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甸与明代三部传记_明朝论文

陈懿典及其所撰三种明人传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种论文,传记论文,所撰论文,陈懿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陈于陛在万历年间主持的官修纪传体本朝史活动,虽然因故而半途中止,但其所取得的成果却是相当丰硕的。其留传后世的成果,由于史籍的误载,过去只知焦竑撰《国朝经籍志》一种,但实际上远不止此。笔者在读书过程中,先后发现了数种颇有价值的尚存于世的这次修史活动的成果,这对于搞清史学史上不应被忽视的这次修史活动的实际情况以及丰富研究明史的资料,是很有帮助的。本文仅就笔者发现的这次修史活动所取得的部分成果——陈懿典撰《七太子传》、《庙祔十五王传》及《汉庶人传》,作一介绍。

陈懿典,字孟常,号如冈,浙江秀水县人。万历七年(1579)举人。二十年进士,选庶吉士。[①]二十一年,陈懿典参与了以对明神宗提出的三王并封的主张。二十二年九月,授编修,任正史纂修官,参加了陈于陛主持的官修纪传体本朝史书的活动。[②]此后不久,他转任中允、渝德,受命册封鲁藩,因患眼疾请假归里。后来,受叶向高的推荐,“起南翰林学士,不赴,”崇祯时“晋少詹,益坚初志”。里居凡三十余年,年八十五而卒。[③]

陈懿典喜爱读书,于“书无所不观”,[④]著作甚丰。有《论孟贯义》、《左陛纪略》、《神庙圣学纪要》、《同姓诸王传》等十多种。在这些著作中,应当特别提出加以论述的是《同姓诸王传》一书。

《浙江通志》在介绍陈懿典生平时,述及了其撰写《同姓诸王传》的情景:

壬辰(万历二十年)成进士,选庶常,授编修,与修实录,分撰《同姓

诸王传》。时神宗皇储未建,忽传三王并封之谕。懿典抗疏:祖训无元子并

封之例。移书首揆贵子,事得中止。[⑤]

从这段文字来看,陈懿典之撰写《同姓诸王传》是在他担任编修后参与编写实录时因被分配而进行的,而这与明神宗之传谕三王并封大约同时。如前所述,陈懿典之担任编修是在万历二十二年九月,明神宗之传谕三王并封是在万历二十一年;但这一时期,明朝并无编写实录之举(万历年间所编写的实录只有两种,一为《世宗实录》,完成于万历二年,一为《穆宗实录》,完成于万历五年),这时明政府组织进行而陈懿典参与了的编纂图书活动,只有陈于陛主持的官修纪传体本朝史的编写(始于万历二十二年八月,止于万历二十五年六月);由此看来,《浙江通志》的记载是不尽正确的。陈懿典之撰写《同姓诸王传》,实应是陈懿典担任编修后参与陈于陛主持的那次编纂纪传体本朝史活动时因被分配而进行的,换言之,《同姓诸王传》一书应是陈懿典参与陈于陛主持的官修纪传体本朝史活动所取得的成果。

陈懿典所撰写的《同姓诸王传》,除了在有关方志中记载外,在《千顷堂书目》卷10“史部·传记类”中也可见到著录。但现在已经找不到原书的全本,所能见到的只是其中的三篇,即《七太子传》、《庙祔十五王传》及《汉庶人传》。

《七太子传》、《庙祔十五王传》及《汉庶人传》没有单行本,仅收于《明季野史汇编》丛书之中。该丛书系清抄本,收藏于北京图书馆。据上海图书馆编《中国丛书综录》第1册“总目”所载之“全国主要图书馆收藏情况表”,该丛书除北京图书馆藏有一部外,另有一部藏于吉林大学图书馆,但经笔者托友人寻查,得知该馆并无此书。另外,《中国丛书综录》第1册“总目”记载,该丛书所收书籍有《七太子传》、《庙祔十五王传》,而无《汉庶人传》,北京图书馆所收藏该丛书的目录中,也仅列《七太子传》和《庙祔十五王传》,但在翻阅该丛书的正文时,发现《汉庶人传》也在其中。看来这是由于该丛书目录的漏载而导致了《中国丛书综录》的漏载。还有,在《明季野史汇编》收载的这三篇文字的标题下,《七太子传》署有“秀水陈懿典孟常甫撰”,《庙祔十五王传》署有“陈懿典撰”,而《汉庶人传》则未见署名。但经笔者考证,证实此篇也出自陈懿典之手。如《国榷》卷19在记述朱高煦造反失败后,引了明朝数人对此事的评论,其中有一段是:

