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的制度吸收:国家实验室与大学关系治理的趋势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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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大科学装置”(Large Scale Scientific Facility)诞生于二战期间的美国“曼哈顿工程”,它的出现是二十世纪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如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的“大型强子对撞机”、中国科学院高能所的“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以及美国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的“相对论性重离子对撞机”,等等。如今,大科学装置已经成为一国科学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一个重要保证①。

       围绕这些大科学装置所建立的科研组织模式,与过去自由探索、分散管理的“小科学模式”有着根本区别,前者不仅需要集中管理、组织与协调,并且有着统一明确的国家战略任务、使命与科学目标①。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这类科研组织的管理模式呈现不同的特点。如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的多国联合管理模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又被称为“大科学中心联合会”)的“政府所有、政府管理”模式,日本的独立行政法人模式,以及美国国家实验室体系的“政府所有,政府管理”或“政府所有,合同管理”等模式。其中,拥有大量科学装置的美国能源部所属的国家实验室依托于研究型大学管理与运营的“政府所有,合同管理”模式是最早形成的,也是最为著名的大科学装置管理模式之一(以下将这种模式特称为“美国模式”)。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模式”逐渐受到国内学界与实务界的普遍关注,被认为是当前美国许多世界一流大学得以崛起的主要原因,如加州大学与伯克利劳伦斯国家实验室②。有鉴于“美国模式”的成功先例,从“十一五”规划起,我国尝试采用这种模式作为提升大学竞争力和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新举措”,比如依托华中科技大学组建“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筹)”,依托北京科技大学组建“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筹)”③。这项“新举措”在“十二五”规划中得到了进一步推广,更多的中国研究型大学正在争取成为“新举措”的实施者。实施“新举措”的逻辑基础是,学界与实务界人士认为,大学与这种拥有大科学装置的国家实验室能够实现资源互补[1,2]。例如,国家实验室能够为大学提供先进的研究设施,扩展大学的交叉学科研究与发展机会,汇聚和培养大批科研人才等;而大学则能够拓展国家实验室解决关键科学问题的能力,使得国家实验室在保密的基础上开展同行评议,提供多学科支撑等。这也是中国目前实施这项“新举措”的认知前提和价值预期所在。

       然而,我们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新举措”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一个主要困境是,国家实验室的资源正在逐渐被大学所吸纳④。例如,校内其他院系或实验室追逐原本属于国家实验室的经费、人才等资源,致使二者的资源逐渐趋同。我们曾经认为“新举措”所面临的困境是中国独有的,因为中国的行政体制以及由此造成的大学“过度行政化”确实是众多问题的一个根源。然而,国内所推崇的“美国模式”,早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的十多年间就曾备受美国国内多个部门的指责,因为国家实验室的任务与大学并不一致,但大学的管理却导致这些实验室的研究过于偏重学术探索,而背离了来自工业企业与国家的需求,并伴随着高度浪费、数据造假和管理不当等问题,能源部的合同管理实践多有诟病,未能对合同方在成本控制或目标责任上有足够的约束[3,4]。在多方指责的压力下,美国能源部早于1996年进行改革,强制实施了国家实验室合同管理权的竞标制度。虽然实施这项制度的目的在于提升管理绩效,约束合同方完成国家的战略任务与预定目标,但它的意外结果却是,促使大学与国家实验室关系变得疏离,曾经直接依托于大学的国家实验室,逐渐从大学中独立出去,新的合同方是国家实验室的专属管理公司⑤。

       两种组织实现资源互补的前提是组织的资源存在异质性,否则就谈不上“互补”。然而,采用了“美国模式”的中国和美国,其国家实验室与大学的资源异质性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前者不仅资源趋同于大学,就连研究模式与任务目标也背离了设计初衷,而与大学趋向一致。由此看来,除去外部制度因素,“大学”是否适合将“国家实验室”这种具有高度任务目标取向性的大科学组织模式纳入自身的制度框架内?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和资源基础观的整合观点,从治理结构透视大学组织与制度,我们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2 理论背景与研究假设

       2.1 对现有“大学治理结构”理论主张的质疑

       当前有关大学治理结构的研究,其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大学理念论、公共治理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然而,这些研究在最近的文献中备受质疑:

       (1)大学理念论主要是由“大学的学术本质”、“大学天生的自治诉求”、“教授治校或教授治学”、“学术自由”等一系列观念集合而成[5]。但这类追溯大学统一性根源的观点是缺乏依据的。在历史上,大学既曾是传授神学的场所,也曾是政府部门的一个延伸行政机构,“大学理念”出现的年代并非很久远[6]。而从实证研究来看,教授治校被证明会导致相对低的效率和教学质量[7,8]。而且,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也并没有预想中的那种相关性[9]。

