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理论建设应注意的问题_家庭教育论文

家庭教育理论建设应注意的问题_家庭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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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意识不断增强,家庭教育也逐步受到人们和社会的重视。1989年全国家庭教育学会在北京成立。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全国各地兴办家长学校有25万所,家教咨询服务站有5万5千多个。许多退(离)休干部还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协会”。不少大学生以“家教”作为参加社会实践的重要手段。生动活泼的家庭教育实践呼唤着理论,希望理论指导实践。

许多出版社近几年来出版了许多家庭教育的书籍。据笔者所见,家庭教育读物大体可分三类:

一类是工具书。如《家庭教育手册:答父母120问》,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0年出版;《家庭教育百题问答》,中国工人出版社1991年出版;《家教大典》,蓝天出版社1991年出版;《家教辞典》,山西教育出版社1992年出版;《家庭教育辞典》,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等等。

第二类是故事和通俗读物。如《名人教子故事集》,齐鲁书社1989年出版;《家庭教育成败百例析》,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出版;《古今家训新编》,华东师大出版社1992年出版;等等。

第三类是理论研究著作。如《家庭教育学》(赵忠心著),黑龙江少儿出版社1988年出版;《家庭教育心理》(罗恒星主编),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1年出版;《家庭教育学》(彭立荣著),江苏教育出版社1993年出版。

这三类读物,各有不同的读者对象,因而具有不同的特点。它们所论述的问题,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所谓共同点,就是都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强调了教育下一代的重要性。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家庭教育的内涵和外延,几种不同的著作有不同的界定,这就是不同点。

江苏教育出版社的《家庭教育学》说:“父母亲及家庭其他成员对新生儿所给予的一切培养、教育和影响,直到其进入社会,都是家庭教育。在家庭中对子女进行培养、教育和影响,使其长大成人,成为社会的一员,就是家庭教育。”

黑龙江少儿出版社的《家庭教育学》说:“家庭教育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家庭教育,一般是指子女从出生到入学之前(即从零岁到六七岁)这一段时间内,由家长对他们实施的教育和影响,也称做‘学前家庭教育’。广义的家庭教育,是指子女从出生一直到长大成人,一生所受到的家长对他们实施的全部教育和影响,包括直接的或间接的,有意的或无意的,一般称做‘终身家庭教育’。”

南京大学出版社的《家庭教育辞典》说:“广义的指父母与子女的相互教育,是一个双向的过程。狭义的指父母或家庭中的年长者自觉或不自觉地有意识地对未成年的儿童施加的教育和影响,是一个单向过程。一般意义上,它专指狭义而言。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共同构成一个国家的教育体系,客观存在是整个教育的基础。世界多数国家把0-16岁的儿童看成是家庭教育的对象。”

我们仅举以上三种说法就可以看到它们之间的不同。这或许代表当前理论界对家庭教育的分歧。

从出版物看,广义家庭教育的资料远远多于狭义家庭教育的资料。被誉为家庭教育的“教育诗”的作品——《傅雷家书》,是属于广义家庭教育范畴的。再古一点的,如《岳母刺字》、陆游的《示儿诗》、朱柏庐的《治家格言》等等,都是广义家庭教育的生动故事。

从实践上看,现在社会上重视聘家庭教师的,基本上都是中小学学生家长。这就是说,热点集中6—16岁的儿童。6岁以下的城市儿童的家长,最关心的是选择幼儿园的问题,而不是重视聘家庭教师的问题。请注意,家庭教师主要是帮助儿童复习功课,即智育指导,而不能代替家长的全部教育和教育职能。

在新情况下怎样做家长?四川科技出版社1989年出版了《现代家长学》。顾名思义,《现代家长学》的研究范畴要比家庭教育开阔多了,它不受狭义和广义家庭教育的限制,家庭教育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

理论的分歧必然影响其指导实践的功能。许多重视聘家庭教师的家长并不了解他自己的任务是家庭教师不能代替的;担任家庭教师的大学生也不一定了解教师的真正的含义。这种理论与实践不相联系的情况,是应当引起社会和学校关注的极不正常现象。

早在1918年鲁迅在《随感录之十五》一文中就谈到过家庭教育问题,他说在中国要建立“父范学堂”,教育作父亲的人要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1919年,他又鲜明地提出“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他主张“父母对于子女,应该健全的产生,尽力的教育,完全的解放。”五四时期,对于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曾经有过一些议论。这是“民主和科学”的思潮的深入的一种表现。沈钧儒在1921年《家庭新论》一书中指出:“要把十年以后的中国变成什么样子,就看十年以前的青年和儿童受的什么教训。”1925年陈鹤琴在《家庭教育》一书中也说:“对于如花含苞,如草初萌的小孩子,我们应当用很好的教育方法去教育他,使他们关于体德智三育都从小好好儿学起,那末老大的中国,未尝不可以一变而为少年的中国?不过少年中国的责任,固属诸今日之儿童,而造就少年中国的责任则属诸今日之父母,做父母的能教育小孩子,而小孩子能够从小学好,则少年中国,即在其中也。”几十年过去了,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前辈导师和学者的话对于我们仍有启发。我们就要跨入21世纪,我们不能忽视培养21世纪的人才,而培养21世纪的人才,学校有责,家长更是责无旁贷。

家庭教育的理论指导作用首先应当体现在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家长自身对于家庭教育的自觉性。所以,一些通俗读物的出版还是很有意义的。可惜的是,古代的故事似乎出版太多太滥了一些,而近现代的故事少了一些。“孟母三迁”、“曾子杀猪”之类的故事固然要讲,但一再重复就会使人厌烦了。郭沫若在母亲的教育下,从小就能咏出“翩翩少年郎,骑马上学堂。先生嫌我少,肚内有文章”的诗,像这样生动的故事,应当进一步发掘、整理,使家长听了以后也能从中受到启发。我国近现代爱国主义名人的家庭教育故事,更应当整理出版。

我们认为,深化研究家庭教育的理论,不仅有利于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而且有利于《义务教育法》和《未成人保护法》贯彻和实施。在一些研究家庭教育的书籍和文章中,有人经常谈到日本政府1948年7月公布、1949年元月开始施行的《日本少年法》;还谈到法国、德国都制定了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巴西政府规定,任何人结婚之前,都要学习两周的家庭学课程,家庭学课程中包括家庭教育问题,集训结束后,考试合格者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不能成家,婚后出生的孩子也不为法律所承认;瑞典国会1994年通过《父亲法》,这项法律强迫父亲在新生婴儿出世后,要请假一个月在家帮助妻子照顾婴儿。如果不这样做,将不能享受政府所给予的一个月的薪水津贴。所有这些,都是不同国家根据不同的国情制定的确保家庭教育顺利实施的一些法律措施。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正在逐步建立和健全法制。《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和家庭教育关系最为密切的两个法律。这个法律实施的力度如何,和每个家庭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深入研究家庭教育理论时,应当改变过去有法不依的不科学的漫谈式的阐述,而应当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这样,家庭教育的力度就会强劲而有序、规范而生动,会出现一个崭新的境界。

总之,家庭教育是一个值得深化研究的学术领域。家庭教育是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样有许多亟待研究的问题。家庭教育学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前途无限广阔。重视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并发挥它的指导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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