陈懿典曰:高煦材武,胶西、任城之流,一将之任也。靖难虽功多,亦

以所以者武,所摧者瑕,然较予居守,则根本为巨。且闻是时,四年间所破

城邑,旋破旋守,独仰给北平、永平。则国本之定,盖亦城守有功焉,非独

嫡长也。而煦竟妄意天策、上将之事、自取大佼。自是之后,国家永绝吴濞

之谋,独正德两见而两败矣。夫以康陵而摧二凶如拉朽,况寅庙之英特哉!

这段文字在《汉庶人传》中也可看到,原来是该篇最末的赞语;两者的差别仅因传抄时所导致的二、三个字的不同而已。此外,在《国榷》中记为“陈懿典曰”,而在《汉庶人传》中则作“史臣曰”。这也恰好成了说明《汉庶人传》出自陈懿典之手的证据。

虽然在《七太子传》、《庙祔十五王传》及《汉庶人传》三篇的标题上均未注明它们是《同姓诸王传》的一部分,但也能够找到表明其相互间存在这种关系的证据。

首先,三篇从内容上看均可归入《同姓诸王传》之中。《七太子传》所记载的是明万历以前皇子中没有登基,但曾被封为太子或死后曾被追认为太子的七个人的传记。这些人虽然在身份上不同于一般的同姓诸王,但他们毕竟是皇帝之子,因而将之归入同姓诸王中立传记载,并非不可。如《明史》,除朱标外,其余六人与其他同姓诸侯王一起在“诸王”列传中加以记载的。《庙祔十五王传》记的是洪武元年明太祖追封的宗室十五王的事迹。《汉庶人传》记载的是明成祖次子,曾封汉王的朱高煦的事迹。寿春王等宗室十五王以及朱高煦,皆是具有王之封号的朱姓子孙,他们之归入《同姓诸王传》,更是无可非议。《七太子传》、《庙祔十五王传》及《汉庶人传》所记的内容既然皆可进入《同姓诸王传》,那么这三篇之归入《同姓诸王传》当是不存在任何不妥的。

其次,《七太子传》的正文中,已明确地说明了该篇属于《同姓诸王传》的一部分。该篇第一段记:

夫储副之地,所以缵序继体。一登大宝,微行懿德,皆勒于帝纪,无容

别述。惟夫正位东朝而未临席,或浚发元祥而追崇册谥者,是不可无术(

“术”当为“述”——引者注)也。故从实录中传七太子,以冠同姓诸王之

前。

此文说明,《七太子传》乃是《同姓诸王传》的第一篇。

第三,《千顷堂书目》卷4“史部·正史类”著录有陈懿典撰《正史七太子传》一卷,并明确注明为“大学士陈于陛题请编纂”。这里的《正史七太子传》一卷,当即《七太子传》。将此条记载与上引文字相参看,无疑《七太子传》是陈懿典参加陈于陛主持的官修纪传体本朝史活动时所撰写的《同姓诸王传》的一部分。

第四,《七太子传》与《庙祔十五王传》及《汉庶人传》三篇的编写体例完全相同。它们均是正文部分叙述传主的有关事迹,然后再以“史臣曰”写一段评论,作为全篇的结尾。三篇体例的相同,表明它们应为一书;既然《七太子传》是《同姓诸王传》的一部分,那么,《庙祔十五王传》和《汉庶人传》也当是《同姓诸王传》中的一部分。

前文已引用过《七太子传》中“故从实录中传七太子,以冠同姓诸王之前”一句话;此语说明《七太子传》的资料来源是实录。但实际上,陈懿典在撰写《七太子传》时也参考了实录以外的其他史籍。不仅《七太子传》是这样,《庙祔十五王传》及《汉庶人传》也如此。

《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中,有许多部分是完全根据实录撰写的,如《七太子传》中的《哀冲太子载基》部分,在《明世宗实录》中都能找到根据,为了节省篇幅,现只将其中的一段抄出作一对比。

