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价值源泉的现代经济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源泉论文,经济分析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774(2000)02—0018—06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学说的基础,自百余年前问世以来,一直受到两类不同性质的挑战。一类挑战来自意识形态方面,另一类挑战来自社会经济的现实。相对而言,后者是真正的挑战。世纪之交,这后一种挑战变得格外严峻。为了证明劳动价值理论的理论活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把劳动价值论运用于现代经济分析,说明现代价值形成的种种问题,证明劳动价值论至今仍具有巨大的科学价值。为此,本文讨论四个问题:
一、劳动价值论仅是手工生产方式的经验总结吗?
在对劳动价值论的各种批评和责难中,指出马克思具有“历史局限性”的不乏其人。例如国内外都有人指出马克思生活在19世纪,不可能预测到生产方式后来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因此,劳动价值论虽然曾经是有些道理的,但今天早已“过时”了。在他们看来,现在劳动已不是生产的唯一要素,因而也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就提出了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意义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可以集中到一点,就是劳动价值论是不是仅仅是古代社会手工业生产方式(劳动是基本要素)的经验总结?如果是这样,那它肯定是过时了。但是如果劳动价值论是建立在包括大工业在内的生产方式(资本是基本要素)之上的,马克思在当时甚至已预见到了生产自动化(科技是基本要素)的基本趋势,那显然应该另作别论了。
我们先来看马克思生活的历史时代。马克思生活的19世纪,欧美主要国家相继完成了产业革命,机器大工业在与工场手工业的较量中早已占据了绝对优势,以电力技术、化学技术为代表的新科技革命也开始显露出崭新的远景。19世纪后半叶,随着资本的集中和科技的发展,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顶点,开始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的马克思,难道会像一个守旧的农民那样只是面对过去,甚至把自己经济学说的根基扎在古代手工业的土壤中吗?
我们再来看看马克思的历史眼光。与古典经济学家和空想社会主义者相比,马克思的卓越之处在于他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他的经济学说因此显得更有历史根据。按照这一历史观,马克思把社会变迁的终极原因归结为生产力的变化。于是,他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运动规律时,透彻地考察了生产力从简单协作到工场手工业再到机器大工业的发展进程。他深知劳动、资本、自然禀赋等各种生产要素对生产力的不同影响。在这方面,他也没有忽视无形要素的作用。他揭示了管理、尤其是科学技术对推动生产力的革命性作用。他最先指明科学技术也是生产力。他一生都以极大兴趣关注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上的应用,临终之前,还注意着法国人马赛尔·德普勒的远程输电试验。恩格斯评价马克思是一位“科学巨匠”,在他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力量”。〔1〕(P575)对于这样一位有着深邃历史目光的科学巨匠,怎么能够设想,他会无视人类生产方式的变革现实和趋势,提出一个仅仅适用于手工业时代的劳动价值论呢?
作为直接的理论证据,人们完全可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剩余价值论》中看到马克思关于劳动资料必然要发展为自动化机器体系的论断,关于随着自动化体系发展,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资本)在生产中的地位发生急剧变化的论断。在这里,我只摘引马克思1857—1858年写作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案)》中两段话。第一段话:“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水平,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2〕(P212 )第二段话:“劳动表现为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人,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2〕(P218)请注意, 这两段话的写作时间比马克思在《资本论》一卷中提出劳动价值论整整早10年。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价值论不仅适用于劳动作为基本要素的手工业生产时代,也适用于资本作为基本要素的机械化生产的大工业时代。由于马克思早已预见到了生产方式现代变革的一些基本特征,以此为基础创立的劳动价值论自然也适合以科技作为基本要素的后工业时代或者说信息时代。当然,这里所讲的“适合”,是指劳动作为价值唯一源泉这个基本判断没有改变而言的。当我们在坚持劳动价值论这一本质内容的前提下,具体运用劳动价值论分析各种现代经济问题时,还应注意区别以下三种情况:(1 )劳动价值论中的许多科学观点由于种种原因被人们简单化、片面化了。用这些简单化、片面化的认识去分析事物,不免碰壁。对这些观点要正本清源,加以纠正。(2 )劳动价值论中有一些与当代经济现实不相符的观点,对这些观点应当实事求是地加以修正。(3)由于历史条件所限,有些新情况是马克思当时所不能预见的。这些问题,应当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研究,作出科学的解释和说明。
二、如何解释生产过程自动化条件下的价值创造源泉?
