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行政伦理思想与现代行政伦理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行政论文,伦理学论文,中国古代论文,伦理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行政伦理学是行政学和伦理学的交叉学科。这一交叉学科的出现,既深化了行政学的理论,也丰富了伦理学的内容。行政伦理学作为一门课程,在高校中开设和讲授,不仅仅是为了促使更多的人来探讨行政道德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阐明行政道德的原则和规范,更在于提高未来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在的受教育者)的道德素质,增加他们在日后工作中分析和评价道德行为的能力,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完善国家的行政生活而发挥积极的作用。然而,行政伦理学作为一个专门独立的学科,在中国,特别是在大陆,还处于初创阶段,其结构体系还不成熟,理论框架也有待于完善,这需要学界同仁共同努力,集思广益,才有希望臻于完善之日。本文不打算全面讨论行政伦理学应有的构成元素,只想就古代行政伦理思想及其在现代行政伦理学中的地位等相关问题,谈些自己的看法。
一、行政伦理与依法行政
有人认为,现代行政活动是依法行政,伦理道德不应该影响行政过程。其实,这种看法是相当肤浅的。从法律产生的历史过程来看,法律不是突然产生的,而是经由原始习惯、不成文的习惯法、国家法律几个阶段而逐步产生的。所谓“习惯”,就是原始伦理状态下的习惯,就是以道德为实体基础的习惯。因此,我们可看出,威严的国家法背后,支撑点却是道德。当然,法律产生的过程是道德逐渐隐退的过程。但隐退却不是消失,也不能改变法律源于道德的基本结论。实际上,法律是最低的(或基本的)道德要求,立法就是对一个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观念、道德标准的确认和法定化过程。正是法律的这种道德根源,才为人们对法律进行价值批判提供了正当的依据和理由。假如法律在根本上就与道德无关,则人们对于法律的价值评判就成为不可能。因为评价的标准既是法律的,更是道德的,一切关于法律的价值评判,其标准无不源于评论者自身的道德认识,其内容则都是指向法律的道德属性。正是法律的这种先天道德属性,要求法律必须体现某种伦理精神,必须追随某些道德目标,必须遵循某些价值原则。总之,从根本上来说,法律不可能与道德相分离,那种所谓要求“法律要从根本上独立于伦理”的观点,只是无知的妄语。
既然伦理是法律形成和生长的根基,则法律的有效性在相当程度上就取决于它是否具有一种现实的道德属性。行政法也不例外。
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权限、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功用在于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同其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的关系。行政工作的法制化必然带来与此有关的伦理问题。实际上,在我国大量的行政法规中,已经包含了非常丰富的伦理要求。如对公职人员选拔聘用的条件里就有明确的有关道德品质的要求;行政条规中的奖惩措施,主要地也是为了加强对公务人员的道德约束。这些道德要求的行政条规,就是所谓的“行政法规伦理的法制化”。它是行政法规伦理的法律保障。这种法律保障具有深层的伦理意义。行政法规伦理以法律的形式提出,这就为复杂的行政行为提供了相对稳定的道德评判标准,同时对国家机关内部好的工作作风和外部正确的社会舆论具有导向性作用。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符合法规伦理的要求,就会受到上级和同仁的肯定,自己也会有道德上的满足感。如果行政行为违背了法规伦理的要求,就会受到上级或同僚的批评,自然也就会产生道德上的自我压力和自我批评。长此以往,公职人员更能坚定内心的职业信念和道德责任感,而这种内在的道德力量能起到法律所起不到的作用。可见,道德的约束和道德素质的提升,在整个行政过程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依法行政固然不错,但提高行政者伦理道德也是不可偏废的。行政法规只能对违规犯法者事后惩处,而行政伦理更能从内在方面保障行政者自觉地按道德规范行事。总之,二者是紧密联系又相辅相成的。
二、行政伦理与道德教育
伦理与道德是不完全一致的两个概念。有不少学者从范围(群体与个体)、标准(高低层次)、客观性与主观性等方面来区分伦理与道德的异同,很有启发意义。但一般而言,伦理与道德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包容的。伦理是专门用作道德理论的命名。实际上,人们通常不太注意二者之间的区别,经常代替互用,而效果上也不会产生多少歧义性的理解。因此,笔者也认为对此概念不必强作区分,以约定俗成的用法为好。
