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312000
一、司法统计对保障法院审执精细化管理的意义
近年来,法院越来越注重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力图通过精细化管理,来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并通过对法院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进行指标化管理来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而精细化管理同数字化管理有密切的联系,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数字化管理基础上的,这是由于一方面数字最能够直观地反映事物的运行状态,容易被了解和接受。[(1)数字化管理是一种量化的管理,它以科学的、准确的数据作为管理的依据,可以大大减少管理者的主观随意性。](1)审判执行管理也不例外,同样离不开相关的数据。从审判执行活动中收集相关数据,反映审判活动的现实状况,尤其是反映宏观层面的实际情况具有重要价值,是司法管理者了解情况和做出重要决策的重要依据。而司法统计就是一种以数量形式、数量关系来反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社会司法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司法统计意义和作用
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指依据《统计法》的各项规定、运用各种统计方式,对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对审判工作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2)于雪峰:《浅议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三期,第95-96页。](2)司法统计及时和准确的特点正是各级领导掌握法院工作所必须,是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的直接体现,是正确认识法院工作和现实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3)《当前司法统计模式谈统计准确性之障碍——从实务角度谈司法统计方法科学化》,载安徽法院网。](3)首先,司法统计数据信息及分析是各类立法的参考和依据。法律只有在被运行过程中才能真正发现其实际价值和存在的问题。其次,司法统计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司法统计工作反映的是社会整体司法活动的状况和趋势,从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到刑事司法政策的调整,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研究部署社会政治经济决策到具体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都离不开司法统计。第三,司法统计是保证司法平衡的基础。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各民族文化、习俗和传统习惯存在差异,在适用相同法律规范的情况下,极易出现司法的不平衡,需要司法统计提供准确而翔实的数据,从而及时并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统一认识和法律适用尺度,不断提高审判质量。第四,司法统计有利于发挥法律的引导和评价功能。大量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对于公众了解法院工作的状态,了解司法裁判的方式,理解法律对行为的评价标准和价值取向,并自觉接受法律所指引的行为模式进行活动有着积极的作用。第五,司法统计是理论研究的重要前提。法学理论是法律制定和法律适用的基础,无论是抽象分析还是实证研究,都需要基于一定的数据资料,在评判的基础上提出分析的结论,而司法统计正是这些资料的重要来源之一。
三、利用司法统计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精细化管理
(一)通过人案比合理分配资源
各法院可以通过数据统计,设立人案比指标,根据人案比变化,对审判资源适时动态调整,加强对各审判业务部门人案比情况的分析研判,来化解“案多人少”矛盾。人案比指报告期间内人均结案数,其数值分为人案比基准值、目标值和实际值。而基准值指法院、部门前三年人均结案平均数,目标值指报告期内法院、部门人均目标结案数,实际值指报告期内法院、部门人均实际结案数。以三者为参照,通过数据对比分析,合理评估并确定各审判业务部门人员、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的配备比例。
(二)通过质效指标提高司法能力
一是以结案数、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等指标来督促提高办案效率。根据现阶段法官断层严重,初任法官较多这现象,进行科学分案。合议庭分案时将案情简单,证据确实,当事人争议不大的分给资历较浅的年轻法官审理,而将案件事实比较复杂、证据难以确认的疑难案件交给资深法官审理,缩短案件的审理期限。在疑难案件合议时多让年轻法官发表意见,定期召开庭务会以案例为教材进行剖析探讨,快速提高年轻法官的分析辨别能力。二是以审限内结案率、月均存案工作量、结案均衡度等指标来平衡办案进度。通过合理配置审判时间和资源,实现月、季、年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以拖促调损害当事人利益或是搞突击结案而影响办案质量,导致低调解率、高申诉率等情况。三是以一审民事息诉率、上诉维持率、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和申诉率、申诉裁定再审率、申诉改判发回率等指标来衡量办案质量。四是以民事调撤率、民事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等指标来衡量民事调解质量和效果。五是以平均执行天数、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清偿率等来检验执行工作效果。对以往的执行案件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根据被执行人的工作和生活特点采用有针对性的执行手段,减少执行用时,提高实际执行比率和标的到位率。六是以简易程序适用率、当庭裁判率、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等指标反映审判资源是否得以最优化利用。注重法官司法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基层法院对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提高简易程序的利用率和当庭裁判率,减少审判用时。对事实比较复杂的案件充分利用陪审资源,缓解法官人手不足导致的案多人少矛盾。
(三)加强公开和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主要指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司法权受到广泛尊重和崇敬。[(4)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2006年司法考试辅导教材(第一卷)》,第46页。](4一方面司法统计是对法院各项工作实行统计公开的重要依据。现阶段社会监督司法的方式和渠道多种多样,司法统计由于其内在特点,如及时、直观的优越性而成为社会监督的主要依据,定期公布司法统计数据已成为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同时有利于各级人大、法律监督机关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另一方面通过司法统计严格控制司法程序,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一是监控超审限案件,通过系统分析超审限原因,对不正常超审限案件进行及时管理,防止案件隐形超审限现象发生。二是监控法官平均审理天数。对案件天数进行了动态监控,以法官个人平均办案审理天数为基数,对实际案件审理天数进行比较,防止法官故意拖延案件办理现象产生。三是严格审批程序,现有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对案件审批有详细的要求。对存在未按照审批要求擅自进行删改程序的,要进行严肃批评和通报。
四、结束语
管理学上有句名言: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名言其实是符合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和法院审判执行管理的。司法统计从细节入手,通过科学统计手段,为法院审判执行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为充分实现法院新时期改革作出努力。
(1)数字化管理是一种量化的管理,它以科学的、准确的数据作为管理的依据,可以大大减少管理者的主观随意性。
(2)于雪峰:《浅议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三期,第95-96页。
(3)《当前司法统计模式谈统计准确性之障碍——从实务角度谈司法统计方法科学化》,载安徽法院网。
(4)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2006年司法考试辅导教材(第一卷)》,第46页。
论文作者:丁文杰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5年11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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