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身份到契约: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_社会分层论文

从身份到契约: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_社会分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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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体制转轨和现代化进程的 推进也促使中国社会阶层发生了结构性的改变。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 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分化,一些新的社会阶层逐渐 形成,各阶层之间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及利益认同的差异日益明晰化,以职业为基 础的新的社会阶层分化机制逐渐取代过去的以政治身份、户口身份和行政身份为依据的 分化机制(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 002年版,第4页,第7-8页,第43-61页。)。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结构变迁与欧美发达国 家有很多相似之处,从“差序格局”到“身份”、“单位”和“关系”,从熟人社会到 陌生人社会,进而从身份分层到财产分层再到契约分层。只有通过广泛的妥协和合作, 建立合理的、稳定的、开放的和有活力的社会分层结构,合理配置有效的资源,才能使 人们得以自由迁徙,在经济社会进步和法律发展过程中实现“共赢”。

在中国传统的社会里,“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象把一块石头 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的圈子的中心 。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 定相同的。”这种社会关系模式,被费孝通老先生称为“差序格局”(注:费孝通:《 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实际上,中国传统社会 中的“差序格局”并不仅仅是一种社会关系的格局,或是一种伦理道德的模式,它还有 着更为深刻的社会内涵。“差序格局”实际上是一种对社会中的稀缺资源进行配置的模 式或格局。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血缘的关系和地缘的关系之所以能占有这样一个重要的 地位,根本的原因是在于,社会中的那些最为重要的资源正是按照这两个基础,特别是 血缘的基础来进行分配的。财产是依照血缘关系来继承的,生产和消费是以家庭来进行 的,合作的形式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和以地缘为基础的邻里,交换基本上是以地缘为 基础实现的。正是在这种基础上形成了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权威性,形成了个人对血 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依赖与效忠。而1949年之后,稀缺资源配置制度发生的根本性变化 就是用社会主义的再分配经济体制取代了过去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配置制度。在社会 主义的再分配体制中,国家垄断了社会中几乎所有重要的稀缺资源(不仅包括物质资源 ,而且也包括就业和得到权力、威望的机会)。国家机构对稀缺资源的垄断和再分配, 直接造成了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是能够支持传统的“差序格局”的资源被剥夺了。当家 庭的财产仅仅剩下最低限度的生活用品的时候,家长的权威就削弱了;当血缘关系和地 缘关系不再能够向人们提供利益的时候,特别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主要不是来自这 里的时候,其重要性无疑就会迅速下降。可以说,所拥有的资源的被剥夺,对于传统的 血缘和地缘关系来说,起到了一种釜底抽薪的作用,这种作用比起口诛笔伐的意识形态 批判来说,要更为有力得多。二是国家利用这些资源得以构筑一种新的组织框架,以重 组社会。这种新的组织框架既是向社会成员进行稀缺资源再分配的机构,又是构造新型 的社会关系的基础。

因此,1978年的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社会分层最突出的特征是身份制的制度体系。这 一方面反映出中国社会还基本上是一种传统的社会结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中国社会在 将阶级体系打碎以后,财产分层的地位下降,因而身份分层的特征就更为突出了。这种 以身份制为核心特征的制度具体表现在:

(一)城乡户籍身份制度。建国以来中国一直奉行着比较严格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将 人们分为两类: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对于中国农民来说,户籍身份的改变是极为困难 的,他们极难进入其他身份群体。严格的户籍制度造成了我国城市与农村相互分割的二 元社会结构,城乡差异成为最基本的社会分层。城乡分割的户籍身份制度将农民牢牢地 束缚在土地上,没有流动的自由,这就将中国人口中的最大一部分人的劳动生产、社会 活动积极性束缚住了,事实证明这是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

(二)群体身份制度。1978年的改革以前,我国城市中的就业者,基本上可以区分为两 种社会身份群体:干部与工人。一般说来,干部编制的待遇要大大优于工人。因此,绝 大多数就业者都希望被列入干部编制。然而,对于绝大多数被划为工人身份的人来说, 他们是很难转入干部身份的,其难度并不亚于从农村户籍身份转变为城市户籍身份。这 种干部与工人身份的区分,在一个财产分层已被打碎的社会中起到了维持社会分层与社 会秩序的作用。不过,由于社会流动的渠道过于窄小,作为城市就业主体的工人,其积 极性与活力都受到了较大的阻碍与束缚。