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任何道德,归根结底都是一定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然而,道德意识形态的改变,与社会发展变化并不一定完全同步,而是具有某种程度的超前性和滞后性。举例来说,大同世界实现之前,就可能较早地产生共产主义道德意识;在资本主义社会,也可能保留着封建社会的道德观念,这些现象就是道德的超前或滞后属性所致。正因为如此,一个社会的道德观念往往是多元的而非纯一的,这就给人们有了道德选择的可能。既然人们有了在几种可能性中选择并决定自己行为的自由,人们就必须对自己选择后所采取的行为负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这是因为:人的行动是有意识的,是经过深思熟虑或欲望驱使的,是抱有一定的目的的。
要使人们这种选择美善、辨别是非的潜能在实践中正确发挥并得以完善,这就需要道德教育。所谓道德教育,就是使教育者接受其道德价值和道德要求,并最终转化为自觉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的过程。道德教育涉及两个最基本的前提:其一,是确认任何道德观念都不是先天生而有之,而是通过后天学习和教育实践获得的。其二,确信人性是可以改变和塑造的,每一个正常的人都可以接受一定的道德知识和道德观念,来完善自己的人性,塑造理想人格。道德教育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案例教育、典范教育等等。学校里德育教育只是诸种教育手段中的一种,但它是极其重要的教育环节。
大学里开设的行政伦理课,其目标之一就是提升未来公务人员的行政道德。作为职业道德之一的行政道德,也可称为公职道德、公仆道德或服务道德,是国家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对于这种道德准则,虽然每个人的概括不尽相同,但基本方面则是一致的。比如:谋求社会的整体利益,一切对人民负责,高度地为民服务意识;廉洁奉公、不滥用权力、不谋取私利;勤奋工作,维护国家和政府的荣誉和形象;坚持正义,处事公平,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实事求是,工作踏实;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等等。
毋庸讳言,现在不少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官德很差,不能坚持起码的行政伦理规范,他们滥用权力,为非作歹,以权谋私,利欲熏心,很多恶劣品行令人发指,从而造成党风不良,官风腐败,致使干群关系紧张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未能长期不懈地坚持行政道德教育是其主要原因之一。回顾历史,人们不难看到:共产党人为了夺取政权,自它诞生的那天起,就乘五四运动已开始的批判封建旧思想、旧道德的劲风,对几千年承传下来的伦理道德,以阶级观点立论,一律斥之为“封建遗毒”,大张挞伐,不遗余力。在革命年代,参加革命的人们,多数是受压迫受剥削的基层群众,他们文化水平低,道德素养差。共产党的领导机关没有立刻掌握政权,长期关注的是军事斗争,把剥夺剥夺者、镇压剥削者看成是天经地义的,没有条件也没有精力顾及一般的道德教育。虽然革命战争年代也有革命的道德理论,但只能适应于夺取政权的战争年代。夺取政权之后,共产党领导机关仍然采用革命战争年代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进行了多次不适当的政治斗争,尤其是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在此期间,以家庭出身和阶级意识形态划线,提倡和鼓励子女揭发父母“罪行”,妻子上告丈夫的错误,学生批判教师的“谬论”,下级攻击上司,群众批判干部,把建国以来已经形成的整个人伦关系颠倒了,基本的道德规范破坏殆尽。“四旧”破坏了,“四新”却没有立起来。道德建设如同针挑上,而道德破坏却犹如水推沙。“文革”十年对道德的破坏,可能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恢复。战争年代忽视道德教育也许是情有可原,而建设年代却长期不搞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这不能不说是最大的“失误”。现在,面对党风腐败现象、官风腐败现象、社会风气腐败现象,共产党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人提出了同时抓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号召,并要求“两手都要硬”。在道德建设中,发扬光大传统美德教育被提到了很高的位置。这是极大的代价换来的经验教训。国家反腐倡廉的行政道德建设是目前精神文明建设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关系到国家政权能否巩固、社会生活能否公平正义的大问题。但愿大学里行政伦理学课程的开设能为反腐倡廉的行政道德建设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要使听讲和学习该课程的人能够理解和接受正确的行政伦理规范,并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坚守这些道德准则,并非整天带领学生诵读这些空洞的口号就能实现目标。这就涉及到行政伦理学这门课程到底应该讲解哪些内容。课程讲解的内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应该有相互联系、相互发明、相得益彰的内在逻辑联系。