《七太子传》中《哀冲太子载基》的记载:

世宗第一子也。母贵妃阎氏。嘉靖十二年八月生。初,世宗采辅臣议,

选九嫔以广继嗣。至是,太子生,帝喜甚,亲告郊庙,御奉天门受贺,如冬

至仪,颁诏天下。

《明世宗实录》中与之相关的记载:

(嘉靖十二年八月)已丑(十九日),皇第一子生。……庚寅(二十日

),以皇嗣生,上祭服陛告皇天,内殿告祖考。礼成,御奉天门,文武群臣

致词称贺。仍诏视冬至贺例,三日不奏事上封,次三日奏事,仍不上封……

乙未(二十五日),以皇嗣生,诏告天下曰:“朕闻承祧主器,必在贤良,

继位嗣艰,惟宜传长……昨岁元辅建策,慎选淑女,以备妃嫔之御,用广嗣

绪之求。朕请慈命,闻于祖考,卜吉纳九氏,以用资繁衍之祥、助丞尝之职

者。乃于今年八月十九日,皇天降祉,祖宗鉴荫,朕第一子生。属丽嫔阎氏

出。是皆皇考、圣母锺祥积庆而衍及孙谋者也,兹用布闻中外……[⑥]对比上述两段记载,可知前者所包含的内容确实在后者中都可找出根据。只是在记述生母阎氏的爵位略有差异,前者记为“贵妃”,后者记为丽嫔,但这也不能否定前者所包含的内容在《明世宗实录》中都可找出根据的事实。因为在《明世宗实录》卷158嘉靖十三年正月条记有丽嫔阎氏进封为丽妃的史事,卷191嘉靖十五年九月条记有丽妃阎氏再进封为贵妃的史事。可见,称阎氏为“贵妃” 在《明世宗实录》中也找到了根据。

《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中,还有一些部分在文字上基本与实录以外的其他史籍相同,即它们是从实录以外的其他史籍中抄下来的。但这些史籍仍与实录有很大关系,实录仍应视为其资料的来源;因为其所记内容几乎全部可在实录中找到根据,而且有的内容与实录相同,而与其据以抄出的那些史籍并不相同。这使我们可以推测为:实录以外的那些史籍,原本也是根据实录撰写的。陈懿典在据以抄出时,曾与实录作过比较,否则陈懿典所写就不会出现与实录相同而与其据以抄的那种史籍不同的现象。如《七太子传》的《太子文奎》部分、《怀献太子见济》部分、《悼恭太子佑极》部分以及《汉庶人传》。其中《七太子传》中的《怀献太子见济》部分,除去开头一段外,其余的约占全文九分之八的篇幅与《吾学编》第十六卷《怀献太子》篇的相应部分在文字上基本相同,说明前者是抄自后者。而如果再读《明英宗实录》的话,则会发现,这些抄文所涉及的内容,也确实几乎全部可在《明英宗实录》中找到根据。[⑦]若进而再读《明英宗实录》时,不难发现,《七太子传》的《怀献太子见济》部分中有的内容与《吾学编》第十六卷《怀献太子》篇的相应部分互有不同,而与《明英宗实录》则一致。如关于江渊为黄竑划谋上疏要求易储一事,《吾学编》是以肯定的语气加以叙述的,而《七太子传》则以不确定的“或云”两字对待之,其在《明英宗实录》中的记述正是未加肯定:“为此举,众皆惊愕,谓必有受其赂而教之者,或疑侍郎江渊云。”[⑧]可见,陈懿典在根据《吾学编》写作《七太子传》的《怀献太子见济》时,一定是重新查阅了《明英宗实录》,然后经过分析,才确定了对《吾学编》有关内容的从否。

以上所说的两种写作方法所形成的篇章,即直接根据实录的资料加以剪裁改写而形成的篇章,以及抄用某种根据实录撰写的史书的有关成果并通过覆核实录而加以校正而形成的篇章,在《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中,占了绝大部分篇幅。这表明,实录实为《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的主要资料来源。这应是毫不奇怪的。如所周知,实录中对于皇帝的子女情况,是非常注意记载的,关于皇帝子女的资料,也只有实录中保存得最为丰富。所以陈懿典据实录而撰写《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无疑是正确的。

