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_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_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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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D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505(2012)03-0081-06

在社会主义从理想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只有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才能真正彰显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实践意义。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概念,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和优势。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客观地决定了价值理念和制度设计之间的辩证关系,价值理念是制度设计、制度安排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内核,制度设计、制度建设是价值理念的逻辑展开和制度保障。任何社会制度的设计和建立都必然地、内在地包含着主体的价值理念,彰显着主体的价值取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围绕实现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原则和价值取向而建构和不断完善的。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价值取向的构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结合当时工人运动的实践,提出社会主义的基本构想。由于当时“社会主义”一词本身的歧义以及人们对他的误解与曲解,马克思、恩格斯在著作中比较谨慎地使用“社会主义”这个词,而更多地在文本中使用“共产主义”。如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90年德文版序言中说:“当《宣言》出版的时候,我们不能把它叫做社会主义宣言”①,事实上“社会主义已经差不多完全是《宣言》中所宣布的那个理论了”②。经典文本中的“共产主义”一词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共产主义原理》、《共产党宣言》以及《法兰西内战》等一系列的著作中提出了共产主义的主要原理,对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进行了思考。

第一,剥夺剥夺者,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③“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制。”“剥夺剥夺者”,即“把现在主要用做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④“劳动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市民社会。”⑤消灭剥削、消除阶级、消除私有制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前提和起点。工人阶级不可能简单地掌握现有的国家机器,并利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必须通过全世界的无产者联合起来,用武器的批判代替批判的武器,进行彻底的革命和顽强的斗争以实现自己的目标。“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⑥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勾勒出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的过程,包括用国家工业竞争的办法和纸币赎买的办法,逐步剥夺土地所有者、工厂主的财产;没收一切反人民分子的财产;取消私人银行和银行家;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由国家承担少年儿童的教育;社会成员实行劳动义务制等12条设想。列宁在领导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重要性,“苏维埃政权正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组织形式。这个先进阶级发动千百万被剥削劳动者来实行新的民主,独立参加国家的管理,他们正根据亲身体验认识到,有纪律有觉悟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是自己最可靠的领袖”⑦。经典作家提出了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消除私有制的基本价值取向,提出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实行人民民主以及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

第二,为绝大多数人谋求利益。《共产党宣言》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⑧明确指出共产党人代表整个无产阶级的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和整个运动的利益,无产阶级政党没有任何同无产阶级利益不同的个人利益,无产阶级的解放是不分性别和种族的全人类的解放,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使自己最终得到解放。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斗争的经验时指出,虽然这次革命是由少数人领导的,但这一次已经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多数人的真正利益而进行的革命。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把广大人民作为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以实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

第三,发展生产力。生产力是社会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内容,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尺度。只有发展生产力,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才能最终战胜资本主义。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力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⑨《共产党宣言》强调:“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⑩列宁指出,要完成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城乡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的事业,就“必须大大发展生产力”(11),在社会主义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必然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就要有更高形式的劳动组织”(12)。经典作家已经认识到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并指出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在于满足绝大多数人的需要,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的重要途径与主要手段。

第四,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当生产力发展到能满足所有人需要的规模,就要“通过消灭旧的社会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13)。当社会分工以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消失,城乡差别逐步缩小,劳动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4)。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社会财富,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重视人的地位和价值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重要原则,凸显人的主体地位、突出人的实践活动、强调人的价值追求,并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成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还不可能对未来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形式进行细节的、具体的规划和设计,而且他们也不认为自己有向后人“提出这方面建议和劝导的使命”(15),但是他们已经提出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提供了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方向,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基本思路。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彰显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的一个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制度体系,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三个层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创造的成果。这一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遵循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彰显着独具特色的价值意义。

第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价值的根本彰显。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16)邓小平多次强调:“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更快一些,更高一些。”(17)同时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对制约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18)“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9)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必须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是为了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共产党人始终坚持的根本价值取向。早在1955年,毛泽东《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共同富裕”思想,就是让社会全体成员都过上富足、美好的生活。“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20)邓小平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和强调共同富裕,并提升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加以认识。“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21)邓小平在1986年答美国记者华莱士问时强调,“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22)。同时,他清醒地认识到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性与长期性,在与邓肯的谈话中提出:“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23)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手段和物质保障,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经济价值目标。只有实现共同富裕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制度的设计和安排都凸显了人民利益至上、维护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我国《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经过长期的探索才逐步确立的,从“一大二公”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们党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总结和积累的成果。其目的和缘由在于一是只有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为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从而保证社会成员在生存发展方面的机会平等,保证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地位平等和生产过程的平等。二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允许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才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24)的判断标准。

第二,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和根本利益。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历史上的活动和思想都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决定历史的是行动着的群众”,(25)突出强调了人民在推动社会和历史前进中的主体地位和决定作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成为唯物史观的一条重要原理。毛泽东明确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26)邓小平指出:“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27)无产阶级政党和以往一些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不同之处在于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以此作为一切工作评判的价值标准。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28)邓小平指出:“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入群众倾听他们的呼声”(29),并把“人民高兴”、“人民赞成”、“人民拥护”以及“是否有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价值标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政为民、立党为公,彰显了共产党人以及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指向,就是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样的价值取向必然渗透和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各个方面。首先,从政治上、法律上确立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突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其次,从经济上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同时,出台各项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劳动、受教育等权利。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包括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的法治基础;完善司法体制,加强社会的司法保障;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秩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通过建设、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来真正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和根本利益。

