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与宽恕之路不应正面表达_孔子论文

信与宽恕之路不应正面表达_孔子论文

忠恕之道不可作积极表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道论文,可作论文,忠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062(2003)03-0001-04

近年来,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常被学者所称引,以作为建立普遍性世界伦理之基本的原则。但人们往往又从中引申出一积极的表述:“己之所欲,施之于人”。瑞士神学家孔汉思起草并提交1993年芝加哥世界宗教会议的《世界伦理宣言》中,即有这样一段:“经历数千年,在人类许多宗教与伦理传统之中都可以找到下列原理,并不断维持下去,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者用积极方式来表达:‘己之所欲,施之于人。’这应该是通于生活的所有领域——家庭与社区、种族、国家与宗教的不可取消的、无条件的规范。”[1]这表明,孔子所倡忠恕之道,确有普遍性和现代性的意义;但同时,这忠恕的原则,又具有其具体的内涵。在一般地使用这一原则时,应该了解其整体性的内涵,方不至于郢书燕说,偏离其原有的思想轨道而导致解释的随意性。从忠恕之道的具体内涵来看,我们是不可以对它作上述积极意义的引申的。这个引申不符合孔子思想,在现实上亦会是有害的。

为了说明忠恕原则的整体性内涵,先要引入两个概念:沟通原则和限制原则。从这个角度来表述忠恕原则,可以说忠恕之道既是一沟通原则,又是一限制原则。而它作为沟通原则是建立在其作为限制原则的基础之上的。当然,这并不是把忠恕解析为两个原则,而是要强调,沟通和限制性是忠恕作为一个伦理原则的一体之两面。对忠恕的积极表述,其实是忽略了其限制性的一面,这是有问题的。

孔子把忠恕称作为“仁之方”,又把它看作人“可以终身行之”的“一贯之道”。《论语·雍也》:“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里仁》:“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卫灵公》:“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礼记·中庸》亦引孔子语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孔子又讲“仁”不远人。《论语·述而》中讲道:“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可见,孔子所谓“仁”,亦即是“道”。忠恕作为行仁之方,它最终的目标是“仁”的实现。但孔子并未给“仁”下过一个抽象的定义,仁的内涵,实见之于“忠恕”之“行”。刘宝楠《论语正义》引阮元曰:“贯,行也。”又:“一以贯之,犹言一是皆以行事为教也。”(注:分别见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卫灵公》“予一以贯之”和《里仁》“吾道一以贯之”条下引阮元语。)这个解释是对的。孔子之道为“仁道”。“仁”或“道”在忠恕之行上见,亦可说“忠恕”即孔子的“一贯之道”。

“忠恕”,涉及外与内、人与己、物与我的差异与沟通的关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讲到人与己的关系。以后思孟把它拓展开来,讲内外物我的一体关系。我们来看《孟子》和《中庸》中对忠恕的论述:在《孟子·尽心上》中,

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又:

孟子曰:“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

在《礼记·中庸》中,

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诚者非自诚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

从这几条材料看,子思、孟子把孔子的忠恕原则作了拓展:一是把人我关系的伦理意义拓展到物我关系的宇宙论意义;二是从“诚”的成己成人、成己成物角度来表述忠恕的意义。孟子以“反身而诚”与“强恕而行”对举,可见在孟子这里,诚即“忠”,或“忠”之极致。顾炎武《日知录》说:“反身而诚,然后能忠;能忠矣,然后由己达之家国天下,其道一也。”[2]亦以“诚”解“忠”之义。朱子以“尽己”释“忠”;以“推己”释“恕”。(注:朱子《论语集注卷二·里仁》:“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尽己、推己,似乎为二。子思由“诚”言成己、成人、成物之忠恕原则,其着重点乃在“忠”即反求诸己以应事接物、成己成物的角度来理解忠恕的意义,所言义理,更为圆融。其实,孔子讲“为己之学”、“为仁由己”,亦是强调反求诸己以成仁。可见,思孟之说是有根据的。

忠恕行仁,就是要从切己之意愿出发,通过推己及人的践履工夫,达于内外、人己、物我之一体。由亲亲而仁民、爱物也好,“万物皆备于我”也好,“合外内之道”也好,讲的都是这个意思。从这个意义上讲,忠恕,乃是一个“沟通原则”。