       (2)公共治理的许多理念和观点本身就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例如去政府中心化、多元主体参与、民主和多中心的合作治理或网络治理,等等[10]。这些治理主张所形成的理论解释力,也因过于“浪漫”和“后现代”而显得有限[11]。由此发展而来的“大学治理”主张不仅在概念上混乱,并且与现实不符,更多的是一种空洞的理想[12]。在这个理论语境下的“大学治理”就像是一个流行的术语,与“大学管理”一词并无实质差异,甚至每个使用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图对其做出定义。

       (3)“委托—代理”理论源自公司治理理论,基于此衍生而来的大学治理或大学治理结构主要是指大学中决策机构或权力机构的具体组织结构或模式[13]。然而,这种大学治理结构在实证中被证明与大学的决策执行、财务状况、教学量等只有很小的相关性,甚至没有关联[14]。而且,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中,几乎不可能获知大学决策达成的路线图[15]。这样的实证结果并不奇怪。因为大学与一般的企业组织不同,既缺乏明确的组织目标和组织结构,同时,组织的管理手段和程序也是模糊的,难以明确组织人员的责任[13]。大学甚至被称为一种“有组织的混乱结构”[16]。

       综上所述,基于上述三类理论主张的“大学治理”或“大学治理结构”,更多是表述了人们对“大学”的应然构想,却未能揭示这种组织的实际运作。由此引致的后果是,当大学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关系产生问题时,往往是外部制度受到关注与批判,从而不利于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相关科技政策。

       2.2 “大学治理结构”的新理论基础

       交易成本理论是当今经济组织研究、制度比较研究、公共政策研究等领域的主流经济学理论,同时,也是揭开组织内部治理结构“黑箱”的重要理论工具之一。这一理论思想最初由科斯在1937年提出,经过威廉姆森等学者的完善和发展后,得以广泛应用到实证分析之中。

       认知的有限理性和行为的投机主义是交易成本理论的基本假设。如果社会处处充满高度理性,并且没有投机问题,那么人们就会一致同意按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行事,组织设计和组织分析就毫无意义了[17]。交易成本理论将“资产专用性”确定为核心研究维度,指的是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重新用于不同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使用的程度,许多可驳性蕴涵和实证研究主要依赖这个维度实现[18]。而交易成本理论最为独特之处,在于不像其它公司治理理论那样关注具体的组织架构,而是从组织解剖学的角度来研究形态学意义上的组织特征,并由此划分出了市场治理结构、一体化治理结构和混合治理结构三种典型组织形态[17]。自1970年代以来,交易成本理论被广泛应用于研究组织与组织、组织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所建立的交易关系,大量的实证研究验证了交易成本理论的核心假说,即由于存在有限理性和投机主义,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约交易成本,特定的资产专用性强度和类型,需要建立合适的治理结构作为保护措施[19]。

       然而,交易成本理论是一个“减少成本”的理论,不是“价值增值理论”,但交易对象的选择以及交易关系的确立,并不单纯取决于如何减少交易成本,还取决于交易双方能否从中获取自身所需的资源[20,21]。从这个角度来说,有必要对交易成本理论与资源基础观做出整合。

       资源基础观认为,独特的、关键的资源是企业提升绩效和实现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和保证,同时也是企业间存在差异性的主要原因[22]。这一假说得到了大量实证研究的支持,资源基础观也因此被广泛应用于企业战略管理研究当中[23]。在资源基础观文献中,企业资源一般可以分为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前者主要是指组织中的有形资产,而无形资源则可以继续划分为五类,即市场和关系类、人力资本类、技术类、基础结构类以及无法归人上述几类的其它无形资产[24]。其中,人力资本被公认为最为重要的,因为它不仅仅是其它四类无形资源的载体,同时也是有形资源实现价值生产的载体[25]。正因为人力资本的这种重要性,使得企业被看作是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的一种合约[26]。但问题也出在这里,资源基础观虽然很好地解释了企业的异质性及其竞争优势来源,但它本身并不能很好地解释特定的资源应当采用怎样的治理安排[27]。这种不足,也使得资源基础观有着与交易成本理论融合的需求。

