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档案”之争及其启示_文物论文

“物理档案”之争及其启示_文物论文

关于“实物档案”的争论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物论文,启示论文,档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随着档案和档案工作的不断拓宽和发展,一些新观点、新理论、新作法涌现出来,给档案战线带来了勃勃生机。但是,毋庸讳言,有些认识和作法不够恰当、不够严密、经不住推敲,已经给档案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如“实物档案”的提法就是如此。为了就教于同行,特将本人的管窥之见坦陈于后,以供讨论和交流。

一、争论的由来

从我手头搜集到的材料看,最早提出“实物档案”的是1991年《天津档案》第一期上刊登的杜宝泰、杨之华的文章“实物档案初探”。该文认为,“实物档案”作为一种新门类档案已摆在档案工作者面前,如样机样品、荣誉奖品、国际国内捐赠物品、值得保存的纪念物品等。

1992年,《黑龙江档案》1-5期在争鸣园地刊登了大量文章,对“实物档案”展开争论。其中,陈永斌的文章“实物档案——一种错误的认识和称谓”揭开了争论的序幕。接着有辽河油田档案馆黄兰英的文章,肯定“实物档案”,反对陈永斌的观点。之后有李泽泓的文章,从逻辑学角度批评“实物档案”的提法不妥。接着有王淑芬二人的文章,提出对“实物档案”要具体分析,既不能简单化地言其有,也不能片面地言其无。

同年,江苏省《档案与建设》第4期刊登了李恕德、陈永斌二人合写的文章“实物档案异议”。该文从“具有凭证查考作用的并不都是档案”、“档案与文物的区别”、“档案馆(室)保存的不一定都是档案”、“馆(室)藏中一些实物的归属”等四个方面,进一步阐明了“实物档案”不能成立的观点。同期,还刊登了苏州大学历史系吴同勇二人的文章“档案文物比较论”。该文从文物和档案的来源比较、转化形成比较、原始性比较、价值比较、作用比较等方面,阐明了档案与文物(实物)的区别与联系。

1993年,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通讯》第5期,刊登了西北核技术研究所霍振礼的文章“实物档案的崛起与档案定义的表述——兼与李恕德、陈永斌同志商榷”。该文认为“实物档案在档案家族中正在崛起”,“实物转化为档案是有条件的”,一是当它作为科学研究的依据和凭证时;二是社会产品实物当用文件材料不能全方位描述或具有重大、纪念意义时,才可能转化为档案。该文还提出一个观点,将来的档案室,可能既是档案室,又是文物室,将来的档案馆,可能既是档案馆,又是文物馆。由此,关于“实物档案”的争论引向了全国。

1994年,《档案学通讯》第5期刊登了李恕德、陈永斌的文章“再谈‘实物档案’问题”。该文提出了五点看法:(1)实物与档案各属不同范畴;(2)档案具有凭证查考作用和保存价值,但有凭证查考作用和保存价值的,不一定就是档案;(3)由档案馆(室)保管的不一定都是档案,除档案外,还有资料、图书以及少量实物;(4)不能任意扩大档案馆(室)管理的实物范围;(5)要在理论上澄清模糊认识,实际工作中理顺文博部门与档案部门的分工与职责。

综合上述文章的观点,其争论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1)档案的本质属性是什么。一方说档案是由文件转化来的,另一方说现代档案许多不由文件转化;一方说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另一方说实物档案更具有原始记录性;一方说档案能够真实地反映机关的历史面貌,另一方说实物档案更直观、更真实、更准确;一方说档案是通过文字、图表、符号、声像等记录客观实际的间接信息,另一方说实物具有实体信息、直接信息;一方说档案具有查考凭证作用,另一方说实物也具有查考凭证作用。

(2)如何认识和对待现有的档案概念。一方认为,现有的档案概念是多少代档案工作者辛勤耕耘的结果,是他们智慧的结晶。现有的档案概念对档案本质属性、构成要素及范围界定等方面的表述,理论上立得住,实践上可行,基本方面是正确的,应该继续延用。另一方则认为,“实物档案”的出现,是对档案“传统观念”的冲击,它表明目前人们对档案的认识尚不成熟,并提出了新的定义表述来取代原有的档案概念。

