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正确的干部路线是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组织保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线论文,地位论文,正确论文,干部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同志指出:“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坚持正确的干部路线,建设一支宏大的马克思主义武装的干部队伍,并由这支干部队伍掌握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权,是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组织保证。
一、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权要掌握在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一)配备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班子,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新时期用人标准。用人问题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关系到党和国家由什么人来掌握领导权。目前,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防止在选拔任用干部上的错误倾向。革命化与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相比,德与才相比,不能不占首位。如果把二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在提拔干部时提出“大胆启用经济能人”、“首富为官”的口号,在配备领导班子时提出实施所谓“能人战略”,是有失偏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各级领导不单单是要懂经济、懂技术、懂管理,首要的要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家。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政治标准,正如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为人民造福,为发展生产力、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积极贡献,这就是主要的政治标准。”凡是政治素质不好的,对人民利益、对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对社会主义事业缺乏政治热情的人,决不能提拔重用。
(二)大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长远看,我们的天下能保有多久的决定因素,真正关系到大局的、关系到长治久安的事,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问题。
由于干部队伍的状况,培养接班人已经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现在,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基本上退出了领导岗位,50年代参加工作的也已大部分退下来了,60——70年代中后期成长起来的干部已经成为干部队伍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队伍新老合作与交替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据统计,在省委书记、省长、部长中,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已不足1/4,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占76.2%。在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副部长中,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仅占2.8%,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占97.2%,其中多数是60年代和70年代参加工作的。在地市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中,已经基本没有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同志了,其中1966年到1976年参加工作的占55%。在县市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中,1966年到1976年参加工作的占70%。1976年后参加工作的占10%。再从领导干部入党时间看,目前在地市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中,1966年以后入党的占76%,其中1976年以后入党的占24.1%。在县市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中,1966年以后入党的占95.1%,其中1976年以后入党的占42.4%。可见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确实是当务之急。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一是要坚持把革命化放在首位,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年轻干部接班主要是接老同志坚持革命斗争方向的英勇精神的班,不只是年轻,有业务知识,就能解决问题,还要有好的作风。对于那些政治倾向不好的人,绝对不能重用,从而保证政治质量。二是在数量上要求成千上万地提拔。这样,即使有政治倾向不好的人“搞地震”,他们的图谋也难以得逞。三是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后,既要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经受锻炼,又要坚持不懈地对他们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以防止在日益复杂的斗争中迷失方向。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有必要把教育对象的年龄段向前延伸。要从娃娃抓起,使他们从小粗知马列;而在校大学生则是教育重点。近几年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相对薄弱,政治课只当作一门理论课来讲,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不够;教师把教书与育人割裂开来,甚至有个别教师公然在讲坛上兜售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观点,而且俘虏了不少学生。另一方面,美国历来对中国留学生竭力灌输西方的政治观、价值观,以期他们将来回国进入“决策层”成为“亲美派”。对此,我们必须制定切实措施加强对在校大学生和归国留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继承和发扬老一代革命家经常到高校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同大学生讲形势,讲政治,把握大学生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做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密切配合,担负起培养合格接班人的任务,把青年一代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防止他们成为共产党的“掘墓人”。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公仆。党的事业就是人民群众的事业,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过程就是实现党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的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面临着严重考验。能不能坚持党的宗旨,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能不能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我们党执政以后,党的干部掌握了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权,同人民群众的政治关系由鱼水关系演变成“官”与民的关系。由于我们新的国家政权仍然保留着国家这种统治形式,还是由少数公职人员来执政,这就使他们中间一部分人有可能滋生官僚主义、特权思想,追求升官发财等欲望。极少数人在工作中严重脱离群众,甚至把群众视为对立面,斥为“刁民”,从而由人民公仆变成高踞群众之上的主人。最近中央批转的国家有关部门关于1995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报告,列举了有的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引起农民强烈不满,个别地方甚至激化矛盾,发生逼死人命的恶性案件共13起。江泽民同志已作重要指示,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措施并狠抓落实。由此可见,部分领导干部由人民公仆变为高踞群众之上的“老爷”,正在少数地方成为现实问题。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党风问题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只有坚决克服党内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才能恢复和发展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执政地位。就总体而言,党风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并不能因消极腐败现象是支流而掉以轻心,特别是党的极少数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贪污腐化,严重败坏了党的声誉,损害了党群关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则是政治上腐败的表现,更加为群众深恶痛绝。近年来,极少数领导干部任人唯亲,个人说了算,违背组织人事纪律;极少数干部拉关系,走后门,伸手要官,甚至拿钱买官,都不是个别现象。纵观历史可知,吏治腐败是一个政权垮台的重要原因。目前在经济、政治领域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特别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最脱离群众的,如果任其蔓延发展,党就会失去人心,走向自我毁灭。