       整合了这两种理论的研究发现,一方面,对于交易成本理论而言,资产专用性的作用不仅在于影响治理结构的选择,作为一种独特的组织资源,它的一个重要经济后果应当是能够促进组织的效率和绩效,为组织带来竞争优势,这为资产专用性的计量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手段[28,29]。另一方面,对于资源基础观,涉及专用资产(即独特而关键的有形和无形资源),往往伴随着专用人力资本的投入,不仅是因为专用人力资本是其它资源的载体,同时,这些专用资产亦需要专用人力资本来进行使用、管理和监督[30,31]。因此,通过股权分配或提供某种近似于“终身职”的长期职位,使得专用人力资本与公司一体化,就成为了企业用来保障专用资产价值的一种治理安排。实证研究证明,这类治理安排对于企业的组织专用资产与经济绩效关系起到正向的调节作用[24,32-34]。我们将这其中的逻辑关系用图1来表示,这种逻辑关系正是企业组织形态的一种概念模型。

       综上所述,我们完全可以将交易成本理论和资源基础观作为“大学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一方面,专用资产、人力资本以及组织绩效是可以在实证中进行检验的客观指标,用于反映实际运行的组织治理结构,这样既规避了诸如“被发明的传统”一般的理念⑥,又不必要做出某种“后现代的浪漫猜想”;另一方面,图1表明,这里所指的“治理结构”不涉及具体的组织架构,也不会与“管理”发生混淆,而是解剖学意义上的组织形态,重要的是,可以说明组织中特定资源与治理安排的关系。

      

       注:实线与“+”表示专用人力资本与企业专用资产对经济绩效的正向促进作用,而虚线与“+”表示专用人力资本的治理安排对企业专用资产与经济绩效的正向调节作用。

       图1 企业组织形态的概念模型

       2.3 研究假设

       大学虽然不是企业意义上的经济组织,但“交易”也并非仅仅是经济或货币意义上的,其背后是基于“交易”所形成的制度,“交易成本”则是制度形成与维持过程中的“摩擦”,通过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来减少“摩擦”正是交易成本理论的一个研究核心[17]。相较于其它经济组织,难道“大学”这种组织的运作可以不考虑制度成本?如果不是假设大学存在于一个“零摩擦”的理想世界中,且不是假设大学制度的运作不计成本,那么,与其它企业研究一样,我们可以采用“运行绩效”作为反映大学组织绩效的替代指标。

       2.3.1 专用资产与大学运行绩效

       对于某个特定的大学而言,为了获得更高的运行绩效,必然需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从资源基础观的角度来说,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投入组织专用资产,这会使得大学获得竞争上的资源优势。例如,根据大学的优势学科或研究方向做出大量投资,购买所需的专用设备以及建立实验室或研究院,从而比其它具有类似学科或研究方向的大学更容易吸引人才和获得研究经费。换言之,与企业类似,大学也有必要通过投入组织专用资产来提升竞争力,这会反映在组织效率和绩效的促进上[28,29]。据此,我们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是:

       H1:大学组织专用资产投入程度与大学运行绩效正相关。

       2.3.2 专用人力资本与大学运行绩效

       大学教师是大学人力资源构成的核心部分,其在人力资本上必然具有高度的专用性。对于现代大学,特别是现代的研究型大学来说,大学教师不仅仅负责传授知识,同时也是一名研究人员,而达到这个要求则需要长期的科研训练和知识学习过程,这个过程贯穿大学教师的整个职业生涯。为了鼓励大学教师投入更多的专用性人力资本,大学普遍采用了一种重要的治理安排,即“终身职”[36]。一方面,当一名大学教师获得“终身职”,往往意味着他已经投入了大量专用性人力资本。另一方面,“终身职”不仅是一种鼓励大学教师投入专用性人力资本的治理机制,更彰显了“终身职”获得者在治学与研究上的水平、声望、地位以及在学术界中的社会资本。换言之,“终身职”教师就是一所大学最独特的人力资源,这种人力资源越多,显然就能更好地提升所属大学的品牌效应和竞争实力。由此可得到第二个研究假设:

       H2:大学中获得“终身职”的教师人数与大学运行绩效正相关。

       2.3.3 大学“终身职”的调节作用

       专用资产和专用人力资本作为独特而关键的资源,无论对企业还是大学,其作用和意义是一样的,因此前两个研究假设按照同理推导的逻辑能够便利地提出来。然而,当涉及专用人力资本治理安排的调节作用时,按照同理推导大学和企业可能就要出现分歧了。

       在19世纪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科学研究不过是富有的有闲阶级的业余爱好。随着科学事业的职业化,特别是二战之后,个体研究者已经很难承担科学研究所需要的资金和设备。一方面,在新的制度环境下,有意从事科学职业的个体如果不通过与某种组织签订合约而获得特定的组织身份,就很难获得正式经费体系的支持。另一方面,科研组织也产生了极大的分化,与不同类型的科研组织签约会有很大的区别。例如,与工业企业实验室或国家实验室签约的研究者“雇员”,往往需要严格按照行政命令实现组织目标,这与图1所示的企业组织形态是相符的。

