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应转移到社会建设上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心论文,党和政府论文,社会论文,转移到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38(2011)04-0014-05
适应形势的重大变化,抓住历史转折的重要关头,适时调整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是完成新时期党和政府重点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实事求是地决定工作方针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领导各族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成就的重要经验。早在1948年,毛泽东就明确指出:“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这是一切共产党员所必须牢牢记住的最基本的工作方法。”[1]
未来十年,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各项新要求,迫切需要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上来。
一、科学界定和正确理解社会建设
当我们探讨社会建设在党和政府工作中的地位时,首先必须正确理解和科学界定“社会建设”。
从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社会建设不是一个新话题。在世界现代化进程中,当一个国家拉开了现代化建设的序幕之后,社会建设很快就被提上议事日程,随着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建设逐渐成为国家现代化的重头戏。只是由于各国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发展阶段不同,社会建设的内容、重点和次序有所不同而已。在我国,早在1917年,孙中山先生就表达了“教国民行民权”的社会建设思想;[2]1934年,著名社会学家孙本文在其所著《社会学原理》一书中就为“社会建设”下了定义。新中国成立后不久,社会学因故被取消,“社会建设”这一重要概念也就没有得到应有的传承和诠释,以至于《汉语大辞典》、《辞海》、《辞源》、《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版的各种社会学教科书,都没有“社会建设”这个词条。[3]因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建设后,很多人对“社会建设”这一概念感到陌生也就不足为怪了。近些年,社会学界对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既有助于准确理解“社会建设”的涵义,更有助于深刻认识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
对“社会建设”的界定与对“社会”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密切相关。在我国,学术界通常从大、中、小三个角度来解释“社会”,将“社会”分为“大社会”、“中社会”和“小社会”。“大社会”是指除了自然界以外的社会,即人类社会。“中社会”是指人类社会中除了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以外的部分,包括政治、文化和“小社会”。“小社会”是指人类社会中除了经济、政治、文化以外的部分。
显然,用“大社会”的概念来界定社会建设,那么,社会建设就几乎等同于现代化建设。因为现代化是一个国家由传统社会结构形态向现代社会结构形态变迁的历史过程。这样界定,不仅过于宽泛,而且难以划清社会建设的边界,突出社会建设的重点。一些社会学者用“小社会”的概念来界定社会建设。这种界定又过分狭窄,难以解决当前和今后我国社会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也难以做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所以,只能用“中社会”的概念来界定社会建设。我们常讲的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这里的社会,实际上是“中社会”的概念,它涵盖了经济以外的所有社会领域,包括政治、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各个方面。与此相适应,社会建设自然包括政治、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各个社会领域的建设与发展。
在我国,社会建设滞后不仅仅是“小社会”含义上的社会建设滞后,而是“中社会”含义上的社会建设滞后。由此所带来的不仅仅是社会和谐稳定问题,同时还抑制了社会的生机活力和创造力。要切实解决社会领域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仅仅局限于“小社会”涵义上的社会建设是远远不够的,而必须从“大社会”建设着眼,从“中社会”着手来谋划和推进社会建设。[4]
所谓从“大社会”着眼来谋划社会建设,即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来思考、谋划社会建设,既要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又要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文化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提供良好的体制机制保障。
所谓从“中社会”着手来谋划和推进社会建设,即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在重点推进六项社会建设——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以确保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各项新要求。
积极推进政治建设,核心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通过完善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通过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政治建设,必须按照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制约我国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积极推进文化建设,核心是提高全民族的文明素质,弘扬良好的思想道德风尚,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与此同时,还必须加强思想文化创新,创建适应我国社会变革和政治发展的新质态的文化,并用这一新质态的文化,塑造中华民族的现代人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思想文化基础。诚如美国现代化问题理论家英格尔斯所指出的那样:“在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人是一个基本的因素。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机构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5]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核心是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此,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从优化产业结构、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统筹城乡环境建设、加快环境科技创新、加强污染专项整治以及完善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入手,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环境约束问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进入新世纪,在指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党也在不断拓展社会建设的实践内涵。例如,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2010年10月18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将“十二五”时期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概括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民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健全,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社会管理制度趋于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建设”这一重要概念,到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把社会建设单列一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为“四位一体”,再到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社会建设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可以明显看出,在指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党越来越高度重视社会建设。
加强社会建设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2011年5月30日,胡锦涛同志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和部署。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体现了我们党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品格,为科学有效地解决我国社会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二、党和政府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适应我国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将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上来,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和推动科学发展,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对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将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是深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现代化是一个国家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变革过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的现代化等方方面面。世界现代化的基本规律是:经济发展或思想文化革新引发了政治变革,通过政治革命,实现国家的独立和统一;在此基础上,启动经济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包括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在内的“中社会”含义的社会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并很快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主旋律;在这一主旋律的演奏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创新,实现了国家政治的民主化、法制化和人的现代化。至此,一个国家的全面现代化基本完成,国家和社会将在现代质态和结构的基础之上开始良性运行。