(三)干部的身份制度。在我国改革开放前的身份制分层体系中,干部的分层是一个核 心内容。这就是说,以干部或官员级别垂直分层作为全社会分层的基础与主线,并由此 派生出全社会的分层体系。为什么会如此呢?大致有以下五个原因:第一,干部的“级 别”分层成为其他社会分层的基础。1956年,在颁布干部级别和工资分层标准时,国务 院就以这些标准为模本对其他机关、团体和社会体系做了等级分层。第二,我国的计划 经济体制大大强化了这种社会结构。第三,我国较单一的经济成份,使得干部的工资收 入分层有可能成为社会财产、收入分层的本位体系。第四,与干部的工资级别相配套的 还有一系列的福利、待遇、服务等制度。第五,当时社会上权力分层、声望分层、收入 分层三者高度一致的情况也大大强化了官本位制本身。因之,这种以干部分层级别作为 全社会分层基础的制度,自50年代中期形成后,一直是中国社会最主要的分层制度。( 注:参见李强:《现代化与中国社会分层结构之变迁》,[北京]《教学与研究》1996年 第3期。)。

(四)单位身份制度。中国城市中的就业者大多隶属于某一个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对于 一个人是十分重要的。单位内部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小社会”,不同单位实际上是不同 的小社会。不同的小社会之间差异很大,这样,就形成了不同的身份群体。中国的一些 特殊制度(如“铁饭碗”制度、住房制度、社会福利和保障的制度)也加强了这种单位身 份的体制。由此城市就业者就有了一种“单位身份”,不同单位之间,在资源、地位、 声望等方面的差异也就被赋予到了各单位工作人员身上。

社会成员的地位差异是由三种最基本的次级制度化结构所分割的结果。这三种次级制 度化结构是“身份制”、“单位制”、“行政制”,它们之间相互交叉,共生共存,具 有一定的系统性(注:李路路、王奋宇:《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结构及其变革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4-105页,第71页、第140页,第71页、第140 页。)。1、“身份制”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均依制度化的规则划分为不同的社会群体。这 种地位规则界限明确,一般不能由个人根据个人意愿自由更改,甚至有的是与生俱来的 ,在人的一生中若无特殊情况不会变化。其社会表现为所有社会成员都分别具有“干部 ”、“工人”和“农民”三种不同的社会身份。每个社会成员在若干地位特征获取上的 差异,首先体现在身份上,因此使得社会分层结构及社会成员的地位实现呈“刚性”特 征(注:王颖:《社会转型的层级结构分析》,载陆学艺、景天魁主编《转型中的中国 社会》,[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0-174页。)。2、“单位制”即指 我国社会中所有社会成员的地位差异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它与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单 位的关系,包括社会成员的单位化程度及其所属的单位类型。所谓“社会成员的单位化 ”是指社会成员被组织到程度不同的单位之中,社会普遍单位化,社会资源的分配也随 之单位化了,以致个人不可能大量占有重要的社会资源,而只有进入某一单位,将个人 单位化,才有可能分享某些社会资源,才具有占用由国家代表社会控制的社会资源的合 法权利。在这一制度安排的背景下,单位化程度(如单位级别)不同,必然会造成因个人 单位地位上的差异而形成的个人地位差异。这种个人地位差异,不仅体现在作为单位人 的个人的收入、福利、劳保、医疗、住房等的“生老病死”方面,而且也连带涉及到单 位人的家属,如在子女入托、医药费等方面的差异。单位成为人们社会权力的重要来源 ,由此形成的权力对人们的社会地位差异具有如此显著的意义,则是我国社会中“单位 制”的特殊作用(注:李路路、王奋宇:《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结构及其变革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4-105页,第71页、第140页,第71页、第140 页。)。3、“行政制”是指“行政关系和行政地位在相当普遍的社会范围内成为人们社 会地位及其关系的结构性基础,致使权力成为标志人们社会地位的重要外显特征之一” (注:李路路、王奋宇:《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结构及其变革》,[杭州]浙江 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4-105页,第71页、第140页,第71页、第140页。)。行政关 系和行政地位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关系,这是现代化社会结构及其科层制——权力依职 能、职位分工和分层,并以规则为管理主体的管理方式和组织体系(注:李路路:《官 僚制》,《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的一 个普遍性特征。但在我国社会中,由于单位与国家和社会资源的特定关系,却使得科层 制组织特有的行政关系和行政地位随普遍的单位化而泛布于整个社会。社会成员因其在 行政关系和行政地位体系中的位置不同,与资源的关系不同而形成在社会地位方面的差 异。“行政制”的普遍存在从三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行政隶属关系。任何单位都有自 己的行政隶属关系,并最终对口归属于国家行政部门,作为其行政管理的直接对象。二 是单位行政级别。几乎所有的单位组织,无论其大小、类型及功能,都因其行政隶属关 系而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行政序列中被分配有一定的位置,即具有某种行政级别。三是个 人行政级别单位成员地位的行政化,即社会资源与行政体系的紧密相关,使得个人行政 级别与其地位等级发生直接联系,个人得到了相应的行政授权,就获得了某种社会地位 。行政授权的普遍化,将原本是狭窄的政治或行政权力扩大到全社会的范围,使之成为 普遍的地位特征。

