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哲学的三种悖论形式_康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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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回日期:2009-06-16

中图分类号:B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09)04-0385-07

道德理论中对“行为选择的价值实现结果之间的矛盾”[1]现象的研究①,可以分为两种传统与思路取向。其一,是从行为选择以及动机的掩饰方面得以归纳——伪善,最早见诸于宗教文典和修行方式中。在《圣经》中就有耶稣谴责犹太法学家和象征着墨守成规的法利赛人,被作为伪善论者的悲哀。在佛教文本Dhammapada中,释迦牟尼也曾谴责过表面上苦心修行但内心里充满着情欲的人是伪善者。“伪善”一词源自希腊单词“hypokrisis”,它的意思是在舞台上扮演一个角色,而在生活中又是另外一个样子。当众说一套,私下做一套。[2]其二,是从行为后果揭示了道德情境预设与生活事实的不同一、不一致的现象,并且大多是在严谨、有深度的分析哲学传统之下,这就是道德悖论(Moral Paradox)。即“对于行为结果,以道德理性或人性或生活经验为前提依据的道德命令是不可接受的。”[3]5道德悖论传统,也可追溯至苏格拉底、柏拉图的论辩术,而至中世纪经院哲学家的逻辑论证。到了20世纪60年代,西方的实证道德哲学以及后实用主义的实践哲学对此进行了探讨。这些理论秉承元伦理的语言分析特征,而又重视理论的现实生活的实际应用性。其中代表作有Derek Parfit(帕菲特)的《理与人》(Reasons and Persons,1984)以及Saul Smilansky的《十个道德悖论》(10 Moral Paradoxes,2007)。其中后者详细分析了幸运的不幸、正义与严厉的惩罚、敲诈、非惩罚、道德抱怨、道德价值等十种事实,是目前对道德悖论的界定和基本问题最详细和严谨的专著。严格意义上的道德悖论研究,是与伪善的主题相反相成的。

本文想把道德的哲学反思的悖论形态进行归纳和分析,以期彰显道德本原的存在面貌。无论是伪善还是道德悖论的探讨,实质上都试图“揭示事物的本来面貌”[3]5。因而,这种道德哲学层面的道德本原逻辑、实存与意义的反思,就超越出道德行为价值的实现及其善恶悖论的范围,是对道德命令、道德规范乃至道德可能的哲学结构的构造。如果说这对于在现实突显出的道德现象和问题具有意义的话,那就是基础性和本原性的,它是反思性的存在而不具有指导意义,反而是揭示其结构性不足。因此,这种善恶的哲学构造,意味着“理性在道德领域中的局限,这种局限性就是作为对道德哲学思维的限制而存在,甚至是作为对道德本身的限制而存在的。”[4]110-111所以,道德悖论的理性分析与理性的道德哲学思维,显示出道德悖论的可能性及其限度。

一、道德理性的逻辑悖论

康德的道德哲学始于自由,而自由始于二律背反,因此,二律背反是道德理性的逻辑悖论的根源(现象与物自体);根源于此,自然与自由、自律与他律、感性与理性、任意与意志、准则与法则、个体性与普遍性、个体与世界、自然王国与目的王国、善的原则与恶的原则、客观与心理、倾向与禀赋等等二元性因素,二重性存在,“分部合唱”式的论证,都深刻印证着道德哲学自身的悖论现象以及克服悖论而求统一的逻辑努力。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把关于这些矛盾的学说称作“先验的悖论”,理性在其幼稚的实际应用方面,也就是在实证地设定无限方面,使自己陷入在这种悖论的学说里面,而无限本身则仅仅是由意识创造的。而这些矛盾是否可以轻易的清除呢,康德反对这种“假象的逻辑”的辩证法。因为,“全部的观察在实际上只有通过人们本身陷入矛盾的必然性才能获得其深度。”这就是说,“只有把矛盾理解为一种必然性,才能理解自由或非自由的问题,即把矛盾理解为实际问题,理解为产生于事情本身的问题,而不是把它们理解为那种可以轻而易举就得以消除的一种转瞬即逝的错觉。”[4]33-35