第三,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社会和谐是人类孜孜不倦的价值追求。但在以往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里,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因为一定社会中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都必然根源于当时占据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的价值追求,必然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而不是也不可能基于全体人民的价值追求。“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30)只有消灭了私有制、消灭了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为公平正义、社会和谐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31)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加深对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价值认知。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构建平等的社会基本制度作为实现平等的基础,在经济上实行公有制,政治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公平与和谐的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了政治、经济、文化体制的改革,其目标指向无疑是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党对于公平、和谐的认识更加深化。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时,提出了实现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社会和谐上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高度,上升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的高度加以认识;党的十七大鲜明地提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并明确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理念的提出及其理论的发展不仅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也是对科学社会主义价值理念的丰富和发展。

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价值取向的实现需要制度的保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使得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各民族、各阶层以及宗教、党派、社团所各自代表的民众的政治意愿,能够有序表达。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优良传统,整合配置其政治资源、群众资源和智力资源,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各种社会因素和社会力量的和睦共处,和谐发展,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我国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奠定了制度保障的基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党的十七大将这一制度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并确立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这不仅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有利于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价值导向,而且为建立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提供了基层制度保障。

第四,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目标,其关于人类解放的全部学说和实践都紧紧围绕这一主题。马克思明确指出,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的新社会,将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32)。同时应该看到,人的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是具体的、历史的,只有在一定社会制度的保障下才有可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人的发展尤其是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发展提供了得以实现的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正如胡锦涛在纪念建党90周年的讲话中所总结的那样,我们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国人民掌握了自己的命运。人民当家作主,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中国共产党历来致力于人的发展。我们党把这一理念具体化为“以人为本”,并力求将这一原则贯彻到各项制度、政策、方针之中。1957年2月,毛泽东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3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教育方针,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目标,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明确指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通过根本的政治制度和基本的经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社会生活的水平和质量;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着力改善民生,扩大社会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人的和谐发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文化的目标指向就是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人人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价值取向的体现与价值认同的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随着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得到彰显、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得到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认同不断提升。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是一个过程。“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3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建立和形成的,并在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完善。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奠定了政治前提和制度保障;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并对制约和影响社会主义优越性发挥的具体制度和体制进行改革;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国人民,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制度进一步得到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基层民主活力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贯彻,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胡锦涛在2011年“七一”讲话中强调指出,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必须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承传统、大胆创新,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明确指出,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以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我们党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顺应时代潮流,建立了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和谐,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同时应该看到,由于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尤其是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体制、机制还存在缺陷和弊端,还存在某些制度的缺失,一些制度体系不完备、运行机制不健全,以及制度落实、监管、监督有待加强的问题,人们对于已有的制度不遵守、不按制度办事的现象还大量存在。邓小平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弊病,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3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只有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不断改革,才能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而且,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个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36)。而要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则“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37)。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彰显是一个过程。胡锦涛在“七一”讲话中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五个“有利于”:“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这明确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和优势。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全国人民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和规律的过程中有过曲折甚至挫折,但对于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原则没有动摇,始终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胜利。尤其是近年来,面对南方冰灾、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迅速积极、卓有成效;面对世界范围的经济和金融危机,化解危机、创造机遇,保持了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面对不断出现的各类社会问题,党领导人民成功地迎接了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和成功,这些都极大地彰显了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第三,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认同也有一个过程。社会主义制度与以往社会制度最大的不同在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的实践主体,同时是价值主体。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依靠人民群众、为了人民群众、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样的实践和制度更需要人民对其实现价值认同,以更好地调动人民投入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就要求我们:其一,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尤其应该尽快完善包括民主法制、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公共服务、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制度和体制,切实保障和提高人民的权益和利益。其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特别是把使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关爱制度化、长效化,努力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使全国人民在分享社会进步和改革开放带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过程中认识到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从而万众一心、和衷共济,形成强大的社会凝聚力。其三,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党的作风、加大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愿望,关心人民疾苦,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和公信力,进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其四,大力推进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中国传统优秀文化,提高人民的文化道德素质,形成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建成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使广大人民群众从思想深处提升对国家、对民族的认同,从而提高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认同。

①②③⑤⑥⑧⑨⑩(13)(14)(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264页,第263—264页,第286页,第194页,第239页,第283页,第243页,第293页,第243页,第294页,第98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8页。

⑦(11)(12)《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4页,第146页,第96页。

(15)(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642页,第693页。

(16)(33)《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第226页。

(17)(18)(19)(21)(22)(24)(27)(29)(36)(3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3页,第370页,第10页,第110—111页,第172页,第372页,第4页,第146页,第372页,第379—380页。

(20)《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95页。

(23)《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4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03—104页。

(26)(28)《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1页,第1096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82页。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239页。

(35)《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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