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存在与历史唯物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历史唯物主义论文,社会存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传统哲学教科书把马克思哲学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大块,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基础,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的运用和延伸。沿此思路,传统教科书把存在与意识看作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看作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近年来,学界逐渐意识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不是马克思哲学的两大块,而是从不同角度和侧重点揭示了马克思哲学的实质。
笔者认为,这种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新定位要求对社会存在概念作重新理解;并且,这种对社会存在的重新理解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掌握马克思哲学的思想特质,把握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在西方哲学史中的地位。正如恩格斯所说:“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着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4页)即:理论创新总是包含并体现为概念创新。社会存在是马克思首次提出和使用的概念,属于马克思提出的新见解——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术语的革命内含着马克思哲学思想的革命性变革。因此,社会存在这一范畴值得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社会存在概念的形成过程
运载着新见解的概括性范畴不可能一开始就明确提出,其产生必然有一个艰苦的探索过程。所以,尽管社会存在概念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对社会存在概念的理解只需依据《宣言》,追溯它的形成过程只需从《宣言》开始。实际上,马克思的社会存在概念有着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的推进过程。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形成史上的第一个起始原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必须深入到政治经济学的领域。这一深入探究的早期重要成果就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马克思在该书中提出“个人是社会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2页),这标志着“社会存在”问题的初现。
马克思指出人是自然存在物,但不是纯粹的自然存在物,而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即社会存在物。因为虽然人属于自然,但人与自然不是直接的同一,而是以社会为中介的统一。“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同上)这是因为人的劳动不是个人的原子活动,相反,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并借助这种社会形式实现对自然的占有,因此人通过劳动占有自然,也就是通过社会把自在自然转变为社会的自然,成为人生活的现实因素。
马克思用社会存在物这一概念还揭示了人的个人生活和类生活的关系:“人的个人生活和类生活并不是各不相同的,尽管个人生活的存在方式必然是类生活的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方式,而类生活必然是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个人生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3页)换言之,社会存在物这一概念揭示了人的个人生活与类生活本质统一的生活方式——社会生活:“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同上,第122-123页)
综上所述,在《手稿》中,马克思不仅在与自然的关系上、理想的意义上规定“社会”,把它看作“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同上,第122页),而且还从现实的社会生活的角度来理解社会,指出“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同上)。那么人类社会生活的深层本质和具体结构是什么呢?这是马克思必须进一步加以思考的问题焦点。
马克思慎重思考后的答案结晶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和被誉为揭开历史之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马克思在《提纲》里提出的卓越命题“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为唯物史观的最终建立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在随后的《形态》中,《提纲》中的实践概念具体化为物质生产。从物质生产出发,马克思和恩格斯讨论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实践关系,并从这一关系出发来揭示意识、政治等社会上层建筑的发生过程,科学地剖析了人们社会生活的结构,为理解社会存在概念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从生产实践来理解人的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把物质生活看作人的现实生活过程,从而解读社会生活的真实内容,是“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观点的具体展开和深化。而对作为物质生活条件的基本内容——生产关系的提炼,标志着马克思触摸到了社会关系问题的实质。
找到了物质生产这一全部人类生活和历史的秘密发源地,马克思才真正克服了费尔巴哈的缺陷,对社会关系做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核心,它像一道普照光,决定着其他社会关系的比重和色彩。马克思后来明确指出:“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同上,第345页)
《形态》虽然还没有正式提出“社会存在”这一概念,却为我们提供了正确理解这一概念的丰富的思想资源,它启发我们:马克思的社会存在是一个以社会生活为底蕴的现实的概念。它是对人类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物质因素的概括,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人的物质生活过程表现为以生产活动为基础的各种物质活动,人的物质生活条件表现为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社会存在从本质上来说,动态地表现为物质生产实践,静态地表现为物质生产关系。
社会存在的内涵在《形态》中已经很丰满,但马克思正式提出这一概念却是在随后的《宣言》中:“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同上,第291页)马克思虽然是在解答意识问题的背景中提出社会存在概念的,但他遵循的是从社会生活到社会关系的思维逻辑。生活条件、社会关系、社会存在是逐步抽象的哲学概念。如果说生活条件只是一个比较模糊的用语,那么马克思经过对生活的分析,发现生活条件主要是作为人的活动形式的社会关系,并通过对实践的分析,揭示出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核心。对生产实践及其产生的生产关系的综合提炼标志着社会存在概念的正式提出。
