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背景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研究论文

“三权分置”背景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研究论文

“三权分置”背景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研究

邢明慧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摘要: “三权分置”是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以及经营权实行分置,以实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在“三权分置”不断推进与完善的大背景下,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主要有家庭农场模式、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等。为能够对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本文对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相关人员有所参考价值。

关键词: “三权分置”;经营模式;农业生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前言

从2014年至2019年的6个中央一号文件都规定要真正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断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方式。在2015年我国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的有关深化农村改革的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指出关于农村土地的制度改革是需要其坚定土地公有的性质不变,农民自身的利益也不会有损害,防范产生颠覆性的错误。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以及国务院颁布有关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分配办法意见强调全面实施“三权分置”,要一直坚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最基本的位置,而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是需要表现以及确保不可以虚置。由此看来,想要进一步促进家庭承包地的“三权分置”,必须坚定并且实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主要部分就是要合理地界定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土地经营权中的权利性质以及内容。

贾 然(1993— ),女,北京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旅游经济与休闲经济。

另外,各基层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平均培养周期差距较大。其中,平均培养周期最短的为2.6年,最长的达到6.2年。

二、“三权分置”和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概述

在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当中有关《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农村集团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构想,根据原有土地所有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分置改革是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以及承包权这三种权利的分置,不断的激励流转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利,迅速健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市场,明确给出有关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思路。坚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达成承包权和所有权以及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明确土地的经营权能够有序的流转。在这样的情况下了解“三权分置”的背景,土地经营权属于土地流转的主要对象。这一项的改革渠道是有重大理论价值以及现实意义的,而关于理论价值就是了解到农地所流转的价值目标,推进农地的流转规范化和产权的公平以及保障承包权人财产的利益等,而现实意义就是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主要农地的流转方式。会有些质疑“三权分置”改革的思想,所分析的是理论中经营权利以及权能和所承包的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所重合,并不是很容易就设置出两者权利的界限,实际情况经营权流转概括同时代替其他流转的形式,尤其是针对转让的方式都是极其排斥的,将其落在农地流转的改革进程形势发展的后面,让农民一直被束缚在土地上,不可以将土地摆脱进入到城镇的生活当中。对于我国政策设计的层面来讲,农地产权制度进行创新中,一直是保护集体所有权稳定和农民所承包的经营权以及集体产权的利益。而这种原则就是保障农地产权的核心。现阶段我国城市中依旧有住房和就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比如农地流转之后农民放弃土地,随之走进城市务工,这也需要面对以上的一些较为严峻社会问题[1]。和一些普通的财产是有不同,土地属于生产的资料,承担社会上的保障职能,而这样的功能保障虽然在实际的价值中产生,但不会让人感觉到,实际上这样的生产资料针对农民自身的安全感是有着不能代替的作用。关于土地产权公平性和保障的问题属于农业经营制度所选绩效最主要的评判标准之一。

“家和计划”项目立足辖区,以体系规范化为关键点,以管理科学化为着力点,以队伍专业化为结合点,以宣传效能化为突破口,着力打造品牌化项目。项目的实施完善了重庆市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内容,提高了社会工作机构管理和服务能力,推进了重庆市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标准化建设,其服务成效影响颇深。

根据人与人受补的规则,关于粮种的补贴和粮食直接进行补贴以及农资的综合补贴,还有农机具添制补贴等归属向真正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旨中所偏斜。

三、迅速建立起多样化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体制

1.加快出台地方性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意见

2.根据实际所开展的土地经营权确权入股试点工作

必须要将土地的经营流转加以掌握,利用土地权发证后证书当中标明的面积与接线及四至属于依据,知道土地流入方与流出方的权利以及义务,特别是土地的经营权到了规定时间之后,给予流入方能够在一样的条件之下进行续约的权利,因为事故的原因并没有续约的根据能否变为原来以及流入方有的投资做补偿等规定,结合西方区域的丘陵地面形式以及资源特点去拟定出由家庭农户作为基本农业是一个规模经营的准则,通过农户平等与资源等共同商讨基本下,带领土地经营权流转向集团农场等农业经营主题的适度集中[2]

根据室内实验结果选择现场试验区块,试验区块具有原油黏度较低(地层条件下90 m Pa·s),纵向均质性较好(渗透率级差7~9倍),井组油井含水适中(30%~50%)的特点。配制质量浓度分别为300 mg/L、500 mg/L、700 mg/L的聚合物溶液,前置试注段塞流度比控制为10∶1,注入稳定后注入流度比为2∶1和1∶1的主体段塞,采用三段式黏度递增的注入方式,在配水间利用注水管线同时注入(见表1)。施工过程中监测注入压力以及油水井的动态反应。

有关农民进行种植方面的思想是很强的,但耕地撂荒很少的区域,进行明确权利与土地的工作,农民种植方面的意识较薄弱,耕地撂荒多的位置可以试着进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试点工作,让村集体去整合耕地的资源,按照“份”进行原则上的划分,而已经入股的农民就会保留土地的规模经营股权权益。

