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1995年:反腐败斗争回眸,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1993年10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作出《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以来,党的各级机关按照新的部署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一、标本兼治,长抓不懈:反腐败斗争的新认识和新部署
中纪委二次全会以来,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认识是:反腐败斗争既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又具有现实的紧迫感;既要坚决地、持久地进行下去,又要重视抓阶段性成果,一步一步地把斗争引向深入。基于这种认识和当前的实际情况,中央决定重点抓好3项工作, 即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狠刹几股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围绕这3项工作深化反腐败斗争,是1994—1995年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内容。
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尉健行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指出:经过这一阶段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央关于反腐败的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在实践中也摸索总结了一些有效的做法,主要是:反腐败必须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但又必须有现实紧迫感,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反腐败要从宏观着眼,坚持中央确定的三项工作格局,取得斗争的总体效果;反腐败不仅要提出阶段性明确具体的任务和目标,还必须加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反腐败必须全党动员,党政一起抓;反腐败要有强有力的舆论声势,形成大气候等。两年的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改变了过去那种抓抓停停、时紧时松、没有重点、没有明确目标的作法,使反腐败斗争成为一项持续的系统工程,比以往更扎实、更深入、更有效。
二、禁令迭出,力度加大:两年来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
两年来,中央以三项工作为重点,在抓大案要案的同时,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狠刹不正之风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禁令迭出,力度加大,是两年来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中纪委二次全会后,中央先后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提出了14条规定,并规定了实施意见。这些规定比以往的规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对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又制定了许多监督制约制度。例如《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的规定》、《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规定》等。许多地区和部门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了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和监督制约制度。
在颁布一系列禁令、监督制约制度的同时,中央还把各项廉政制度的落实放在突出位置。两年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等机关组织各方面力量,利用多种方法,对三项工作、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认真督促检查,力求抓出实效。例如,在1994年6月下旬和7月上旬,党中央组织了20个调查组,分别到中央国家机关24个部委和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表明,中央多数部委的反腐败工作重视抓落实。1995年6月,由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和监察部组成的16个联合检查组,对中央36个部委、国务院直属单位和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部级干部乘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对省直机关的一些部门和重点地(市)、县领导干部的乘车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在通报会上通报。1995年7月12日至8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和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了11个检查组,对中央和国家机关50个部门落实“两项规定”(主要指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可以看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抓得很实在、很有力度。
在抓紧三项工作的同时,中央始终把党风廉政教育放在重要地位,注意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1995年,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加强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广大干部和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拒腐防变的根本措施,而提高干部和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最根本的是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问题。为此,必须加强教育。应当说,这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三、成效显著,任务艰巨:反腐败斗争任重而道远
两年间,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重要进展:
第一,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从1993年9月到1995年12月,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7万余件,结案34万多件,有33万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9800多人,厅局级干部820多人,省部级干部40多人,挽回经济损失95亿多元。其中,有贵州省正厅级干部阎健宏一案;有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一案;陈希同被撤销一切职务,成为我党历史上因腐化堕落而被处分的第一个政治局委员。这些案件的揭露和查处震惊了国内外,显示了中央坚持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心,鼓舞了人民,大大威慑了腐败分子和各种腐败现象。
第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新的进步。两年间,各地区、各部门95%以上的县处级领导干部按中央的要求,对照中央颁布的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14条规定,进行了自查自纠。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经济实体中兼职、买卖股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乘坐超标准小汽车、拖欠公款、滥挂军警车号牌、公款“吃喝玩乐”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一些违反规定不自查自纠的典型受到严肃处理。
第三,狠刹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成效明显。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两年间取消、停止乱收费项目3000多项,地方省一级政府取消乱收费项目6万多项。一度泛滥的公款出国(境)旅游风基本得到控制, 收缴应交费用2.5亿多元。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财物的问题初步得到清理, 共清理出12亿多元违纪资金。治理公路“三乱”成效显著,撤消未经政府批准的国道、省道上的收费站、检查站6000多个。清理中小学乱收费和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工作也正在深入发展。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任务依然非常艰巨。主要问题是:
——一些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甚至把反腐败斗争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为了发展经济,就可以不择手段;只要不装进个人腰包,违法乱纪也毫无关系。因此,行贿、走私、“三陪”等,都成了发展经济的手段。更值得注意的是,用公款集体行贿也有愈演愈烈之势。
——一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的自觉性不强,抓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够。有的为某些腐败现象辩护,在既得利益面前,淡化反腐败斗争。“人人痛恨不正之风,但谁也不愿意放弃通过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得来的好处”,“到嘴的东西不想吐”,反腐倡廉不愿从自己、从本单位作起,甚至出了问题拒绝自查自纠。
——一些腐败现象还在发展,顶风违纪的情况屡有发生。例如,自1979年以来,中央对禁止公款吃喝问题作过30多个规定,但是,“30多个规定管不住一张嘴”,还发展了一个“公款玩乐”。1995年中央下大气力狠刹公款“吃喝玩乐”的歪风,使这种歪风有所收敛,深得民心。但是,顶风吃喝、变相吃喝的现象屡屡发生。
——经济案件、腐化堕落案件和失职渎职案件明显增加,新作案的案件占较大比重。1995年1月至11月,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22476件,比上年同期增长5.1%;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4813件, 比上年同期增长6.5%;全国法院系统审结的经济犯罪案37952件,比上年同期增长8.7%,其中涉及县处级以上领导302人,增长54%。
——一些纠风项目出现反弹,一些滋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例如,如何进一步改革用人制度的问题,如何对高级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问题等。
中央纪委副书记侯宗宾认为,这几年在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方面,我们的重要经验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亲自抓,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人民日报》1996年2月28日)。我们欣慰地看到,两年间, 在监督制约制度方面,除了已颁布的有关规定外,中央还将积极探索推行个人货币收支票据化和银行存款实名制,同时,《财务收入申报法》、《党风廉政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政干部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察法》等一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条例、规定等正处在酝酿、论证、起草阶段,行将逐步出台,必将进一步深化我国的反腐败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