过去讲“万物皆备于我”、“合外内之道”,多评价其为唯心论。这是一种认识论意义的评价。从这个角度出发,往往把这个“万物皆备于我”理解为“以主观吞并客观”,把这个“合外内”理解为取消差别的“合一”。其实,忠恕讲的是人的“实现”问题,而非认识问题。讲人的实现,就不能取消差异。在肯定我与人、人与人、人与物差异存在的前提下才有“沟通”。有差异,就有限制。所以,“沟通”,是在“限制性”前提下的沟通。为避免误解,这里讲忠恕原则,用“沟通”,不用“合一”。当然,“合一”一辞很好,在肯定差异的前提下,用“合一”来表述“合外内”之义,未尝不可。

儒家忠恕原则,其沟通的方式,是以情应物,由此而达致外内一体之义理的了悟。孔子讲“仁者爱人”,孟子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即以以情应物的方式来达到与人与物的沟通。但这个爱,不是“兼爱”之爱,而是“爱有差等”之爱。爱有差等即讲的是差异性。孟子的一段话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爱”的差等性的意义。《孟子·滕文公下》:“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杨朱的“为我”,和墨家的“兼爱”,是现实伦理生活中的两种极端表现。“为我”,是极端的个人主义;“兼爱”,在墨家,则导致一种禁欲主义。儒家的“仁”,包涵“为我”与“兼爱”这两“端”,但它是遵循着忠恕之道,即由己及亲,由亲及人、由人及物之自然的等差,层层拓展及于一种普遍性的“爱”。人生天地间,有自己个体存在的分位,与周遭世界之关系,自有远近、厚薄、次第之差别。比如,人对己之顾惜胜于对人之顾惜,对人之情胜于对物之情,对自己父母之爱深于对他人父母之爱。人的存在有天然的等差性,人的情感表现亦有天然的等差性。保持这份真实、真情实感,就有“忠”、有“诚”,这是人的道德成就乃至人的存在之实现的前提。墨家的“兼爱”,要取消这些天然的等差,是不能落实于人的实存性的一种抽象的原则。而人对于个体实存等差性的偏执,则会导致另一极端——“为我”。儒家认为,这两者都将造成人的非伦理(禽兽)状态。儒家以忠恕行仁,既要保持住人伦物理关系之自然的分位差异,又要排除对这差异之私己性的偏执。这种“爱”,就是包涵着个体分位差异性的“沟通”,而它所成就的,乃是一种具体的德性。

思孟讲“诚”,“成己成物”以达“合外内之道”,进一步发挥了孔子忠恕的这一精神。“成己成物”的另一种说法,就是《中庸》第22章的所谓至诚尽性,“尽人之性”以“尽物之性”。“成”和“尽”,都是“实现”的意思。成己成物、尽己之性以尽人、物之性,不是把己性加于人和物,而是要因人因物之本性以成就之。这样,才能做到“时措之宜”。时措之宜,就是应事接物皆能因任事物之“宜”、之理、之性,此即《中庸》所谓的“合外内之道”。这个“合外内之道”,就是在人、物天然差异实现前提下的“沟通”。

为什么要讲“成己”以“成物”,尽己之性以尽人、物之性?人之存在,有分位差异;人心应物,亦有自然的等差。这一点必须肯定,不能抹杀。但人心有知,能作分别,故其应物便往往对此等差性有所偏执。偏执则不能沟通。这偏执,儒家称作人心之“蔽”,孔子讲“六言六蔽”(《论语·阳货》),孟子讲“不思而蔽于物”(《孟子·告子上》),荀子更说“凡万物异莫不相为蔽”,认为凡欲恶、始终、远近、博浅、古今之异,皆可为人心之“蔽”,故特提出“解蔽”之说(《荀子·解蔽》)。人往往偏执于己而自贵相贱,以己意加于人、加于物。这偏执,实表现为一种虚妄分别的价值态度。如电视片《激情燃烧的岁月》中父子的关系,儿子欲读大学,父亲则以当兵为荣,迫子从戎。真是“己之所欲,施之于人”,虽是好心,表现的却是自我中心的偏执,抹煞了人、我的差异,导致父子睽隔十数年不能相见,曷言“沟通”?再如《庄子·应帝王》儵、忽“谋报浑沌之德”的寓言:“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此独无有,尝试凿之。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儵、忽的确“疏忽”,它忽视人与“浑沌”的差异性。“浑沌”之性就是混沌,以人之七窍加于“浑沌”,是以“己之所欲,施之于人(物)”。结果好心办了坏事。这可以说正是“不诚无物”,故“成己”才能“成物”。