在注意到实录是《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的主要资料来源时,也要看到另有一些记有不同于实录内容的史书,同样是这三种明人传记的资料来源。如《七太子传》的《懿文太子标》部分中,记有这样一个故事:

世传太祖曾为敌兵所遣,高后负之以免。太子私绘为图。及后崩,帝惨

不乐,多所诛戮。太子谏,帝默然。翌日,以棘杖置地,命太子持之。太子

有难色,帝曰:“吾为琢润以遗汝。凡所诛,皆天下之险人也。”太子复谏

,帝移所坐榻掷之。太子走,因遗所绘图于地。帝发视而止。

这一故事,在实录中不见,见于《翦胜野闻》中:

太祖尝为伪汉陈友谅所追,太后负之而逃。太子私绘成图轴。及太后崩

,帝惨不乐,愈肆诛虐。太子谏曰:“陛下诛夷过滥,恐伤天和。”帝默然

。明日,以棘杖委于地,命太子持而进,太子难之。帝曰:“汝弗能执欤?

使我运琢以遗汝,岂不美哉!今所诛者,皆天下之刑余也。除之以安汝,福

莫大焉。”太子顿首曰:“上有尧舜之君,有下尧舜之民。”帝愈怒,即以

所坐榻射之。太子走,帝追之。太子探怀中所绘图遗于地,帝展视之,大恸

而止。[⑨]

《七太子传》的《懿文太子标》部分之记载此事,当即根据《翦胜野闻》而来。再如《汉庶人传》记载朱高煦上书指斥明宣宗违背洪、永旧制、攻击朝中大臣夏原吉等为奸臣时,夏原吉曾被迫谢罪,而杨荣力劝宣宗亲征:

宣宗见之(指见到高煦的上书——引者按),叹曰:“煦果反矣。”乃

召诸文武大臣入对。夏原吉免冠顿首谢曰:“臣无状致乱,罪当死。”宣宗

曰:“卿何罪,彼假卿为兵端耳。”辅臣杨荣首劝亲征,宣宗有难色,顾原

吉,原吉对曰:“往事可鉴。臣昨见命将而色变,退见臣等而泣。在廷如此

,临事可知。况兵贵神速,卷甲趋之,一鼓可平。”杨荣力言,决计亲征。这些情节,《明宣宗实录》中不见记载,而见于《鸿猷录》一书中:

上夜诏诸辅臣入议。原吉免冠谢曰:“臣无状,激变亲藩,罪当死。”

上曰:“是何言哉!彼借为兵端耳。方与卿等议之,计将安出?”杨荣首劝

上亲征,上有难色,顾问原吉,原吉曰:“往事可鉴也。臣昨见命将而色变

,退语臣等而泣。在廷如此,其临事可知。且兵贵神速,卷甲而往,一鼓可

平,所谓先人有夺人之心也。”杨荣言是。上意遂决。[⑩]《汉庶人传》的上述记载,显然出于《鸿猷录》之中。从总体上看,陈懿典所撰写的《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中所记载的不见于实录的内容,数量并不太多。这是由于实录中关于皇帝的子女的资料特别丰富造成的。但《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能够包括超出实录范围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搜集资料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陈懿典所撰《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的优点,除搜集资料范围广泛之外,还有数种。其中主要有:

第一,内容丰富。《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不仅参考了大量的有关资料,而且将有关资料所包括的与传主相关的内容尽量综合起来,从而使其所记传主的生平极为详细。如果将各种史书中的有关专传,与《七太子传》等三种陈懿典所撰传记根据篇幅长短列表作比较,就会发现,后者诚为有关传主的最详尽的传记:

懿文太子等明人史书传记字数比较表

表中所列数字难免有误差,但基本上符合实际。从表中所列可知,除《名山藏》、《罪惟录》、《明书》的少数几个传记的字数,多于陈懿典所撰的《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的有关传记外,各书的绝大部分传记不如陈懿典所撰者篇幅长。另外,如果将《罪惟录》中字数较多的几个传记翻开细读的话,还会发现,其字数之所以偏长,往往是由于作者写了较长的评论文字,并非是另外收进了陈懿典所撰相应传记所不包括的史实。《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确实为后人详细了解有关传主的生平提供了最多的资料。