对于康德来说,二律背反学说的本质在于,这种矛盾是在“理性批判意图与形而上学的拯救意图之间得到了表达。”因而,阿多诺进一步认为,“通过归结为主体的方法拯救最高的法则和表述的有效性”。这点又与康德道德哲学的目的完全并且绝对的一致,“这种道德哲学的目标,就是在把纯粹主体的原则归结到理性本身的同时去拯救道德法则的绝对的和牢不可破的客观性,以至于人们可以在这个意义上说,道德的最高原则,即无上命令,在根本上不外乎就是主体理性本身,不外乎就是一个绝对的、客观的有效者。”[4]33-36康德在《逻辑学讲义》中曾把自身哲学研究的任务归结为四个问题:“1)我能知道什么?2)我应当做什么?3)我可以希望什么?4)人是什么?”并进一步回答说,“形而上学回答第一个问题,伦理学回答第二个问题,宗教回答第三个问题,人类学回答第四个问题。但从根本说来,可以把这一切都归结为人类学,因为前三个问题都与最后一个问题有关系。”[5]15在此背景下,康德道德哲学的客观有效性就与主体性相结合在一起,而二者之间的有机关联和相悖相成也是褒贬不一。因而,主体行为的主观性与客观性、人性的感性要求与理性知识以及人性的善恶本质等等内容就成为康德道德哲学体系的主要内容。

不同于《纯粹理性批判》中所设想的那种可能的“先验自由”,在回答“应当做什么”的问题上,由于人的行为的先天普遍规律是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的,因而,人一方面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自由,同时也意识到要为自己行为负责。这种实践的自由是“实在的”,实践理性似乎能建立“一个超感性的理知世界,在那里可以达到幸福和义务(德性)的统一(至善)留下希望”。[6]序5同样,实践理性的超越应用也使其陷入悖论。

于是,在《实践理性批判》的“辩证论”中就出现了两次二律背反:“一般纯粹实践理性的辩证论”与“纯粹理性在规定至善概念时的辩证论”。简单来说就是,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与至善的公设。

这一悖论形态类似于将“道德悖论”界定为特定的“逻辑悖论”形态之一种的观点,因为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理性的实践应用中所出现的背反,实际上是“纯粹实践理性”对自身的扩展而造成的,第一次是从“有条件者寻求无条件者”,这就是纯粹实践理性的辩证论;第二次是将纯粹实践理性的“感性对象”也包括进行,这是至善的道德实践知识的扩展。从形式看,康德道德哲学的悖论形态确实是“逻辑悖论”;但是,从实际效果、现实作用来看,康德恰恰是想通过逻辑的知识扩展,而使得理性既能规范道德行为又能决定道德行为的实际结果。这在理论中是勇敢的创举,然而,现实生活中又是多么无力!

在“纯粹实践理性的一般辩证论”中,康德指出:“纯粹理性在其辩证论中所显示出来的二律背反,事实上是人类理性历来所可能陷入过的最有好处的迷误,……即对事物的一种更高的、不变的秩序的展望,我们现在已经处在这种秩序中,并且我们从现在起就可以由确定的规范指导着,按照最高的理性规定在这个秩序中去继续我们的生活。”[6]148这是因为,在自由的设定之下,理性的实践运用中“道德实践者是以展开一系列离开感性欲望的,只出于义务的和合于普遍道德规则的行为”。因而,“严格地说,在众多的纯粹思辨理性的观念中,只有自由这个概念能带来超感性领域的如此巨大的一个扩充,虽然被扩大的只是实践的知识。”[7]270实践“知识”的扩充使得康德认识到:道德世界是超感性的领域,源于人本身的理性实践活动中蕴含着的终极目的和价值。“道德领域指向了一切存有与一切存在终极基础”。因此,康德坚信:在实然之领域与吾人所应践行的领域之间有一种原始的和谐,它假定了一层次,这层次既不是纯然为自然之层次,亦非道德规范之层次,而是一个保证道德命令可以于吾人所生活于斯的世界中得以贯彻的层次。这样,康德的道德世界中,不仅要超越自然的必然性,甚至还要超越道德律自身的规范性,而达到自然必然性与自由自然性的统一,只有这样才是一个完满和谐的道德世界。