为了密切党群关系,当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紧紧围绕改善党群、干群关系这个主题,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一致的观点,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坚持党的宗旨落到实处;二是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勤政爱民,办事为民,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密切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加深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事业的理解和支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持用疏导、协商、教育、说服的方法化解矛盾,而不是用简单粗暴的方法激化矛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既要靠制度,从严治党,除恶务尽,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又要靠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真正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
“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古人这些金石之言,道出了一条被历史反复证明了的真理。今天,决定人心向背的,首先,是看党有没有一条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路线;其次,最直接也最容易被群众看得见的,就是在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言行中表现出来的党风。党能坚持自己的宗旨,党的干部能当好人民公仆,经受住执政和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的考验,消除消极腐败现象,人心就向着党,群众就拥护,就支持。这样,党就如同把根深深扎在人民群众之中的参天大树,根深叶茂,永葆生命活力。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团结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都证明,能不能坚持这个制度,同样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如果搞得不好,特别是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苏共执政几十年,却一朝倾覆,国破党亡,重要原因之一在于违反乃至于根本否定党的民主集中制。苏共的教训,应引以为鉴。
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按照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四个服从”是一个也不能少的,是党的铁的纪律。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全党自觉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现在,在一些地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地方主义、本位主义的离心倾向,对于中央政策和国务院政令,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甚至阳奉阴违,搞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然把局部利益置于全局利益之上;有的地区在全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以“经济实力”为筹码,伸手向中央要这要那。如果对这种离心倾向姑息纵容,任其发展,必然削弱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权威,中央也就办不成大事,社会也无法稳定。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一是要求党的干部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以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二是中央要集中必须集中的权力、尤其是财力,以经济上的权威作政治上的权威的基础。否则,中央的权威是不巩固的。
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我们党吃过过于集中、缺乏党内民主的苦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内恢复了正常的政治生活,才有同志敢于提出不同意见。陈云同志曾指出:“不怕人家讲错话,就怕人家不说话。要是开起会来,大家都不说话,那就天下不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群众路线、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组织原则上的集中体现;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的意见,是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发展市场经济、进行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个人决策难免会有失误,因此一个领导干部一定要善于发扬民主,倾听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才能保证决策科学化。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一是每个领导干部要自觉发扬党内民主、接受党内监督。二是建立健全制度。三是要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四是健全和完善干部交流制度。
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善党管干部的方式
党管干部的原则是我们党和国家管理干部的一项根本原则。邓小平同志指出:“对于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管干部是执政党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实现党的组织领导的重要保证,是党的执政地位得以实现的组织手段。为此,要正确处理以下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依法选举干部同党管干部原则之间的关系。随着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正在逐步形成选任、委任、聘任三者相结合的机制,这是党管干部原则在新形势下的完善和发展。其中,要特别注意正确处理依法选举、任命干部同党委推荐干部的关系。依照《宪法》、《组织法》和《选举法》,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要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但是,其具体人选要由党中央或地方各级党委推荐。如果实行差额选举,推荐的人选无论多少,都由党委通过走群众路线、经过严格考察和集体讨论后提出。当然,推荐的人选必须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民主协商、取得共识后,再通过选举产生。这样的程序,既体现了党委的意志和群众的意愿,又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符合法律程序。如果在地方人大、政协、政府换届时因有人歪曲利用有关法律而致使党委依法推荐的人选落选,或出现个别地方的私营企业主用金钱贿赂代表为自己或自己的代理人贿选的现象,各级党委一定要做好工作,政治上要敏锐,方法上要稳妥,防范措施要严密,对破坏选举者要坚决依法制裁,同时要做好对选民和代表的教育引导工作,使他们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正确行使选举权,确保各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圆满成功。
(二)正确处理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后厂长(经理)行使行政干部任用权与党管干部原则的关系。近年来,我国制定了《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文件,在国有企业确立了厂长(经理)负责制这种领导管理体制,厂长(经理)具有行政干部的任用权。在深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党在国有企业政治上的领导权不能丧失。因此,越是深化改革,越要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的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别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能动摇。要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法规办事,结合特点做好干部工作。同时,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的方式方法,要适应厂长(经理)负责制的领导体制,有别于党政机关的做法。
(三)正确处理管人与管事紧密结合的原则与党管干部的原则之间的关系。管人与管事紧密结合的原则,对于我们更正确更合理使用干部,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由此也在一些同志中间出现了片面的认识,认为党管干部原则是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现在是搞市场经济,要按照价值规律选能人,不必再提党管干部原则了;又有人认为,搞经济建设应当管人和管事相结合,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既然不直接管经济,也就不宜管经济系统的干部了。其实,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党的决议,由党领导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经济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选拔任用。党委管多大范围内的事,就相应地管理多大范围的重要干部,管人与管事既能实现合理制约,又能体现完全一致。只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党的干部路线选拔出来的干部,才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带领群众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