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企业并购的基本法律梳理论文_杨爽

对我国企业并购的基本法律梳理论文_杨爽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成都 610072

摘要:当前经济发展的高效化和多元化,刺激着现代企业改革不再单纯局限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优胜劣败的竞争机制也促进了企业间选择相互并购。虽然企业并购的理论和实务发展都十分迅速,但是相应的法律制度却明显滞后,不能适应市场需求。本文主要对并购过程中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目前我国缺乏专门的法律统筹规制企业并购问题,必须调动现有的法律法规发挥协同作用,弥补法律空白。

关键词:企业并购,法律梳理

一、企业并购的概述

在国际上,企业并购大致分为兼并和收购。狭义的并购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的同时,导致目标企业法人资格的丧失,并购企业获得目标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并概括地继承目标企业的资产及债务。广义的并购同样是在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的前提下,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但此时目标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一定丧失。

二、企业并购的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企业并购法律体系主要以《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行政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为主体框架,再由部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作为补充,最后在具体实践中佐以相关的规定性文件和通知性文件调整,大致构成目前我国对企业并购的法律体系。虽然缺乏一部专门性的法律规范企业并购问题,但当前的法律构成体系仍然有效规范了我国的企业并购市场。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的文件比较分散,相互间协调性差,甚至存在冲突。而且法律规定不够详尽,相应的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也不足以弥补法律存在的漏洞,导致实践中企业并购法规的可操作性差,引发的诉讼及其他法律纠纷众多。短期内我国无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并购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我们必须调动相关地方法规、政策、、办法、通知等,如何充分协调现有的法规是首要之急。

三、企业并购过程中的法律梳理

在并购前期,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发展制定战略,设计具体的并购方案。然后寻找目标企业,并购企业再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协商并购的方式和价格,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双方达成合意后开始进行产权交割,实现对目标企业的兼并或收购。不同性质的企业在进行并购活动时依据的法律法规有所区别,本文讨论的企业并购过程主要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并购的一般企业为线。

(一)企业的内部决议。在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决定并购其他企业之前,必须由企业内部决议机构进行表决。我国《公司法》规定,在公司合并、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决议中,必须由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前期制定战略的阶段,主要围绕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以《公司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居多。在尊重企业自治的前提下,企业中小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应当受到保护。

(二)选择目标企业。公司内部决议达成一致后,开始选择合适的并购对象。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寻找合适的目标企业,或直接与有并购意向的企业洽谈。企业的强强联合关系到市场的稳定,为了维护竞争秩序,法律对企业并购有一定限制。《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行为,如果企业并购活动会带来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那么这次并购活动将会受到法律规制。除了《反垄断法》,我国《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众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企业在进行兼并和收购之前应当依法预测并购活动的合理性,避免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带来的风险。

(三)行政审批。并购方案确定后理论上就可以启动执行程序了。上市公司在并购活动中接受证监会的监督;涉及外资的企业也与一般企业的规定有所差异;国有企业所受到的行政监管最为严格。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行政监管在企业并购活动中是必须的,这样才能有效调解经济的稳定发展。

(四)对目标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并购企业需委托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被目标企业的现有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应当依据《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意见开展评估工作。资产评估得到的评估价是并购价格的基础,并购企业通过交易市场公开招牌,确定最终的并购价格。

(五)签订并购协议。并购双方在确定价格后,就并购的其他主要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可以正式签订并购协议。在此阶段《合同法》、《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关系的重要指导,依据公平、自愿的原则,此时应当充分尊重并购双方的意思自治。并购合同亦受《合同法》调整,双方按照要约、承诺进行,自主协商确定并购的细节,最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六)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在此阶段的法律关系又回归到企业与行政主体,企业依法履行义务,接受监管,积极配合不仅是提高行政效率也是促进自身企业并购的实现。并购双方按照并购协议的约定,进行资产转移,核查债权债务,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等,办理产权的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的转让手续,依法缴纳税款。

四、不同性质企业的特殊规定

(一)国有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涉及国有资产的公司并购有更为严格的行政审批程序。对于可能导致公司合并、分立或使丧失控股地位的决议,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最终决定。国有企业的并购关乎国有资产安全和国家在相关行业领域的控制权,所以在相关的并购活动中会比普通企业限制更多。

(二)涉外企业。对涉外的企业并购,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立于合并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法规,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的行政审查、前期报告、外汇管理等程序有特殊的规定。涉外因素的企业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我们需要吸引外资带动国内经济,同时也要对外国投资者进行合理管控,在实施优惠政策的同时,必须进行有条不紊的监管。

(三)上市公司。在不同性质的企业中,上市公司的兼并是最为复杂的。上市公司的活动对证券市场有重要影响,上市公司并购不合理甚至会带来重大的金融冲击,必须加强政府监控,但证券市场又需要资本自由发展,如何平衡市场自由和政府监管在证券市场尤为困难。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并购一般通过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资产收购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的主要或全部资产来实现企业并购。不过多数上市公司以收购企业股权,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证券法》主要规范企业从事股票、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行为,第四章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并购的具体内容。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内幕交易问题严重,《证券法》虽然在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程序等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大部分仍局限于原则性的规范,可操作性较低。实践中大量以条例、办法、通知为实践依据,而这部分法律位阶较低,对复杂的并购活动无法起到法律威慑作用。各地的地方性法规也未形成一致,行政执法甚至存在冲突或推诿。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完善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保护机制是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措施。如何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中平衡适度的监管力度,这就是法律制定需要追求完善却又不能过多干预的难点所在,企业并购法律体系的健全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 何美蓉.特殊重组给企业发展带来的重大意义[J].财会学习,2016(18)

[2] 陈秋燕.评估机构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作用[J]. 财经界(学术版), 2016(19)

[3] 赵哲锋.浅析我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界限[J].法制与经济,2013(10)

作者简介:杨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商法方向研究。

论文作者:杨爽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第0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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