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发展趋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由主义论文,当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由主义是西方国家的主流政治思想,是西方政治文化中的重要内容。三百多年来,自由主义在西方意识形态领域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产生着深刻影响,甚至成为大多数西方国家制定国策和统治方略的理论基础。
自由主义在20世纪后期经历的曲折演变,为21世纪自由主义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昭示了新世纪自由主义的发展趋向。
一、20世纪后期的论争
20世纪的自由主义又被称为现代自由主义。现代自由主义继承了19世纪自由主义的传统,保持着自由主义的基本特征。现代自由主义以个人主义为基础,倡导个性的发展和个人的独立,维护法律面前和政治地位上的人人平等,强调国家的政治进步和经济发展。
与一个世纪前相比,20世纪的社会历史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相适应,现代自由主义较之传统自由主义在许多方面也出现了引人注目的转变。传统自由主义以功利主义为理论基础,现代自由主义则代之以道德学说和新契约论;传统自由主义将个人自由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倡导个性解放,现代自由主义力求把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相统一,使个人自由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传统自由主义将生命、自由和财产视为公民天赋的基本权利,现代自由主义强调公民权利范围的不断扩大,权利内容的不断丰富;传统自由主义主张法治与分权、推行代议制民主,现代自由主义更强调法制与民主的关系、建立民主程序与民主秩序;传统自由主义认为以契约为基础的国家应当是消极无为的,现代自由主义主张扩大国家的积极作用、建设美好的福利国家。
L.霍布豪斯、J.霍布森、W.韦尔、H.克罗利等人作为早期的现代自由主义者,为自由主义在20世纪的发展奠定了稳固的基础。经历了W.威尔逊的“新自由运动”和F.罗斯福的“新政”,自由主义不断巩固着它在西方政治中的理论地位和对决策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战后经济的恢复,福利国家政策在西方各国普遍推行,政府在自由主义政策指导下包揽越来越多的社会经济事务,干预民众的生活,自由主义的影响空前扩大。国家政治和经济的发展,使得自由主义思想成为西方国家最重要的政治观念和行为准则,现代自由主义步入了它最辉煌的时期。
然而,现代自由主义不可能在理论和实践上解决西方社会的根本矛盾和问题。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在整个西方社会爆发,危机使通货膨胀加剧、经济状况恶化、社会问题迭出、阶级矛盾激化。这场危机伴随着各国先后出现的反战运动、民权运动、学生运动、女权运动,对政府的抗议浪潮风起云涌,对自由主义的指责愈演愈烈。福利国家政策的失败宣告了自由主义治国纲领的破产,自由主义者的所思、所为成为攻击自由主义的各种流派的口实。对自由主义信条、原则、政策的责难、非议,使自由主义声名扫地。自由主义遭受到战后最大的冲击。
正是在这种形势下,J.罗尔斯为全面阐述他的社会正义思想而完成的《正义论》(1971年)出版。罗尔斯以新契约论和康德的自由主义哲学为基础,批判了当时还居于统治地位的功利主义学说,对国家、政治服从、公正分配、福利国家、个人权利等问题作了深刻的阐述和论证,他的正义观,特别是他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产生了深远影响,引起西方社会的广泛关注。罗尔斯对自由主义基本原则所作的完整而详尽的阐释,丰富了现代自由主义理论,极大地鼓舞了西方自由主义者。
罗尔斯的《正义论》被公认为西方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是二战以后最重要的文献之一。它的问世,标志着60年代以后现代自由主义的复兴,是自由主义在经历了各种政治思潮巨大冲击后的一次崛起。
罗尔斯的《正义论》振兴了自由主义,也震动了非难自由主义的各种思想派别。这些思想派别以更苛刻的目光审视自由主义,引发了与自由主义的新的论战。在这场论战中,社群主义和保守主义扮演了重要角色。
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是在对现代自由主义的反思、认识和批判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群主义认为,各种各样的社群是相互依赖和相互交叠的,离开这些社群,人类不可能存在,个人自由无法维持,个人权利也不能长久地得到保证。而离开了社群成员为了共同的目标而贡献其才能、兴趣和资源,一切社群也不可能持久。任何排他性的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必将损害大家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破坏共同的民主自治实践。社群主义公开宣布了它与自由主义的对立,在方法论上和价值观上向自由主义宣战。
社群主义从集体主义出发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自由主义的影响,也导致了以后自由主义对社群主义的有力反击。
保守主义是自由主义思想的宿敌,对自由主义的发展起着极大的遏制作用。保守主义将60年代西方国家经济危机的罪责归咎于自由主义的指导思想和政策。认为国家的全面干预不仅妨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使西方经济空前“停滞膨胀”,而且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严重威胁了个人自由。自由主义政策所付出的代价远大于它所取得的任何成就。保守主义者主张,必须限制国家权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国家对公民的强制,扶植竞争市场,健全自由市场机制,使其真正发挥作用。他们提出了一揽子改革福利制度的计划和措施,要将福利国家置于死地。F.哈耶克和M.弗里德曼分别于1974年和1976年获诺贝尔奖,表明了这一时期保守主义理论的兴盛和受人崇尚的地位。
