的政策规定和计量控制指标缺失,弱化了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的监管,因而基本没有形成严格、及时和有效的执法问责。
(三)现实的无序管理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据监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6月底,赤峰市某区信用联社抵债资产总额达7743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0.06%。经评估机构确认,抵债资产损失额达6327万元,损失率为81.7%。
二
据调查,当前我区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在抵债资产的评估、管理环节存在着操作风险。一是由于评估管理不规范,个别评估机构只注重收取费用,从而人为地抬高抵债资产价值,使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接收远高于市场价值。二是抵债资产不能及时变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新技术的开发利用,使农村信用社接收的抵债资产价值自然大幅度贬值,加之保管不善等原因,损失浪费十分惊人。鄂托克前旗某农村信用社于1999年以21万元的抵价接收破产皮革厂部分厂房和部分成品皮衣。但长达6年没人问津,厂房破败不堪、皮衣一件未卖出,预计损失率可达100%。
(二)在抵债资产处理环节存在违规操作问题。有的为了即期效益,在处置抵债资产时,不按规定先收取本金后收取利息,而是先收取利息后将本金挂账,造成虚假业绩;有的不先抵顶本金和利息,而是直接冲减其他应收款中的代垫费用,以减少费用开支;有的不顾处置抵债资产时限要求,将抵债资产长期挂账不处理;还有的违规使用未处置的抵债资产,甚至内外勾结,利用低价资产抵偿高额贷款,从中谋利。
(三)在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有的农村信用社利用“抵债资产”科目随意将大量不良贷款转为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已经成为转移不良贷款的“避风港”,造成不良贷款虚减;还有的为了完成任期内各项指标,将已结案的贷款损失、已处置的抵债资产损失挂入抵债资产科目,使抵债资产的管理与核算不仅成为掩盖经营失职与渎职、逃避经营管理工作问责的重要途径,而且又成为其他资产科目核算的“调节器”,通过不断改变其核算经营数据达到短期经营目标。
三
综上所述,当前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的风险状况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和规范抵债资产管理,创造良好的处置环境,全面提升抵债资产质量,防止风险进一步蔓延和扩大。
(一)要研究和实施治理抵债资产风险计量控制标准。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风险计量标准以法人为单位,确定好两个核心指标:一个是确定抵债资产占信贷资金的比例。确保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和确保农村信用社经营金融业务本体优势的发挥。如果把抵债资产比例定得过高,不仅影响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的增量,而且削弱农村信用社经营金融业务的优势,农村信用社将成为第二个“当铺”和“房地产公司”。另一个是确定抵债资产中不良资产的比例,确保农村信用社抵债资金的安全,防范抵债资金风险乃至经营风险。两个比例数据应由国家授权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按照授权,根据一定时期的宏观经济与社会环境、行业竞争、市场化约束等状况作出规定,并发布实施。同时,可根据新情况和问题及不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二)要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处置抵债资产的组织领导。农村信用社各级行业自律组织要制定和执行处置抵债资产风险计量控制和内部问责指引,明确对抵债资产在接收、存续、处置各环节的操作程序,使抵债资产风险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当前,要集中开展对全区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摸底,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可采取新老划断的办法,对以前年度产生的抵债资产,本着“立足客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妥善处理”的原则,商请相关部门出台解决存量抵债资产的具体办法,明确清理目标,多措并举,集中处置。对新发生的抵债资产风险要严格执行新的计量控制政策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充分发挥政府优势,营造良好的抵债资金处置环境。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信用社处置抵债资金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实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减免农村信用社抵债资金接收处置过程中各种税费的具体办法、减免的幅度和范围。同时,对房地产、土地类抵债资产的过户登记等费用予以优惠。要依法规范评估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评估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强资格认定、鉴证、监督和检查,坚决打击虚假评估行为,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中介机构予以取缔。要引导相关部门培育区域性抵债资产处理二级市场,为农村信用社处置抵债资产提供高效率的出口。同时,督促农村信用社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采取公开出售和联合拍卖等各种渠道和手段处置抵债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