这个问题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中的第一类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准确运用劳动价值论关于生产力和价值量的关系的理论、超额价值理论和价值通过部门内部竞争机制形成的理论,完全可以得到科学合理地解答。可是由于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简单化理解,致使这一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下面就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当代,随着程控设备的应用,发达国家的一些先进企业中出现了自动化的生产方式,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数量大大减少,某些国家甚至出现了“无人车间”、“无人工厂”。那些大量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的大企业、大公司,在劳动耗费大量减少的情况下,却能生产出难以记数的物质财富,获得数以万亿计的价值和利润。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价值还能说是劳动创造的吗?
我们先来考察一下此种条件下的物质财富生产的源泉问题。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核心,两个基本点”。一个核心:劳动二重性原理。两个基本点:从劳动二重性原理出发,(1 )认为价值的源泉是唯一的,即人类劳动。(2 )同时承认使用价值的源泉是多元的,具体劳动只是使用价值的源泉之一。很多人把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理解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也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其实后者并不是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恰恰是劳动价值论反对的观点。马克思在完成劳动价值论的时候,就欣然采纳了配第关于“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观点,并在以后一直坚持这一观点。1875年,当他看到《哥达纲领》中出现了“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这种拉萨尔主义词句时,立即予以痛击,明确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1〕(P5 )认清了这一点,就可以说,劳动价值论同自动设备生产大量使用价值这一经济现象毫不矛盾。事实是,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中,劳动、自然禀赋、资本、技术对物质生产的贡献是不同的。在古代社会中,劳动、自然禀赋对物质生产贡献较大。在机器大工业社会中,资本取代了劳动、自然禀赋成为使用价值生产的主要源泉。到了当代,科学技术又取代资本成为物质生产的最主要的增长源泉。因此,当代的马克思主义者邓小平作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在这方面,劳动价值论同现实完全吻合,毫无矛盾。问题是价值的创造。有人认为,自动化生产企业的大量价值和利润是在劳动耗费量大量减少的情况下产生的,因而其源泉已经不是劳动了,而是高效率的物质生产要素了。至少说,劳动已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了,物质生产要素和劳动共同创造了价值。这类观点,在劳动价值论诞生的一百多年中,不断被提出来,今天似乎越来越有根据了。但是,迄今为止,尽管也许有100人、1000人提出或赞成这一观点, 却没有一个人能够说明物质生产要素除了在生产过程中转移自身价值外,究竟是如何创造新价值的。可以肯定地说,今后也不会有人能够证明这一点。因为物质生产要素,无论其效率多高,在使用价值生产上贡献多大,在价值形成上只能转移旧价值,不能自行发生增值。这是会计学原理早已证明了的。只有劳动是唯一能动的生产要素,可以创造出新价值。
那么,在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耗费大量减少的情况下,自动化生产企业的大量价值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在我国,常见的解释有两种:一是用“总体工人”概念予以说明,二是以使用自动化设备的劳动复杂程度提高予以说明。这两种解释远不完善,因为无论“总体工人”的劳动如何增加,也无论劳动复杂程度如何提高,我们还是应当承认,在自动化生产的先进企业中,由于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大大超过劳动耗费增长幅度,等量产品中的劳动耗费仍比以前是减少了而不是增加了,这是难以回避的事实。上述两种解释,试图用劳动耗费的增加来说明自动化企业的大量价值来源,思路上有重大缺陷,难以令人信服。
劳动价值论能否提供这样的证明:一个企业通过采用先进设备,大幅度提高生产率,减少了劳动耗费,却能形成大量价值呢?答案是肯定的。马克思的“超额价值”理论足以说明这个看似难以解决的“悖论”。所谓“超额价值”是指商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额。马克思证明,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同种商品花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是有差别的。个别劳动时间形成个别价值。但商品的现实价值即社会价值却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一个商品生产者的个别价值如果低于社会价值,按照社会价值计价出售,就可以获得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额,即超额价值,形成较大的收益。根据这一理论,我们可以判定,现代条件下,自动化企业的大量价值,正是该企业在大幅提高生产力、大量减少劳动耗费从而降低个别价值的基础上,通过获取“超额价值”的途径形成的。