在《宣言》中首次提出的“社会存在”概念,此后经常出现在马克思重要的理论著述中,成为马克思展开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重要理论工具。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明确说道:“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页)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是社会存在的本质内容,因此,可以说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诸手稿中的论述在最终意义上都是关于社会存在的。卢卡奇看出,在《资本论》中,“被看作是严格和精确的科学的经济学分析一再开启了对社会存在的总体性的具有本体论类型的基本展望”。(卢卡奇,上卷,第679页)他认为,马克思早期著作为《资本论》中社会存在论的“具体完成”提供了一个提纲。“为了达到这样一种具体的完成,研究必须从具有中心意义的因素开始。”这个“具有中心意义的因素”就是马克思的“价值”范畴,它来源于对具体的商品现象的分析和抽象。
马克思通过对商品属性的分析,发现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活跃着的商品交换现象背后隐藏着人与人的交换关系,即我们常说的物与物的关系背后实际上是人与人的关系,而且首先是人与人之间由于商品交换而发生的经济关系。他进而揭穿了商品拜物教不过是不了解商品的社会存在所具有的神奇力量,而把这种力量误解为商品的自然存在的功能的结果。
借助于社会存在,马克思还揭露了货币拜物教的神秘光环。他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产品成为商品;商品成为交换价值;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商品内在的货币属性;商品的这个货币属性作为货币同商品相脱离,取得了一个同一切特殊商品及其自然存在形式相分离的一般社会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93页)社会存在由此具体化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下的一些现实存在者:货币、资本。它们来源于人们相互间交换产品和劳动的现实关系的转化。原来人们相互间交换产品和劳动的现象,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以商品交换的形式出现,从而转化为价值的交换,进而又转化为货币的交换和资本的交换。在这一步步转化形态中,人与人的交换关系物化、货币化和资本化了。物的社会运动掩盖着人的社会关系,而马克思借助于自己的社会存在概念揭露了物的关系背后的人的关系,从而把人的关系和人的世界还给了人。
因此,从社会的角度来分析人,成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原则。具体地说,马克思在对人进行分析时,始终坚持把人放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作为一定生产关系的担当者来考察:“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页)所以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人的考察紧紧抓住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同上)而在谈到资本家和工人的区分时,马克思强调:“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当事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95页)概言之,在马克思眼里,资本家、地主和雇佣工人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个人的社会存在方式。一个人是什么并不取决于他的自然属性,而是取决于他所依存的社会关系的规定性。
二、社会存在论的基本内容
通过以上追溯,可以发现在《手稿》中已见端倪的“社会存在论”,经过《形态》中唯物史观的创立过程,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得到了充分的展开。相应地,马克思的社会存在概念有三层推进:在《手稿》中,社会存在是对人的社会生活的初步概括;在《形态》中,经过唯物史观的逻辑转换,社会存在成为马克思剖析人的社会生活后得到的理论成果:人类生产实践活动对象化、现实化、静态化的产物——社会生产关系,它是人类展开现实活动、决定人社会生活基本色彩的核心条件;在《资本论》中,社会存在概念不再同社会意识概念相对而言,而是同自然存在概念相对而言,此时的“社会存在”是商品的纯经济存在,实质是商品背后隐藏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它现实化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下的一些具体存在者:货币、资本等。
所以,马克思的社会存在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存在是指人这种特殊存在物的特殊存在方式的具体展开,是社会中的人赖以生存、发展的直接现实。换言之,马克思用社会存在这一概念来概括人的特殊存在,这时的社会存在是社会生活的代名词。马克思在分析这一特殊存在的内容、特征、结构和发展方向的过程中,得出了狭义社会存在的概念,指出人的社会生活的基本面是物质生活,其本质内容是物质生产;物质生产对象化、现实化、静态化为物质生产关系,它是决定社会生活基本色彩的普照光。
马克思哲学“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实践的观点是它首要的基本原则。因此,研究马克思的社会存在论就不得不思考社会存在论和社会实践观之间是什么关系。
首先,从前述可以看出,当马克思把实践作为核心范畴时,只有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才能对人的社会存在进行合理的阐述。只有把人的本质理解为对象化的劳动,才能把握人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真正内涵。正如卢卡奇所说:“劳动在本质上是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尤其能够标志出发生在劳动者的人的身上的从纯生物性的存在到社会性的存在的过渡。”(卢卡奇,下卷,第4页)人的社会存在是通过社会实践得到实现和展开的;通过分析劳动的基本内涵和历史发展,我们可以获得关于社会存在基本内容的清楚图像。所以,实践观是社会存在论的基础。
其次,社会存在论实际上是马克思所实现的概念思维方式到实践思维方式的革命性变革的延续——将传统哲学的实体思维方式变为现代哲学的关系思维方式。
当马克思明确提出,与旧哲学不同,他的新哲学“对对象、现实、感性”“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4页)的时候,他就将实践的观点上升为一种思维方式。与传统实体论哲学强化的概念式思维方式不同,马克思的实践论哲学“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同上,第92页)。马克思发现,实践不仅是人存在的基本方式,同时“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因此,马克思眼里的“存在”始终是“实践中的存在”。不管是对人的考察还是对世界的把握,都应该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坚持实践的思维方式。而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实践中的存在”同时始终是一种“关系存在”、“社会的存在”。当马克思哲学从感性活动、人的实践角度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时,必然也会从社会存在、一定的社会关系角度去把握“对象、现实、感性”的隐秘本质。质言之,社会存在(关系)的思维方式是实践思维方式的题中之义。
通过讨论社会存在和社会实践的关系,可以了解社会存在论在马克思整个哲学中的理论地位和意义。那么,马克思的社会存在论具体针对和解决了哪些问题呢?