1978年以后,我国政治、经济和其他各方面的政策有了重大调整,开始奉行一套全新 的改革开放的政策。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结构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可以从阶 层分化与制度变迁两个方面来表述。

(一)从阶层分化看,依照三种资源的占有状况,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结构呈现出四个显 著特征:1、职业分化。与绝大多数已经实现工业化或正在实现工业化的社会一样,在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分化越来越趋向于职业的分化。职业因素对社会阶层分化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力与非体力劳动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差异扩大,二是管理者 与非管理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差异扩大,这两方面的表现都是工业化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科 层组织发展所导致的必然结果。2、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些特殊的制度性安排对阶层分化 仍然有着显著的影响。这些制度性因素主要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度、户籍身份制度、部 门单位制度以及国家在资源配置中的强有力的作用。3、所有权的分化。生产资料所有 权仍然是导致当代社会阶层分化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市场经济社会的普遍特征。很显 然,这一因素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中的作用要相对弱于它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 作用。4、经济转轨的过渡期对社会阶层分化也产生了特殊的影响。在过渡时期的利益 调整中,大部分人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会逐步提高,同时也会有一部分人因为收入和生活 水平相对下降而落入社会低层,另外在过渡时期还会出现阶层位置不确定的边缘群体( 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第4页,第7-8页,第43-61页。)。

有人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为标准将当代中国 社会阶层分为十大社会阶层和五大社会等级。这里的组织资源包括行政组织资源与政治 组织资源,主要指依据国家政权组织和党组织系统而拥有的支配社会资源(包括人和物) 的能力;经济资源主要是指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文化(技术)资源主 要是指社会(通过证书或资格认定)所认可的知识和技能的拥有。在当代中国社会中,这 三种资源的拥有状况决定着各社会群体在阶层结构中的位置以及个人的综合社会经济地 位。十大社会阶层包括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拥有组织资源)、经理人员阶层(拥有文化 资源或组织资源)、私营企业主阶层(拥有经济资源)、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拥有文化资源 )、办事人员阶层(拥有少量文化资源或组织资源)、个体工商户阶层(拥有少量经济资源 )、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拥有很少量的三种资源)、产业工人阶层(拥有很少量的三种资 源)、农业劳动者阶层(拥有很少量的三种资源)、城乡无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基本没有三 种资源);五大社会等级包括社会上层(高层领导干部、大企业经理人员、高级专业人员 及大私营企业主)、中上层(中低层领导干部、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中小企业经理人员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中等企业主)、中中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小企业主、办事人员 及个体工商户)、中下层(个体劳动者、一般商业服务人员、工人、农民)、底层(生活处 于贫困状态并缺乏就业保障的工人、农民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各社会阶层及地 位等级群体的高低等级排列,是依据其对三种资源的拥有量和其所拥有的资源的重要程 度来决定的。在这三种资源中,组织资源是最具有决定性的资源,因为执政党和政府组 织控制着整个社会中最重要和最大量的资源。经济资源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变得越来越 重要,但它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并不像资本主义社会中那么至关重要,相反现有的 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都在抑制其影响力的增长。文化(技术)资源的重要性在近十年来上 升很快,它在决定人们的社会阶层位置时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经济资源。