学界一般认为,这门课程内容应该包括:1.伦理道德产生的背景和使命;2.实际行政工作中的伦理困境;3.增加道德价值、政治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知识;4.分析解决伦理道德问题的技巧;5.熟悉过去和现在伦理哲学家、政治哲学家的著作和观点等。最终要透过了解自我而增强自身的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到目前为止,人们尽管对行政伦理学这门课程应涵盖的内容以及结构体系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在向学习者传授历史上有名思想家的伦理思想和伦理观念这一点上,都是没有分歧的。这是因为:行政伦理道德是关于处理人我关系、官民关系和各行政单位之间关系的学问,社会虽然一直在发展变化,道德观念也随之变化,但由于处理这些关系的根本任务没有改变,因而很多道德价值、道德意识等都具有超越时空的稳定意义。一些基本观念,如公平、正义、利他、克己、为民、诚信等观念,都具有永恒性的价值。
三、中国古代行政伦理思想举要
中国是一个伦理色彩相当浓重的国度。汉代以降直至近代的中国历史,实际上即是一部儒家伦理道德观念转化成国家意识形态、社会制度以及民间礼俗的历史。在深受儒家伦理文化熏陶的中国讲授现代行政伦理学课程,理所当然要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的伦理思想和伦理文化。
当然,现在社会的、政治的和行政的许多方面已不同于从前,比如说,君主没有了、宗法制度正在消亡,多妻制度已不复存在等等。但从宏观的整体角度来看,天下还存在,国家还存在,社会还存在,政治生活还存在,家庭还存在,行政层级还存在,上下级关系还存在,父子关系、夫妻关系、朋友关系、长幼关系等等都还存在,和谐而有秩序的理想还存在,自我完美的追求还存在,劳动作为谋生的手段没有根本变化……既然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没有变化,那么作为调整人们生活几千年的伦理规范和道德修养就不可能成为一无是处的历史垃圾,它肯定会在现代人的生活中起着它应有的作用。
言说古代伦理思想,笔者认为,其主体是指儒家学派的伦理思想。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伦理型社会,伦理思想深厚而广博,不是一篇文章所能说清的。下面就行政伦理思想择其重要者简说之。
儒家的行政伦理思想非常丰富。就孔子而言,就有“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学而》)、“为政以德”(《为政》)、“举直措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为政》)、“赦小过,举贤才”(《子路》)、“必也正名乎”(《子路》)、“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子路》)、“修己以安百姓”(《宪问》)、“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季氏》)、“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尧曰》)、“不教而诛谓之虐”(《尧曰》)、“民无信不立”(《颜渊》)……就孟子而言,就有“君有过则谏”(《万章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尽心下》)、“乐民之乐”、“忧民之忧”(《梁惠王上》)、“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公孙丑上》)、“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离娄上》)、“不教民而用之,谓之殃民”(《告子下》)、“民事不可缓”(《滕文公上》)、“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离娄上》)、“不违农时”(《梁惠王上》)、“善教得民心”(《尽心上》)……就荀子而言,就有“伦类不通,仁义不一,不足谓善学”(《劝学》)、“礼之所以正国也”(《王霸》)、“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子道》)、“君子之能以公义胜私欲也”(《修身》)、“上不爱民则兵弱”(《富国》)、“天生之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大略》)、“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君道》)、“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强,得百姓之誉者荣”(《王霸》)、“可杀而不可使欺百姓”(《议兵》)、“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朝无幸位,民无幸生”(《王制》)……这些思想言论,都是从不同侧面为创建一个合乎理性和正义的社会而提出的行政伦理方面的建议。这些思想观点,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它们自身的价值和意义。下面就国家公务人员应具备的行政道德的主要方面,来清理一下儒家传统在这方面相应的观点。