但是,问题还没有完,接下来要回答“超额价值”又是从哪儿来的?它的源泉又是什么?对这个问题,国内学者有两种不同回答,一种回答认为,使用先进设备的企业生产率高于部门平均水平,它的劳动更有生产力,它的个别劳动可以“自乘”为多量的社会劳动,形成较多价值。因而“超额价值”是其自身劳动创造的。这就是对劳动价值论简单片面理解的一个典型例子。根据数理逻辑,只有不同名的量换算时才能发生自乘作用,同名的量是不能自乘的。正如1米可以自乘为3尺,1 米却不能自乘3米。超额价值作为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差额,也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个别劳动时间的差额。既然社会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个别劳动时间,那么等式右侧的“社会必然劳动时间”和“个别劳动时间”必定是同名的量,否则它们就不能相减。既然两者是同名的量,那么个别劳动时间就不能自乘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自乘为较多的价值。另一种回答是:超额价值是后进企业的超额劳动转化来的。劳动价值论揭示,商品的价值是通过部门内的竞争、由不同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个别价值)平均化形成的。商品价值只能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其实就反映了这个平均化的过程和结果。既然如此,如同在平均数规律起支配作用的一切领域一样,一个商品生产者之所得必是另一个商品生产者之所失。换句话说,先进生产者的超额价值是落后生产者的超额劳动转化来的。在社会经济实践中,部门内部生产力的不平衡是经常发生的,这正是自动化企业获取超额价值的基础。从国际范围看,在国际价值形成过程中,后进国家的超额劳动也会由于竞争转化为先进国家的超额价值。在这里,科技进步的意义、物质要素效率提高的意义不在于它们成了新价值的源泉,而是在于形成竞争优势,让落后者的超额劳动转化为先进者的超额价值。因此,劳动价值论尽管否定物质生产要素是价值的源泉,但丝毫也不贬低技术进步的意义,不贬低提高物质生产要素效率的意义。劳动价值论并不鼓励落后,并不鼓励增加劳动耗费。那些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只知道拼体力、拼劳动、拼物质消耗的企业最终是要亏损出局的。在价值形成问题上,劳动价值论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现实也是吻合的
三、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理论?
这一问题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中的第二类问题,也就是说马克思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与现实不完全相符,需要根据事实加以修正。
马克思关于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划分标准有两种。一种以特殊社会生产关系为标准。例如,马克思认为,对资本主义而言,凡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都属于生产性劳动,不能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都属非生产性劳动。另一种标准以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生产为标准,具有较为普遍的意义。马克思认为,生产领域中的劳动能够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具有生产性。流通领域中的劳动,要区别情况:凡是与使用价值形态运动有关的劳动属生产性劳动,凡是只与价值形式运动有关的劳动均属非生产性劳动。根据这个标准,马克思认为在流通领域,只有运输业(货运)、邮政电讯业(为生产服务部分)、商品仓储业、维修业等少数服务业部门的劳动具有生产性,其余服务部门的劳动均是非生产性的。马克思这一观点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当时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还微不足道,因而马克思认为对它可以忽略不计。根据马克思的看法,生产性劳动可以创造价值,非生产性劳动不能创造价值。故非生产性劳动部门的费用,即纯粹流通费用的价值补偿只能从产业部门的剩余价值中抵扣。这一认识,在经济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未能得到有力证明,相反产生了如下后果:(1)导致社会主义各国在长期经济发展中的重生产、轻流通,重第一、二产业、轻第三产业的偏向。(2 )使社会主义各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无法与国际接轨, 形成了与西方国民账户体系(SNA)相对的国民经济平衡表体系(MPS)。(3)更加消极的是,限制了对现代条件下劳动价值论科学意义的论证和认识。服务行业是当今许多国家就业人数最多、创造国民收入最大的一个产业部门,其中个体经营和手工劳动的形式也最为普遍。这一部门的存在和发展,最能直观地说明劳动价值论在当代的意义。但是由于认定流通领域的劳动大多属于非生产性劳动,不形成价值,把其排斥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之外,结果是作茧自缚,捆住了手脚,不利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当代的发展。
为了使劳动价值论和经济现实协调起来,我们应当重新研究马克思关于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划分的标准,把劳动价值论的运用从物质生产领域扩展到服务生产领域。在我国国民经济的统计实践工作中,80年代以来就已经这样做了,现在还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研究和说明。总的看法是,我们不能同意西方经济学关于一切服务都具有生产性的见解,但也的确应该把马克思关于生产性劳动的概念加以扩展,使之更加符合实际,并使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与国际一致起来,便于对外比较。这种修正,并不改变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结论,只是扩大劳动价值论的应用范围,使之更加适用于现代经济分析。
四、如何认识劳动价值论和知识创新的关系?