康德道德世界观是在预先的道德公设的前提下而进行的,因为“道德必须是完满的”,道德的完满性即德福的统一——至善是首要的公设。然而,康德的至善概念并不具有逻辑自足性,“纯粹实践理性如同纯粹思辨理性的辩证论一样,要为有条件者寻求无条件者总体,从而提出了‘至善’概念”。[6]6在康德看来,只有把纯粹意志的规定根据即道德律也包括进来的至善才是真正的至善。在此,至善概念就产生了自相矛盾。那么就要继续追问“至善”的根据和在实践上何以可能。然而,传统的德福的统一体被看作分析论的逻辑关系的结果,受同一律的作用,那么结果或是斯多亚学派的德性至上或是伊壁鸠鲁学派的幸福主义。更不幸的是在实践理性的证明中也出现了二律背反,但仔细分析,康德发现:德性和幸福如果分属于理智领域和经验领域问题就解决了。

但这也直接造成了“至善”的二元性分裂,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人在道德律的要求下的至上德行,往往并不能获得“配享的幸福”,现世生活中“享得幸福”的人往往又是无德的,现世的德福状况是无奈的,但出于对道德秩序的和谐和善的完满性的信念,康德毅然搬出了上帝,这个“道德的神”的存在与其说是宗教信仰上的不彻底,还不如说是人的道德性上加上了神的“砝码”。为了人的道德存在,康德不惜动用神的力量。因而,至善的二元性分裂造成了德福“事实上”的非统一性,而只能同道德律一样成为“先验的理念”。经验世界的幸福获得就以“非纯粹的道德”—宗教(历史意义上)为前提。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指导下,把康德先验唯心主义的逻辑体系颠倒过来,不难发现,这种状况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人的二重性存在造成的。

在道德哲学与人本身的关系上,归结为人类学的结论,就是人的二重性存在。在此,康德意在突显人的道德主体性。在康德的批判哲学体系中,“自然并不是建基于(具有理解的出自主体的形式或范畴的)理论性主体之上,而是基本上建立在康德的世界观中居核心地位的那道德主体之上的。”[7]99即使如此,我们也很惊奇的发现,康德并没导向费希特、黑格尔等的“绝对主义”,生硬地将主观的和客观的统一;也并没有狂妄地直接将自然纳入道德义务的“客体质料”之列,生发出费希特式的“绝对自我”。而是在知识理论中把属人的和属神的区分开来,我们是属人的,我们是有限(Finite)的。即使实践理性在人的理性应用中具有优位性,但人仍无法超越有限和无限、感性和理性的二重存在的张力。

二、伦理世界的实存悖论

一般认为,黑格尔指责康德伦理学“仍然维持着一种纯粹形式的理性观念,它无法给予道德指责以内容”,同时,“由于它不接受唯一有效的内容,那个内容产生于我们所依从的某个现行社会,它仍然是一种关于个体的伦理”,“呈现了一个抽象的、形式的把人当作一个个体的道德职责观念,并且在与自然的对比中得到规定的那个职责和实然存在处于永远的对立之中。”[8]576

康德本人同样感受到这种对立,并在其道德世界中揭示了这种对立的合理性,也让我们感受到康德时代尤其是在路德宗教改革(以信称义)的历史背景下,并未遇到个体生命的意义世界解体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黑格尔时代就显露出来,所以,哈贝马斯称其为第一位现代性的哲人不无道理。同时,时代道德的进步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是否这也意味着道德哲学的自身悖论就永远的克服了、消解了,不存在于时代精神之中了。对此,黑格尔有着难得的敏锐和清醒,道德在悖论中前进,并不意味着道德哲学体系中悖论的消除。更具体一点来说,在黑格尔看来,在伦理世界中可以消除应然与实然的鸿沟,应当与是的鸿沟,甚至个体的个别性意志与共同生活的对立。但是,伦理世界的意识与现实的实存悖论随之而生。因而,伦理世界在其诞生之处就产生了自悖:伦理世界的现实性被剥夺,伦理世界自我存在的确证不依赖于现实世界的批判,而依据于(道德)自我和伦理世界的和解之中。②

