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制度下城市燃气行业的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监督的研究

特许经营制度下城市燃气行业的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监督的研究

马遥之[1]2003年在《特许经营制度下城市燃气行业的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监督的研究》文中指出在传统体制下,燃气的投资、生产、销售等环节完全是受计划控制的,企业基本上不承担经营风险。价格形成机制排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其具体表现在:价格形成机制排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价格构成排斥市场作用;定价方法不能提供生产效率刺激。市场供求关系对价格不起调节作用,成本的变动也不影响价格水平的高低。显然,现有机制已不能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城市燃气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监管的问题顺势得以提出。 燃气产业作为公用事业的一个组成部份,具有公益性,自然垄断性,源头的竞争性,明显的地域界限性,和燃气生产的连续性和消费的不均衡性。在特许经营制度下,政府将投资将逐步退出燃气产业;同时,建立起新型公用事业监管体制,明确特许经营企业的权利义务。 燃气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决定了如果不存在任何外部约束机制,燃气企业就成为市场价格的制定者而不是价格接受者,就有可能通过制定垄断价格,把一部分消费者剩余转化为生产者剩余,从而扭曲分配效率。这就要求政府对城市燃气的价格进行管制,以促进社会分配效率。价格管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管制手段,其管制功能不仅仅是通过制定最高管制价格,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实现分配效率,而且要刺激企业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充分利用规模经济,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努力实现最大生产效率。城市燃气产业具有投资大,投资回报期长的特点。而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城市燃气的需求具有一种加速增长的趋势。因此,促进社会分配效率,刺激企业生产效率和维护企业发展潜力共同构成城市燃气价格管制政策的叁维目标体系。 影响价格形成的基本因素为供求关系、成本;规模经济效益是燃气企业又一价格因素。在完全竞争情况下,供给和需求的力量通过市场发挥作用,从而产生了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市场均衡发生在供给和需求的力量达到平衡的价格与数量点上。但在现实经济中,由于种种原因,如竞争、技术或固定投入等原因,就会出现集中,甚至产生垄断。城市管道燃气作为公用事业,属于有进入障碍的自然垄断的产业,整个行业只有一家企业,所以,企业的需求曲线就是行业的需求曲线,企业的供给曲线就是行业的供给曲线。 价格管制是政府对特许经营燃气企业进行干预的重要手段。一般是采取法定最高价格等价格管制的方法。政府对城市燃气可以根据平均成本作为定价依据,即价格等于平均成本。平均成本法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能够激励自然垄断重庆大学工程硕士论文中文摘要企业降低成本和促进技术进步,也便于监管机构测算,观察和比较,因而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较好的实施效果。当然,平均成本定价法也存在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要避免消弱企业改进经营管理、降低成本的积极性,因为企业不论经营好坏,都可以在成本基础上获得一笔按标准收益率计算的利润。为弥补这一缺陷,经济学家又对这种方法作了种种修正。 深圳市民用燃气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合理经营,公平负担,调节需求,兼顾社会福利”。因此,价格改革涉及年用气量的预测,与供气量有关的平均成本的计算,季度用气量的分配,在最高限价模式的基础上设立城市燃气价格模型,以及根据实际成本及用气量,建立年度价格调节基金。在特许经营制度下,政府管制的目标是控制垄断,保护消费者,替代竞争,社会分配。通过价格管制实现社会福利和社会效率的最大化。在特许经营制度下,政府对城市燃气的价格管制主要内容是价格的调整周期、调整程序、调整幅度、调节基金的使用和比较竞争的管制以及公众参与价格管制的和方法途径。 因此,促进社会分配效率,刺激企业生产效率和维护企业发展潜力共同构成城市燃气价格管制政策的叁维目标体系,它是政府制定城市燃气价格的主要依据,也是进行价格管制政策分析的重要工具。为避免企业牟取暴利,政府必须对燃气价格实行管制。燃气的管制价格应采取平均成本定价法。深圳城市燃气价格改革采取最高限价模型和价格调节机制来实现。 同时,为更好地搞好深圳市燃气产业的特许经营制度,建议进一步规范政府管制行为一扩大“燃气管理处”的职能,以避免多头管理所造成混乱的局面。实现审定价格程序化,调价审定透明化。打破垄断,形成高效、有序的竞争局面,保证消费者在对价格与质量具有多种选择的情况下,能以最低的价格买到最好的产品。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行股份制,对现有的国有燃气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建成国家控股的股份制有限公司,以扩大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的不足。同时,有条件的股份制企业还可以通过进一步组成为上市公司,公开向社会募集资本,成为公用事业股板块中的新成员,以增强投资能力。