其一,掌权为公,从政为民。这是今天行政道德的基本原则。关于“权”与“公”,如今人们习惯于用阶级分析的观点,来批判古人君权神授和君主“家天下”的观点,似乎古代关于权力来源理论与当今的伦理原则水火不容,其实也不尽然。古人常用“天”或“天命”来说明权力的神圣来源,但天或天命在古代哲人思想到底何指,学界看法并不一致。实际上古代哲人的“天”或“天命”并不是指冥冥之中的神灵,而多是指自然或社会领域中一种不可抗拒的规律,有时“天”就是“民”的代称。《尚书·泰誓》中就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天无形状,无语言,天意的表达,只有通过民意才能体现。正因为如此,“君权神授”的实质内涵可能还是“君权民授”。这在孟子和学生如下的答问里表达的很明白: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孰与之?”曰:“天与之。”“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与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荐人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曰:“敢问荐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万章上》)
孟子的意思很清楚,是天把天下给了舜,而不是尧把天下给了舜。而无言无形的天把天下授予舜是通过天下事治而百姓安之的形式来证明舜接受了天下的授予。天授的实质是人民授之,天命就是民意,故孟子说:“天与之,人与之”,“天”与“民”实际上是一回事。孟子还在很多地方直接表达了“君权民授”的观点,比如他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离娄上》)还说:“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尽心下》)孔子也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襄公》)荀子也多次重复这句话。显而易见,孔、孟、荀都认为改朝换代的“革命权”掌握在人民手中,这显然是“君权民授”的另一种说法。最高权力既来自人民,掌权当然要为公。在“公”与“私”的问题上,在君主专制独裁的年代,一些思想家慑于君主的淫威或囿于历史的局限,常视君主为“公”的代表或化身,但这是一般情况下的笼统混淆。当人们特别细致地专门讨论这个问题时,这种区分是明确的。孔子很早就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和“大道既隐,天下为家”(《礼记·礼运》)的区分了。公天下是美妙的大同社会,家天下只是无可奈何的“小康”而已。孔子称赞尧舜禅让君位于圣贤之人,就是他公天下主张的具体说明。孔、孟、荀关于公天下的思想主要表现在对君不君的抨击、对任贤使能的提倡、对民本观念以及对私利鄙视等方面。关于儒家行政为民的思想,这几乎是无需多加说明的问题。因为民本思想是儒家共同一致的观念,什么利民、爱民、富民、教民、保民,什么制民恒产,什么视民如子、视民如伤,什么民贵君轻,什么忧民之忧、乐民之乐,等等;最彻底的话要算荀子说的“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大略》)从阶级观点看,古人为民主张有一定的虚伪性,但作为一般原则或从方法论的角度,对古代思想家关于为民服务、谋民利益的主张是应该继承的。
其二,坚持正义,处事公平。由于手中有权,而且行政者个人的裁量权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因而作为国家行政人员,能否正义而公平处事理政,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和民心向背的问题。在行政裁量权的使用上,传统儒家伦理坚持以道义为标准,即所谓“从道不从君”。君主的决策如果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服从君主也就是服从道义。如果君主的决策不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就应该服从道义而不服从君主。当然,在君主独裁专制的古代政治中,违背君主决定是很困难的,但儒家强调,为了道义应该力诤强谏。荀子说:“从命而利君,谓之顺;从命而不利君,谓之谄;逆命而利君,谓之忠;逆命而不利君,谓之篡。不恤君之荣辱,不恤国之臧否,偷合苟容以持禄,养交而已耳,谓之国贼。君有过谋、过事,将危国家、殒社稷之惧也,大臣父兄,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去,谓之谏;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诤;有能比周同力,率君臣百吏,而相与强君矫君,君虽不安,不能不听,遂以解国之大患,除国之大害,成于尊君安国,谓之辅;有能抗君之命,窃君之重,反君之事,以安国之危,除君之辱,功伐足成国之大利,谓之拂。故谏、诤、辅、拂之人,社稷之臣也,国君之宝也……故正义之臣设,则朝廷不颇,谏、诤、辅、拂之人信,则君过不远。”(《臣道》)儒家认为,君主有圣君、中君、昏君、暴君之分,因而要根据情况分别对待。所以孔子有去君之行,而孟子有杀“一夫”之论。是去是从,也是裁量判断的问题。