这种悖论形式类似于将“道德悖论”界定在道德现实生活中的悖论,一定程度上欧美的实践哲学与后实证哲学是对这种“悖论的现实”的反思。如果说,康德为代表的道德理性的逻辑悖论是对道德行为与后果之间一种“前设”的理论反思;那么黑格尔为代表的伦理道德的实存悖论,则是对道德生活的现实中的悖论的“后置”的理论反思,然而在现代这又是元伦理的道德认知的前提和道德科学的必然根据。同时,这也说明了道德哲学一定意义上是一种“后设”(Meta-)的存在,而无力也无意解决现实问题,只是为理性的反思现实提供一个可能的思维(知识)平台。因此,道德悖论的逻辑科学与现实生活的两个层面又扭结在一起。

几乎处于生命相同时段里,却有着与康德极大的不同感受③的黑格尔在晚年《法哲学原理》一书的序言中写道,“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而“密那发的猫头鹰在黄昏时才起飞。”[9]11,14人们一般是在意识形态意义上理解黑格尔的这段话,但是,剥离掉有色面罩而回归学理,我们不无深刻的时代同感。这一悖论现象是必须在作为时代精神的哲学中进行反思和解决的。由此而言,“作为理论学科的道德,其产生恰恰是在这样的时刻——我因此又回到伦理的概念哪里,这个时刻就是当伦理、习俗在一个民族生活内部发生作用并且已经习以为常,然而却又不再发生直接作用的时候。”[4]18黑格尔自己也认为,“不像旧希腊文化所具有的伦理;在这里伦理也可以指一种对朴素伦理的更高规定,即当它在道德之中对自己进行反思之后再次显现出来的形式。”[10]2卷41

如何面对这种日益败坏的伦理世界的现实,伦理世界的实存难道只能在彼岸理念中或者根本不能认识吗?首先我们来查找“伦理世界”的文本来源和基本含义,其次,通过精神的现象学还原和自由的意志冲动体系,伦理世界呈现出两种不同的悖论存在样态。同时,辩证思维的和解也就成为黑格尔伦理学的主题和特征。正是在伦理世界中,一方面,通过意识直观的方式道德自我的自在存在成为现实,伦理精神得以现实的存在;另一方面,通过社会中介的方式使得伦理精神避免“优美灵魂”的命运,而独立人格的“制度化”实现在国家伦理实体中。

对伦理世界的理解首先涉及到一个词语的意义,就是“Sittlichkeit”。这个术语在英语中没有对等的词,但有着两种明显的不同倾向。在政治哲学、法哲学中较多的翻译为“ethical life”(伦理生活)、“ethical system”(伦理秩序)、“objective ethics”(客观伦理)、“concrete ethics”(具体伦理)等等;而在伦理学领域一般翻译成与道德对比而存在的“ethics”(伦理)或“ethicality”(伦理性)。④前者的根据在于,“Sittlichkeit(伦理)意指我们对于我们作为其一部分的一个现行社会所应担负起来的道德职责。这些职责是建立在现行规则和用法基础之上的”,同时,“Sittlichkeit(伦理)的重要特征是,它责成我们造就出本已存在的东西”。[8]575后者的根据在于,Sittlichkeit“是活生生的伦理精神,当它实现于社会秩序中时,它仍然处于活生生的和不断实现的过程中,而决不会完全具体化。”[11]14因而,Sittlichkeit一词既要顾及伦理的现实性又要具有伦理实现中(主体)的能动性和维持性;即一方面是道德的实现要在“一个现实的伦理世界中才得以实现”,因此“构成我的道德职责之基础的公共生活是已经在那里存在着的”,所以才需要另一方面,正是“我对这些职责的施行也就是我维持着和延续着它的存在”,才使伦理世界处于活生生的实现中。这鲜明的表现出伦理世界实存的二重性特征和结构性悖论。