第二,注意剪裁。这是与其他史书的相关传记相比较而言的。与传主关系不大的内容,《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对之尽量少写,这便可使传记的篇幅更多地被使用于表现传主生平的方面。如《七太子传》的《怀献太子见济》部分在记载思明土酋黄上疏请求立见济为太子的背景时,只用了七十六字。而在《吾学编》第十六卷《怀献太子》篇的相应部分,却用了三百三十六字。这三百三十六字中的八十七字是交待黄上疏要求立见济为太子的动机的,其余的二百四十九字则是具体地记载黄使其子杀害黄的详细经过。由此看来,《吾学编》之比《七太子传》在这里多用近四倍的文字,乃是由于具体地记载了黄使其子杀害黄的详细经过,而显然这一详细经过对于了解朱见济的生平,并无必要。在《罪惟录》和《明书》中,其处理这一内容的记载办法,也与《吾学编》相同。由此例来看,《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在选择内容谋篇成文上是很注意剪裁的。

第三,秉笔直书。《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很注意如实地记载历史事实。如关于朱高煦之死,就是如此。明宣宗在平息了朱高煦的叛乱后,先将之囚禁起来,后因朱高煦表现不恭,又将之用铜缸扣住燃炭烧烤致死。使用这一毙杀手段,虽然事出有因,但无疑也过于残酷凶狠。对于宗室情况记载较详的实录,大概出于为尊者讳的缘故,没有记下处死朱高煦的方法。始将其事写进书中的为正统至弘治时人陆容,其《菽园杂记》卷9记载说:

尝闻中官谈及汉府事,因问汉庶人所终。云:初,庶人被执,锁絷逍遥

城。一日宣庙欲往视,左右止之,不听。及至,熟视久之,庶人出其不意,

伸一足勾上仆地。左右急扶起,久而神思乃宁。始自悔,亟命壮士舁铜缸至

,覆之,缸约重三百斤,犹觉顶负而动,积炭缸上如山,然炭逾时,火炽铜

熔,庶人亦不知其处矣。(11)

此后,一些野史中即开始据陆容的记载而叙述其事。如《吾学编》即是如此。但也有的虽指出其非正常死亡,也不具体叙述死亡经过,如王世贞的《弇山堂别集》中说:

宣德元年九月初六日谋反,降之,削爵锢西内,不良死。(12)

这样,在陈懿典撰写《汉庶人传》时,关于朱高煦的下场,已经有三种前人样板可供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他没有选择回避不写,也没有选择隐约其辞,而是选择了效法《菽园杂记》和《吾学编》,毫不隐瞒地详细记述了明宣宗残酷地将朱高煦烧烤至死的情景。这不能不说是坚决地贯彻了秉笔直书的正确原则。应予特别指出的是,陈懿典之撰写此传,乃是参与官修史书的编纂,这使之不得不更多地考虑官方的立场和压力,与《吾学编》等私修史书的编纂环境有所不同,从这一点看,对陈懿典能坚持秉笔直书的原则更觉可贵。后来在清朝官修《明史》时,关于朱高煦的下场,其本传中作“高煦及诸子相继皆死,”(13)其《诸王世表》中作“削爵锢西内,焚死”。(14)这样的隐约其辞的处理办法,也对陈懿典所撰书的秉笔直书的可贵,起了反衬的作用。

第四,采用了太子传的类传体例。明朝按照封建社会的惯例,采用了在老皇帝在世之时,立嫡长子为太子的办法,予定皇帝接班人。而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太子后来事实上没能正式即位为皇帝。这些太子与后来事实上登极即位的太子有所不同,与没有资格立为太子的其他皇子也有所不同。他们虽不是皇帝,但有的曾协助老皇帝处理过国务,其特殊的身份也曾引起过朝廷内的若干政治风波。因而在写明朝纪传体史书时,他们虽不可与皇帝一样列入本纪,而如果将之从诸皇子中单列出来、用太子传的类传形式、集中叙述其事迹,就可更突出地反映他们这类人物的共同特点,有利于表现明代历史的这种特点。在陈懿典撰写《七太子传》以前,已有史学家王世贞在其分类考述明朝历史的史料《弇山堂别集》中,首创了“东宫纪”的类别,用以叙述明代没能正式登上皇帝宝座的太子们的生平。至陈懿典撰写《七太子传》时,则正式将这种类传体例应用于明朝纪传体史书之中。由于有的皇子在生前虽未能被立为太子,但死后因故而被追认为太子;在有太子之名而无登极之实上,与生前被立为太子而实际上未能即位者有共同之处;因而《弇山堂别集》将他们也收进了“东宫纪”之中,陈懿典的《七太子传》也是如此。陈懿典的《七太子传》在明朝的纪传体史书中首先采用这种类传体例,无疑是一种开创。此后的有关明朝纪传体史书效法了这种处理方式。如《名山藏》中有《继体记》,《罪惟录》中有《皇太子列传》,它们在体例上皆与陈懿典的《七太子传》完全相同。

