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寿险业的未来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未来发展论文,寿险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1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我国寿险业坚持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稳增长,努力克服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发展态势。但是,行业仍然存在着产品竞争力下降、销售渠道有待改进、资本补充渠道狭窄、资产管理能力不强、社会形象亟待改善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看待行业发展形势,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化解行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成为进一步推动寿险业科学发展的关键。
对寿险市场发展形势的判断
2011年1~10月,寿险公司规模保费9538亿元,同比增长5.5%。尽管个人营销、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渠道保持了较快增长,特别是主要价值来源个人营销渠道同比增长了17.8%,但由于银保业务占比达50%,因此,银保业务下滑导致寿险总保费增速出现较大幅度的回落。总的来看,虽然寿险保费增速放缓,但结构调整在稳步推进,10年期以上期交业务同比增长10%,占期交业务比重提升至52%;传统保障性业务增长较快,意外险、健康险同比分别增长19.6%、15.4%;业务价值增长明显好于规模增长,2011年前三个季度前七大寿险公司(市场份额约84%)累计实现新业务价值413亿元,增速较新单保费增速高17.6%,寿险市场整体发展并未偏离正常运行轨道。对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寿险市场的发展形势,我们有以下几点判断:
近期寿险业发展面临外部形势的严峻挑战。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给国内经济发展带来较大冲击。2010年下半年以来,寿险业在产品、渠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显现,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遭遇瓶颈。内外部因素交织叠加,给寿险业务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银行资金面趋紧,理财产品爆发式增长,挤压了银保业务的发展。与此同时,取消驻点销售、银行代理手续费持续攀升也限制了银保业务的发展。二是股市债市持续承压,投资收益不佳,保险产品竞争力下降,非正常退保上升。三是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持续下降,难以支撑保费规模的快速增长。至2011年第三季度末,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较年初普遍下降60个百分点;不仅部分中小公司,一些上市的大公司偿付能力也显著下降。偿付能力下降使得寿险公司的资本难以支撑业务快速增长,部分公司开始控制业务规模,特别是主动调减银保业务规模计划。
今后一段时期寿险业将延续调整态势。从近期看,欧债危机影响仍在延续,国际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国内宏观调控成果显现,但短期内宏观调控的方向不会有大的改变,寿险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偿付能力压力已经超过了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时的2008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寿险业将从过去的高速增长向次高速增长转变,并将进入转型期。这种转型既是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的必然结果;也是消化前期粗放式高速增长带来的问题,切实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的内在要求。寿险业必须通过转型来顺应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大势。预计2012年上半年将是寿险业最困难的时期,面临的增长压力最大。
目前的调整态势不会改变寿险业长期较快增长的趋势。从长期看,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增长、人均收入持续提升、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重等寿险业长期向好的基础没有改变,行业发展空间依然十分广阔,寿险业仍将处于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速的快速增长阶段。税收政策支持下的个人和团体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的发展,网销、电销等多元销售渠道的开拓,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医疗机构对寿险产业链的拓展和延伸,都将成为未来寿险业发展的主要增长点。
当前寿险业面临的主要挑战
虽然寿险业的发展前景向好,但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科学发展的任务仍然艰巨。现阶段,寿险业在产品、渠道、资本补充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均面临较大挑战。造成这种局面的,既有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规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但更多的是行业多年来粗放发展没有根本改变的结果。
产品竞争力下降。主要表现在:一是产品同质化现象普遍,集中度过高。目前,分红险在寿险业务中占比超过80%。不仅寿险公司之间产品缺乏差异性,与储蓄、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相比也缺乏差异性,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较易出现业务大起大落。二是产品投资属性偏重,竞争力不强。目前,寿险业务大多是投资理财型产品,保障程度偏弱,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下行、利率走高的环境下,难以与其他金融产品形成竞争优势,销售难度增大。三是保障功能发挥不充分。寿险产品保障功能的发挥主要依靠传统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包括养老险、健康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一方面,此类产品在定价上受到2.5%预定利率上限的约束,价格偏高,对客户吸引力不足;另一方面,尽管广大群众对养老、健康保障的潜在需求很大,但由于缺乏税收支持政策,难以激发客户的购买意愿。从国外经验看,养老、健康险业务的发展离不开税收政策支持。
