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环境的美_生态环境论文

论生态环境的美_生态环境论文

论生态环境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态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生态哲学的角度看生态美学,它是一个有机的系统。从本体论来说,生态哲学是一种关系存在论的哲学,相应地也就产生它的关系存在论的美学。从价值论来说,生态哲学价值论,是以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为前提的。而自然的内在价值又分为自为的内在价值和自在的内在价值。自为的内在价值是指自然因其自身内在的本性而拥有的价值,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内生价值”、“固有价值”。自在的内在价值是指自然对他人他物的价值,这从人的角度说,是自然与人的关系性价值。就二者的关系来说,自然与人的关系性价值,是建立在自然的客观价值的基础上的。就是自然对人的这种价值关系,产生了人与自然一体性关系的生态环境美学。生态环境美就其与自然的自为价值相关联而言,它是一种似自然美;就其与自然的自在价值相关联而言,因为它对自然价值的分享和获得,离不开人作为主体的感受和评价,所以它又带有文化美的特性,从这种意义上,它又是一种似文化美。所以,我们说生态环境美是似自然美和似文化美(社会美)的统一。就生态哲学的主客体论而言,它也不同于近现代哲学单向度的主客二分的关系,而是一种以客体(自然)为中介的“主体-客体-主体”的结构关系。这种主客体关系既是一种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也是一种价值关系,同时也是主体间平等的“共在”关系。就是这种主客体关系,规定着人的生态实践活动和社会生态美的创造,相应地也就产生了生态实践活动的美,以及与此相关的生态实践美学。生态文艺美学作为一种以生态哲学为理论基础的美学形态,似乎应该是生态存在美、生态环境美、生态实践活动美的综合形态,或者说,生态文艺美学作为对前三大生态美的审美意识反映形式,它是生态美学的一种典型形态。

本文主要论述生态环境美这一主题。

所谓生态环境美是一种似自然美,就它具有自然美的特性来说,可以从两个理论视野进行考察:一是从人与自然一体性关系看,人与自然“共生共运,圆融共舞”,这种自由和谐的关系就是一种美的状态。而从人与自然的可分性,即“和而不同”的关系,在承认自然自身的内在价值的前提下,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考察自然美。前者是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美,后者是人与自然的外在统一的关系美。