儒派思想家对“义”论说极多。义者宜也。它是各种行为的价值判断,主要精神是利国、利民、利他,即公利之所在。在人事行政上,要“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任贤使能,俊杰在位,因任而授官;在财务行政上,要轻徭薄赋,行什一之税,民足君足;在教育行政上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在司法行政上,瞽瞍(舜父)杀人与民同执;在工商行政上,鼓励百工通工易事,反对垄断,按质论价;在军事行政上,要先教后战,顺命为上,有功奖之,论功授禄……如果能在行政过程中贯彻这些原则,那么这种行政管理就合于道德的要求,就是正义的。关于公平,传统的儒家学派没有对此问题作系统讨论,但这一思想观念是明显存在的。儒家伦理是主张等级的,但主张等级与主张公平并不矛盾,因为儒家伦理是主张义务本位,处于什么样的等级,就要尽相应的义务,而且各种关系都是相对的。君不君,则可臣不臣;上不上,则可下不下,君仁臣才忠,君主视民如子、视民如伤,则庶民拥戴君主是理所当然的;如果君主暴虐民甚,昏庸无道,庶民覆舟革命、替天行道,也是天经地义的。从各自义务本位的观点来说,这也是公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公平。不论出身,尊贤让能,按才录用,“先进于礼乐者”为官,学而优则仕,这就是公平。帝王老子(舜父瞽瞍)犯法与民同罪,就是公平。分配中的相对平均(“不患寡而患不均”)就是公平。公平应该被理解为机会均等,而不应该被理解为结果均等。只要形成等级的前提条件是平等的,那么等级存在本身就是公平的。那种认为要在社会各方面取消等级的想法可能是无法实现的幻想。
其三,历行节俭,清正廉洁。现在社会上对政风党风最大的不满之处,在于一些为官者贪污腐败,为官不廉。这种现象每个社会都难以杜绝,但每个社会为了人民的利益都要治理腐败,提倡清廉。提倡节俭,反对奢侈,是儒家行政伦理中重要议题。孔子是主张行政节俭的人,虽然他在社会地位提高以后,在个人的生活上有“食不厌精,脍不厌细”(《乡党》)的行为,但在国家行政生活(主要是礼仪制度活动)中都是倡导节俭的。他说:“礼,与其奢也,宁俭。”(《论语·八佾》)又说:“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子罕》)、“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学而》)。孟子也主张为政从简,他说:“堂高数仞,榱题数尺,我得志(掌权执政),弗为也;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我得志,弗为也;般乐饮酒,驱驰田猎,后车千乘,我得志,弗为也”(《尽心下》);“恭者不诲人,俭者不夺人”(《离娄上》)。荀子也一再提倡节用、节流主张,他说:“务本节用财无极”(《成相》)、“节用裕民”(《富国》)、“节用以礼”(《富国》)、“节其流,开其源”(《富国》)等等。至于为政清廉方面,原初儒家更是在“先义后利”、“见利思义”的口号下,反复再三申述的。孔子说:“放于利而行,多怨”(《里仁》)、“见利思义”,“义,然后取”(《宪问》)。孟子也说:“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取诸人”(《万章上》)、“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公孙丑下》)、“可以取,可以不取,取伤廉”(《离娄上》)。荀子说:“以国持之,而不足以容其身,夫是之谓至贪,是愚主之极也”(《富国》)、“为人臣者,不恤己行之不行,苟得利而已矣,是冲渠入穴而求利也,是仁人之所羞而不为也”(《强国》)。历史上的廉吏更是不绝于史书,先秦的孙叔敖、汉代的祭遵、唐代的刘晏、宋代的包拯、明代的海瑞、清代的林则徐等都是为政清廉的典范。礼、义、廉、耻,被古人称之为“四维”,有“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之说。而作为四维之一的“廉”,直到今天仍是关系到国家兴亡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头等大事。因而对古人廉洁奉公的高尚道德情操予以讲解宣扬,是今天行政伦理学课程的应有之义。
其四,忠于职守,敬业勤政。“忠”历来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重要内容。忠于君主是过时的说教,但这并不是说“忠”这一德目过时了。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职守仍然是今天应该提倡的。古代哲人提倡“忠”君,并不简单地要求人们忠于任何君主,只有君主能做到圣、明、仁、敬的前提下,才叫人们忠君。再说,忠不仅仅针对君主而言,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论语·学而》)这里的人就不仅仅是指君主;尤其当忠、恕联称时,主要是一种处理人我关系的原则。孟子对忠于职守、忠于人民也非常强调。《孟子·公孙丑下》有这样的记载:“孟子之平陆。谓其大夫(孔距心)曰:‘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伍,则去之否乎?’曰:‘不待三’。‘然则子之失伍也亦多矣。凶年饥岁,子之民,老羸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曰:‘此非距心之所得为也’。曰:‘今有受人之牛羊而为之牧之者,则必为之求牧与刍矣。求牧与刍而不得,则反诸其人乎?抑亦立而视其死与?’曰:‘此则距心之罪也。’”孟子之意即如今我们所说的:为官一面,造福一方,否则就是失职。《孟子·梁惠王下》还有这样的记载:“孟子谓齐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比其反也,则冻馁其妻子,则如之何?’