第五,重视论赞。在中国古代史书中,当叙述完一个事件或一个人(也可能是一组人)的生平事迹后,往往用撰者的口吻写一段评论,这就是所谓的论赞。这段论赞对读者把握史实要点、加深对史实的理解极有帮助,也是撰者用自己的观点影响读者的有效方式。陈懿典对论赞的写作极为重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之中的论赞,以“太史公曰”起首,因而被称为“太史公曰”;对于《史记》的“太史公曰”,陈懿典曾考证其渊源为《左传》文公六年“秦伯任好卒”一段中的“君子曰”。(15)在写作《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时,他由于重视论赞,竟以“史臣曰”的形式,写了五段论赞(其中《七太子传》除了篇末有一总的论赞外,在《懿文太子标》及《怀献太子见济》两部分之后,又各加了一段论赞)。这些论赞不仅数量多,而且写得颇有深度。有的写出了作者的独特见解,有的明显地表现出为现实政治服务的特色。前者可以以《七太子传》的《怀献太子见济》部分末尾的“史臣曰”为例。怀献太子朱见济之被景泰帝立为太子,是以废掉原立太子明英宗之子朱见深的太子身份为前提而进行的,是景泰帝偏向己子的私心所欲,打破了原来的政治格局,对王朝的巩固没有益处,而当时在朝中具有相当高地位的于谦对此事未加制止,于是引起了后人的非议。如嘉靖时人田汝成即批评说:

至今人言易储事,谓肃悯公(于谦)卷舌而不谏,殆有罪焉。而其子孙

作家状亦云“景帝不渐时,肃悯草疏,乞复辟,欲上而不果,是殆为其祖父

文过语,正不当尔。肃悯岂其懵耶?所见或有一道焉。第陈循因夷酋之议而

承以为功,肃悯不为开陈大体,何也?(16)

不过,也有人持为于谦辩解的态度。如比田汝成略晚的王世贞说:

易储之际,人不考,而以讥于(谦)、王(文)二公,甚无谓也。于公

所职者,兵事而已。居密勿主此谋者,陈芳洲辈也。执笔首此议者,胡忠安

也。为六卿首者,王文端也。芳洲辈初与高文义赐银百两,江渊、王肃、商

辂三公半之,事定,复各赐黄金五十两,文端、忠安俱加太子太师,而于公

不过太子太傅而已。王毅悯从正月与兴济加太子太保,至增置宫臣之际,盖

王(文)不与升,而于(谦)不与赏也,大概略可推矣。诏诸公二俸俱支,

皆疏辞,而于(谦)独再辞,不允。今奈何以易储议之。(17)

以上两种相反的意见在陈懿典撰写《七太子传》以前都已存在了,当陈懿典撰写《七太子传》时,又何去何从呢?他的表现是,既不为非议于谦者所左右,也不盲从为于谦辩护者,而是提出了自己的独立见解——他在《七太子传》的《怀献太子见济》部分末尾的“史臣曰”中写下了如下评论:

易储之说,祸起黄。彼小人犯大憝,计画无复之,为此万一不死

耳。而中朝遂无一人言之。世传李侃、林聪、朱英极知不可,王直置名有难

色,陈循曲跪奉笔,辛皆署名。世乃独以此罪于谦,何耶?岂以当时亲信无

过谦者,倘谦出一言,事尚可止?谦岂畏怯不敢言者?岂以本兵职专军旅,

宗伯、内阁辅臣、九卿俱无言,故默默以众耶?而不知世固责备贤者独深也。

陈懿典为《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所写的论赞中,明显地表现出为现实政治服务的特色者,以《七太子传》篇末的总的“史臣曰”及《七太子传》的《懿文太子标》部分的“史臣曰”为最突出。如在陈懿典万历二十二年开始参与陈于陛主持的官修本朝史活动的头一年,即万历二十一年,明神宗因心向第三子朱常洵、拖延之长子朱常洛为太子的典礼,提出了三王并封的主张,遭到包括陈懿典在内的朝中百官的反对。这种双方围绕是否尽早举行立朱常洛为太子的典礼的争斗,一直继续到万历二十九年。另外,为了作好将来执掌国政的准备,一般说来,王朝的太子,或有资格作太子的皇子,都要尽早出阁读书,在文臣的指导下,学习历代治国经验及有关知识,而明神宗由于对朱常洛的太子身份不肯尽早确定,连带而及对其出阁读书也尽力拖延。这样,向皇帝要求尽早令朱常洛出阁读书,也成了当时陈懿典等朝中百官的奋斗目标之一。如果细读《七太子传》篇末的“史臣曰”以及《七太子传》的《懿文太子标》部分的“史臣曰”,即可发现,它们或歌颂明朝二百年来的“早建豫教”,导致了皇族“绳绳继继”的景况,(18)或肯定朱元璋在朱标死后毅然决然地按嫡长继承的原则立建文为皇太孙,从而“立法垂示万世”;(19)其目的显然在于为尽早立朱常洛为太子,并尽量使之接受文臣的教育,大造舆论。

由于陈懿典为《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所写的论赞有深度、质量高,所以受到后世史家的重视。谈迁在《国榷》曾全文转录了其中的三个“史臣曰”:即《七太子传》的《懿文太子标》部分的“史臣曰”,《七太子传》的《怀献太子见济》部分的“史臣曰”(20)以及《汉庶人传》的“史臣曰”。(21)

陈懿典所撰《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也存在一些缺点。如有的记载没有把时间搞清楚,个别记事又含混不清,语言上也偶有前后重复等,这些都属于陈懿典在撰写时缺乏精雕细刻所致,是《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的“原始性”缺点。此外,由于现在只有抄本流传,这些抄本上也难免有传抄之误。如《汉庶人传》中有“令法司书驰军旗刑禁,同三大营诸军校从征”一句极不通顺的话语。倘读一读《明宣宗实录》卷20宣德元年八月丁卯“命三法司凡军旗校尉将军力士徒罪以下见系狱者,皆宥之,俾从征”一段话,则可知上引《汉庶人传》一句话中的“书驰”二字,当系“尽驰”二字之传抄致误。传抄所导致的误字,虽不属于《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的“原始性”缺陷,而在其只有抄本流传的今天,这些缺陷还是不应忽略的。

《七太子传》等三种明人传记,虽然存在若干种缺点,但这些缺点远不能与它们的优点相比。它们的价值是不可低估的。由于它们只有抄本,目前对它们的利用还极不充分,为了促进明代史学史研究的发展,也为了促进明代历史研究的进步,盼望着它们能早日印刷出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注释:

①康熙《秀水县志》卷5;光绪《嘉兴府志》卷52。

②《万历起居注》,北京大学出版社版第4册第806页、835页。

③《浙江通志》卷179,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④光绪《嘉兴府志》卷52。

⑤《浙江通志》卷179。

⑥《明世宗实录》卷153。

⑦《明英宗实录》卷215,卷216,卷217,卷226,卷235,卷275。

⑧《明英宗实录》卷215。

⑨《翦胜野闻》第55页,见1993年4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国朝典故》本。

⑩《纪录汇编》本卷9《征汉庶人》。

(11)《菽园杂记》卷9,中华书局1985年5月版。

(12)《弇山堂别集》,中华书局1985年12月版,33卷582页。

(13)该书卷118。

(14)该书卷103。

(15)《读史漫笔》见1994年8月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出版《学海类编》第1册第365页。

(16)《炎缴纪闻》卷1“黄”,台湾文海出版社印行沈云龙选辑《明清史料汇编》初集第二册。

(17)《弇山堂别集》卷24。

(18)《七太子传》篇末“史臣曰”。

(19)《七太子传》的《懿文太子标》部分的“史臣曰”。

(20)《国榷》卷30。

(21)《国榷》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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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甸与明代三部传记_明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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