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保守主义思想风行西方各国,哈耶克、弗里德曼、J.布坎南、R.诺齐克等人的理论引人注目,官方政策也受到保守主义理论的深刻影响。保守主义攻击自由主义的目标之一是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判,诺齐克是这场论战的先锋,他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是这场论战中的代表作。
诺齐克认为,自由主义扩大国家功能的主张是极其错误的,也是十分危险的,它必然促成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他认为,罗尔斯“分配正义”的理论实际在为国家功能的扩大提供依据。按照“分配正义”理论,市场的自然分配过程是错误的,需要国家进行一种集中后的再分配。这种再分配必然意味着国家功能的扩大。他强调,国家只需具备能为一切人提供同等保护的功能就可以了,他将这种国家称之为“最弱意义的国家”,这种国家的功能已经足够多了,任何比这功能更多的国家都会侵犯人们的权利。
诺齐克把个人权利看得至高无上,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进行了深入的批驳。他认为,差别原则必然导致国家功能的扩大,对人们生活的干涉和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侵犯。诺齐克对自由主义的批评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面对保守主义思想的冲击,自由主义者的队伍发生急剧分化,不少自由主义者转向了保守主义立场,甚至加入了保守主义阵营。前途渺茫的阴影再次笼罩在自由主义者头上。
从80年代开始,自由主义的状况发生了悄悄的变化。导致这种变化的直接原因在于,以保守主义思想为指导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却无力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发展的问题。在主要的西方国家,尽管福利国家政策曾经令人们失望,打击了人们对自由主义的信心,但代之而起的“经济复兴计划”也未如人意,保守主义的主张同样引起人们的怀疑。
80年代中期,布莱克维尔出版公司辑录出版了I.伯林、罗尔斯等人有关自由和正义的理论,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伯林是在福利国家兴盛时期曾经引起轰动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他的基本思想被人们再次阐释,成为自由主义复兴的又一标志。自由主义的思想家们通过对以往挫折的反思,在对理论与现实更深刻的研究中振奋起来。他们通过反击社群主义、保守主义等对自由主义的种种非难,不断修正自己的理论,逐渐走出了困境。
罗尔斯始终是这次反击的先锋和杰出代表。他在各地作了一系列演讲,维护和阐释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在这些演讲中,罗尔斯为政治自由主义设定了在实践理性中的一般哲学背景,为政治自由主义详尽地设计了几个全新的理念:重叠共识的理念,权利优先性的理念和公共理性的理念。在以“作为公平的正义:政治学的而非形而上学的”(1985年)为题的演讲中,罗尔斯的正义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篇著名的演讲中,罗尔斯开始修正自己的论点,他接受了多元主义理论的某些影响,把自己在70年代反思的结果坦然地公之于众。
罗尔斯重新梳理了自己的正义理论,认真思考来自外界的对其正义论的种种非议。他认识到,他在自己发展康德的正义观的道路上已经走进了死胡同。他承认道德个性不是一种世界性的财产,不具有普遍性,总是从一种道德传统到另一种道德传统不断变化着。这一认识同康德认为道德原则具有普遍性的观点是背道而驰的。罗尔斯说,他对发现正义原则很感兴趣,但他更感兴趣的,是发现能与美国这样的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正义原则,而不是一般的正义原则。他的正义理论应当具有更多的政治特色而不是道德色彩。
罗尔斯提出,政治的正义观应当具有三个特征:首先,它是为立宪民主政体的基本结构这一特定主题拟定的正义观;其次,它把自己描绘成仅仅对于立宪民主政体的基本结构来说是合理的,接受它并不需要接受任何特殊的宗教、哲学或道德学说;再次,它不是按照任何综合性学说,而是按照被看作是民主社会的公共文化所固有的基本的直觉思想加以系统阐述的。
这样,罗尔斯所确定的任务便是寻求一种适合于立宪政体的正义观,而政治哲学的任务是寻求那些能够使社会稳定,增强社会团结的有效办法。这种观念应当是切实可靠、富有实际意义的,它不同于会引起争议的一般哲学观念。可以看出,罗尔斯的正义论又回到了现实世界,“回归现实”并不仅仅意味着对社会表象的描绘和对现状的接受,而是意味着罗尔斯已经把现实世界看作是他的理论的目标,他要构建一个“理性的理想王国来评价现实世界”。“回归现实”是罗尔斯为自由主义理论重新寻找到的存在价值和存在意义,他为自由主义注入了新的活力。
此后,以《认真看待权利》一书闻名的R.德沃金的《论原则》(1985年)出版,A.戴米柯的《自由主义者论自由主义》(1986年)出版,J.雷茨的《自由的道德》(1986年)问世,A.雅赛的《重申自由主义:选择、契约、协议》(1991年)在英国引起轰动,他们都为自由主义的复兴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1993年,罗尔斯的新著《政治自由主义》出版,该书实际上是将他过去15年中发表的8篇主要演讲和文稿修订后的整理、汇编。同年秋季,罗尔斯又发表了长篇论文《万民法》(The Law of Peoples),将他的“政治的正义”观念引入到国家之间的关系,试图将自由主义的政治正义观念在国际领域内扩展,进而论证政治正义观念不仅是国内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也是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基本规范。