我们知道,自人产生以后,世界出现自然存在和精神存在两大现象,人自身作为一种特殊的存在物也有自然存在和精神存在两种方式。面对存在问题的这个基本矛盾,传统哲学追求无矛盾的绝对统一,对存在进行了同质化的处理,它们或者把精神还原于自然,或者把自然归结于精神。传统哲学通过不同方向的还原实际上否定了矛盾一方的实存意义,在这种思维的支配下人及其现实世界成为某种纯一性质的碎片。马克思跳出在自然存在和精神存在之间做非此即彼的选择,提出社会存在概念,从而抓住了理解人与世界的本质及二者关系的枢纽。于是,社会存在与人的存在、社会存在与世界的存在的关系问题构成了社会存在论的基本内容。
首先来看社会存在与人的存在的关系。
马克思对人的理解经历了三大阶段:在深受黑格尔影响的阶段,他也认为人是“具有理性的生物”,“是能思想的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09页),强调自我意识;受费尔巴哈的启发,马克思提出人是感性存在物,看重人的激情的力量;在清算以前的哲学信仰、创立自己新哲学的过程中,经发现人的独特存在方式——实践这个重要跳板,马克思提出了人是社会存在物的重要判断,找到了人二重存在的统一基础,开始关注人的社会特质。认为人是自然存在物,必然看重人的自然属性;认为人是精神存在物,必然强调人的精神特性;认为人是社会存在物,才会捕捉到人的真正本质——社会关系。马克思在对人进行分析的时候,始终坚持把人放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作为一定生产关系的担当者来考察。社会存在论为理解人的真正本质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
再来看社会存在与世界的存在的关系。由于世界的存在在人产生之后,变为自然存在(自然)和精神存在(意识)两大现象,所以社会存在与世界存在的关系将分为两部分来讨论。
首先,社会存在是人独有的一种存在方式,所以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的关系实质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马克思区分了两种自然:一种是人类产生以前或者人类产生以后但从未涉足的纯粹自然;一种是人类产生以后,与之时刻进行着物质能量交换的人化自然,马克思又称作“人类学的自然”、“现实的自然”、“社会的自然”、“历史的自然”。他认为哲学在承认了自在自然的“先在性”后,应该认真讨论的是第二种自然,因为它才是人类生活于其中的真实世界。撇开这个现实的自然界,去侈谈人类诞生以前的自然界,是没有哲学意义的。正如海德格尔所说:“到底有没有一个世界以及这个世界的存在能否证明?这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是由在世的此在提出来的。除了此在,还有谁提出这个问题呢?”(海德格尔,2006年,第246-247页)“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是对人来说“不存在的自然界”。
其次,提到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人们首先想到的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段重要论述:“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了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马克思批判了历史上两种意识来源论。一是以笛卡尔为代表的天赋观念论,认为上帝赋予人清楚明白的观念。马克思指出:“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2页)一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意识独立论,认为意识是独立自存、自我运动的实体。马克思揭示:在意识独立的外表下是对人类活动、生活的严重依赖。“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同上,第73页)
马克思区分了人类的两种意识:现存实践的意识”和“纯粹的意识”。“现存实践的意识”是劳动中以观念形态存在于人的头脑中作为目的制约人的劳动过程的意识,它还没有表现出“纯粹”的样式。随着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出现了专门的精神生产者,他们进行着“纯粹”的精神生产、意识生产,这样的意识“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同上,第81页)。可见,“意识并非一开始就是‘纯粹的’意识。”(同上)
这句话还有另一层更深刻的含义:从意识的内容角度而言,看似可以自由运动的“纯粹”的意识,实际上始终受物质现实的“纠缠”。“‘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振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1页)所以“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同上)