王晓东[2]2005年在《实行特许经营的管道天然气价格机制及其管理研究》文中提出本文总结了西方发达国家天然气价格机制的管理经验,利用经济学原理,分析市场供求关系、市场结构特点以及影响价格形成的基本因素等,在阐述特许经营管理方式的基础上,来分析影响天然气价格的基本因素、定价方法及其价格监管等,探讨特许经营制度下天然气价格的定价方法,确定合理的价格,从而为企业进行有效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为燃气行业今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深圳市管道燃气典型案例进行了阐释,本文还对政府如何对天然气价格机制监管提出了对策和建议。随着中国加入WTO,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化进程也进一步加快。开放市政公用行业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是保证公众利益和公共工程的安全,促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效率而建立的一种新型制度。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可以充分地利用民间资金、外资及私人投资,进一步减轻政府负担;同时可以提高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另外,公用事业的发展也需要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等。特许经营的管理模式在国内还没有完整的法律规范,但在国外管理模式较多,管理较规范。深圳市正在进行投融资制度改革,管道燃气作为试点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结合深圳市管道燃气目前状况和国外成功管理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深圳市管道燃气发展的特许经营管理模式是非常必要的。在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中价格是一个核心的问题。深圳市管道燃气远期气源是天然气,2006年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即将投产。因此,针对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的天然气价格机制及其管理进行系统研究,积极探讨提高天然气价格的合理性,将对促进天然气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特许经营制度下的天然气价格机制的研究方法是一个创新,研究结果将对今后天然气行业发展及其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指导价值。

刘佳丽[3]2013年在《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在电信、电力、民航、铁路等几大自然垄断行业密集展开政府监管改革,到本世纪初达到最高潮。此后,改革渐趋于平稳,并呈现出停滞的态势。到目前为止,经济学界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改革的相关研究基本上是遵循传统分析范式,即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及监管手段的角度进行监管改革路径设计。据此,我国自然垄断监管改革在监管机构(主体)、监管对象(客体)、监管工具、手段及方法等几个方面均作出过大胆的改革与尝试。从2003年7月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中第一个专业性监管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建立,到从“所有制结构调整”、“引入竞争机制”和“企业治理结构”等不同侧面对监管客体进行改革,再到城市水务等公用事业产业对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等激励性监管机制的广泛运用,改革不可谓不系统。从表面上看,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似乎已经面面俱到、无“制”可改。但是,自然垄断行业事故频发、问题不止、争议不断的事实表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而造成目前进入“胶着”状态的原因可能就是“主体、客体、手段”的分析范式:一方面,片面地将政府监管体系简单地肢解为主体、客体及手段叁个板块难免存在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之嫌;另一方面,主体、客体与手段之间的关联互动性很难在现有分析框架内得以体现与关注。因此,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当务之急是破除以往基于“主体、客体、手段”片面的、局限的、平面式分析思维框架,重建一种全方位的、系统的、多维的、动态研究框架与分析范式,即以界区更准确、涵义更广泛、关联更紧密且能全面覆盖以往研究对象及其相互之间互动关系为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体系重新界区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叁个功能模块,并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宗旨,探索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实现政府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本文的理论价值是:首先,在理论上提出围绕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的推进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新思路,即突破对监管主体、监管手段与监管客体的片面研究,建立在叁者之间关系的适应性研究基础上进行关于监管制度、监管体制、监管机制相互匹配问题这样一个更高层次的研究。其次,在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进行综合运用的基础上,提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论,为政府监管理论提供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最后,将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研究置于法经济学语境下,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研究的本土化,拓展政府监管理论的研究视野。本文的现实意义是:首先,进行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问题的创新研究,构建起适应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背景下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其次,触及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天花板,从监管改革的顶层设计高度把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改革通盘加以考量,深化我国转轨时期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再次,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入手,一方面,为转型期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筛选更具本土适应性的个性化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实现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在更高层面上的推进。最后,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民营化、市场化进程,切实提高自然垄断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增加和公共利益提供现实保障。本文首先对国内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梳理。创新性地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划分为监管迷信、监管质疑和监管重构叁个阶段,继而提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改革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其次,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的理论基础。在清晰界定监管机制、体制和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构建功能耦合模型,探讨在理论层面上如何建立自然垄断行业最优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以及如何实现叁者的功能耦合。再次,分别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为研究对象,针对其改革历程、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等多方面内容展开论述,并提供国际经验借鉴。最后,综合上述研究,在系统阐述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目标及现存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思路及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有四:首先,在文献资料的梳理方面,一改以往学者对国外有关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研究按照时间顺序的简单铺陈。遵循监管思想史和监管改革史梳理并重的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发展与演变创新性地归结为叁个阶段,即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监管迷信期、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监管质疑期和引入激励性监管的监管重构期。在充分咀嚼世界范围内监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准确定位。其次,在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界区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引用“耦合”这一物理学概念,积极探索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叁个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在功能上的相互关联,并因此形成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功能耦合”研究。再次,重塑监管理念,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指导下,将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作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核心目标,并以此为基础通盘考量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最后,运用法经济学分析范式,解决新监管经经济学中理想化的最优监管机制设计向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制度安排转换的难题,弥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理论“供给”与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现实“需求”之间的缺口,同步做好与监管机制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搭建、监管制度安排。

