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列宁”与“另一种社会主义”_列宁论文

“三列宁”与“另一种社会主义”_列宁论文

“三个列宁”与“另一种社会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列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声明:“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773页)。 这句话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曾多次引用和阐述这句话,但始终没有得出同原文完全相符的解释。实际上,这句话包含着十月革命领袖在他工作的最后两年——从向新经济政策过渡到他最终丧失说话和写作能力所经历的世界观的最重要的转变。

新经济政策阶段对我们今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在讨论最近十年灾难性后果时,我们常常对照中国最新的经验,而中国的经验带有典型的新经济政策的痕迹。虽然从战时共产主义转向新经济政策是被迫的,但这种转变的意义是极其广泛和深远的,远远超出当时的历史情况。

三个列宁

列宁是个什么样的人呢?所有百科全书都称他是苏维埃国家的奠基人。但是,世界历史上各种各样的国家奠基人有很多,而列宁则是完全特殊的一个。他不仅创建了一个国家、一种新的制度,而且创建了两种相互对立的新社会制度:第一种是以战时共产主义为初期模式的社会主义,第二种是新经济政策阶段的混合型社会主义。但这还不是全部。我们在列宁“遗嘱”中又找到与前两种根本不同的第三种社会制度的思想核心,这种思想虽然没有得到展开和实现,但同样具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因此,列宁作为政治活动家具有两重性或三重性:十月革命的列宁、向新经济政策过渡的列宁和1923年初的列宁。

列宁的三重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十月革命(包括革命前的全部活动和革命后直至1921年初的活动)的列宁是极其热烈的革命者、理论家和大规模社会摧毁活动的实践者。而新经济政策的列宁则要求不要“摧毁”、而要“活跃”资本主义。这时他不仅仅是和平的改革者,而且是渐进的“改良主义者”。他仅用两年时间就走完了人类经过几乎一个世纪才能走完的思想发展历程。2.作为十月革命的领袖,列宁是马克思主义者,虽然并不正统。 他把共产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思想移植到农民国家。这是列宁主义的主要特征,是带有极端超革命性的亚细亚版的马克思主义。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作者,列宁越来越不像马克思主义者。而在其“遗嘱”中的他,仿佛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而且也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虽然还是社会主义者。过去被他视为基本的和“工人的”真理,现在已失去其日常的必要性,只被置于意识的表层。3.十月革命的列宁在思想和行动上完全以阶级观点为依据。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列宁的阶级动机则越来越弱。在列宁“遗嘱”中,阶级动机几乎完全消失。4.十月革命的列宁是国内战争的思想家。而随着向新经济政策的过渡,我们在列宁著作中再也看不到强调战争作用的论述。通过战争和阶级斗争的尖锐化来“培植”社会主义的思想对他来说已经格格不入。在列宁“遗嘱”中国内和平的动机更加清晰。5.十月革命的列宁是独裁者,当然,他的独裁是同特殊的民主结合在一起的,这是阶级的、革命的民主,只能运用于“自己人”,运用于社会下层,是同所有人的民主尖锐对立的。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列宁只是政治领域的独裁者,在经济领域则是多元论者,坚决谴责行政手段。而在“遗嘱”中他在这方面又迈进了一步——试图限制党内寡头的无限权力和不受监督的现象。6.对十月革命的列宁来说,社会主义是目的,其他全是手段。在新经济政策初期阶段,这个目的对列宁来说虽然基本上和从前一样,但已明显不是作为当前要具体完成的任务,而被推迟到遥远的将来。而对晚年的列宁来说,社会主义则是一个过程——是开放性的、不受任何“事先选定的目的”限制的过程。7.十月革命的列宁明显表现为唯意志论者。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列宁则注重从常理、普通人的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头脑更冷静,实事求是,尊重现实,不受任何教条束缚。晚年的列宁对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关注得更多。