在我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的浴血奋战,终于在1949年10月1日建立了新中国,为启动现代化创造了良好的政治条件。此后虽然走过了20多年的弯路,但在20世纪70年代末,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彻底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和实践,作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吹响了中国现代化的新时代号角。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到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97983亿元,按平均汇率折算达到58791亿美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国民总收入超过4000美元,由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进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6]
依据国际经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1000~8000美元的发展阶段,[7]是全面、系统地完善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发展阶段,也是大力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时期。在我国,由于社会建设严重滞后,不仅制约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且导致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既严重影响了科学发展,又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将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上来。
2.将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是更好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不久,我国经济面临崩溃边缘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提出的。这一重要指导思想的提出,对于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与实践,将中国发展的航船调整到现代化建设的正确航道,起到了历史转折性的作用。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就是在这一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取得的。
然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是以GDP为中心,更不是只搞经济建设,不搞社会建设,而是要求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经济建设、经济发展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求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不允许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更不允许政府越俎代庖,直接介入市场,扮演市场主体的角色。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主体和直接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这里的环境,包括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良好的政治环境,良好的文化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法制环境,良好的基础设施,良好的市场秩序,良好的信用体系,良好的自然环境,等等。大力加强社会建设,是各级政府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基础和前提。将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的问题,并为政府履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因为:
第一,将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能够更好地维护和增进公民的合法权益,更有效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从而为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
第二,将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能够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高质量的人力资源,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尽快改变我国在国际工业产业分工的微笑曲线中的不利位置。
第三,将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能够提高居民的消费率,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有关研究表明,社会建设滞后,是居民消费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以2007年为例,我国城镇居民用于教育的消费支出比重为6.4%,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不到4%;我国城镇居民用于医疗卫生的消费支出比重为7%,而发达国家平均不到5%。政府用于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不足,迫使居民用自身的收入来支付快速增长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支出,不仅挤压了居民的其他消费增长,而且强化了居民的谨慎预期,降低了居民的消费倾向。[8]为根本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尽快扭转消费率下降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趋势,另一方面,需要大力加强社会建设,切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率和供给水平,消除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提高其消费能力。
第四,将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能够直接带动许多产业的发展,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例如,医药和医疗器械行业的丰厚利润已经超过包括电子产业在内的其他行业;老年服务业、妇幼保健业、旅游业、文化产业等,也都是新兴的朝阳产业,不仅在GDP中所占比例迅速提高,而且带动就业的能力也超过第二产业。[9]
3.将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的迫切需要。
早在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就提出了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根本转变的战略方针。15年来,我们为此进行了多方面努力,也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总体上看,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目标尚未实现。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增长方式粗放的问题更加突出,资源环境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10]党的十七大报告不仅明确提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而且明确提出了转变的基本思路和要求,即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二、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提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要求,即: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然而,由于社会建设比较滞后,使社会领域的诸多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因素,如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劳动者素质不高,民生问题比较突出,资源环境约束趋强,体制机制障碍较多,等等。因此,为了切实解决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各种社会问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迫切需要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上来。
4.将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是解决社会建设滞后、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
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是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规律,是现代化迈上新台阶、进入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在我国,由于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片面理解和单纯追求GDP增长的片面导向,导致社会建设严重滞后,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严重不协调,使社会建设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块“短板”。例如,经过十六大以来的多年努力,我国社会事业虽然发展较快,但社会事业特别是社会保障仍然滞后,社会保障面不宽。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率只有41%,医疗保险率是53%,工伤保险率是48%,生育保险率是35%,基本养老保险率是57%。农民工各种社会保险覆盖率更低,失业保险覆盖率只有3.7%,医疗保险覆盖率是13%,工伤保险覆盖率是24%,生育保险覆盖率是2%,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不到10%。[11]此外,我国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过高,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滞后;投资与消费关系失衡,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过大;食品安全问题和资源环境问题突出,等等。