高同乐[4]2016年在《我国城市燃气行业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城市燃气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城市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好坏,并且已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中具备有全局性、先导性的基础产业,是目前着重扶植和对外开放的行业。对城市建设来说,城市燃气至关重要,它是城市公共建设项目中最为基本的一项,亦为满足公众生活质量基本需求的一大重要保障,并在社会服务领域占据了重要位置,意义非凡。城市燃气是关乎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在某种程度上,还决定了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社会稳定以及国家安全等。近些年,我国城市燃气业快速发展,这也为我国工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通过使用城市燃气,可以有效促进能源使用效率的提升,降低石油供应压力,保护环境,改进我国能源结构,从而对我国经济的长久稳定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本文以我国市政公用事业中的城市燃气行业的政府监管研究作为起点,引用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监管过程中的实例,简要分析了我国城市燃气行业政府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以对政府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发现其症结在监管制度的不够完善和制度环境的缺乏,指出建设与传统监管模式不同的公用事业监管模式,为增加公用事业效率和推动国内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的一大重要突破与制度保障。现如今,国内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模式正处于不断改革与创新中,基于政府管理相关理论,积极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与做法,进一步优化国内政府监督与管理机制,这是我们国家创新公用事业监督与管理模式的必然选择,也是一大有效策略。因为我国当前还在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原有计划经济与制度所遗留的弊病阻碍了我国公用事业监督与管理机制的发展,所以,改革监管机制必须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进行创新与改革。在本论文当中,对公用事业原有监管模式相关的监管方式,部门职能以及法律基础等所存在的不足与缺陷进行了探讨,并对公用事业的监督与管理机部门职能定位,立法先行和价格监管制度改革方式与做法进行了分析与研究,进而提出了改进国内公用事业现有监管模式的可行性策略与建议,旨在更好地推动国内公用事业的发展。

陈希婷[5]2010年在《城市燃气行业政府监管机制的法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城市燃气是公用事业领域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产品的特殊性,它属于是一种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不仅作为要素投入,关系到生产者成本状况,还作为最终消费品,与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生活质量息息相关,因此直接关系到城市经济的发展以至社会的稳定。在我国,城市燃气行业一直采取国有垄断经营方式,监管也相对滞后。本文从燃气行业政府监管的机制、体制、制度方面入手,对该产业政府监管进行经济学分析,借鉴发达国家监管改革经验,提出若干适合我国的燃气行业监管改革措施。