为什么说生态美是一种似自然美呢?这首先要说明什么是自然美,及生态环境美与自然生态美的联系和区别。首先,生态环境美的基础是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关系,作为“大我”的人就是天、地、人的统一。用王阳明的话说:“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非意之也,其之仁本若是。”(《大学问》)所以“大我”的人是以自然看人,又从人看自然,人与自然是一种同根共生的关系,是相感互动的关系,自然既是人的发生地,也是人的栖息地。人热情地拥抱自然,自然也向人敞开自己博大的胸怀,自然的生命节律与人的生命节律相互共振和融合,就是一种美的状态。但人与自然不但是统一的,而且是可分的,即人与自然之间还存在以人为主体、自然为对象的关系美。一般意义上的自然美是指未被人化的自然与审美主体构成的对象性关系,它的外部形态和结构符合了审美主体生理心理潜能需要,审美主体对对象所作出的美的判断。具体说,自然美是作为社会存在的人主要以自身的生理心理生活为中介,以特定的审美环境为背景,通过对特定的自然现象的形象和形式的感知,因对象的存在方式和形象形式满足了主体心理潜能(主要是情感)的需要,主体所作出的一种无目的性判断。因而从客体的角度说,自然物作为一种非文化物的存在,它不包含任何文化因子,如灿烂夺目的花,就是花;在天空中闪烁的星星,就是星星,而不同于文学艺术作品中艺术家描写的花,或被文学艺术家人文精神化了的星星,所以它使主体感知到的只是它的外在的形貌,花的色彩和在夜色中星星的悦目的光泽。而从主体的角度说,人作为一种自然和超自然的社会存在物,也就无须在任何情况下都以自身的社会文化心理意识为中介去感知非人化的自然物,对自然物作出某种文化精神的判断,有时也可以以自身的生理心理生活为中介感知对象,因对象的结构形态和某种性质符合了人的某一感官的需要并使之感到愉快,主体就可以认为该对象是美的。然而,这不是说对自然美的欣赏只是人的一种自然本能的活动,它与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无关,恰恰相反,人之所以能欣赏自然美是因为人是社会化的人,人的感官不同于动物的感官,人具有动物所没有的感知“音乐”的耳朵,感受形式美的眼睛。人对自然美的感受也具有一般性审美的两大特点:一是主体与对象分开又与对象统一起来,即审美是一种主客体既分又合的行为。动物和自然是一体的,它不能与周围环境分开,把自己设立为观照对象的主体,把对象设立为可供观赏的审美客体,所以从一般意义上说,动物不能审美。但审美主客体的分开恰恰是为了彼此达到二者的融合,从有距离转化为无距离,达到“物我两忘”,感知对象也就是感知自己,或者说通过对自身的感知感知了对象。审美主客体关系之所以能够确立,也就是人与对象分开,主要靠什么呢?我们认为主要靠人的理智。但理智虽然具有区分性,却不具有融合性。人在审美活动中又必须把主客体融合起来,否则它就是一种认识活动,而不是一种审美活动。那么审美主客体的融合或者说非间离性靠什么?我们认为主要靠情感。因为情感具有突破理智划分的主客体的界限使之达到融合的功能。因此对自然现象的审美虽然是一种对对象形象形式的审美,是一种审美主体的生理官感满足,但它却是一种人的情感性的审美观感满足,而不是动物式的情绪满足,所以它具有社会性。审美的第二大特点是无目的的目的性。审美不是占有对象,即通过对象的占有来满足自身的某种功利目的需要,而是通过对对象的感受来感觉自身获得一种精神的满足和愉悦,因而它缺乏外在的目的性。但通过审美满足了自身的精神需要,主体获得一种特殊的精神享受,其自身就是一种目的,即一种非外在目的的内在目的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人与自然对象性关系的美。

就生态环境美与自然美的联系而言,因为自然生态是一个有机的生命系统,它是按照自组织自调节规律演化发展的,它可被人认识,但不允许被人破坏,这就决定了人与自然应保持一种一体性关系。这是从自然对人的行为客观制约性而言的。而从人自身的存在而言,人虽然是一种超自然的社会存在物,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一种对象性的实践活动关系,在人的活动中人始终处于一种主体性地位。但人作为一种自然存在物,又是生物界的一部分。人是在大自然中通过与自然的物质代谢而生存的一种存在,否则人就一天也不能生存。但人与自然这种一体性关系又是以一种非一体性的方式存在着。即人作为自然物而生活于自然之中,人却自觉地把为人类提供生存条件的周围的自然称之为自然环境;也就是与自然一体性的人不是被动地看自然,而是主动地看自然,对象性地看自然。也就是说,人既把人与自然合起来看自己,又把人与自然分开看自己。就是人与自然环境的这种关系隐含着可以产生人与自然对象既分开又融合起来构成一种审美关系的可能性。而且人只有以一种审美的态度和情感与自然发生一种既分又和的关系,才能深深体悟到人与自然是密不可分的,自然不仅仅一种可供占有的对象,它还有不可一味占有的一面,人只有以一种非功利的态度热爱它、拥有它,才能保证人更好地繁衍生息:或者说热爱自然就是热爱人类自身,以非功利的审美态度对待自然就是消除人与自然的对立使人与自然保持一种和谐的关系。显然这种以审美的态度所保持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只是一种非功利化的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关系。它突出表现的是人作为社会性的人以非社会的自然属性与人与自然的关系,它只说明人与自然的同源性,不可分离性。就是从这种意义上,我们说生态环境美具有自然生态美的特性。