       而对于没有明确组织目标的现代研究型大学来说,其合约的作用主要是为研究者(即大学教师)提供一个“合法身份”,却不会做出过多的约束。可以观察到的是,大学教师的科研成果与大学的“生产”需求联系不紧密,而在企业中,工人在培训后所获得的专用知识,则需要专用于这个企业所需要的特定产品的生产。不仅如此,大学教师科研成果的价值评价主要是由科学共同体做出而非大学行政部门,例如科学共同体中的“公开出版制度”和“同行评议制度”,大学行政部门能够考核的只是指标本身。而这些科研指标多数不涉及具体的科研内容,也非生产过程中的工序需求。换言之,大学教师的人力资本是专用于其自身的。

       实际上,大学根本无法约束大学教师的具体研究方向或研究方式,因为一所大学不仅有着众多的学科,而且每个学科可以存在无数的可能研究方向,对这些方向的选择只能取决于大学教师自身的研究兴趣、能力或学科背景——这是“小科学组织模式”的特点⑦。如果说企业的“终身职”或“股权分配”,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投入的专用资产价值,那么,大学的“终身职”却主要是为了保障大学教师将更多的人力资本投入到自身之上。

       由这种治理安排可见,大学组织与大学教师所建立的合约,完全迥异于企业,更像是在保持相互独立的前提下,又各取所需。因此,即便是在大学行政管理越来越专业化、行政管理部门权力越来越强势的今天,大学教师、特别是获得“终身职”的教授却对自身的专用人力资本有着高度的正式自治权[38]。例如,除了自由决定自己的研究方向或研究方式外,大学教师可以自由地与其它组织的教师或研究人员、乃至其它部门建立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外合约”(如联合发表研究成果),而这种“组织外合约”多数时候并不需要大学批准,甚至还能够得到大学的资源支持。这使得大学“有组织”却又“混乱”,而问题也恰恰出现在这里。

       大学理念之所以备受质疑,除了无法得到历史事实和实证检验支持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它把大学教师塑造成了追求真理和自由、为学术和教学无私奉献的理想人和公益人。在这种行为假设下,任何制度设计和合约其实是没有区别的。但历史事实表明,大学最初在中世纪出现的时候,不过是人们为了保障自身物质利益的一种“行会”,大学教师的诸多行为并没有脱离有限理性、投机主义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品性,这种行为在当前经费体系的竞争规则下,更不需要遭到质疑[39]。实证研究也表明,当大学投入组织专用资产来提高竞争优势时,大学教师更有动机将这些资源纳入到个人的研究目标和需求中,而不是组织目标[7,8]。迥异于企业的大学合约安排为大学教师的这种行为提供了正当性,特别是,当大学教师在获得“终身职”而成为大学的永久合作伙伴时,这种治理安排不可能像企业那样对组织专用资产起到正向调节作用。因此,考虑到大学的独特合约和大学教师的“经济人”品性,对于大学“终身职”的调节作用,我们给出与已有企业研究文献截然相反的第三个研究假设:

       H3:“终身职”对大学专用资产与运行绩效的关系负向调节。

       根据上述三个假设的逻辑关系,我们就得到了一个大学组织形态的概念模型,如图2所示:

      

       注:实线与“+”表示大学专用人力资本与专用资产分别对大学运行绩效起到正向的促进作用,而虚线与“-”表示“终身职”作为治理安排的负向调节作用。

       图2 大学组织形态的概念模型⑦

       3 研究设计与结果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我们选择美国的“The Center for Measuring University Performance”(MUP)数据库给出的2012年排名前50的美国研究型大学作为研究样本,样本的具体数据来自美国的“Integrated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Data System”(IPEDS),而样本的选择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中国“新举措”所借鉴的“美国模式”不仅最初由美国创建,并且,国家实验室与大学的疏离也首先在美国发生,因此,本文选择了美国的研究型大学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专门评估美国本土研究型大学的数据库里,即“MUP”,选择排名靠前的、广为人知的研究型大学作为样本,能够使得实证结果符合研究需求和更具解释力。

       (2)本文的研究涉及多个年份的大学资产具体数值和获得“终身职”的人数统计。美国的IPEDS囊括了美国所有大学2012年及之前的机构数据,这使得样本数据具有高度的可获得性和准确性。此外,因为来自同一个数据库,这使得数据因会计规则的统一性而具备良好的信度和效度。