一言以蔽之,任何意识都是社会意识,不存在可以脱离人及人类社会的纯粹意识、抽象思维。这是从意识的起源上来说的,从意识的内容和本质来看更是如此。
马克思指出意识一开始就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意识,一是人对他人、社会的关系的意识。“意识起初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自然界的一种意识”,“另一方面,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个人来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的”。(同上)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共同构成了人的现实生活,所以意识的基本内容来自于人的现实生活,是人现实生活过程的反映,正如马克思所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同上,第72页)这个命题揭露了意识的本质,从此“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同上,第73-74页)。
意识往往以观念的形式存在,所以两种意识具体表现为两种观念:一是劳动过程中以目的形式存在于头脑中的观念;二是想象中的观念,马克思早期讲的神的观念和后期讲的货币的观念,都是一种想象中的观念。两种观念有不同的真实存在方式。前者作为规律决定着人的活动形式和方法,在劳动结束时在自然物中实现了自身的内容,有相应的具象的表现。后者的内容虽然没有具象的表现,但却发挥着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作用。马克思说道:“‘我现实地(实在地)想象的东西,对于我来说就是现实的表象’,这东西作用于我,就这种意义上说,一切神,无论异教的还是基督教的神,都曾具有一种实在的存在。古代的摩洛赫不是曾经主宰一切吗?德尔斐的阿波罗不曾经是希腊人生活中的一种现实的力量吗?”(同上,第100-101页)卢卡奇看出:“一方面……他不承认任何类型的神的存在,另一方面,从一定的神的观念的实际社会效果产生了这些观念的社会存在的一种方式。……即某些意识形式的社会实践的功能,不论其在一般本体论的意义上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卢卡奇,上卷,第640页)我们常说的社会意识反作用社会存在,就是通过观念的上述两种真实存在方式实现的。
三、社会存在论同现代存在论之比较
在从存在者回到存在、关注人的存在这一平面上,马克思和西方存在主义哲学有着相同的理论旨趣。西方存在主义的两位大师海德格尔和萨特对人的存在的讨论,既有我们可以借鉴的理论资源,又存在着一些值得我们反思的理论失足。与他们的存在论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马克思社会存在思想的当代意义。
海德格尔坚持“其它一切存在论所源出的基础存在论(Fundamental ontologie)必须在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中来寻找。”(海德格尔,2006年,第16页)这是他对本体论研究的积极推进。但海德格尔所谓的“基础”具有“先天主义”的含义在内,在他看来,“‘先天主义’是任何一种科学的哲学领悟自身的方法”。这导致他的探索出现了一些误区。
第一,对世界的探索及其误区。海德格尔提出,人的生存的根本结构是“在世界之中”(das inder-Welt-sein)。他用连字符号表达这个概念,清楚地表明了人与世界不可分离的关系,并指出:“世界是指‘公众的’我们世界或者是指‘自己的’而且最切近的‘家常的’周围世界。”(海德格尔,2006年,第76页)海德格尔把此在与世界紧密联系起来,让哲学回到人的日常生活世界,超越了传统本体论。但受限于先天主义情怀,他最终论述的是没有历史差别的日常生活领域。而当马克思通过社会存在概念的提出力主回到社会生活世界时,他并不是一般地回到没有历史差别的日常生活领域,而是回到具有历史性规定的社会生活世界。在《哲学的贫困》中他明确将自己对具体生活的考察定位在资本主义社会,直到《资本论》才完成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面剖析。
第二,对人与自然关系(操劳)的探索及其误区。“日常在世的存在我们也称之为在世界中与世界内的存在者打交道。这种打交道已经分散在形形色色的诸操劳方式中了。”(同上,第78-79页)更直接地说:“此在的向世之存在本质上就是操劳。”(同上,第67页)可见,海德格尔不是没有注意到此在的实践存在方式,他提出的“操劳”概念是对此在形形色色的实践活动的概括。但在为人类各种实践活动打上“操劳”的标签后,海德格尔立即指出:“我们选用这个名称倒不是因为此在首先与通常是经济的和‘实践的’,而是因为应使此在本身的存在作为‘操心’映入眼帘。我们且必须把‘操心’这个词把握为存在论上的结构概念。”(同上)可见,海德格尔虽然承认此在在世的方式是现实的各种活动,但他不认为此在最基本的活动方式是经济活动,他的操劳更源始地体现为一种生命体验。