吴志红[6]2012年在《公用事业规制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用事业民营化与规制改革是公共任务民营化改革和新公共管理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用事业的民生必须性以及规制的政府干预本质都决定了行政法学对公用事业规制法加以研究的必要性,公用事业规制法既需要行政法学理论给予立法和实施指导,行政法学也可以通过对公用事业规制法的研究,实现理论的更新和与实践的对接,而在我国,公用事业规制法却长期没有受到行政法学的重视,游离于传统行政法学研究领域以外。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比较研究和借鉴其他学科相关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等方法,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对公用事业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第一章,行政法学规制研究与公用事业法。该部分首先对公用事业法所涉及的公用事业、规制等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接着对行政法学与规制研究的关系、规制与行政的关系、行政法学与经济法学规制研究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这些分析表明,公用事业规制法是行政法学的研究新领域,同时也是行政法学与经济法学对规制进行研究的学科分工;该部分最后还对公用事业规制法的内涵、外延以及体系进行了分析。第二章,公用事业规制法发展之中西比较。该部分首先对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公用事业规制和规制法的发展历史进行了回顾,总结出这些国家公用事业规制法发展的共同经验;接着对我国建国后公用事业规制模式和市场化进程进行了回顾,并梳理了我国现有的公用事业法体系,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我国与西方国家公用事业规制法发展的共同之处,同时指出了公用事业规制法与西方国家的差异。该部分最后还从行政法学与公用事业规制法互动的角度分析了公用事业规制法的发展对各国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影响,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其行政法学都因应公用事业规制法的发展而革新了本国的行政法学相关理论。在我国,公用事业的规制改革对公用事业规制法提出了要求,这使得我国行政法学也面临着诸如方法论、研究领域、分析思路等多方位的挑战。第叁章,公用事业规制法的相关主体。该部分首先针对公用事业企业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研究,和我国一样,欧洲国家的公用事业企业也大都经历了由公法人转变为私法人的历程,但是私法人的身份并没有成为认定其提供不间断的公共服务的行为为公共职能行为的障碍,而传统的公法人身份也有私法适用的空间。我国在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实践操作中,公用事业企业的私法人身份却成为了保证公用事业公共性的法定障碍,如何处理好公用事业企业的私法人身份与所承担的公共性任务之间的关系,是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和规制的重要课题。其次,该部分介绍了美国和英国的独立规制机构,并对我国目前的公用事业管理体系进行了梳理,指出我国目前还不存在真正意义的独立规制机构,并对建立我国专门的公用事业规制机构体系提出了建议。第四章,公用事业规制法的内容。该部分首先对公用事业放松规制改革前后的规制内容进行了梳理,指出所谓的放松改革其实就是放松传统经济性规制中强制性的规制方式,而代之以激励性规制,同时加强社会性规制;其次,对我国的公用事业规制内容进行了梳理,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再次,分析了公用事业规制内容的变革对行政法学行政行为理论的影响;最后,专门针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这种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最常用的方式进行了行政法学视角的分析。第五章,公用事业规制法的责任追究制度。该部分首先引入了一种全新的政府责任追究制度——公用事业规制影响评价制度,对该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并对其作为政府责任追究制度的优势进行了分析,还对我国引入该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其次,该部分分析了公用事业规制改革对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以及各国的应对,以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纳入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后的制度安排为重点阐述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面临的相应变革。