王曰:‘弃之’。曰:‘士师不能治,则如之何?’王曰:‘已之’。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王顾左右而言他。”在孟子看来,大夫也好,持戟者也好,君主也好,士师也好,任何人都不能失职。孟子对失职者的谴责与抨击,从反面证明了他对官吏忠于职守的强调。荀子对官吏职守要求更是有明确的论述,他在《王制》中,对宰爵、司徒、司空、治田、虞师、乡师、工师、跛觋、治市、冢宰、辟公、天王各种官员该干什么,各负什么责,都论述得非常清楚,并且指出:“政事乱,则冢宰之罪也,国家失俗,则辟公之过也;天下不一,诸侯欲反,则天王非其人也。”(《王制》)荀子还主张对失职的官吏严加惩罚,他说:“官人失要则死,公侯失礼则幽。”(《王霸》)
整日思考治国理民、为政为邦的孔、孟、荀,对敬业勤政不仅论说,而且身体力行。孔子年轻做“委吏”时,出纳钱粮算得准确清楚;做中都宰官仅仅一年,就政绩斐然,四方官吏都以他为榜样;做大司寇仅仅三个月就做到市场物价平稳,男女别途,路不拾遗。孔子之所以离鲁去职,就是因为鲁国执政者耽于女乐文马,荒废政事,致使他不满而去。这些都是孔子敬业勤政的具体体现。孟子也强调“民事不可缓也”(《滕文公上》),对大禹治水“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滕文公上》)、“周公相武王诛讨,伐奄三年讨其君”(《滕文公下》)的敬业精神给予歌颂和肯定。荀子也一再强调“百吏官人无怠慢之事”(《君道》、《君子》)。他告诫君主早期不能太晚,“朝太晚,非礼也”(《大略》);要求为臣的敬业守职:“臣下职,莫游食,务本节用财无极;事业听上,莫得相使,一民力。守其职,足衣食,厚薄有等明爵服;利往仰上,莫得相与,孰私得?”(《成相》)其实,诸子百家中,除了道家一派主张任其自然、无为而治之外,其它各家各派在忠于职守、敬业勤政方面并没有任何分歧,只不过在具体操作上对职守有不同的理解而已。
其五,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是儒家一贯的倡导。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颜渊》)又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子路》)孟子也说:“大人者,正己而物正者也”(《尽心上》),“其身正而天下归之”(《离娄上》)。荀子也说:“君者,仪也;民者,景也,仪正而景正。”“君者,民之原也;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君道》)。常言道:上有好者,下必有甚者,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作为领导者,作为上级机关,如果在行政过程中不能切身做出表率,而一味要求下级如何如何,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
此外,作为行政伦理要求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襟怀坦白、谦虚谨慎、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等德目都是儒家行政伦理思想中既有的要求。限于篇幅,此处不再赘述。
我们所列举的材料只是原初儒家学派孔、孟、荀部分行政伦理思想。此后还有董仲舒“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主张,柳宗元的“吏为民役”的思想,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黄宗羲关于做官是“为天下,非为君”的主张,以及他的“天下为主,君为客”、“官者,分身之君也”的思想,王夫之“一姓之兴亡,私也;而生民之生死,公也”的“公天下”思想,顾炎武提倡“清议”,即利用舆论力量来强化道德的主张……这些思想和命题,都是行政伦理课程非常值得重视和研讨的议题。当然,传统伦理自然有其阶级的和历史的局限,其中还有许多糟粕。例如愚忠思想,容易和现代迷信相结合。对糟粕,必须批判;对阶级的和历史的局限,必须加以分析。但长期以来的倾向是批判太多,否定太多,现在应该加以纠正。一定要把那些闪光的东西挖掘出来,加以整理,以充实我们今天的行政伦理课的教学内容。
四、古代行政伦理思想在现代行政伦理学中的地位
从以上所搜集的资料可看出,如今行政过程要提倡的所有伦理道德,古代哲人都已提出。所谓现代,它只是古代合乎规律的延伸。伦理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是处理人际关系的一种知识和实践。它从根本上不同于自然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的某一定律一旦被前人所证明,则后人就无须再去证明而可直接利用;而对社会意识和人文知识的理解与掌握,则是每代人都必须要从头实践的。前人的实践并不能代替我们的实践。道德伦理就是每代人都要从头学习、从自身实践中重复学习的知识。而且这种学习和实践并不比前代人更省气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意识和人文知识方面的“古代”与“现代”,其距离并不像自然科学知识那样久远。这也是从事于社会人文知识学习的人,都非常重视各自历史知识学习的原因。