销售渠道面临瓶颈。一是个人营销管理模式需要改进。个人营销模式引入国内以来,对推动寿险行业壮大发挥了重要贡献,成为十几年来寿险业快速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但随着劳动力人口增长放缓、人均收入提升,传统营销管理模式的一些特点逐渐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适应。近10年来,营销员数量复合增长率约为13%,而人均产能的复合增长率仅为3%左右。2010年,营销员人均收入1640元,首次低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元,加上税收、社保影响,职业吸引力大幅下降,增员难、留存难,这种大进大出、低素质、低产能、低收入的传统营销管理模式难以为继。二是银保渠道合作模式亟待变革。无论从国际寿险业的发展轨迹看,还是从国内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生态环境看,银保渠道都是寿险业的重要渠道。由于受到国际国内经济的影响及对政策需要逐步适应的过程,银保业务尚没有质的飞越。从长期看,银保之间如果仍然维持浅层次的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将继续处于弱势地位,必须寻求合作模式的变革。
资本补充渠道狭窄。寿险业要持续稳健发展,必须有充足的资本保障。2011年以来,资本市场的波动影响了保险资金运用收益,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普遍面临较大压力,业务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同时,也加大了公司的融资难度,提高了融资成本。与国外同业和国内银行业相比,我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较为狭窄。除了自身业务经营的盈利外,外源性融资方式只有股东注资、公开上市和发行次级债务三种。
资产管理能力不强。寿险行业已经进入“负债驱动投资、投资带动负债”两个轮子协调发展的新阶段,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资产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影响寿险业发展的核心问题。目前,保险资产管理主要委托内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比例管理比较严格。相对于快速变化的资本市场,保险资产管理的市场化程度、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关于中国寿险业几个重大问题的思考
寿险业长期较快增长的趋势没有改变,目前遇到的困难是暂时的,可以克服的。全行业应以此共识为基础,一方面,进一步增强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充分认识到行业内外部环境的严峻性、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坚持科学发展,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确保行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监管部门应在加强引导、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通过适时适度调整监管政策,服务于寿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
准确定位,坚持行业科学发展的正确方向
中国寿险业的发展方向是一个常提常新的老话题。在寿险业发展的每个关键时刻,虽然存在种种曲折艰难,但行业都在坚持转型。比如,2008年,资本市场持续下滑,但惯性寿险理财型业务仍然保持了迅猛的增长势头,为了防范化解其中潜藏的风险隐患,监管部门采取了主动要求各公司调整业务结构这一在当时颇具争议的做法;但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行业对于业务发展模式的选择有了进一步的共识。
当前,行业面临严峻的内外部形势,我们有必要再次强调结构调整的三原则,即寿险业必须始终坚持做能够发挥行业核心竞争优势的业务;做有价值的业务;做能够满足消费者真实保险需求的业务。回顾近年来行业的结构调整,总体来看,大多数公司已经认可并开始践行做有价值的业务这一原则;但在发挥行业核心竞争优势、满足消费者真实保险需求方面的工作仍存较大不足。寿险业科学发展的方向应该是以发展风险保障型业务和长期储蓄型业务为主,这也是寿险产品区别于其他金融产品,体现行业的独特竞争优势的地方。这样才能真正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提高寿险业的综合竞争力。此外,从监管角度来讲,寿险业的宏观审慎监管,最重要的就是要引导行业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否则就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
发挥行业优势,调整业务结构,大力推进产品、销售渠道和资产管理创新
争取政策支持,服务客户需求,促进产品创新。一是以大力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为突破口,积极争取养老险、健康险等保险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发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积极性。二是择机放开传统寿险、健康险、养老险的费率。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产品的合理定价,让利于消费者,促进保障型产品发展。三是引导行业发展优势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投资建设,搭建养老、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实现寿险业从提供单一保险产品的传统经营模式向提供综合保险服务的创新经营模式转变。四是推动建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产品开发机制。鼓励公司细分市场、细分客户,开发有需求的产品。
鼓励和支持寿险业销售渠道创新。一是进一步完善个人营销制度。个人营销是寿险业核心渠道和重要的价值来源。应从提升素质、提高产能、增加收入、改善形象等方面入手,鼓励公司自主探索适合自身情况的营销改革方式和路径;适当调整或放开营销员销售佣金比例限制,提高营销员收入。二是鼓励银保深层次合作。将银保渠道定位为寿险客户资源的主要来源、业务价值的重要来源,鼓励保险公司通过互补的产品和服务以及资本纽带,与银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探索银行柜台外的创新销售模式。三是放松团险渠道监管限制,给公司更多的灵活度,激发发展活力。四是鼓励电销、网销、交叉销售等渠道创新,改革现有政策不适宜或滞后的地方,发挥新渠道借助电子化手段、经营成本低的特点和优势,促进渠道多元化。