王廷惠[7]2003年在《微观规制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微观经济领域中的政府行为边界,取决于如何理解市场。抽掉许多现实因素的一般均衡理论,将经济描述为一个机械系统。根据一般均衡理论,在一定要素和初始条件下,可以对结果进行唯一和准确地预测。在一般均衡框架中,结果是可以重复的,过程是可逆的。这样,市场体系之外的人为控制和指导经济运行就变得极有吸引力,政府控制经济系统总是能够实现希望预期结果。将经济比拟为一架机器的思想,显然不适合用以认真理解现代市场经济实际上是如何运转的,也不适合为经济政策形成提供理论基础。一般均衡理论似乎更适合用于解释原始经济和中央计划经济,非但不能证明市场体系实际运行的动态效率,反而成为政府实施微观规制和进行普遍干预的理论工具。在正统经济学视野中,只有严格满足一般均衡条件,市场才能得以良好运转。基于一般均衡理论的“市场失败”理论,将所有偏离一般均衡条件的情况都看作是例外,理解为市场出了问题,然后想当然地赋予政府矫正“市场失败”的任务。将普遍存在于真实市场运行之中的市场现象理解为“市场失败”,只能是我们思考问题的方式出了问题。 马歇尔以来均衡经济学的发展仍然没有触动传统理论框架,更加远离实际,缺乏说明市场实际如何运行的解释力。由于固守没有真实时间的比较静态均衡方法,主流经济学仍然无法解释实际经济现象和行为。要对真实世界里的市场现象提出清晰的解释,必须将时间、知识和人类行动等重要因素纳入分析框架。如果将市场理解为一个争胜竞争的动态过程,同时又是一个受到利润激励的企业家发现过程,还是一个开放和复杂的演化过程,那么,建立在理解市场运行过程的多维现实特征基础上,需要对“市场失败”范式所讨论的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等典型“失败”现象予以重新认识。从市场过程的视角来看,“市场失败”往往是伴随市场过程的必然现象,是市场作为一个复杂、适应、竞争过程的必然表现,传统理解的“市场失败”正好是市场过程有效运作的具体表现形式,具有比市场成功或者市场均衡更为重要的过程意义。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随着市场过程的展开,经济主体总是能够通过试错、学习和相互适应过程,找到多种解决“市场失败”问题的有效方式,许多时候政府实施的微观规制都是缺乏合理根据的。 非政府进入壁垒并不能构成市场过程争胜竞争的实质威胁。自然垄断的自然性质表明自然垄断是市场过程内生的有效率的现象,垄断只是市场过程中竞争获胜的暂时现象,垄断利润不过是激发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争胜竞争的暂时回报。政府反垄断措施往往会破坏动态竞争过程,损及动态效率。政策相关的外部性源于产权制度安排。负外部效应的存在意味着缺乏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的合适制度,源于制度失败。而正外部性是市场过程的额外结果,也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市场过程常常能够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公共物品问题。政府垄断公共物品的供给反而会阻碍多样供给公共物品方式的出现,甚至会扭曲市场信号,误导资源配置。信息不对称问题实际上正是需要随着市场过程的展开,信息才能得以发现,并在交易各方扩散与均衡。与此同时,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还是机敏的企业家发现潜在利润机会的前提。总之,争胜竞争市场过程能够内生出多种解决“市场失败”问题的有效方式,政府实施微观规制有时非但无法矫正“市场失败”现象,反而成为问题的真正根源。 在主流微观经济学看来,市场的功能是在各种相互竞争的社会目标之间有效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论文配置社会资源。主流微观经济学框架内的“市场失败”理论错误地理解了市场经济的真正过程。市场作为一个争胜竟争的过程,真正的功能在于协调与知识分工有关的分散知识,在于激发市场参与者发现他人能力、计划、可获取资源、潜在需求以及迄今为止仍然未被发现的可能技术,这些发现活动能够促进市场参与者之间计划的协调,有助于开发现有经济情况下仍然未引起注意的生产可能。就这一意义而言,市场作为一个企业家推动的发现过程,不可能出现无法成功运转的时候。依据其真正功能判断,市场根本就不可能失败。“市场失败”理论低估了市场过程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因此只能借助政府实施规制和干预。实际上,“市场失败”更有可能在政府管制过严的情况下出现,而这些情形实际上往往是政府失败所致。 政府微观规制实践表明,微观规制往往效率低下,甚至引发政府俘获现象。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政府规制往往对争胜竟争的市场过程构成根本威胁。由于缩小甚至封闭了市场主体参与市场过程的机会,政府规制阻挠了具有特定场景的知识优势的市场主体发现和利用利润机会的过程,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的严重障碍。政府失败理论的有关研究结论,同样能够为确定政府微观经济领域中的合适角色提供现实与理论的反面参照。 基于对一般均衡理论的批评以及将市场理解为一个争胜竞争过程的认识,在剖析了“市场失败”现象的实质和反思政府规制之后,一个可靠的结论就是首先应该通过宪法秩序限制政府的活动范围。为了制约政府?