“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 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 得到说明。”(注: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 1页。)在传统社会分层结构向现代社会分层结构转变的过程中,对每一个个人来说,社 会流动日益开放,机会日益均等,公平竞争成为主要的社会流动机制,能力主义准则取 代身份主义原则,成为社会流动的主要依据。综观这一变迁过程,可以发现:1、社会 结构的中下层在逐步缩小,农业劳动者不断向其他社会阶层流动,同时商业服务业员工 和产业工人阶层也在分化。2、社会中间阶层已经出现,并且正在不断壮大。现代社会 阶层结构以中间层为主体,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态不再是金字塔型,而是橄榄型,社会大 部分成员处在中等和中上层地位,只有少数人处于高层和较高层,而处于最低层的人也 是少数。改革开放以来农民阶层向上流动,为社会中间层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条件。3 、掌握或运作经济资源的阶层正在兴起和壮大。4、现代化社会阶层的基本构成成分已 经具备。5、现代化的社会阶层位序已经确立。6、现代社会流动机制已经出现,正在逐 渐取代传统流动机制(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 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第7-8页,第43-61页。)。

(二)从制度变迁看,比较大的变化有:城乡结构、城乡关系的变迁、单位制的变迁等 。1、城乡结构变迁。现代化与工业化基本上是同步的,而工业化所带来的最大的职业 变迁就是农业劳动阶级的衰落(以人民公社集中生产的体制被改革为“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和80年代后农民特别是青壮年农民脱离农业劳动转而从事其他多种职业为表征) 、工业劳动阶层(包括城市中的工人、农村中的工人尤其是“乡镇企业工人”和从农村 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和个体、私营工商阶层的兴起。2、城乡关系以及户籍身份制的变迁 。近十余年来,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工业经济与市场经济在中国迅速发展,这就对 中国传统的身份制度形成重大冲击,使传统中国的身份制度已出现松动和瓦解的迹象。 从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现代化最终要解决农业人口转为工业人口的问题,多 数国家都最终实现了人口由农村向城市或市郊的迁移。但是,像中国这样的有12亿人口 压力的国家,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中国是否也能最终实现人口的城市化以及沿着什 么路径实现至今仍然是个疑问(注:参见李强:《现代化与中国社会分层结构之变迁》 ,[北京]《教学与研究》1996年第3期。)。中国毕竟奉行了约40年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 ,因而它的城市化过程与多数发达国家的就很不相同。我国的农民流入城市并不象发达 国家那样是一次完成的,而是出现了一个长期往返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群体。这种游离 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群体,实际上使我国在原来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上又生出了三元 结构,这种三元结构隐含着很多社会问题,既涉及到现代法治社会的价值指向,也关涉 诸多现行制度安排甚至包括宪政制度安排(注:最近国内学界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日 盛:“为什么一个爱国的公民在自己的祖国只能‘暂住’?”“户籍制度作为一种隔离 制度必须消除!”“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均予以确 认的公民享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权利历经几十年的奋斗,在神州大地上却无影无踪。” ……详见黄钟:《消除隔离——户籍规制的改革》,2001.7.3;任波:《户籍变法》, 2001.6.20,http//www.china028.com。另见“为流浪的权利寻找归属”专题研讨,200 1.12.21,http//211.100.6.6/,以及张清:《WTO与宪法制度安排》(山东师范大学学 报,2002年第2期)、《宪政时代——中国法律发展的新阶段》,待刊稿。)。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曾讲过这样一段引人注目的话:“ 英国的法学家享·萨·梅恩说,同以前的各个时代相比,我们的全部进步在于from sta tus to contract(从身份到契约),从过去留传下来的状态进到自由契约所规定的状态 ,他自以为他的这种说法是一个伟大的发现,其实,这一点,就它的正确而言,在《共 产党宣言》中早已说过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出 版社,第73-74页。)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所阐述过的思想,梅恩在1861年又 以他自己的方式做了法制史角度的阐述,而恩格斯于自己的晚年(1884年)则对这个思路 做了总结性的肯定。身份,是指生而有之的可以成为获得财富和地位的依据;契约,是 指依据利益关系和理性原则所订立的必须遵守的协议。用契约取代身份的实质是人的解 放,是用法治取代人治,用自由流动取代身份约束,用后天的奋斗取代对先赋资格的崇 拜。所以,尽管在当时这种进步不过表现为用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去取代封建等级制度, 但后来,恩格斯还是明确肯定了这种转变的历史进步意义。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层运动也 证实了这一判断的生命力,并正加快步伐向“契约社会”过渡。