世纪之交,知识经济初见端倪,创新浪潮遍及全球,一个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运动正无比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这样一个崭新时代,如何认识知识创新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这是马克思不曾解答的,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深入研究,作出科学的解释。因此,这一问题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中的第三类问题。
由于知识经济刚刚揭开自身的面纱,对其中很多问题的认识还有待于随实践发展而深化,因此这里只能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
(1)知识是对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属于认识范畴。 知识创新活动本质上是脑力劳动。脑力劳动的耗费是抽象劳动支出的一种形式。知识创造价值,表明脑力劳动耗费相对体力劳动耗费占据了主导地位,劳动创造价值出现了崭新的形式。一个人白手起家,几乎不用资本、自然资源,凭脑袋搞发明、搞创造,出卖点子、出卖技术、出卖智力服务,就可以形成价值。劳动价值论的表现形式更加纯粹了。因此,知识创造价值与劳动价值论非但不矛盾,相反再一次证明了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意义和科学价值。
(2)知识创新包括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等。各类创新活动不但在自身领域创造价值,而且可以对提高企业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发挥不同作用。科技创新作为无形生产要素的创造,通过对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渗透,极大地提高生产力,使科技创新的企业可以获得大量超额价值。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可以提高生产中劳动的活力和物质要素的效率,同样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市场创新为生产开辟新的需求,从经营决策角度为提高企业效益和促进经济增长提供良好的外部运行环境。
(3)产品创新是知识创新最重要的成果之一。 产品创新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增加原有产品的科技含量,使之成为创新产品。如模拟电视发展为数字电视即是一例。二是开发出前所未有的新产品。创新产品通常具有很高的科技含量,同时又有很强的品牌效应。技术上的垄断和品牌上的吸引,导致这类产品的市场垄断。因而企业通过开发新产品,往往可以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垄断利润归根到底仍是劳动创造的,但对获取垄断利润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这是通过价格分配功能实现的,与该企业的劳动已经没有直接联系了。例如,微软公司的WINDOWS 系列软件是个创新产品,在欧美日市场上售价为200—300美元,合人民币不超过3000元。拿到中国市场,一开始却卖到6000多元,而且越是技术落后的国家,WINDOWS产品售价往往越贵。
创新活动带来的利润,很多是通过价格背离价值产生的,对所得者而言,已不属于劳动创新价值的问题了。分析这类问题时,一定要准确、客观,注意把价格与价值区别开来。属于价值问题,就要抽象掉供求因素,研究劳动耗费和价值形成关系。属于价格问题,就要考虑供求因素,研究价格背离价值的作用。有些人现在研究问题,往往不予区分:价值问题是价值问题,价格问题也是价值问题,这就讲不清楚了。这样一种分析思维的形成,和对马克思抽象法的肤浅理解有关。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给自己规定的任务是剖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运动规律。为了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马克思认为应该象在真空中研究重力加速度一样使用抽象法,即把一切起干扰作用的现象排除在本质分析之外。依据这种方法,马克思在揭示资本主义本质时,把供求不平衡产生的价格背离价值这一常见经济现象排除掉了。他认为价格虽然经常围绕价值波动,但从长期看,供求会平衡,价格跌涨会抵消。至于短期的供求不平衡,价格的短期波动,以及由此产生的价格分配功能,马克思认识到了,但没有去考察,因为这不是他的研究任务。这样,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基本上没有涉及市场价格问题,他始终是在价值(和生产价格)范围内研究问题。这就产生了一个方法论上的误解,仿佛一切经济分析只能从价值(或生产价格)范畴上去研究,这样才是马克思的方法。如此机械地研究现实经济现象无异于削足适履。其实,当我们今天运用劳动价值论分析问题时,通常都是一些十分现实的具体问题。分析这类问题,不能采用马克思的长期分析方法,只能采取短期分析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问题应该从劳动、价值两个层面研究,有的问题就需要从劳动、价值、价格三个层面研究。这样研究问题,并不改变劳动创造价值的本质规定,但却使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分析更加丰满和充实。
收稿日期:199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