但生态环境又不是一种纯自然美,而是一种似自然美。生态环境美之所以是一种似自然美,这从价值论的角度看,是因为自然生态环境是一种双重的价值存在。一是自然具有自身存在的价值,自然环境价值就是建立在自然内在价值的基础上。就自然是一种未被人化的自然来说,自然自身的存在就具有价值,即内在价值;而自然作为一种人生存和生活的环境就有它特殊的价值,即环境价值。因为自然环境具有维持人的生命的作用,离开了它人类就无法存活。由此,人才不能把自然环境仅仅看作是一种满足人的外在功利目的的需要,同时要把它看作是一种人的生命活动的需要,人具有一种天然的环境本性,并以此为价值尺度衡量自然环境的价值,把凡是有利于维护和优化现有生态环境的事物和行为评价为是有价值的,否则就评价为无价值,或者为负价值。这也就是所谓环境价值的基本含义。审美活动作为一种非直接功利目的活动与把人对自然环境的需要视为一种人的内在本性需要有必然的联系。因为人对生态环境的审美,特别是对生态环境美的评价需要以“环境价值”为基本尺度,对某种事物,人的某种行为是维护、优化还是破坏自然环境而评价它是美的还是丑的,因而它隐含着道德评价的性质,与生态伦理学有某种内在的联系。所以对生态环境美的审美不是单纯非功利性质的,而是无功利目的的有功利目的性。所谓无功利目的,是指它与审美对象之间所保持的是一种审美的关系,而不是一种道德关系,这一点它与对自然美的审美有共同之处;而所谓它是有功利目的的,是因为对生态美的审美是以“环境价值”为基本尺度的,它是以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就是满足自身对环境的需要的方式进行审美的,它是通过对生态环境美的评价来肯定人对生态环境需要的合理性。因此,它不同于单纯自然审美的官感愉悦和某种心理情感的满足,而是对人觉醒了的环境意识的肯定。而且,从价值论的角度看生态环境美,不但要从非人功的自然环境对人的意义来看,同时还需要从人化的自然对人的意义来看。人化的自然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它自身就是一种文化物,内含着人自身的价值。对它的审美,也就带有文化审美的性质。这种审美活动它所注重的主要不是美的形式,而是美的内容,审美客体所内含的精神文化含量。主体对它的审美也主要不是以生理心理生活为中介而是以社会化的文化心理生活为中介,对对象的文化价值作出反映和评价。但人工自然环境虽然是一种人化物、文化物,但它的基本存在形态仍然是自然物,或者说带有自然物的普遍特性。所以对它的审美并不是对纯文化美的审美,而是一种似文化美的审美。所谓似文化物的审美,就是带有文化美审美的特性,又带有对自然美审美特点的一种审美活动。这从生态环境美与科学美的联系和区别,生态环境美与“环境价值”的联系和区别可以得到较为充分的证实。

科学美并不就是自然美,但它同自然美有密切的联系。就科学美与自然美的本质联系来说,它们的对象都是自然,二者所表现的都是自然界自身的和谐与秩序,以及自然界自身的和谐与秩序与主体感官和心理结构的和谐对应关系。当然二者也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自然美更偏重于对象的外部结构和形式、科学美更偏重于对象的内部结构和秩序。二者的情感特性和形象特性也有所不同。自然美的情感特性更具有外在性,科学美的情感特征更具有内在性,它是主体的内在创造的符号化表现。科学成果的形象性也不同于客观自然的形象性,它是由科学意象的符号化构成的。科学美的形象符号,是自然现象的规律揭示,它深藏的内涵是理性,而主要不是情感(这是与艺术形象的不同)。但科学意象符号矿具有的内在逻辑力量却深潜着人的内在激荡的情感;科学意象符号所编织成的世界图象所具有的和谐、简洁和秩序性,却给人一种庄严的神圣感,让人肃然起敬,唤起一种特有的审美感受,具有某种特殊的审美价值。科学的发明与创造活动,也是一种美的发现和创造活动。这样科学美和自然美也就从内到外对人构成了一种美的景观。