刘洋[8]2013年在《市政经济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的加速发展时期,在进入以城市化为标志的现代化过程中,出现了大量诸如交通和住房拥挤、环境污染、失业、公共服务滞后等“城市病”,呼唤着市政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高效率规模供给,而我国长期以来以政府纵向部门为主导的传统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已跟不上这种快速的城市化乃至现代化的发展步伐,亟需采取更为广泛的多元发展措施。本文从中国城市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通过观察和研究,认为明确和大力发展现代“市政经济”是中国提升城市化效率、应对各种城市病的优化途径。市政经济,是由城市政府围绕城市公共经济事务而展开的公共经济决策与行政执行的活动过程的总称,简化理解就是“城经济”。它是突出城市纵向部门横向聚合功能的“块块”系统,发展目的是实现城市功能的综合效益和市民福利最大化。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人们还不甚了解城市和城市化的“城”加“市”的结构性内涵,不甚了解“城经济”和“市经济”的功能性作用,从而不甚了解应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病的市政经济功能。市政经济以其特有的城市化经济内涵,是实现城市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满足现代城市各利益主体共同目标的现代手段。因此,系统地分析和研究市政经济,创新城市治理结构和改革市政管理体制以保障市政经济的良性运行,已成为中国城市化不容回避的发展性重大问题。鉴于此,本文从市政经济的理论分析入手,试图通过设计全新的市政经济发展模型,获得影响市政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并通过城市治理结构的创新和市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作为制度保障,来探索实现市政经济的市民福利最大化发展目标的基本途径。在中国,市建制的出现和市政管理体制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相对较晚,直到清朝末年才效仿西方国家的地方政治制度,实行城乡分治,建立了市建制。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加强了对城市的领导和管理,逐步形成了一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市政管理体制。然而,市政管理体制从来没有固定的模式与统一的规范,也不能简单、抽象地比较其优劣;一种市政管理体制是否合理主要看这种管理体制能否适应市政经济的发展要求。市政管理体制是一国政治体制的延续或缩影,受该国经济水平、历史传统、文化习俗、国民素质等因素的影响,中国与西方国家在政治体制上存在很大的不同,这就决定了中国的市政管理体制与西方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中国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又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几经改革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市政管理体制。由于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导致中国的市政管理体制在内容上具有“经济型”,在管理方式上具有“行政型”的特点,长期存在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权力过分集中、条块分割等弊端,制约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市政管理体制为适应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如:市管县的改革、计划单列市的改革、区街体制变革等,使市政管理体制走向规范、高效和民主的道路。然而中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改革开放的关键阶段,现行市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弊端,如:政府职能缺位,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和调控过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比较薄弱;部门职能定位不清晰、权责脱节和效率低下等问题突出;政府机构设置不科学,市政管理体制运行不健全等。这都影响了城市政府正确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制约了市政经济的发展;因此,从发展市政经济的视角,探索市政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对中国保障城市化高效率发展和通过城市化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发展意义。本文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厘清了市政、市政经济、市政体制、市政管理体制的内涵,深入界定了市政经济的含义,为研究市政经济作了比较充分的理论准备。在此基础上,从供求分析的角度将市政经济运行的内涵和运行系统进行阐述;并对市政经济运行的城市政府、市政企业、市民及非营利组织等主体结构进行分析,从产权类型和组织类型两个角度梳理治理结构,并对比分析城市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进而将西方发达国家的市政管理体制和中国的市政管理体制进行对比并借鉴其优势。通过对市政经济发展的目标状态和运行状态的分析,指出中国市政经济的发展就是为了实现市民福利的最大化,而市民福利可以通过城市政府调控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产出比例来实现;在借鉴城市治理社会福利增长模型的基础上,构建市政经济发展模型,通过对政府政策参数及各参与主体系数的控制来实现对城市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合理提供比例。进而以35个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近10年数据对市政经济发展模型进行面板数据回归分析,得出市民福利的实现与城市人口、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城市土地面积等变量相关,并分析中国市政经济结构的未来发展趋势。城市治理结构的创新和市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制度层面,为市政经济运行和发展提供了保障;最后,从治理结构和运行目标的角度,对市政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市政企业进行了深度研究。本文在全方位、多角度研究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力图有所创新。首先是概念上的创新。本文系统地分析了市政经济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框架,综合了市政、城市经济、城市化经济的概念,有助于人们获得对市政经济及市政管理体制科学合理的全面认识。其次是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的创新。本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阐述城市化福利原理,提出市政经济效率的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适度比例观点,来明确人均GDP提升的私人产品和城市公共产品之间的运行平衡以及保证这种平衡的市政经济运行本质,是一次有价值的研究途径尝试。最后是研究内容的创新。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具体提出了市政经济发展模型,并以中国典型城市为例进行面板数据的回归分析,验证了假设的模型:架构了城市治理结构的实践模型,提出了基于城市治理结构创新的市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思路——由股东大会、城市董事会、城市监事会、市政总经理等组织内核构成的城市治理结构,并以此作为市政经济发展运行的双重制度保障。通过对市政经济、城市治理结构及市政管理体制的系统分析,本文得出以下重要结论:(1)运用现代经济学思想,构建市政经济发展模型。借鉴佩尔兹曼模型及城市治理社会福利增长模型,本文设计出市政经济发展模型。由于中国目前政治改革尚达不到市场化民主的程度,可以参照佩尔兹曼模型原理建立市政经济发展模型,具体而言,就是考虑用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来替代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利润,通过构建由人均消费支出、人均财政支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城区土地面积及系数的控制来实现对公共产品及私人产品的均衡控制。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中国市政经济的发展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集中在城市土地规划和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服务和市政财务运行效率的提高上。因此,中国未来发展注重土地空间的合理规划和城市土地的集约式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的提升和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使用效率、市政财务运行效率的提高,就是中国提升城市化效率的基本途径。(2)运用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建设城市治理结构,这是市政经济有效率发展的社会运行机制保证。近30年来,公司治理理念以及在城市发展上的运用,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许多突破,可以成为中国改革市政管理体制的思想基础。企业治理的发展经验和历史演进是较为丰富和成熟的,借鉴其用于城市治理结构建设和城市治理运行的核心理论,是中国应对快速城市化进程的政策思想基础。本文借鉴企业治理的理论和成熟经验,从城市治理结构创新角度出发,试图建立以城市政府在内的由市民、公共部门、私人利益集团等所组成的“城市董事会”为核心,以市政企业为经理层,以市民为主要参与主体的监督层所构成的具有企业治理结构模式的市政管理体制,它可以有效地协调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将城市的公共资源和私有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并以法律、法规、制度等形式确定下来,以实现城市治理经济、社会、环境生态效益统一的多元目标。(3)通过城市治理结构创新和市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市政经济运行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基于市政管理体制框架构建的股东大会、城市董事会、城市治理监事会及市政总经理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市政总经理指导下的城市建设集团、城市投资集团、城市公共服务集团内部的市政企业运行,为市政经济的运行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并且市政企业的治理结构和运行目标也成为市政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本文尝试着从市政经济的界定、城市化经济、公司治理等基本理论出发,在深入分析中国市政经济运行、市政管理体制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基于实现市民福利最大化目标的市政经济运行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希冀实现市政经济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全面带动,以此来实现中国城市化的现代化目标。

