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瑶
(中铁十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65)
【摘 要】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是工程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过程发生在施工生产中,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时间长,难以确定其造价,而项目设计阶段以及项目建成后的工程变更管理和评价,直接影响到投资额度。因此,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以及工程索赔控制管理属于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范畴。
【关键字】设计变更;现场签字;索赔;管理
引言
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的不完善以及设计图纸不合理等因素造成施工图预算以及设计图纸意外发生了相对应的施工项目内容。我们通常将这部分变更的施工内容称为合同外的工程。并且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变化较为复杂,最终该部分费用额度有较大差异。根据多年实际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只有加强工程设计图纸与合同档审核,做好现场签字与索赔,才能最大化的实现施工企业的效益。
一、设计档变更的原因和管理措施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档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一)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二)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情况需要处理,因而发生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三)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四)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一)审查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2.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
3.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
4.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
5.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之前变更,防止拆除造成的浪费,也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6.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工程部位、提出单位都应记录。
(二)设计变更的实施与费用结算。设计变更实施后,应注意如下两点:
1.本变更是否已全部实施,若在设计图已实施后,才发生变更,则应注意因牵扯到按原图施工的人工、材料费及拆除费。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费用。
2.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均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
3.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以便在结算时扣除。
(三)分析设计变更,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1.若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例如:返修、加固、拆除等费用,由造价工程师协同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
2.若由于监理单位的失职或错误指挥造成设计变更应由监理单位承担一定费用。
3.由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费用应由设备供应单位负责。
三、工程签证
(一)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例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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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进行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签证的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1.严格现场经费签证。凡是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施工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例如:由于业主或别的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机械台班窝工,后者只负责租赁费或摊销费而不是机械台班费。
2.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现场施工代表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
3.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签证处理。例如:临设的布局、塔吊台数、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严格审查,不能随便做工程签证处理。
4.工程签证单建设单位要随时留一份,以避免添加涂改等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5.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以避免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
四、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施工企业管理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同时,工程索赔也是企业增加利润的一条有效途径。
(一)常见的建设工程索赔
1.因合同档引起的索赔,主要有:有关合同档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关于合同档有效性引起的索赔。
2.因图纸或工程量清单表中的错误而引起的索赔。
3.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主要有: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增减工程量的索赔、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偿付引起的索赔、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关于变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索赔或拒绝、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
4.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主要有: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关于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导致的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5.有关工期的索赔。
6.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7.由于建设方暂停或中止合同造成的索赔。
(二)处理索赔原则
1.以合同为依据。不论索赔事件来自何种原因,在索赔处理中,都必须在合同中找到相应的依据。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时间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索赔的处理也应当及时。索赔处理的不及时,对双方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工程索赔应注意如下几点:
1.工程索赔的对象一定是有合同关系的双方,无合同关系无法索赔。 例如:监理对施工单位下达停工令,事后证明停工令是错误的,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施工单位也不能向监理单位索赔,而只能向开发商索赔。这是因为施工单位和监理没有合同关系,只与开发商有合同关系,所以只能向开发商索赔。
2.工程索赔要保留必要的相关证据。 例如:监理下达的停工令等,则需保留相关现场情况的证据,索赔时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非自身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进度的损失。
3.一定要注意索赔的时效。当可索赔的事件发生,应及时提出索赔,以免贻误时机。因为法律、法规对不同原因造成的索赔的索赔时效规定是不一样的,如果超过了索赔时效,法律就不会给予支持,从而丧失了获得赔偿的权利。
4.掌握法律关于索赔条件的规定。 例如:发生不可抗力,经济损失各自承担,工期可以顺延等,掌握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可以避免盲目索赔,造成合同双方反目。
5.重视反索赔的运用。在实际工作中,不仅应抓住向对方索赔的机会,更应注重反索赔,避免让合同对方抓住过错产生索赔的机会,也是为自己节省成本。
(四)索赔的常见处理方法
1.人工费
建设方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等工,常见原因有:建设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办理施工许可、提供场地等施工条件等;因建设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致使停工引起窝工费;因建设方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引起工期增加致使人工费增加;市场因素引起人工费增加。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应将人工费价差及相关资料报建设方审核。
2.材料费
建设方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钢材等主材价格上涨,一般原因有设计未按计划提供施工图、业主未按合同支付备料款等;因设计修改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发生材料变更引起材料价格上涨,如材质要求提高;原设计的材料市场无法采购,选用替代材料致使材料价格提高等;因设计修改致使已采购材料报废或料耗增加。发生上述情况后,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应将材料价差及相关资料报建设方审核。
3.机械使用费
机械设备进场后因建设方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停工或延后施工;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或者因设计变更引起钢构件重量增加使原设备不能满足吊装要求而更换大型设备;非承包商责任致使的工效降低而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等;应向建设方提出相应的索赔。
4.施工措施费
设计变更、施工计划改变等因素引起的大型设备的多次进出场、道路加固、场内拆装驳运;非承包商原因引起方案变更致使租赁材料用量增加或租期延长、构件二次搬运费等,因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雨季、冬季、夜间等施工致使措施费增加。
5.现场管理费
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延误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等。
6.利息:因建设方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引起的利息索赔。
结语
综上,加强变更和签证与索赔工作管理是工程造价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把好投资控制关不可忽视的重点,也是现场施工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因此,我们有必要重视上述工作,通过弥补漏洞来维护企业的正当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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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姚瑶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7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1/11
标签:工程论文; 签证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原因论文; 承包商论文; 合同论文; 发生论文; 《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7月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