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首提“伦理世界”概念,并以“具体存在的实体”界定。精神的经验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意识、自我意识到达理性阶段之后,理性“自我意识的直向运动”就产生了“伦理世界”。在这里,黑格尔区分了普遍的自我意识和具体的个体意识,只有当这两种意识统一时,伦理的世界才展开来,展现出来。而二者在分离的情况下,则会失去自身,前者“伦理的实体,在普遍的抽象里,只是思维出来的规律”;后者个别的意识只有“当它在它的个别性中意识到普遍的意识即是它自己的存在时”,[12]233它才是存在的一己。这就构成了黑格尔所谓的“世界观的二律背反”的基础。

道德意识世界的二律背反。黑格尔对道德世界观中诸矛盾的论述是针对康德道德哲学学说的,并将其比喻为“整个的一窝无思想的矛盾”。在此,黑格尔以精神意识的经验显象方式还原出道德世界的二律背反。所以,道德世界的二律背反在康德和黑格尔伦理体系中,虽然逻辑内容是一致的但显现形式却是不一样的。所以,黑格尔谈到此处两个公设:道德与客观自然的和谐,道德与感性意志的和谐;可以通过“现实行为的运动”的中介环节而在现实中相互成为对象。这样,道德世界中道德与自然的空洞对立以及道德任务的完成与永远完成不了的背反,就成为了“自在而又自为”的矛盾和背反。其区别在于自然世界不再是全无独立性和本质性,道德意识必须以此手段实现它的目的。但是,由于没有把“作为以冲动和倾向形式出现的感性成分,包含在道德意识中”,所以,道德世界观里,道德“意识自己有意识地创造它自己的对象”,而另一方面,又把自己的“对象设置在自身以外”,[13]135因此,道德转化为自身的反面。道德意识的悖论使得道德义务失效、道德行为消失。

伦理世界的二律背反。在道德意识世界中的二律背反最终是以良心为形式而得以和解的,因此,良心在此就是制造道德的天才。然而,在从道德向伦理转换过程中,良心又处在作恶的待发点上。因为,当主观的良心被提升到客观的善行之上或直接与客观的善行同一时,恶就发生了;然而,在此恶也被赋予了道德的形式,这就是伪善。伪善的道德恶,同时还意味着在道德之中主观性的良心还没有对自身进行反思,并在其中重新发现自己。在此,“自由的无限的人格”间的冲动在自我意识中引起了“矛盾”,在社会中必然引起“冲突”,对于前者自由意志的对象是“主观的抽象原则”,正确和错误失去了客观的标准,主观意志的主体信仰成为“伪善”;主观性主体对于“伪善”无可逃避的命运,成为主观性的最高形式“讽刺”。伦理世界中个体的“优美灵魂”还是“逃到彼岸去安生”的命运,是主观精神的道德与客观实体的伦理之间的背反而带来的。

三、伦理生活的生存悖论

本原意义上,“道德悖论就在于揭示事物的本来面貌”,而且,“道德悖论的成立也必须是存在的悖论,需要经验性实体性的存在”。[3]4这一逻辑意义上“断定”存在的悖论,⑤反映在哲学伦理学领域就表现为生存性悖论。生存性的道德悖论是对由理性逻辑思维所主导下的道德悖论的生存基础的反思,在经历了启蒙的理性时代并反思到启蒙的辩证法之后,人们更多地是把伦理道德的关注点集中在个体之上、个体的生存性感受和经验之中,通过个体真实的道德经验冲击道德理性的“牢笼”,这是现代性伦理生活发生、发展的趋势。这一过程中,在存在性的道德哲学平台上,人们恍悟:人的价值生活的本然面目就是一种悖论形态,任何试图通过道德理性对道德悖论的克服本身就是一种悖论,所以传统的道德哲学对道德悖论的克服,成为一种悖论的悖论。

生存性悖论的发掘起于伦理生活的历史意义转换为个体的生存意义。从康德虔信派传统对自身生存状态的谴责,到克尔凯郭尔的个体对生存无意义的恐惧,这一变化意味着现代性世界彻底丧失了其精神的外观,我们对世界与肉体发生的断裂而恐惧;更有尼采对这一状况的总结“上帝死了”和“价值重估”。但是,这一深刻的生存基质的危机,为我们深刻理解和解释伦理生活的悖论存在论提供了可能。克尔凯郭尔就认识到,“人们不可轻视悖论;因为悖论是思想的激情,思想家没有悖论就象情人没有激情:一个平庸之辈。”而且,“思想的最高悖论就是,去发现某种思想本身不可能思索的事物。”⑥现代性伦理生活的“生存悖论”是真实的生命和生存事实,任何想不顾现实的摆脱这种悖论的伦理企图,就会陷入“悖论的悖论”的困窘。