久远有久远的优势,古代有古代的魅力。早在汉代,人们就认识到:“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贱今,古为道者必托于神农黄帝而后能说。”(《淮南子·修务训》)近人康有为也认同这一观点,认为人们有一种“荣古而虐今、贱近而贵远”(《孔子改制考》)的心理。这种观点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关于一些优秀的伦理说教,古人的话语同样能震撼人心,而且比今人的话语更有利于记颂。如孔子的“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尧曰》)、孟子的“乐民之乐,忧民之忧”(《梁惠王上》)、荀子的“节其流,开其源”(《富国》),这些说法,是那样的简洁明快,直到今天人们还是在使用他们的说法。另外,像孔子所说的“己欲立而立从,己欲达而达人”(《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孟子说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荀子说的“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富国》),这些简洁的语言,这样深刻的思想,真是令今人也叹为观止。那么,为什么不告诉学生们古人们这些语言简洁、思想深刻的行政伦理主张呢?
课堂教学主要是传授知识、讲解理论。然而所讲的理论是否正确、所传授的知识是否科学呢?理论的正确与否要用实践去检验,知识是否具有科学性要用时间去衡量。如果今天我们所提倡的理论,在历史上曾起到好的作用,人们违背它就要受到惩罚,那么这种理论就是正确的;如果今天我们所传授的知识,几千年来人们都是如此认为的,那么这种知识肯定具有科学道理。因而,在现代讲解古代优秀的行政伦理思想知识和道德原则,更能激发学习者对行政伦理原则的信仰和坚持,而这种信仰与坚持的自觉性,是完善行政生活的基础,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关键。
行政伦理教育的目标都是相似的,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人们在如何实现这目标的问题上,其认识是不尽一致的。为了使认识更接近真理,人们需要作古今中外的比较,以便作出更加正确的选择。从便于比较的角度来说,现代行政伦理学除了讲授当代的行政伦理原则和要求之外,也要讲授外国行政伦理著作和行政伦理思想;作为中国学生更要了解中国古人的行政伦理思想和行政伦理主张。此外,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伦理思想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也需要发展和创新。然而,新的伦理思想与新的伦理规范不可能凭空产生,它需要在现代生活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概括和总结,也需要批判地继承古代优秀的行政伦理思想。伦理道德是属于“文化”大范畴之内的,而列宁说:“无产阶级文化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如果认为是这样,那完全是胡说。无产阶级文化应当是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下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合乎规律的发展。”(《列宁选集》第4卷,第348页)中国有源远流长且几千年传承不坠的伦理思想和伦理文化,中国几千年的政治是一种伦理政治,因此,从探索行政伦理发展规律的角度而言,从行政价值比较和抉择角度而言,从行政伦理思想与规范的创新角度而言,都要求我们在讲授行政伦理学的课程中,应把古代行政伦理思想作为不可或缺的内容。没有这一块,这个课程体系一定是不完善的。
总结全文,笔者主要想说明这样几层意思:其一,在行政过程中,依法行政和提倡行政伦理道德是并行不悖的,二者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舍弃任何一方,都是不科学的,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其二,提高国家公务人员的伦理道德水平,关键是教育。现在很多公务人员道德水平不高,使国家和政府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其原因之一就是长期以来不够重视伦理道德教育,反把很多传统美德看成封建意识形态而加以批判,致使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承出现了间歇或断层。其三,教育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而学校里的课堂教育则是重要的一环。在课堂教育中,中国古代行政伦理应是主要教育内容之一。中国有几千年传承不坠的丰富的伦理思想,大多可直接(少部分稍作改造即可)作为今天行政伦理的正面材料。其四,久远的古代行政伦理思想以简洁的语言、深刻明快的思想享有教学上的独特优势,即它经过长久的检验而更容易令人信服。无论从历史的连续性角度、探索规律的角度、行政伦理比较抉择和创新的角度而言,现代行政伦理学的教学中,都应该讲授古代行政伦理思想,否则,这个课程结构一定是不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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