社会分层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进步,它对社会成员有机构成发挥了有益的改善和调整作 用。首先,社会分层的实质是社会分工,是社会分工原则在社会成员构成方面的体现。 近年来,国家初步运用市场机制调整了各阶层社会分工关系,即加强了一些亟待发展的 领域的人力资源配置,缩减了劳动力相对过剩领域的规模。其次,社会分层在一定程度 上起到了对社会成员的“激励”作用。

改革开放前,执政党和国家通过单位体制、公社体制、街道体制及强有力的政治网络 ,将几乎所有社会成员统统纳入了国家政治生活的轨道。而恰恰是社会阶层分化,造就 了一大批脱离了单位体制等其它政治控制单元的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三资”企业职工,以及“文化个体户”、科技开发人员之类的“无上级”人士所构 成的新型社会群体,它们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并不高,但它们的肇始和发展,以及被允许 存在甚至还有机会参政都是前所未有和耐人寻味的,我国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也因此 增加了一个弹性因素,提高了社会抵御经济、政治动荡的能力,减轻了政府在管理、财 政上的压力,加大了社会成员在流动、分化上的余地(注:参见朱光磊:《当代中国社 会各阶层分析——大分化新组合》,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0-50页。);同时,对 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也提出了新的需求。

在我国,尽管民主和法制建设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但仍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除 了有历史传统和政治生活本身的原因以外,也有社会成员构成方面的因素。社会分层为 民主和法制建设提供“生长点”。其一,农民阶层的大分化,瓦解了中国社会非民主、 非法制因素的社会根基。小生产无疑是一种不利于民主和法制因素生长、壮大的土壤。 随着这个封建政治文化主要载体的不复存在,政治生活中的专制势力、顽固势力赖以生 存的基地终于动摇了。中国农民,特别是较开放地区的农民接受现代民主观念之快令人 难以置信,有的学者把这一变化称之为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最令人欢欣的伟大奇 迹”(注:王颉:《改革中的阶级结构的变化和对策之我见》,[北京]《社会学研究》1 987年第2期。)并不为过,因为,包括政治-法治现代化在内的中国社会全面进步、全面 改造的进程正是由此起步的。其二,随着社会阶层数量的增长和重新组合,阶层之间界 限的清晰化,阶层独立意识的开始强化,不论是在国家直接控制的范围,还是刚刚分化 出的“市民社会”,阶层之间乃至阶层内部的社会成员之间的联系均开始流动化、松散 化、灵活化。这虽有增加不稳定因素的一面,但更有利于人们相对自主地表达各自的意 见和利益要求的一面。同时,这一变化还会促使社会成员更多地依靠法律(契约)保 护自己,而不再是较多地依靠身份保护、单位保护、组织保护和部门保护。其三,这种 分层结构变迁已经并且正在继续改变着当代中国的政治权力结构。由此,中国的政治权 力结构在它的基础层面上发生了虽然力度不是很大,但却是引人注目的变化,即以“高 层领导干部、大企业经理人员、高级专业人员及大型私营企业主”开始共同形成了一种 新的社会上层结构。

在现时代,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说,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都不是 一个完全封闭地自我演化的过程,而必定要在自身已有结构的基础上,在保持某些有价 值的特色的同时,更多地遵循具有普遍性的世界发展趋势。就社会阶层结构而言,具有 普遍性的世界发展趋势是,通过工业化、城市化,通过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不断发展 ,最终形成一种较为合理的阶层结构,这种阶层结构是稳定的、开放的、有活力的,其 中的各个阶层既有各自的阶层利益,因而难免存在利益矛盾,但同时又有许多可以通过 广泛妥协和合作来实现的共同利益,在这种阶层结构条件下,完全有可能在经济社会发 展的过程中实现各阶层共赢的结果(注:参见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99页。有学者认为中国加入WTO后,社会阶 层分化、社会利益分配已经从1994年前的“双赢博弈”(win-win game)向“零和博弈” (zer o-sum game)转变。详见王绍光:《开放性、分配性冲突和社会保障——中国加入 WTO的社会和政治意义》,载李陀、陈燕谷主编,《视界》第3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 版社2001年版,第97-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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