余化良[9]2005年在《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变迁与有效竞争》文中研究说明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与竞争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的一个研究分支。近30年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先后在电力、电信、民航、铁道等自然垄断产业进行以放松规制、规制再造、有效竞争等为主要取向的市场化改革,可供借鉴的经验教训都有不少。这些正好构成了本文选题的理论背景和实证背景。 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是两大困境:其一是准入规制导致的“马歇尔困境”,自然垄断的特征和规模经济性的要求决定了自然垄断产业必须要政府指定某个或某些企业特许经营,但这种做法的后果往往是,获得了规模经济性的效用,但却使得经营效益低下、技术手段落后;其二是价格规制导致的定价尴尬,由于自然垄断产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MC<AC,根据微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只有当P=MC时,社会总福利最大,但企业亏损。 本文研究的脉络大致如下:自然垄断面临的问题决定了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规制的种种理由,但规制的结果往往又伴随了一系列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出路一般是对规制进行改革、引入竞争等。然而,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与竞争又存在其固有特征,如何进行规制变迁,如何进行有效竞争,应该是有规律可循。本文以电力工业为例,通过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电力工业规制变迁与市场竞争进行纵深研究,试图提炼出转轨型自然垄断产业规制变迁与市场化改革的通用“处方”。 按惯例,本文分理论和实证两大板块。本人在论文中首先对前人关于自然垄断理论和规制竞争理论的有关文献进行了梳理,进行整合性的再研究与评述,试图找到该研究领域的前沿环节,试图摸到研究该领域的先哲之肩。然后将公共选择理论,特别是寻租经济学的某些理论成果与本文的研究主线进行嫁接,从微观运作层面与机制设计切入,为分析自然垄断产业规制与竞争的选择机制提出一种新的经济学视野。 紧接着,围绕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分别借助成本效益分析框架、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S-C-P分析范式等经济学工具,试图创造性地建立自然垄断产业规制变迁与有效竞争的一系列理论模型。