引入竞争机制,拓宽投资渠道,提升寿险业资产管理能力。结合当前资本市场和保险业务发展形势,借鉴国内社保基金、国际保险业投资管理的成熟经验,创新和完善投资管理监管政策。一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强对权益类投资比例管理的灵活性。二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研究将一定比例的保险资金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投资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监管规定,增强操作性;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适应寿险业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要求。总之,一定要鼓励创新、宽容对待创新可能带来的问题。
加强和改进监管,防范行业风险
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加强和改进偿付能力监管,从源头防范风险。一是完善资本补充机制,需要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共同推动。一方面,要调动各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本着依法合规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司贴近市场、资源丰富等优势;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做好宏观政策协调的同时,应本着审慎监管的原则,对各类资本补充工具科学定性,加强管理。二是实施差异化和动态的偿付能力监管。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资本使用效率,实行偿付能力差异化监管,针对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对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进行动态调整。三是研究和规范偿付能力补充工具。对财务再保险、资产重估值等改善偿付能力的手段,给予引导和规范。在监管方式上,从单一充足率指标监管向复合式监管转变。四是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在学习借鉴美国、欧盟等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总结我国偿付能力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适合中国国情的新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研究国际监管规则,提高行业监管水平。金融危机过后,改进和加强全球金融监管成为新时期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议题。在此背景下,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的权威性和监管水平都得到了较大提升。一段时期以来,包括IAIS监管共同框架、新核心监管原则,以及欧盟偿付能力II等保险监管的新规则陆续出台或研究即将出台,极大地改进了保险业的国际监管。从长期看,我国保险监管与国际接轨已是大势所趋,我们正积极的朝着这一方向不断努力。同时也应看到,我国保险业和保险监管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市场以及国际监管新规则的要求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差距是客观的,但我们并非只能消极等待,而是要在逐渐与国际监管规则接轨的过程中,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从监管部门到市场主体,都要以研究和学习国际监管规则为契机,把压力化为动力,提高全行业的风险控制、资本管理、公司治理、透明度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和监管水平。
推动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提高行业监测、评估、化解风险的能力。制定行业统一的关键风险指标,增强各寿险公司风险指标的可比性和预警性。研究构建寿险公司风险计量模型,组织有条件的公司先行试点,分批次逐步扩大到所有公司。推动寿险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行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对跨业经营的监管,防范外行业风险传递。保险公司经营的首要任务是集中精力做好主业,特别是在外部形势不利的情况下,更应坚持把主业做好。我们将严格约束部分公司盲目跨业扩张经营的行为,防止出现由于内部组织架构复杂而产生管理风险,由于对其他行业不熟悉而产生经营风险,进而影响保险主业经营,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
深入研究寿险业的金融属性
随着社会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务的金融属性逐渐凸显,寿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在一些方面有一定趋同;从保险监管角度来看,欧盟偿付能力II与巴塞尔II采取了相似的三支柱监管框架,体现了一致的监管理念,这也反映了当前经济环境下,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在业务特点、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着一定趋同。尽管如此,保险业还是具有其独特的风险保障特性,这也是其区别于一股金融业的重要特征。日内瓦协会针对此次金融危机的研究表明,传统的保险业务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此次危机中,多数保险公司的市场表现好于其他金融类机构;少数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公司,也往往是因为经营偏离主业,从事的类银行业务产生了重大风险。总体来看,保险业一方面表现出了与其他金融行业融合的趋势,另一方面也表现出了自身的独特之处。当前,从监管机构到市场主体,均对保险业回归主业产生了强烈的呼声。从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我们要正确对待寿险业的金融属性,要坚持发挥寿险产品风险保障、长期储蓄的功能,在业务中充分体现行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同时,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特别注意发挥其整体金融功能,充分借鉴其他金融行业在资本管理、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手段,灵活运用包括金融衍生品在内的多种金融工具,特别是积极挖掘行业自身潜力,研究开发有保险业特色、灵活规范的金融工具,为保险业的科学健康发展服务,比如,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尝试采用再保险进行资本管理,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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