德国古典观念论哲学资源中,道德哲学的悖论形态主要是理性反思的和思辨的存在,而且这种理性主义的道路重又导致了悖论的产生,这不得不说伦理的形上学构造自身存在着背反,海德格尔称之为“神学-形上学”结构。另外,这种悖论结构的哲学还逐渐成为一种文化,文化气质,文化传统,从欧洲的克尔凯郭尔到俄罗斯的别尔嘉耶夫,解蔽“神学-形上学”的道德哲学结构,感受、体验真实的悖论生活成为伦理学的新领域。传统道德哲学的悖论形态的否定,转换成为对真实生活悖论形态的接受和肯定。

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二元论道德哲学建构及其自身的困境,让人们认识到“依据道德范围而产生的道德范围的建构在哲学自身中是不可能的”,因而,在其后来者中克尔凯郭尔曾经特别指责黑格尔晚期的这个问题,“他在这里看到了黑格尔的一个缺陷,但他或许没有认识到,在全部唯心主义中所蕴含的对各个范围加以调和的行为,在本真意义上的道德哲学中却是不允许的。”[4]120克尔凯郭尔感觉到把科学考察基础上的普遍理念,运用于个人的生存或者自我理解之上将是荒唐可笑的。[14]28于是,剥除了理性主义的道德哲学的合法性,并将个体的生命意义从历史进程中抽离出来之后,那么个体的伦理生活就被赋予了生存论意义。从此,在摒弃了黑格尔及其同时代的其他伦理思想传统的同时,追求“个体善的生活”的道德哲学在消除道德哲学的悖论之处又彰显了“善的生活”的悖论形态。

其一,是悖论的伦理生活态度。道德自我的生存论关照是从克尔凯郭尔开始,基于个体的生存悖论的感受,他决定以“直接信仰”的方式直接与上帝接触,从而发出自己的决断,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个体的伦理实在。而尼采的诊断和克服更为彻底,在认定上帝是以信仰上帝方式而被杀死的之后,人就是一个有待自我克服的存在,人性是虚无的表征和借口。但是,尼采仍旧在自我价值的完成上设计了超人的形象,一种平和的人性典范。由于虚无主义的过于强大,尼采也倒在这种氛围中。

在此基础之上,克尔凯郭尔揭示出“虚假的生存状况”,即依赖感性原则的生活和依赖理性原则的生活。“美感—理智原则在于,除非其存在己消融在可能中,现实就不可能被思想和理解。伦理的原则是,除非可能已变为存在,可能性就不可能被理解。”而这两种原则的生活都不是现实的,“唯一为个体而存在的现实是他的伦理的现实(生存)”。[15]288,280他把“现实性”理解为某种与个体的生存直接相关联的东西。因而,我们可以推断对于克尔凯郭尔来说,有限、有罪的个体的真正的伦理问题就在于:个体的决断与信仰,一种真实的生存悖论的揭示。或许在现代伦理生活中只有悖论的才是真实的,因为对于伦理或道德“现代人的目标是提出一个前后一致的原则,由此产生出一个合理的伦理理论。”[14]31克尔凯郭尔在上帝面前以一种积极方式的虚无,成为自身之所是的生存态度是现代性生活一种重大的转折。

其二,是悖论的伦理生活感受。如果说上一方面是从个体的生存本性上展现生存的悖论,这一方面主要就是从个体的生存世界的感受性来谈,而实际的操作在于厘清个体的生存与世界意义的关系。