第三,对人与人关系(共在)的探索及其不足。海德格尔选择从此在入手去询问存在的意义,并富有卓见地提出此在的生存方式是“共在”。但海德格尔是在先天的层面上谈论人的“共在”,忽略了人的“共在”在经验世界中表现为家庭、社会、国家等各种共同体。在阐述“共在”思想的过程中,海德格尔通过此在、他人、常人粗略地描述了人的最基本生存状态,而没有继续沿着“共在”的具体思路去思索存在的意义。所以卢卡奇认为,海德格尔包含“共在”思想的基础存在论不是“一种真实的、广泛的、普通的社会存在本体论,而只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时代普遍被操作的社会状况进入本体论问题的升华”。(卢卡奇,上卷,第8页)
马克思则不仅给予人的“共在”在经验世界的表现以足够的重视,提出“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而且一针见血地指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并进一步在社会关系中找到了决定性的以太——生产关系。所以,马克思的社会存在思想远远超过了海德格尔的共在思想。
海德格尔本人也惊叹马克思思想的深刻性,他在《人道主义的书信》中这样写道:“因为马克思在体会到异化的时候深入到历史的本质性的一度中去了,所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的观点比其余的历史学优越。但因为胡塞尔没有,据我看来萨特也没有在存在中认识到历史事物的本质性,所以现象学没有、存在主义也没有达到这样的一度中,在此一度中才有可能有资格和马克思主义交谈。”(海德格尔,1996年,第383页)由于历史本质性维度的缺失,海德格尔从此在的“向死的存在”出发去论述存在的历史性,显得苍白、缺乏力度。而马克思从社会存在这一概念出发,自然蕴含着对存在的历史性的高度重视。
萨特对马克思的评价远高于海德格尔对马克思的评价,他在1957年发表的一组题为“存在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文章中肯定:“马克思主义是当代惟一不可超越的哲学。”萨特哲学和马克思哲学的联系也远比和海德格尔哲学的联系紧密,因为他试图用自己的存在主义来“医治”和“补充”马克思主义。
相对于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来说,萨特不再追求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抽象的存在问题,而是明确提出:“存在主义就是一种使人类生活成为可能的学说。”(萨特,第334页)在这一点上,萨特和马克思的基本哲学观是一致的。正因为如此,萨特自己在后期开始转向马克思主义,积极展开和马克思主义的对话,表达了自己用存在主义来“补充”马克思主义的良好愿望。
但萨特对马克思的“补充”是不成功的,或者说他偏离了马克思坚持的基本方向,不是从社会存在分析人的存在,而是把人的存在归结为自为的存在、意识的存在。萨特主张的存在主义的“每一真理,每一行动,都包含有人类的背景和人类的主观性在内”(萨特,第334页)。换言之,存在主义把人的主观性当作人的一切认识和行动以致全部人类生活的出发点。萨特明确说过,存在主义的“共同的地方是:都认为存在先于本质,或者说,必须以主观性为出发点”。(同上,第336页)
所以,一方面萨强调人的本体论,另一方面他却将人还原于人的意识方面,而未能发现人的真正的现实生存的根据,没有从现实的人出发到生产劳动、社会关系中寻找人的生存的根基,最终没有达到对人的现实关怀,而只能局限于一种情感关怀。美国哲学家M·怀特说道:“建立一个使人凄然落泪和奋然兴起的永垂不朽的哲学固然很好,但是一座建立在沙土和泥浆上的纪念物又有什么用处呢?”(怀特,第15页)造成萨特注重感性个体的生存体验、否定个体生存的真实基础这一缺陷的根源在于,他不理解人生存的实践本性与社会历史规定性。人的个体性生存同时就是社会性的和历史性的生存,即个人是社会存在物。萨特只是就人来研究人,所以主张的是一种抽象的人道主义。
卢卡奇指出现代很多哲学大家“基本上都是从孤立的、立于自身基础之上的个体出发;这类哲学家都认为,这样的个体来到凡世(自然和社会)的那种‘失落状态’才是他的真正的存在,才应构成哲学的根本问题”。(卢卡奇,上卷,第2页)相应地,“这类哲学家从他们所提出的问题本身当中推导出了必须以非理性主义的态度对待现实的结论。……就连萨特也是如此。”(同上,第2页)虽然萨特“接近马克思主义,而且这种接近已经触到了一系列重要问题,但这仍未能扬弃上述的存在主义本体论问题”。(同上)
从上可见,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和萨特的存在主义都在一定程度和特定侧面开显了马克思哲学所实现的“存在论”、“生存论”转向的当代意义,但由于它们没有抓住人的存在方式,未能深刻地揭示人与世界之间的特殊关系,所以在深层的合理性与广泛的解释力上略显苍白。由于抓住了人独特的社会存在方式,从而深刻地揭示了人与世界的本质及其关系,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为现代西方哲学提供了不可超越的整体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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