自由主义在与对手的激烈论战中,在动荡反复的艰难实践中,坚决回应面对的各种挑战,不断地、深刻地反省自身,反思现实与历史。通过对所经历的繁荣、挫折、打击、复兴的总结,反复强化自由主义的宗旨,明晰自由主义在21世纪发展的主题与任务。
二、21世纪自由主义的发展趋向
回顾现代自由主义的发展,可以使我们较为清晰地感受到自由主义为迎接新世纪的到来所作的准备,有助于我们勾画21世纪自由主义的发展趋向。
首先,作为西方社会中存在的最重要的政治观念,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个人自由的发展,始终是自由主义关注的主题,也依然是21世纪自由主义的宗旨。
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演变,现代自由主义已经形成了新的思想传统,自由主义者在众多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相协调是维护个人自由的重要保障;社会是个有机的整体,任何个人自由的发展都不能与社会发展相悖,个人自由应与社会发展相统一;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可以为个人自由的完善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自由主义者应从共同的道德善出发,为国家作奉献,对其他社会成员承担必要的义务,等等。
21世纪的自由主义,仍然会基本继承百年来所形成的现代自由主义传统,自由主义思想家们的所思所为,更多的是顺应国家的社会经济变化,对以往的理论进行讨论和阐释,求得自由主义的不断发展。
21世纪的自由主义会继续坚持现代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强调自由的优先性。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自由主义的根本价值在于真正实现个人的自由选择,特别是在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中实现这种选择。自由主义者是政治权利论者,他们把个人权利视为生命,个人权利尤其是个人的自由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有充分地、自由地实现个人价值,社会的价值和公共的利益才能获得足够的保证。自由主义把个人作为观察、分析、判断一切社会政治问题的出发点,把社会历史事件、政治经济制度的动因都最终归结为个人行为。21世纪的自由主义,仍然是以个体为本位的自由主义,其基础仍然是个人主义。
其次,21世纪自由主义的个人自由,是具有全新意义的“积极的自由”。对于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讨论,是20世纪贯穿始终的话题。20世纪后期的自由主义者同20世纪初期的自由主义者一样,倡导的仍然是积极自由。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都是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从表面上看,一种是不让别人妨碍自己的选择为要旨的自由,一种是以做自己的主人为要旨的自由,两者似乎不存在重大的逻辑差距,但实际上,它们关系到自由不同的发展方向。消极自由是一个人从事活动所能自由享受的空间的开放程度,它涉及自由控制的范围,被看作是一种目的。积极自由则是一个人要成为自己的主人,要自我领导、自我实现的愿望,它涉及的是自由控制的来源,它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这样,有效、积极的社会立法,全面、适用的福利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积极自由的发展,是人的自由的完善。
在自由主义者看来,积极自由改变了个人的心理趋向和行为价值,只有这样,才能激励人们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主动性,充分展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创造性地推进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最终实现个人价值。自由至高无上是自由主义的基本信念。自由主义认为,自由是个人幸福的条件,也是社会进步的前提,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这一信念经过T.格林、伯林和罗尔斯等人一个世纪的努力,已经牢固地树立起来,成为自由主义运动和自由主义改革的巨大推动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自由问题的讨论中,罗尔斯对平等的政治自由的主张,其影响会在21世纪进一步扩展开来。罗尔斯在他的新著中,在重申确定与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使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的同时,又补充提出,这种自由应当是“充分的”、“完全的”,只有那些平等的政治自由,才能使平等自由原则的公平价值得到保证。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要保证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避免纯形式上的自由;要保证机会的公平平等,当然也不能是纯形式的;要维护差异原则,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要服从职位和岗位的调整,以使工作机会最有利于最不利的社会成员,而不论这些不平等的层次和程度如何。