现代性伦理开端,理性的伦理生活拒斥生活经验,伦理学成为非体验的伦理学而先后出现了律法伦理学与救赎伦理学,甚至于舍勒干脆把清除情感经验的伦理学称为“伪善的伦理学”。在理性和彼岸世界的规制下,无感受的生存拒斥和无感受的彼岸希望成为伪善的面具,也成为掩盖真实生命悖论的帷幕。舍勒认为,“迄今为止的所有人学的失误在于企图在生命与上帝之间嵌入一个固定阶段——可以定义为本质的人。”[16]这一思路认为生命的个体存在是一种悖论,生命的个体应当谈论上帝但又不能谈论上帝,那么个体的苦难和重负只是接近上帝、获得意义的一个方面,而起决定作用的是基督位格对人的解救。因而,舍勒在其伦理学名著《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和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中对一种人格主义进行奠基之后,认识到只有在“上帝爱”的在性基础上人身才能成为位格的存在。

薇依是在更贴近“现世恶”的侵扰中而展示真实的生存感受。薇依认为“欧洲人从1914年以来就受到‘内病’的侵蚀,发生原因在于取消了——人应该永远直面的善恶之选择的问题。”而“恶是上帝的仁慈在尘世中具有的形式”,只有在恶的担待的不幸生活才能与上帝的爱相遇,上帝之爱永远与人间的不幸、与不幸的人相依共存。在此,薇依虽然选择了否定的道路,但是显示了她无比坚毅的生活态度。她告诫我们,“远离上帝的一切才是有益的,拯救灵魂,就是绝对异于上帝之处(虚无、恶)寻找并爱上帝。”[17]8,28

这样,个体的生存与世界意义、基督位格之间有一种中介,个体向上帝的“发问”和“倾听”以及人的现世的“恶”,都具有超越性的存在意义,从而建立一种象征,把人的此世的生存感受与上帝的一种本体论关联起来。如此,在存在哲学和神学努力下,为伦理生活的感受性就体现为现世的超越性,在悖论的伦理生活中重塑个体存在与世界意义的统一体。

注释:

①这一问题国内学者主要是从“道德悖论”角度的研究和关注,并且对这一主题的探索存在着是以现实性为主导还是以理论逻辑为主导的两种倾向,这种争论对研究是有益的;但还需要在伦理学科中深化该主题。因为,脱离了人性、道德理性,剥离了道德经验的行为结果是不可能的,更不用说对其价值评价了。另外,通过对道德悖论哲学层面的探讨,我们也可以清晰地看到对以上两种观点的梳理和判定。

②黑格尔认为:按照康德的二元论,确实无法指出那作为抽象理念本身的善如何能够扬弃它的理念的抽象性;并且无法表明世界本身如何会扬弃它自己不同于善的外在性和差异性,——并且无法指出两者(善与世界)的真理性就是在它们看来是第三者,但同时又被规定为最初者[或第一者]的那个东西。(黑格尔

哲学史讲演录[M].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304)

③康德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一书在出版时就因普鲁士国王加强了报刊监督而困难重重,出版之后即遭到国王的书面训斥,在回信中康德虽为自己辩白,但仍许诺遵守国王法令,放弃关于宗教的学术研究活动;而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在普鲁士教育部长三番五次邀请,赴任柏林大学教授的第三年(1821年)出版的。这种情绪的对比是强烈的和具有激发性的。(《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译本导言;《黑格尔》附录《黑格尔小传》)

④据张颐考证ethicality(伦理性)一词是斯特林(Stirling)创造,出现在其《黑格尔的伦理学》著作中,以及泰勒对“Sittlichkeit”一词的考查。(《张颐论黑格尔》第14页;查尔斯·泰勒《黑格尔》,第575页。)

⑤例如钱广荣也指出:“(道德悖论的研究)是为了揭示其如何存在,也就是为了揭示其客观存在的自相矛盾的实际性状。”(《道德悖论界说及其意义》,哲学动态,2007年第7期。)另外,不同于现代性制度对个体道德经验的“封存”而导致个体生命“悖德”现象的社会学分析,本文是存在论的哲学分析。

⑥克尔凯郭尔的这种“悖论”感触主要是基于“生存经验”的精神意味,但是,不可怀疑的是克尔凯郭尔是现代第一位从“悖论”把握人的存在本身的思想家。(转引自阿多诺·克尔凯郭尔.审美对象的建构[M].李理,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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