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如何合法避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小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谓避税,是指纳税人以各种方式规避、降低或延迟纳税义务。其产生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经济利益驱使纳税者规避纳税义务的愿望和要求。对于纳税者来说,纳税无论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是其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是对纳税者劳动的一种占用。避税的客观原因是税法及其有关法律的不健全、不完善。除税法和税收本身的缺陷外,还具体表现在各国税制中人们对纳税义务的概念不尽一致;税基、税法上有效实施的差别;税率的差别;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方法上的差别等。由此可见,避税是任何国家的任何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它是一种客观存在。毋庸置疑,在资本的舞台上,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都有避税的任务或需要,特别是对于资金和实力并不强大的中小企业,如何利用税收政策,合理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如何合法地规避税收监管,利用企业自留资金扩大再生产,时常困扰长袖善舞的精英企业决策人士。
从国内情况判断,企业对我国的高税率税收政策怨言颇多,一些业内人士也对此争议不断。由此,企业如何尽量安全、合法地“自我减负”,已成为企业的共识。
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避税是企业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研究为基础,对现有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不同纳税方式的灵活利用,使企业创造的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企业。它如同法庭上的辩护律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税是合法的,是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必须强调一点:合法规避税收与偷税、漏税以及弄虚作假钻税法空子有质的区别。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我们将主要为中小企业家们介绍中国国内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
一、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二、注册到“避税绿洲”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在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三、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四、利用“预提费用”账户进行避税。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预提费用账户核算企业预先提取、计入到现期成本费用中,而在以后可能发生的大额费用,如预提的修理费等。预提费用预提时,直接加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但不需要以正式支付凭证为依据入账,待实际发生费用时再从预提费用中列支。一些企业正是看中了这一点,为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在使用预提费用账户时,人为地扩大预提费用的计提范围,提高计提标准,甚至有的企业巧立名目虚列预提费用,实际上提而不用,长期挂账或用于其他不合理开支,加大本期的产品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直接截留利润,从而直接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
五、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坏账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六、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七、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电器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00台各类空调,总计收入25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425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八、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同时,现在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当然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九、人为缩短摊销期限避税。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费用账户核算企业已经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摊的费用,如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印花税较大需分摊的费用等。而一些企业往往利用待摊费用账户,调节企业的产品成本,不按规定的待摊期限推销数额,转入“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和附加”等账户。特别是在年终月份,将应分期摊销的费用,集中摊入产品成本,加大摊销额,截留利润。
十、通过名义筹资避税
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的税负水平。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1、自我积累: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3、发行股票。自我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最终避税。
十一、利用租赁进行避税。
一般情况下,某些企业的自有设备,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会处于闲置状态而另一些企业短期内又急需这些设备。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融通一下,以临时性的方式满足后者的要求,即经营性租赁。租赁无论对承租人还是出租人来说,都可获得益处,少缴所得税。对承租人而言,他在经营活动中要支付租金,从而冲减其利润;对出租人而言,租金收入要比一般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为优惠的税收待遇,有利于税负的减轻。国际惯用的避税手段是高税国的公司购置一项资产,并将其以可能达到的最低价格租赁给低税国或无税国中的一个联营公司,后者再以尽可能高的价格租给另一个联营公司,这样将收入转移到了低税国,从而获得少缴所得税的好处。在一国之内表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属同一利益集团或事先达成协议的不同的利益集团,租赁可使他们之间直接、公开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向另一个企业,最终使利益集团所享受的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了解到的部分方法与技巧。我们相信,在企业界一定还有更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都必须提醒大家:避税必须合法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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