这种以对自然规律为宗旨,以对科学美的追求为特征的科学活动,就可以避免把自然完全理性化,而是在一定意义上把自然审美化。因为这时作为科学认识对象的自然,与人就不仅仅是一种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同时也是一种审美的关系;自然对人也就不再是一种单纯被认识和占有的对象,同时也是一种审美的对象。这样一来,人们在以科学的方式认识自然的时候,就会同时以审美的方式欣赏自然,把认识和审美统一起来。从而使人与自然的关系表现为一种双重目的的关系:一是认识自然是为了改造和占有自然,实现自然为人服务的目的;二是认识自然是为了亲近大自然,自觉保护大自然,实现人的审美目的(无目的的目的性)。特别是后者对人更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前者人类已经大体作到了,而且在特定的意义和范围内人类的行为已超过了自然所允许的限度,已经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紧张和恶化,而后者人们才刚刚意识到,所以它显得更为重要。况且,从特定意义上说,审美比认识更体现了人类的自由本性,人的内在的目的性。因为审美不仅包含着认识的自由,同时也包含着人的意志的自由,它是一种以审美的形式表现出的人类的高度的自由活动。这种活动就它与自然关系来说,它不只是把自然看作是一种机械论的、因果论的物理世界,更重要的是把自然看作有生命的合乎自然目的的有机世界;它可以让人感悟到在自然因果必然性背后隐藏着不容人类破坏的自我调节和自组织规律,它导向一种合自然的目的性。人类的审美活动是一种无目的的而又有目的的自由活动,它包含着认知理性,但又不把它纯理性化;它具有直觉的功能,而这种直觉又不是原始人无理性的直觉,而是深潜着厚重的理性内容,因而审美可以在情感的推动下,充分发挥人的想象和直觉能力,突破自然因果必然性的限制和认识理性对人的规范,使人的生命的律动与自然界的生命律动相契合,使人体悟到自然的自组织自调节的特性。这样一来,人在与自然发生认识和实践关系时,就会避免把自然完全手段化,把认识和改造自然与自觉保护和美化自然结合起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人的认识活动的双重目的。

我们认为,人与自然的统一或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外在的一体性,二是内在的一体性。人与自然外在的一体化,表现为人与自然分开,又通过审美的方式把人与自然统一起来,如我们前面所讲的自然美就是这样。人与自然分开后再实现的人与自然的统一可以说是一种外在性的统一。也正因为人与自然有了这种外在的统一性,人从自身看自然,才发现自然对人的审美意义和审美价值。就自然对人所具有的审美价值而言,自然在这里虽然表现为对审美主体本质力量的肯定,但从它对人具有外在性而言,毕竟是一种客观的合规律性的存在,是一种对象性的价值。就像物质的东西对人具有物质的价值,精神性的东西对人具有精神的价值一样。也就是说,自然作为客体,它可以满足人从特定的需要出发对自然所作出的审美判断,这种判断是主体对客体价值的判断。因而它与人把自然看作人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内在需要,马克思所说的自然是人的无机身体,人自身有一种环境本性,人与自然具有内在的不可分性,环境自身就具有价值,即“环境价值”是不同的。因为从“环境价值”看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不是一种外在的关系,而是一种内在的一体性的关系。在我们看来,所谓生态环境美,它具体表现为人与自然具有外在统一性的自然美(或者说自然的美)和人与自然具有内在统一性的生态环境美的统一。

我们所说的生态环境美从最本质意义上讲,是作为审美主体的人,不是把自然环境看作外在于自身的存在,而是把自然看作自身生命体的一部分,环境与人是密不可分的。这就如同人作为一个物质与精神统一的人,精神与物质具有某种不可分性一样。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已证实这一点。人对环境的需要不是人自身的一种外在需要,而是人自身的一种内在需要,对环境的需要是人的主体性尺度的一部分。环境与人的联系,就像自然现象的对称平衡,会对人产生美感一样(人与自然的外在统一性);人与环境如果保持一种和谐平衡,人不出现对环境需要的缺憾,就会自然而然的产生一种内在的和谐感、美感。这种美感不是纯精神性的观念性的,而是一种物质与精神和谐统一的感受。人以这种内在的和谐统一感受与外部事物和人的行为发生关系,如果一种现象或行为促成环境是有利于人的,同人的环境本性和内在需求构成正相关的对应关系,人就产生满足感、愉悦感,主体就会判断这一现象和行为是美的,否则就判断这一现象和行为是丑的。这是因为人把环境早已内化为自身的主体性尺度,以自身物质与精神是否保持和谐统一对外在的事物和人的行为所作出的审美感受和评价。也可以说,这是从人与环境的一体性出发,或者说环境价值就是人自身的价值出发,对人类行为现象或事物促成环境是有利于人的还是不利于人而作出的审美价值判断;或者说这是人把环境置于人自身来判断环境的审美价值,而不是把自然环境看作外部对象来判断它的审美价值。从这种意义上看,人类保护和优化自然环境,就不是一种外在性行为,而是一种内在性行为,是人自己在保护和优化自己。因而人热爱大自然,亲近大自然也就不是自然外加于人的,而是人自身应有的本性,是人必须具有的权利和责任,就像人生活于社会中应该拥有自身的权利和责任一样。这似乎才是人与自然的一体化。人以这样的方式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做到人的行为目的与自然自身的演化规律所表现出来的内在目的性相契合,取得本质意义上的一致性。