公式(1)中:Fij为城市i和j的旅游经济联系度;Pi 、Pj分别为2016年城市i和城市j接待旅游者总人次(单位:万人次);Gi、Gj分别为2016年城市i和城市j的旅游总收入(单位:亿元);Dij为城市i和城市j之间的最短公路距离(单位:千米)。

根据“三权分置”的规则,以信托的方式及制度去更好的推动经营权和承包权,创建统一的村级土地托管中心,把一些资源已经托管的农民土地经营权利用托管的区域和期限进行分类,给新型农业的经营主体进行大力的流传,而托管农民要在一定时间内收到土地当中的规模经营信托的收益。

四、大力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建设特色效益农业示范引领作用

1.迅速地制定出粮食作物实际产量对于经营者的补贴实施方案

关于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基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框架之下,通过多年的发展,农民自发形成多种不同的生产经营模式,诸如家庭农场模式、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等。其中家庭农场模式主要是对部分西方国家所采取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进行借鉴,该模式主要是以家庭成员作为主要劳动力,实现农业的商品化、规模化及集约化的一种生产与经营模式,农业收入是整个家庭收入的主体。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则是农民自发组织在一起进行土地流转,进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同类农产品经营或者是服务提供者自发组织两者在一起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地整理即复垦的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备等指引探寻PPT投融资改革,激励比较专业的市场主体进入涉农的生产服务中的冷链物流与仓储即信息化等更多方面的步骤,可以有助于解开新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投资期限组织的错配状况。

“三权分置”以及对产权的掌控基础下,不断健全土地的经营权所抵押的融资机制,分析土地的经营权物权化以及债权化所实行的方案,努力融进全国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运用土地的经营流转给政府提供的建立公益性物权融资企业,根据其给金融机构申请出来的贷款,进一步促进了土地经营权流传动产化以及证券化,有效的激励比较具有能力的并且具有专业的农民合作社融合在全市场中所发行的中小型单位集中票据,选出些示范较强和能力优秀的涉农的龙头单位,结合国家发改委申报发行单位的债券区域,构建向着家庭农场等具有主体联户融资进行导报基金和融资担保风险偿还的基金。

在宜农区域适当的推进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服务体制,不断的激励新型的农机合作社与农业所经营的主体以及对外展开合作,达成统一耕作的目的,逐渐降低针对劳动力的要素依赖等。

对于网络调查来讲,更能体现互联网技术优势特征的调查方法是大数据方法,这种调查融合运用了网络爬虫技术和大数据技术,通过网络爬虫技术对各大门户网站、博客、微博、论坛、贴吧等网络信息源进行数据抓取,对抓取到的网络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获取调查数据依靠软件程序自动进行,方便快捷。

3.鼓励土地托管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

2.根据创新土地金融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

五、创新驱动破解土地经营权流转中要素依赖,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1.提升土地中适度规模所经营的机械化水平质量

3.引入社会资本盘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流动性

2.不断的增强耕地质量,建设绿色化的保护

结合土地的整理与土壤耕作等的运用,加之创新科技等诸多方面,倡导我国生态以及循环经济等,进一步促进我国农业的有关废弃物转化运用,在保护耕地中,需要不断的加强耕地时候的整体质量水平的建设,努力有效展开统防统治和有关集中粪污的处理于搜索垃圾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的生产服务业,是能够把现如今的生态环境有效恢复。

3.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以及信息化深度融合

针对各大区域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并且也要分析具有特色效益的农业于云计算,同时针对有关大数据的研究也要重视等诸多方面的互联网技术相互融合比较新的渠道[3]。其中在农业信息的推广和农业产品市场流通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等诸多环节,迅速和比较大型的户网站和电商平台以及社交媒体等进行合作,发展出新型的农业电子商务。

六、结论

综上所述,创立起由“农地经营权流转”作基础的农地基本流转形式属于农地产权“三权分置”改革比较重要的目标,在不动集体的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运用经营权流转能够满足于现阶段多样式的农业规模化所经营的主体土地的供给,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农户为承包权人针对承包地去保有的以及新兴农业所经营的主体对于土地的要求。在此之后需要把土地当中的确权颁证和有关“三权分置”的改革相互配套,将经营权以及承包权两者的产权边界可以更清楚,有效保护农地流转两方之间的法定利益。

参考文献:

[1]刘卫柏,彭魏倬加.“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土地信托流转模式分析——以湖南益阳沅江的实践为例[J].经济地理,2016,36(8):134~141.

[2]张占斌.“三权分置”背景下“三权”的权利属性及权能构造问题研究[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3(1):29~37.

[3]张凡,叶红兵.“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流转的基础模式与农业规模化经营[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5(1):1~3.

中图分类号: F321.1;F325

文献识别码: A

文章编号: 2096-3157(2019)29-0135-02

作者简介:

邢明慧,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标签:;  ;  ;  ;  ;  

“三权分置”背景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研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