(3)关于对实践后果的评价问题。一方认为,如果承认“实物档案”的存在,就应当收藏和整理它,实行的结果将会遍地皆是档案,处处都有档案,从而湮没了真正的档案。把属于文物、纪念品的实物都扩充到档案门下,混淆职能分工,使档案馆与博物馆、纪念馆合而为一,这样做只能导致档案工作的消亡与解体。另一方则认为,档案和文物都是信息载体,都是历史的记录。档案部门如果否认和排斥实物档案的存在,把自己限制在狭小圈子里面,必然违背档案工作的宗旨。档案工作者在当代社会完全有能力、有责任把某些实物保存起来,使它在千百年后成为最完善的文物。

以上所述,就是近几年进行争论的大概情况。

二、我的看法

我对“实物档案”是持否定态度的。我认为,实物古已有之,除了附载文字信息的实物即文物与档案有交叉关系外,不存在什么“实物档案”。“实物”与“档案”是内涵与外延各不相同的两种范畴。档案是人类社会形成并有了文字之后的产物。档案是对客观事和物的记载、模写、摄像和反映,而不是事和物本身。档案工作不同于文物工作,它有自己特定的工作对象和自身发展规律。提倡档案部门兼做文物工作,无异于种别人的地荒自家的田。

1.现有档案概念并没有过时,它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表述是正确的。

《辞海》称档案为具有查考使用价值、经过立卷归档集中保管起来的各种文件材料。《档案法》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法》中关于档案内涵、外延和本质属性的表述,是对档案工作实践经验的新概括,是对前人档案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档案由文件转化而来,至今仍是国内外档案学者的共识。由于时代发展了,档案的范围、内容和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文件材料的形式已不只是纸质,有了照片、磁盘、光盘等形式。因而定义中加进了新内容。尽管这个定义还不能说完善了,但基本方面是正确的。比如对档案的本质属性的表述就不错。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这种原始记录性有三个限制性条件,一是由机关、团体和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二是有查考凭证作用;三是以文字、图表、声像等为载体的记录信息。应该说,这一表述基本分清了什么是档案,什么是资料,什么是实物,回答了关于“实物档案”的争论。

持“实物档案”观点的同志,不同意现有的档案概念,认为实践发展了,概念也应该发展。他们提出:“档案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的,一定单位团体和个人作为历史记录而留存的信息载体。”这个定义否认了档案的直接形成,不提文字、图表、声像等记录载体,从而抹煞了档案的本质属性。根据这个理论去确定工作对象,开展档案工作,显然是要碰壁的。

这里有两个含混的概念需要弄清。一是历史记录,它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历史记录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声像等对客观事物的记载。广义的历史记录则泛指自然、人类、社会留在世界上的一切印记和痕迹。档案理论使用的历史记录正是狭义的运用。二是信息载体这个概念太大,可以包罗万象。档案是一种间接信息、记录信息,实物则是实体信息、直接信息。由于信息的种类不同,其特点各异。档案信息具有便于保管、交流的特点,而实物信息则相反,不便保管、交流。这一点连持“实物档案”观点的同志自己也不否认。我认为,这种不同也正好说明档案与实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

2.档案与实特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存在实物向档案转化的问题。

首先看看档案与自然实物的区别。自然实物又可称为博物。《辞海》载,旧时总称动物、植物、矿物为博物。为了帮助人们了解自然、认识世界,现代文明国家大都建有各种各样博物馆,如综合性博物馆、自然博物馆、水族馆、动物园、地质资料馆等。陈列在这些博物馆内的动物、植物、矿物,在人类出现之前它们就已经产生了。人类出现之后,有的物种照样存在,有的物种灭绝了,但有化石可供我们研究。这些自然物是档案吗?不是。即使按照持“实物档案”观点的同志下的定义看,它们也不能算作档案。比如:1995年3月20日《人民日报》载,河南省西峡县农民挖到了几千枚恐龙蛋,一个叫李广岭的企业家出钱搜集起来,自办了个“奇石博物馆”。他先后把这些化石带到北京、深圳等地展览,其中一枚还送给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其余交河南省博物馆保存。

其次看看档案与文物的区别。文物是指具有历史意义、纪念意义的地上地下遗物。如: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艺术品、服装、用品、生产工具、革命文献资料和古旧图书等。其中除有文字、图表、声像等记录信息的文物与档案有关外,其余都不是档案。档案与文物的区别表现在五个方面:(1)来源不同。档案来源于一个个特定的形成单位,而文物一般没有稳定的来源;(2)转化形成不同。档案由文件材料转化,文物则由实物转化;(3)信息种类不同。档案是间接记录信息,文物则是实体直接信息;(4)价值确定不同。档案的价值表现为凭证查考和历史研究价值,文物则往往表现为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而这种价值需经过科学鉴定后才能确定;(5)作用不同。档案能够记载何时何地何人何故发生何事的全过程,而文物则不能作到这一点。由于历史的原因,现在文物部门保存了一部分档案,如古代的甲骨文书、汉简、敦煌文书和现代革命文献及名人书稿、手书等,档案部门也保存了一部分文物。根据《档案法》的规定,现在分散在各个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的档案,各自进行管理,并在利用方面互相协作。