我们之所以认为生态环境美应该包括人与自然的外在性统一和人与自然环境内在统一性这两方面,并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从现实意义方面说,因为人类自从从自然界进化出来之后,人之所以把自然当作认识和审美的对象,这既是人类自身能力的表现,也是自然对人类的生存方式和生产方式选择的结果。正因为人类具有这种认识和审美的能力,并适应了自然对人的行为方式的选择,才保证和促进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人类认识改造自然和人对自然的审美这二者的关系上,应该说前者决定后者,而不是相反。而人认识改造自然的同时之所以需要审美,这固然与人类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活动中锻造了人的审美能力有关,从深层的意义方而思考,却是因为人类单纯以理性认识的方式同自然发生关系容易造成人与自然的对立。人类现实的实践活动已证明了这一点。但人类内在的精神生活却往往难以承受这种人与自然的分裂状况,人类内在的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于是就出现了人类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同时把自然视为审美的对象,甚至像海森堡、开普勒、爱因斯坦等大科学家提出科学和美学密不可分,科学发现需要美学的支撑,科学中内涵着美,大自然的运动的是一种对称和谐的运动,人与自然也应保持一种和谐自由的关系。我们也正是从这种意义上提出生态环境美应包括人与自然的外在的和谐统一的关系,以避免强调人以审美的方式同自然发生关系,而忘记了人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保证生态文明建设既靠科学的支持,也靠美学的支撑,使二者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统一起来。但另一方面,生态环境对于人并非是一种外在性的存在,从本质意义上看,生态环境对于人更具内在性。因为人类就生活于生态系统之中,生态环境不仅是人类物质生活的家园,更是人精神生活的家园。人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关系作为一种美的形态,虽然没有达到马克思所说的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就等于人本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本主义就等于自然主义的境界,但已体现了这种精神,它是人与自然一体化的一种存在形态。由此看生态文明建设,就不会把生态环境建设看作只是一种外部性建设,一种对象性的建设,而是人的一种内部性建设,人自身的建设,这对生态文明建设,无疑更具现实意义。从理论角度看,自然美和科学美是人与自然审美关系的一种存在形态,人把自然(包括科学)看作是美的,就不会把人的科学活动看作一种纯粹的理性活动,而是把它同时也看作是一种审美活动,它理应体现理性认识与审美价值的统一,并以此指导人的实践活动,既改造自然又自觉地保护和美化自然,做到改造利用和美化优化的统一。而环境价值作为人自身的价值,环境美作为人自身价值的实现形式和存在形态,因而它也就从更本质意义上体现了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关系,亲近和热爱大自然也就体现了热爱人自身;保护和美化人自然也就成了人的一种内在本性,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也就成了人的一种美德。人以这种美德来规范和指导人的实践活动,就会把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看成是人自身美德的丧失,对人自身存在价值的否定。由此人在处理同自然环境的关系时,也就有了可遵循的原则。这样人在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中,不论在认识改造方面还是保护和优化方面都成了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符合人类自身的存在和本性的活动。

标签:;  ;  ;  ;  ;  

论生态环境的美_生态环境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