第三,在新的世纪,自由主义的多元主义倾向会表现得更为明显。多元主义是21世纪自由主义的又一趋向。到了20世纪末期,现代社会的多元主义倾向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遍及各个领域的多元化发展使自由主义也不再排斥多元主义。在此前相当长的时期内,自由主义曾经受到多元主义的强烈批评。多元主义对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都持否定态度,认为人类的天性是多元的而非一元的,世界与人类社会也是多元的。自由主义在将个人的权利、利益、尊严置于最高地位时提出了人们普遍接受的价值,但为了建立一种必要的制度以为其提供可靠的保障时,自由主义又要求有一种共同的理解和信仰的背景,这种对一元的追求受到多元主义的攻击。多元主义认为这必然会使个人遭受重大损害,这是社会和政治的进步所不能容忍的。
在政治多元主义看来,国家也是多元的国家。按照“团体人格理论”,国家与其他社会团体在本质上是平等的,国家在性质上只是现代多元社会中形式众多的团体之一,因此国家不应当是社会全部权力的垄断者。多元国家实行最大限度的分权,既包括区域性分权,也包括职能性分权。使公民的福利和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才是多元国家的终极价值,多元国家所要求的统一和秩序不过是实现这一价值的手段。从这个基本认识出发,多元主义者反对政府过分干预社会经济事务,反对政府过多地行使权力。自由主义者基本接受了这一观点。
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观念也正视多元主义。他承认社会的多元主义现实,但认为要在这样一种现实中实现建立在共同价值观和宇宙观之上的社会统一是不可能的。在多元主义的现实中,自由主义要寻求新的基础来实现社会统一,罗尔斯认为这一新的基础就是规范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公正思想体系。也正是由这一基本认识出发,罗尔斯展开了他对政治自由主义的全面阐述。
第四,21世纪的自由主义会更加关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个人自由的影响。在个人、社会与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上,自由主义认为:社会在理论逻辑上先于政府,也大于政府,政府只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无数个个体构成了社会,个体具有实在性,个体的性格决定着社会的性质。社会与政府的关系在实质上是个人与政府的关系,因此,个人是目的,政府在性质上只是手段,是工具。个人与社会和政府相比,个人才是三者中真正具有终极性质的实体。
上个世纪末的自由主义在对国家作用的认识上,提出了所谓“中立国家”、“中性国家”的思想主张。这一时期的自由主义对传统自由主义的“自由放任”、“不干涉”仍持否定态度,对20世纪70年代以前现代自由主义的“国家干预”观念作了一定的修正。有的自由主义者甚至主张,在自由放任和全面干预之间寻求“第三条道路”。20世纪80年代中期兴起的新凯恩斯主义,重新分析了经济危机和失业严重的原因,在90年代成为官方的指导理论。这一理论的主旨则是要在自由放任的政府和过度干预的政府之间,寻找一条新的道路,这恰恰是80年代中期以后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
这种国家中立主张认为,国家对现实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但是福利国家的失败已经证明国家的全面干预并不可取,通过国家干预重新进行利益分配一定要有一个限度,加大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自由程度”是十分必要的,是适应当代社会现实的。自由主义在国家作用上的这种折衷倾向,表明自由主义的政治原则在实践上的灵活性,也说明任何抽象的思想和理论主张只有回归现实才能有生命力,才有存在的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自由主义对国家的民主制度表现了极大的关注。其中,达尔提出了民主就是“多重少数人的统治”的命题,即多元民主观念,从而继自由主义的“权力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基本主张之后,提出了全新的“以社会制约权力”的思想,为建立起对国家权力的新的制衡机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此外,自由主义者还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的作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国家的行政改革等问题进行了阐释,不断地审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在经济领域作用的范围与程度、政府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协调。
雅赛提出,必须界定国家的作用、政治的作用,他勾画出一种新的政治秩序的理论轮廓,这种政治秩序就是要提供明确的指导,不仅告诉人们国家不经个人认可就可能对他们做什么或不做什么,而且更重要的是告诉人们,他们可能被期待认可什么或不认可什么。他认为政治的基本问题不是自由、公正、平等的问题,而应是“选择”问题,即谁为谁选择什么。只有个人才能作出思考后的选择,而为其提供可靠保证的则是以契约原则为主要基石的“社会共存”。
J.斯蒂格利茨强调充分发挥政府的实际作用。政府要针对不同的市场采取不同的方式干预经济,通过市场的有效配置,解决存在的大量市场失灵现象。D.奥斯本和T.盖布勒则为政府的重塑规划了蓝图。他们在对政府及其官员满怀信心的同时,主张重新改造政府,使政府成为新型的“企业化政府”。这样的政府要具有10个方面的特征,即催化作用、社区拥有、竞争性、使命感、讲究效率、受“顾客”驱使、有事业心、有预见、分权、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化政府”成为政府改造的全新思维。
在21世纪,自由主义对政府、市场、契约、改革等问题的思考,会在更广阔的范围、更深入的领域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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