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入分配新现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收入分配论文,现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中国到达一个新的经济发展阶段,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日益紧迫。在“刘易斯转折点”到来之际,相对于此前典型的二元经济发展时期,改善收入分配已具备较为成熟的条件,理论上可以期待一个收入差距从峰顶上开始下降的库兹涅茨转折点。不过,收入差距缩小的转折点不会自动到来。本文概括库兹涅茨式的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关系的若干新事实,综述和评说关于中国收入分配趋势的不同判断,解释收入分配现状,提出如何为库兹涅茨转折点创造条件的政策建议。
新库兹涅茨事实
“库兹涅茨事实”是指收入差距随经济发展水平先扩大再缩小的趋势。基于库兹涅茨事实,影响收入分配的因素多种多样,并且依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发展阶段、政策取向不同,主导因素也不尽相同。笔者针对中国收入分配现实,概括出库兹涅茨式的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关系的若干新事实。
第一个新事实是,该转折点与刘易斯转折点在发展阶段上重合。库兹涅茨猜想,与工业化和城市化高潮力量相关的因素,都可能有利于改善城市低收入人群(如落户的进城移民)的相对收入状况。这种发展阶段正是剩余劳动力显著减少导致工资上涨的刘易斯转折点。
第二个新事实是,收入分配改善抑或恶化,与政府意愿和政策以及相关制度安排密切相关。库兹涅茨指出,法律干预和政治决策在消除储蓄集中对高收入群体收入份额的累积效应中发挥着作用。收入分配问题并不是自由劳动力市场的自然结果,而是受到政策和制度的影响,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制度会显著降低收入不平等。
第三个新事实是,收入分配状况受到产业和技术结构特征及其变化的影响。技术进步引起的产业机会或者服务业发展,都会使收入分配格局改变成为可能。库兹涅茨把这种可能性作为倒U型曲线的辅助论据。
第四个新事实是,以再分配政策为重心而忽视经济增长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在缩小收入差距效果方面远不如经济增长绩效本身。在拉丁美洲国家,民粹主义经济政策仅着眼于增长与再分配,无视通货膨胀、财政赤字风险、外部制约以及经济当事人对积极的非市场政策的反应,这对收入分配不但没有助益,反而造成了灾难。
中国高速增长时期的收入分配
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巅峰时期,年均GDP增长率接近10%,呈现出典型的刘易斯式的二元经济发展特征。中国劳动力大规模地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这一过程既有二元经济发展的共性,又有诸多中国体制转型的特点。一方面,劳动力市场就业参与程度的加深缩小了收入差距;另一方面,扩大收入差距的因素仍占主导地位。
首先,农民工获得高于务农所得的工资性就业岗位,降低了农村的贫困水平,具有抑制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效应。以土地均等分配为制度基础的家庭承包制,保证了劳动力流动是追求更高收入和更好生活的自愿选择。因此,即使工资率不变,劳动力流动规模的扩大也足以显著增加农民家庭收入。这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劳动力流动的减贫效果。许多贫困家庭就业不充分,而且农村非农就业机会往往被有明显技能或有家庭背景、有影响力的人群率先获得,而大多数贫困家庭与此无缘。因此,能够外出打工就意味着有机会获得更高的收入。贫困农户通过劳动力外出途径可以提高家庭人均纯收入8.5%-13.1%。
——工资性收入对农户增收的贡献。外出就业机会的增加显著提高了农户工资性收入,这一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源泉。1990年至2010年,农户工资性收入占比从20.2%提高到41.1%,而在2010年的农民纯收入增量中,工资性收入的贡献率为48.3%。
——被统计体系遗漏的打工收入。由于官方统计系统内的住户调查是分城乡独立开展的,举家迁入的农村家庭和外出打工的农村家庭成员,往往会被排除在城市和农村样本之外,常年在外并且有稳定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的收入也不能反映在农户收入中。因而农民工务工收入被大幅度低估。
其次,劳动力无限供给长期阻止了农民工工资的上涨,户籍制度也将他们置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边缘地位,形成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微观层面的激励机制发挥识别劳动者人力资本和努力程度的作用,工资差别有所扩大。农民工与本地职工的工资差别,既存在对农民工的歧视,也存在对本地职工的保护。2001年农民工小时工资比城市本地工人低39.6%,工资差距中的63.9%来自人力资本等个人特征的差别,而36.1%则来自户籍身份等歧视因素。
第三,市场化改革推动非国有经济发展,使经济成分多元化;经济资源和资产存量的市场化和资本化,使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成为居民收入日益重要的来源。2002年,全国居民财产基尼系数为0.55,高于居民全部收入基尼系数0.454。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既会增加居民收入,也会扩大收入差距。按照功能性分配假设,资产性收入份额的提高会恶化收入差距。这同时为中国体制转型的特点所强化,因为资源和资产分配严重不规范、不透明和不公正,形成高度集中化倾向。
最后,政府采取一系列旨在减贫、扶贫以及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措施,产生了举世瞩目的减贫、扶贫效果。按照一致的贫困线标准统计,农村贫困人口从2000年底的9422万人减少到2010年底的268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2.8%。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覆盖率大幅度提高。然而,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效果却存在争议,主要表现为城乡和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部门之间工资差异以及居民收入差距仍有明显扩大的趋势。