这就是“三个列宁”或至少两个半列宁的不同特点。总体来说,每后一个列宁排挤并取代前一个列宁。“三个列宁”的思想在很多人看来是奇怪的,因为他同我们的思维定式相矛盾:人们通常把列宁当作从不犯错误的天才,或当作魔鬼,或当作折中主义者。但也不能说“三个列宁”的思想是本文第一次提出来的。无论从个人的角度,还是从客观历史的角度来说,“三个列宁”的论题都是十分复杂的,很多方面(包括理论方面)需要进行补充研究,但是这个论题的现实意义是不容置疑的。无视晚年列宁同早期列宁的惊人差别或不对这种差别给予应有的重视,就看不到这个历史人物身上最有价值和最伟大的一面。

第三个列宁的另一种社会主义

列宁《论合作社》一文反复强调“合作社的巨大意义”。但这到底指什么合作社,是消费合作社、农业合作社、还是手工业合作社?文中没有具体说明。从全文来看,列宁当时是指所有的合作社形式,并且侧重于消费合作社。文章并没有提及合作社作为组织农业或手工业生产的手段的作用。所以,后来斯大林的宣传把这篇文章当作“全盘集体化”的理论依据,这是极其荒谬的。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列宁当时对合作社问题如此重视呢?从文章中可以看到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由寻找一种方式使“所有小农”都能够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这一任务所决定的。列宁认为:“我们改行新经济政策时做得过头的地方,并不在于我们过分重视自由工商业的原则;……在于我们现在对合作社仍然估计不足……”列宁注意到,目前运动更多地在一方面发展,即国有经济成分从全面集中和垄断向“自由工商业”发展,但在相反的一面,即两者的相互结合方面则几乎没有进展。这种结合的原则性意义没有得到党和苏维埃政权的理解。

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列宁在口授合作社问题的文章时清楚而明确地表明了对社会主义的全新认识。这种认识由于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而在他的脑海中初露端倪,但主要是在1922年夏秋之际,即他不得不放下工作数月之时强化起来的。与其说这篇文章是《论合作社》,不如说是论社会主义的实质。其创新之处在于,列宁实际上完全抹去社会主义和新经济政策之间的界限。

列宁说:“从实质上讲,在实行新经济政策的条件下,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地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因为现在我们发现了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发现了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合适程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碰到的绊脚石。”列宁接着又说:“情况确实如此,国家支配着一切大的生产资料……——难道这不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难道这不是我们通过合作社,而且仅仅通过合作社,通过曾被我们鄙视为做买卖的合作社……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的一切吗?”(同上,第768页)“如果把租让……单独划开, 那么在我国的条件下合作社往往是同社会主义完全一致的”。(同上,第772页)“ 要是完全实现了合作化, 我们也就在社会主义基地上站稳了脚跟”。(同上,第773页)

列宁的态度是明确的。对他来说,新经济政策不是从社会主义“退却”,也并非只是通向社会主义的台阶。新经济政策就是社会主义本身,至少是社会主义的开端。

这一结论是骇人听闻的,因为根据马克思的理论,社会主义是无阶级社会,其经济基础是生产的全部社会化和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以及个人利益同公共利益的完全融合。按照这种观点,农民的俄国离社会主义并不比离天上的星星更近。1922年3月, 在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列宁指出:“我们还没有社会主义的基础。有些共产党人以为已经有了这种基础,这是极其错误的。”(同上,第692页)仅8个月之后,即1922年11月20日,他在莫斯科苏维埃全会讲话时却说:“社会主义现在已经不是一个遥远将来,或者什么抽象图景,或者什么圣像的问题了……我们把社会主义拖进了日常生活,我们应当弄清这一点。”(同上,第737页)

的确,列宁当时在很多情况下谈到社会主义时用的都是将来时,他在莫斯科苏维埃全会也是这么讲的,他说“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将变成社会主义的俄国”(同上,第738页)。 但他指的是什么呢?他认为,有两个主要障碍把俄国的现状同“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隔开了。他晚年把全部精力都放在寻找和克服这些障碍上。

列宁认为,第一个障碍是党和苏维埃机关中日益增长的官僚化以及党的上层的寡头性质(而在不久前他还认为这是自然的和恰当的)。第二个障碍是俄国基本居民群众落后的文化水平。在《论合作社》一文中,列宁十分明确地指出:总之,“我们面前摆着两个划时代的主要任务。第一个任务就是改造我们……简直毫无用处的国家机关……我们的第二个任务就是在农民中进行文化工作……现在,只要实现了这个文化革命,我们的国家就能成为完全社会主义的国家了。”(同上,第773—774页)