可见,忠恕作为行仁之方,不仅是一种方法,更是达于物我平等实现的一种工夫。平等,是价值意义上的平等;它的前提是个体差异性的实现。以“己之所欲”加之于人,实即以己之价值高于人之价值、物之价值,而以己之价值选择来塑造人、塑造物。这就抹煞了人我、物我存在的个性差异。今日所谓的人类中心论,实即以人之价值加之于物,而不能以物或自然本身之性来成就它,长此以往,就会产生生态的不平衡。所以,我们便须要讲“生态伦理”。今日所谓的西方中心论,实即以西方的价值加之于非西方社会,长此以往,便会产生东西、南北、甚而种族之隔阂冲突。所以,我们便须讲“全球伦理”。凡此种种,都是像“儵、忽”那样在破坏事物之差别性的限制,此皆由以造成人我、物我有隔,而不能沟通。忠恕,是由己出发,推己及人。其关键,全在于一个“己”字。对“己”的要求,就是“诚”或“忠”。“推”,即今人所谓将心比心、所谓“换位思维”。因而这推己及人的过程,便是一个不断消解对私己的偏执,从而保证人我、人物各在其自身的限度内有所成就的过程。借用荀子的话说,这实即一个“解蔽”的工夫历程。人以此接人处事应物,则无往而不“通”。

所以,儒家凡言忠恕,都是强调对“己”的限制和要求,而非讲对人的要求。我们来看儒家对“忠恕”的一些具体的表述。《中庸》引孔子语云:“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大学》所谓“絜矩之道”亦即忠恕在为政上的体现(注:陈荣捷先生说:“絜矩方式,从内容论,究竟不外是以忠恕为一贯的仁。”(陈荣捷:《初期儒家》,载《史语所集刊》,第47本第742页,1976年)其说可从。),其云:“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忠恕这种对“己”的要求,就是强调在实际接人处事待物行为中要有限制,不能以己加于人。

与此相应,儒家常常强调人在现实伦理关系中的“分位”限制性。《论语·宪问》“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礼记·中庸》:“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在儒家看来,个体在社会伦理关系中,有他的各种分位和角色。如相对于父为子,相对于君为臣,相对于妻为夫,等等。这分位和角色,对人的行为亦是一种限制,人的行为不能越出这种限制。而人的德性成就,亦非脱离此限制性的一种抽象。儒家追求“至善”。何谓“至善”?《大学》关于此有很好地解说。《大学》首章言“明德亲民”。而“止于至善”:“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下文解知“止于至善”云:“子曰:於止,知其所止……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西方哲学从概念分析的角度出发,往往要求给出“善”一个抽象的定义。儒家则不同。按《大学》所论,个体于其所处身的具体社会角色和分位上做到最好(止于仁、敬、孝、慈、信等),即为“至善”。此至善和德性成就,乃包含差异与限制于自身的具体原则和德性。它排除了原则的抽象性所可能引发的道德任意。儒家的忠恕之道正体现了这一精神。

有人也把《论语·雍也》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一条称作“忠恕”的积极表述,这是不妥的。“立人”、“达人”,也就是《中庸》的“成物”或“尽人之性”、“尽物之性”,亦是要因人之“宜”、之性而使之自有所“立”、自有所“成”,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限制原则一致,并无以己之欲施于人的涵义。

综上所述,儒家的忠恕原则强调的是个性差异实现或限制性前提下的沟通,它体现了一种价值平等性的精神。而对这一原则的“积极表述”,则易于导向对其差异和限制性规定的忽略,从而助长对现代社会业已造成很大危害的自我中心的态度。我们在对传统价值观念进行现代性表述时,应注意理解其整体性的内涵,这样才能在历史与现实的连续性中,赋予我们的现代性诠释以文化精神生命的根据和创造性的意义。

收稿日期:2002-11-04

标签:;  ;  ;  

信与宽恕之路不应正面表达_孔子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