再看看档案与社会产品的区别。所谓社会产品,是指工厂、企业、建筑部门用机器和手工制造、建造出来的各种用物用品。大到电站、楼房,小到生活用具,都属于社会产品之列。根据科技档案管理学的论述,制造、建造社会产品的部门属于生产技术、基本建设、科学研究部门。机关、单位、个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知识形态的历史记录就是科技档案。而知识形态正是与实物形态不相同的以文字、符号、图表、照片等表现出来的记录信息载体。

持“实物档案”观点的同志说,实物转化为档案是有条件有。有些什么条件呢?一般自然实物,当它作为科学研究的依据和凭证时,才可能转化为档案;社会产品实物,当用文件材料不能全方位描述或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时,它才可能转化为实物档案。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首先看自然实物。应该说每一种自然实物都是科学研究的对象,换句话说,就是科学研究的依据和凭证。比如动物分类学、植物分类学、矿物分类学,就是多少代科学家对现有物类研究的成果。现在地球上的万物,大海、高山、沙漠、河流,千年树、万年龟,奇花异草、珍禽怪兽,大到宏观天体,小至原子粒子,无一不是科学研究的依据和凭证,按照“实物档案”的观点,那就是说自然实物都是档案。奇怪的是,持“实物档案”观点的同志在论证实物转化为档案时,从不把有生命的动物作为实例,比如人就是医学研究的依据和凭证,如果谁把活人列入实物档案之列,岂不是疯子说胡话!再看社会产品实物。所谓文件材料不能全方位描述时可以转化为档案,这是似是而非的话。试问:其一,文件材料有无必要全方位描述实物,其二,文件材料中记载的技术思想、数据计算、化学配方、理化性质检验等,在产品实物中能看到吗?从这一点上说,文件材料可能比实物更真实更准确。那种把实物誉之为真实性、直观性、准确性的说法,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至于具有重大意义、纪念意义才能转化的说法,更是一个疑团。谁来确定产品实物具有重大意义和纪念意义呢?现实的例子是:火柴厂认为保存火柴盒具有重大意义,热水瓶厂认为保存热水瓶具有重大意义,如此这般,还有什么产品实物不具有重大意义呢?

3.存在的不等于合理的,对现实的一些作法应取分折态度。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档案和档案工作开始走向社会。人们的档案意识增强,学习档案、认识档案、利用档案的积极性高涨,不少人以会运用档案词语为荣。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些不恰当的提法和作法。比如,把化石叫化石档案,把标本叫标本档案,把样品叫样品档案,把纪念品奖品叫荣誉档案,把收藏品叫收藏档案,把库房内案卷叫死档案,把熟悉情况的老工人叫活档案,把红色封皮的叫红色档案,把兰色封皮的叫兰色档案,把包含实物在内的叫大档案,等等,不一而足。对这种种说法和作法,应采取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上述说法,有的是一种比喻,如死档案活档案,有的是文学艺术上的加工如兰色档案、红色档案,有的则是混淆了实物与档案的界限。对于后者,兹举下例予以分析。

(1)岩芯。这是地质、石油、煤炭等部门,为了找油、找矿、找水、找气通过钻井而采集的地质样品。为了便于保管和利用,管理人员要对样品分类、编号、编制说明,注明采集样品的地域、井位、井深、地质年代等。通常情况下,样品和文字说明是在一起的,故被技术人员统称为岩芯档案。根据档案管理理论和本文前述分析,岩芯是实物,是一种实体信息。只有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分类、编号、说明等记录信息才是档案。二者是应该和能够分清的。

(2)产品。每一个工厂企业生产出来的最终成果和目标物就是产品。为了不断研究改进产品的质量,许多工厂企业都设有样品室,陈列本厂历年的产品实物,有的还搜集陈列国内外的同类产品。根据已知的情况,工厂的产品实物与其技术档案都是分开保管的,产品实物与产品档案泾渭分明,技术人员和工人很少混淆二者的界限。把产品实物说成是档案,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