自从2004年以来,中国跨越了刘易斯转折点。刘易斯转折点到来的一个表现就是农民工工资的持续提高。农民工工资的上涨有若干含义。第一,工资上涨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的信号,必然导致农村中农业和非农产业的工资提高。第二,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低,大多从事非熟练工作,工资上涨反映出非熟练劳动力的短缺。第三,农民工中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工人工资上涨更快,表明熟练劳动者与非熟练劳动者之间的工资趋同,这可缩小群体内部收入差距。
刘易斯转折点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根据泰尔指数,城乡收入差距在整个收入差距中的贡献率在40%-60%之间。所以,如果城乡收入差距有实质性缩小,整体收入不均等程度就会降低,至少扩大趋势会受到明显抑制。
2004年,也恰好是政府改善收入分配政策力度明显增大的拐点。政府因此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措施:
——颁布劳动合同法等系列劳动法规,推动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地方政府竞相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引导普通劳动者工资进一步上涨。
——废除农业税及相关务农负担,逐年加大农民种粮补贴规模,显著提高务农收益和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机会成本,有助于改善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谈判地位。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等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政策。
——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尝试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降低农民工就业和落户的制度门槛。
中国收入分配趋势的争论
按照经济逻辑,刘易斯转折点的到来应伴随着库兹涅茨转折点。既然中国已经跨过了刘易斯转折点,收入差距缩小的趋势应有所显现。然而,关于中国收入分配状况是继续恶化还是有所改善,以及什么因素主导收入分配状况变化,仍存在较大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收入分配状况趋于改善。有学者经模拟研究证实,一旦取消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劳动力迁移障碍,现存的收入不平等则会全部消失。所以,如果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正在不断消除,并且取得进展,那么,收入差距缩小的趋势便指日可待。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经济学家结合中国数据,把农民工加入样本加以度量,肯定了消除劳动力流动障碍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积极效果,得出中国收入差距趋于缩小的结论。
然而,另一种观点却认为中国收入差距仍在扩大。一项实证研究发现中国尚未出现库兹涅茨转折趋势。据世界银行计算,全国基尼系数从1981年的0.31提高到2001年的0.447。2002年全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达到0.455,2007年上升为0.478。中国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占比也趋于降低,标志着不利于普通居民收入增长的态势。
还有研究证实,中国居民收入中存在规模庞大的隐性收入,总量在2008年高达9.26万亿元,完全游离于常规统计体系之外。2008年城镇居民真实人均可支配收入,是统计数据所显示水平的3.19倍,80%以上的隐性收入为收入最高的20%居民所有,并且具有扩大趋势。如果把这些巨额隐性收入以极端不均等的方式摊到不同组别的居民收入中,收入不均等将显著高于目前各种指标所显示的水平。
隐性收入恶化收入分配
针对上述争论,笔者以居民收入为研究基点来考察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首先,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较快。1997年至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为9.1%,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年均增长率为7.3%。其次,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呈现缩小迹象。人均收入或人均消费十等分中最高10%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率,以及最高10%与最低10%的比率,均经历了2005年以前的上升和随后的下降,表现出转折迹象。
然而,这一转折迹象有待进一步探讨。在中国二元经济和体制双重转换阶段,居民收入来源与渠道较为复杂,收入取得的方式也五花八门。因此,城镇居民收入在现行统计制度下被大幅低估,并且低估的部分并非均等地分布于各收入组,特别是许多隐性收入来源可能具有不愿为人所知的性质。
首先,这种收入来源趋于大规模产生和大幅度增长。中国为提高长期以来没有成为收入来源的各种自然资源和资产存量的使用效率,通过诸多领域和各种形式的体制转型,分别在国有经济重组中把大量资产民营化,在资源重新配置中将矿产等自然资源转到个人或集团手中,在土地开发中把土地收益权变成个人或企业所有。这一过程的结果是,可以形成收入甚至是长期持续性收入流的各种资源和资产被切割和分配,从名义上的国有制和实际上的无人所有,转为个人或集团所有,继而形成个人收入。
其次,这种资源和资产的分配缺乏监督,操作不规范、不透明,甚至普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因此产生的收益具有灰色收入性质。许多这类资源及其收入流,来自土地出让、国有资产让渡、公共建设项目招投标、直接和间接投融资活动,不平等、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占有各种资源所得,如垄断信息、国有资产、土地、矿产资源等带来的收入,或者不正当经营如偷税漏税、违法违规违纪所得等,显然会被瞒报。享有上述收入机会的人群居住地也最容易被住户调查所遗漏或有意放弃。