李旭晨[10]2009年在《公用企业的治理与运营》文中研究表明基于对公用事业自然垄断性的考虑,西方国家曾对公用事业普遍实行公有公营。随着自然垄断产业边界变化和政府规制理论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英、美为主的西方国家掀起了公用事业的民营化改造,通过企业化、公司化的形式,放松政府规制、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实现政企分开。这些改革措施在降低公用企业经营成本和提高企业效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公用企业民营化改革趋势影响到了中国。中国公用企业改革是伴随着国资国企改革深化而推进的,呈现出明显的非均衡性。这种非均衡性既表现为公用企业严重滞后于一般竞争性企业市场化改革,也表现为公用事业内部各行业改革不平衡。中国公用事业企业化改革后,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标志,掀起了新一轮制度变革。进入21世纪以来,尤其是加入WTO,市场开放度逐步提高,非公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公用企业市场化改革,解决目前面临的体制困挠和制度危机的矛盾和问题,提升公用企业内部经营效率势在必行。本文从公用企业治理和运营视角,立足公用企业的“企业”经济特质,借助自然垄断、政府规制和企业共同治理模式等理论(第一章),在全面总结中国经济转型前后公用企业的发展轨迹(第二章),着重研究解决公用企业市场化改革中的四个问题:一是产权结构单一。要建立与公用企业有效竞争相适应的多元产权结构,剥离竞争性垄断业务,建立国有单一产权结构调节机制,实现政府控制与市场化改造的相结合(第叁章)。二是治理机制固化。基于公用企业的社会性之特质,引入公用企业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实现共同治理下的多元利益主体的均衡(第四章)。叁是内部动力不足。公用企业传统的成本加成定价方式,缺少降低成本的激励,与公用企业市场化改革不协调,因此,选择高强度的激励性定价机制应用到公用事业不同领域,增强企业内部经营效率的驱动力(第五章)。四是融资模式老化问题。推行ABS资产证券化,将公用事业资产中一部分具有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进行组合,使之资产证券化,然后筹得资金,这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并分析了公用企业实施ABS模式的优势和环境(第六章)。在本文最后一章(第七章),对上海公交企业运营模式改革的案例进行了分析。

参考文献:

[1]. 特许经营制度下城市燃气行业的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监督的研究[D]. 马遥之. 重庆大学. 2003

[2]. 实行特许经营的管道天然气价格机制及其管理研究[D]. 王晓东. 浙江大学. 2005

[3].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D]. 刘佳丽. 吉林大学. 2013

[4]. 我国城市燃气行业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 高同乐. 广西师范大学. 2016

[5]. 城市燃气行业政府监管机制的法经济学分析[D]. 陈希婷. 吉林大学. 2010

[6]. 公用事业规制法研究[D]. 吴志红. 苏州大学. 2012

[7]. 微观规制理论研究[D]. 王廷惠. 华南师范大学. 2003

[8]. 市政经济发展研究[D]. 刘洋. 东北财经大学. 2013

[9]. 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变迁与有效竞争[D]. 余化良. 武汉大学. 2005

[10]. 公用企业的治理与运营[D]. 李旭晨.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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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制度下城市燃气行业的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监督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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