(3)奖旗、奖杯、奖牌。这是具有纪念意义的荣誉物,不是档案。1994年《人民日报》报道,国家体委训练局建立荣誉室,把珍藏多年的奖杯、金牌集中保存起来,展示我国体育运动成果,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这些纪念品,今天是荣誉物,今后就是历史文物。至于奖状,即是文物亦是档案,保存在档案中是没有问题的。

(4)印章。档案部门有保存印章实物的传统习惯。一则因为印章与发文钤印有关,另外官印是权力的象征,不便由其它部门保存。我认为档案中已有印模作为历史记录,不必要再保管许多印章实物,可以选些重要的典型的作为文物保存。

(5)司法证物。司法档案常有一些实物(衣服、凶器)作为证据保存在一起。我认为,作为证据的实物应该拍成照片作为档案保管,实物则单独保管。事实上,作为司法证据的许多实物都是以照片出现的,如犯罪现场、死尸、脚印、指纹等。把实物与档案保存在一起,不利于档案管理。

(6)结绳、刻契。1994年9月全国民族地区档案工作会议,提出实物形态档案这个概念。原话是:“在历史上一些没有文字的民族中,又往往用结绳、契刻的方法来记录事情,表达意思,传播信息,从而形成一些实物形态的档案;因此,在民族地区档案中,除了文字形态的档案外,还有一些实物形态的档案。”我认为,这里提出的实物形态档案具有专指性,是指文字产生前的原始型档案。这种档案仍是一种记录信息,它与现在有人提倡的实物档案不能相提并论。因而把这作为实物档案存在的根据,是没有道理的。

三、几点启示

这次关于“实物档案”的争论,无论是理论意义还是实践意义,都给人以有益的启示。

1.档案学的基本理论研究落后于形势,有待于加强。关于档案定义的研究,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适用古今、涵盖各种档案载体形式的规范说法。一些有权威的教科书,在阐述档案概念时,仍局限在文件转化档案的范围,对档案与资料的区别讲的多,对档案与文物的区别讲的少,对新出现的所谓实物档案的现象,简直不予一顾。因此,出现了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关于档案形成规律的研究,1959年,档案学界针对1958年放档案卫星人为地编造档案的情况,曾提出档案自然形成规律的理论。时隔35年,1994年第4期《档案学研究》才出现另一篇关于档案形成规律研究的文章“科技档案形成规律”,提出了“科技档案形成的有意识论。”从前论到后论间隔时间如此之长,令人深思。从以上情况说明,注重理论队伍建设,加强基本理论研究,活跃学术空气,大力推进档案学科的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经济科技社会的迅速发展,给档案工作提出了崭新的课题。

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逐步建立,档案和档案工作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档案的领域和范围越来越广,内容和形式越来越复杂,所有制主体越来越多元,为社会经济服务的功能越来越显著。档案工作正向着现代化、智能化、网络化的方向发展。摆在档案工作者面产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新形势、跟上新形势,不断推进档案事业向前发展。档案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中,突出的问题是解决继承和发展、借鉴与吸收、改革与创新等一系列难点。比如:文档一体化之后,文书工作与档案工作的界限如何划分,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制度能否继续贯彻执行;实现信息网络化管理之后,实体档案的存在价值与管理方式将会起什么变化;无纸文件的出现,如何保证档案收集齐全完整;会不会出现图书、资料、情报、档案信息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在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档案能否有自己的独立位置,等等。档案理论工作者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超前研究问题,为档案工作的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3.保存档案要精炼的思想,应该继续重视与贯彻。

从目前各地反映的情况看,注重档案数量增加,忽视档案质量提高的倾向有增无减。造成馆(室)藏档案数量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有:(1)上等升级的需要,接收多少案卷有指标规定;(2)财政拨款的需要,有一卷档案有一份管护费;(3)规模效益的需要,有什么样的规模可设什么级别的机构,可配什么样的技术职务;(4)为市场经济服务的需要,超范围收集档案与资料;(5)混淆档案与实场,将文物、纪念品、收藏品大量收进馆(室)。这样做的结果,造成管理混乱和人力物力的浪费。

周总理生前曾指示:保存档案要精炼。国家档案局也曾提倡保存档案要做到又精又全。近些年这些话很少有人提了。我认为,保存档案要精炼、精而全的思想,应该继续重视与贯彻。这是历史的经验总结,值得认真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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