此外,获得能够产生持续收入流的活动,无异于旨在获得独占权和特许权的寻租活动。由于存在不透明、不公开、不公正,资源分配过程滋生出大量不合法交易并形成不合法收入。这种灰色收入的规模和扩大趋势,取决于资源分配和占有方式能否被置于有效的法律监督之下。在实质性的监督生效并遏止这些活动之前,各种各样的灰色收入将不断产生。
既然上述过程所产生的收入和收入流与特权和寻租行为有关,其分配自然是以极端不均等的方式进行,构成扩大收入差距的重要力量。统计报表中的家庭收入主要是劳动所得和合法获得的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而灰色收入却外在于住户调查收入。所以,有必要把灰色收入纳入统计的居民收入分组中,以考察收入分配状况的变化。这种模拟可以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在资源和资产分配严重不透明、不规范和不平等的情况下,存在巨大的隐性收入,并影响真实收入分配状况;二是按照理论预期,把被遗漏的灰色收入加入统计收入后,收入分配不均等的程度应该大幅度加重,并且不会显示出缩小的趋势。
笔者的研究表明,如果剔除特殊的体制转型中的不正常现象,以劳动所得为主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趋于缩小,符合库兹涅茨转折点伴随刘易斯转折点而来的理论预期。然而,把中国体制转型的特殊因素考虑在内,如果居民真实收入有巨大部分来自资产性或财产性收入,而且这部分收入的分配严重不均等,则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库兹涅茨转折点远未到来。普通居民和社会所感受到的分配不公,恰好源自这部分数量庞大且来自于机会不平等的收入。
改善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
从理论出发认为库兹涅茨转折点已经到来,而无视现实中存在的严重不平等及其可能引起的社会反应和经济后果,会降低研究的政策针对性。然而,如果仅仅看到并揭示收入差距的存在现实,却未触及问题的根源,也会导致错误的政策导向。例如,如果不能揭示导致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主要原因是资源和资产的分配不公,就可能把政策引向工资均等化的轨道上,过度依赖在劳动报酬为主的常规收入上的再分配,不仅对于那些不合理地大规模占有资源的群体并无触动,反而会伤害中等收入者,并且忽视资源分配严重不平等所造成的弊端和潜在的风险。
因此,有必要认识到,导致中国收入分配状况继续恶化的主导因素是资产性和财产性收入的严重不均等。解决收入不公问题,应从增量、存量和收入流三个角度着手。
——解决增量角度形成的不公问题,应着眼于在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真正以法律为依据,通过规范的程序,从制度上杜绝权力的介入。为防止农村集体土地农转非过程中对农民利益的剥夺,要加快承包地和宅基地的确权,严禁任何形式的对农民物权的侵害。国有经济仍将不断重组,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到个人和集团手上,需要明确和严格界定产权,规范产权变动。加强对握有资源分配权力的政府官员的监督,加大反腐和防腐力度,最大限度消除领导干部个人的资源分配权力,是更根本的解决办法。
——解决已经不合理的个人或集团资产的存量,应着眼于利用税收手段,调节过高收入。为此,旨在调节收入分配的遗产税和房产税等税种应尽快出台。同时,鼓励和推动企业职工持股,也具有一定资产占有均等化的效果。
——解决由资源不平等占有形成的收入流问题,应着眼于利用法律手段调节。目前,中国税制结构的特点是间接税比重过高,直接税比重过低,税制不具有累进的性质,不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
此外,还应在以下方面推行具有长期效果的制度建设。
首先,劳动力市场变化对收入分配改善仍然非常重要。刘易斯转折点的到来,创造了工资性收入差距缩小的基本条件。增加就业岗位、均等就业机会、提高劳动参与率将始终是改善收入分配的重要途径。然而,工资性收入差距的实质性缩小有赖于包括政府劳动法规在内的一系列劳动力市场制度,如最低工资、工会、工资集体谈判等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其次,有关收入分配和改善民生的政府政策对缩小差距仍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2004年以来,中国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的政策已取得良好效果,但是,政策效果也部分被资源分配的不公现象所抵消。因此,改善收入分配政策应有实质性调整,即在继续实施推动结果平等的各项政策的同时,更多地转向消除既得利益集团对收入分配政策的影响,使资源分配、占有和使用摆脱权力的干扰,实现机会平等。这要求改革政府的决策机制,使之更加科学、民主和公正透明。
第三,更加包容和均等化的教育发展是缩小收入差距,防止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办法。着眼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未来的人力资本培养,既要保持总体扩大的势头,提高全民素质和劳动技能,又要更加注重公平和均等,解决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教育机会不公平问题。全球化和技术进步潜在地存在排斥低技能劳动者倾向,而提高整体教育水平,保证所有劳动群体人力资本不断提高,是防止出现这种排斥现象的最有效屏障。
最后,政府改善收入分配的努力,要着眼于在经济增长与再分配政策之间形成恰当的平衡。中国收入差距过大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欠债太多,要求在一段时间里和一定限度内,大幅度增强体现在政府公共服务中的再分配力度。特别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需要政府发挥更积极、更主导的作用。但是,保持经济增长的适宜速度仍是不可回避的重要目标,实施再分配政策时要依照法律规定有效调节高收入、培养中等收入群体和改善低收入者的生活状况,同时防止政策的随意性,避免伤害劳动就业、合理消费、资本积累和投资积极性。
标签:收入分配论文; 收入差距论文; 刘易斯拐点论文; 国内宏观论文; 中国资源论文; 宏观经济论文; 刘易斯论文; 居民收入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