社会建设滞后,不仅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严重制约了科学发展。比如,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是工业化中期阶段的结构,而社会结构仍处在工业化的初期阶段,导致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的严重不适应,成为我国产生诸多经济社会矛盾的结构性根源;社会流动机制建设滞后,限制了社会流动的顺畅进行,阻碍了社会结构的正向演化;社会组织建设滞后,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影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设滞后,使社会积存和新生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化解,酿成了一系列群体性事件;社会事业建设滞后,导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百姓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比较突出;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滞后,导致社会保障覆盖面小,保障基金严重不足,社会统筹层次低,扩大了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社会安全体制建设滞后,导致多起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社会管理机制建设滞后,使一些地方和领域的管理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12]社会信誉体系建设滞后,导致严重的信誉危机,加大了社会交易成本。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社会建设的任务异常繁重。这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1)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建设欠账较多,在社会建设领域,我们有一个补课或还账的问题。(2)城镇化的快速发展。2010年,我国城镇化率为49.68%,到2020年,有可能接近或超过60%。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不仅要求加快社会建设步伐,而且对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3)人口老龄化加重。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成为比较严重的老龄化社会。今后,我国人口老龄化还将进一步加重。人口老龄化将会导致社会抚养比上升,社会负担加重,劳动力供给减少,消费与储蓄水平下降,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压力加大。[13](4)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必然会对以社会建设为基础的基本公共服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凡此种种,都迫切要求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上来。否则,难以适应新形势,促进新发展。
5.将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是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
恩格斯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1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国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城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很不平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较多,矛盾比较突出。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人口的继续增长,我国在未来发展道路上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将更加突出,社会矛盾可能更加尖锐、复杂。这对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都构成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社会建设直接关系到民生的保障和改善,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实现。将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不仅能够较好地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够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巩固和扩大党和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的政府如果不能积极进行社会建设,有效提供基础医疗、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人民和企业就会相应地采取措施逃避税收,导致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恶性循环。如果执政者不重视社会建设,在公民权利维护和保障方面长期“口惠而实不至”,那么,必然削弱其执政之基,降低其公信力,一旦遇到较大风浪,执政者驾驭的航船就可能倾覆。“在前苏联和中东欧国家,正是因为国家在履行其诺言方面的长期失误才最终导致政府的垮台”。[15]这一深刻的历史教训,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地加以总结和汲取。
三、实现党和政府工作重心转移的基本路径
将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必须深入研究,统筹规划,形成科学的战略、政策与对策系统,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党和政府工作重心的顺利转移。
1.加强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
社会领域纷繁复杂,但社会发展是有规律的。特别是当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其发展规律清晰可见,如: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由农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由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型,由静态社会向动态社会(流动社会)转型,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由传统人格转向现代人格,社会阶层结构由传统的金字塔型转向现代的橄榄形,等等。
深入研究和深刻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是指导和推进社会建设的前提。依据社会发展规律指导社会建设,能够使社会建设更加科学,提高社会建设的效能,防止和克服社会建设的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
2.加强社会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战略指导。
科学组织和有效开展社会建设,要求党和政府从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出发,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研究制定社会建设的战略规划,对社会建设进行科学有效的战略指导。古人云:“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美国战略家艾尔弗雷德·塞耶·马汉也指出:“如果战略错了,那么,将军在战场上的指挥才能、士兵的勇敢、辉煌的胜利,都将失去它们的作用,尽管在战略正确的情况下它们能起决定性的作用。”[15]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在“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中不断加大社会建设的比重,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统筹规划、整体布局,既推动了经济发展,又促进了社会建设。在此基础上,应从我国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出发,依据社会发展规律,研究制定未来十年社会建设的总体战略,明确到2020年我国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任务以及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使社会建设在总体战略的指导下,整体协调、前后相续,使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配合、互相促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各项新要求。
3.依法明确各级政府社会建设的职责权限。
在现代社会,政府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社会建设中,政府发挥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作用。为使政府正确履行社会建设职能,必须依法明确各级政府社会建设的职责权限。建议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单独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社会建设的事权及与之相匹配的财力,使社会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法治轨道。
4.加大社会建设的财政投入。
社会建设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目前,在我国政府财政支出中,社会建设投入过低。这是导致社会建设严重滞后的重要原因。国际经验表明,当一国人均GDP达到3000~6000美元时,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三项支出之和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为54%。[17]2009年,我国人均GDP达到3700美元,而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三项支出之和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只有28.73%,与人均GDP3000~6000美元的国家相比,低25.27个百分点。[18]因此,将党和政府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必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建设的投入,并提高社会建设资金的使用效能。
5.加强社会建设的评估与监督。
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积极有效地推进社会建设,就必须加强社会建设评估,包括社会建设的总体评估和分项评估。为此,需要研究制定科学的社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社会建设总体评估指标体系和分项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社会建设评估体制和机制。通过科学、客观、公正和及时的评估,准确把握社会建设的实际进程、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有效地指导和推进社会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与此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建设的监督,防止和克服社会建设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
6.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科学有效地组织和推进社会建设,必须按照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系和公共管理能力建设,使社会建设既井然有序,又充满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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