晚年的列宁坚信,把“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同“社会主义的俄国”分开的原因不是经济制度,也不是社会结构,而是以合作社未得到充分发展而表现出来的落后的文明水平。难道仅此而已吗?而在城市中允许的并在农村几乎占统治地位的私有制和资本主义关系呢?个体农民——虽然由于合作化而成为“有见识的和能写会算的商人”——怎么能同社会主义相容呢?难道不提在通往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必须对国营企业——由于实行新经济政策而变成私人资本的财产或租赁、租让给私人资本——重新国有化,能谈得上“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吗?难道全部事业仅仅是为了教会这个资本做买卖、“按欧洲方式”经营吗?

列宁的同事不能不提出这样的问题,也不能不看到,他们面对的是骇人听闻的反马克思主义的异端。然而这确实是列宁在大脑健全、记忆清晰的情况下口授的政治遗嘱。而且这个遗嘱也不是突然冒出来的,而是经过对新经济政策的内容和意义的数月思考后逐渐形成的。主要思考阶段上面已经谈到了。当然,第三个阶段同前两个阶段有很大的区别,但没有前两个阶段,也不可能有第三个阶段。这只不过是完成了最后一次飞跃,使个别的、迄今为止观点上零碎的变化汇集成一个完整的看法,从量变发展到质变。

《论合作社》一文所表达的全新认识,在列宁晚年的其他著作中并不总是表达得这么明确。对这个全新的认识,他表述得很清楚:“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的全新认识就是“根本改变了”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相互关系的认识。“在新经济政策下”,社会主义并不敌视资本主义,并不把资本主义赶出历史舞台,而是吸收资本主义。两者是相容的,两者在从事共同的文明工作并且能够在经济中相对长期地(虽然有竞争)共存。这说明,列宁以前使用“社会主义”这个词时大概自己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概念,而现在把它看作是全然不同的某种东西了。这是另一种社会主义。

这“另一种”是什么意思呢?有人称其为“合作社”社会主义。他们认为,列宁把合作社提到首要地位或几乎把合作社同社会主义等同,这就是按照欧文和其他旧社会主义者的思想,从国家社会主义的思想(即“战时共产主义”以及斯大林和勃列日涅夫时期的极权制度)转向合作社社会主义。即使列宁的某些说法(其中包括上面引用的几段话)好像对这种观点有利,他思考的全过程也同这种观点没有任何关联。只要指出一点就足以说明问题,那就是列宁从未说过把合作社原则运用到工业中,从种种迹象来看,也没有这种可能性。他提出的社会经济模式是两种成分的经济模式,即商业化的国有成分和合作化的私人成分相互作用,而不是一方吞并另一方。

另一方面,这种模式同“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概念也没有多少共同点。马克思认为,在这个低级阶段,“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而且“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303、304页)。列宁在“遗嘱”中所谈的社会主义则是没有消除“私人买卖的利益”的社会主义,是“以现存的资本主义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这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一种共生现象。

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在以后的40年间,这种社会形态始终没有一个名称。不过现在,根据历史经验,我们毫不费力地知道,现代语言称它为“民主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多元社会主义”、“具有人的面貌的社会主义”或侧重点不同的“人民资本主义”、“社会取向的资本主义”,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同一个现象的不同说法。

由此可见,列宁“遗嘱”同多元社会主义思想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但不应夸大这种联系,不能把列宁称作这种思想的发明人,他只是新经济政策思想的发明人。但是,他揭示和探索出后来成为“具有人的面貌的社会主义”概念的实质,重新理解了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关系,指出了两者原则上的兼容性。当然,这只是社会哲学观点新体系的子房,只是它的萌芽,只是勾画出轮廓的草图,还需要补充一系列最重要的内容。但是这在当时已经很不容易了。列宁晚年提出这种联系,是一种创新,它揭示出具有广泛和深远意义的历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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