       (3)我们排除了:a.加利福尼亚大学体系,因为这个大学体系的会计方式与其它大学有很大区别,如没有“总资产”这个指标;b.一些出现异常统计数值的大学,如某一年的总资产值或捐赠资产远远超过前后年份的相同指标;c.某些统计数据上有缺失值的大学,如没有给出捐赠资产的数值;d.对于年份的选择,在IPEDS数据库中,2010年之前,除了少数公立大学之外,大部分的美国大学并不统计“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净值”,而这些恰恰是本文量度组织专用资产的替代性指标的主要组成部分。

       最终,我们获得2010年-2012年3年间65所美国研究型大学的面板数据。

       3.2 变量设置与测量模型

       3.2.1 被解释变量

       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是大学的运行绩效。已有研究所采用的经济绩效替代性指标有很多,例如,“托宾q”就是研究上市公司采用得比较多的指标,而其它的指标还有销售利润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等等[28,34]。根据IPEDS提供的数据情况,本文使用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大学运行绩效的替代变量,其计量方式为“利润/(本年期初净资产+本年期末净资产)/2”。

       3.2.2 解释变量

       本文的两个主要解释变量是大学的组织专用资产与大学“终身职”。

       目前的研究主要使用“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之和占总资产的比例”作为组织专用资产的替代变量[40,41]。由于IPEDS数据库并不提供“长期摊派费用”,我们只能够使用“其它三者之和占总资产的比例”作为组织专用资产的替代变量(Asset Specificity,AS)。

       至于大学“终身职”,IPEDS数据库在“Tenured(T)”一项提供了直接的统计值,为了实现大学之间的比较,我们将“每个大学‘终身职’人数占总工作人数的比例”作为计量大学专用人力资本的替代变量。

       3.2.3 控制变量

       一方面,美国的大学(特别是私立大学)严重依赖于校友及社会的捐赠资产,而且,在众多的美国大学排名机构中,这是一个必然使用到的指标。因此,捐赠资产是一个影响美国大学运行绩效的重要因素。我们采用“捐赠资产增长率(Endowment Grow,EG)”,即“年期末捐赠资产-年期初捐赠资产/年期初捐赠资产”,作为其中一个控制变量。

       另一方面,从以往的实证研究来看,资产负债率(Asset Liability Rate,ALR)和组织规模(SIZE)常常被用作企业经济绩效的控制变量,我们也将其应用到本研究中。其中,资产负债率的计量方式是“大学的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而参考Heli等人的研究,当把专用人力资本的治理安排看作是一种治理机制时,如本文的大学“终身职”,适合采用总人数的自然对数(lnSIZE)作为组织规模的控制变量[34]。

       3.2.4 测量模型

       根据前面的理论分析和图2给出的概念模型,我们建立以下测量模型:

      

       运行绩效的替代指标“ROE”是被解释变量;

是常数项;

分别是解释变量“AS”和“T”的相关系数;T*AS是组织专用资产与“终身职”的交互项,用以测量“终身职”对组织专用资产与组织运行绩效的调节作用;

是交互项的相关系数;参数

分别是控制变量“EG”、“ALR”和“lnSIZE”的相关系数;ε是误差项。

       3.3 分析结果

       面板数据的统计处理通过STATA/SE 11.1进行。

       首先,从整体上看,样本的数据集结构如表1所示,大学个体n=65,时间跨度T=3,属于“大n小T型”的短面板数据。而且,两者的分布与频率结果说明没有遗漏值,因此,样本还是一个平衡面板数据。

      

       其次,样本中各个变量在整体(overall)、组间(between)和组内(within)的均值、标准差、最小值和最大值如表2所示。需要说明的是,(1)由于这是一个n=65和T=3的平衡面板数据,所以有“N=195”个观测值;(2)变量“Univ.(University)”的组内标准差为0,因为分在同一组的数据属于同一个大学;(3)变量“Year”的组间标准差为0,因为不同组的这一变量取值完全相同。

      

       最后,针对这类静态面板数据的统计模型主要有混合OLS模型、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为了确定使用哪种统计模型,我们分别进行了F检验和Hausman检验。F检验的结果是“Prob>F=0.0003”,远小于“0.05”,表明固定效应模型要优于混合OLS模型;而“豪斯曼检验”检验的结果是“Prob>chi2=0.0004”,同样远小于“0.05”,表明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要优于随机效应模型。因此,本文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对样本进行估计。此外,考虑到短面板数据普遍存在的异方差,这里将“University”作为聚类变量,然后使用“聚类稳健标准差”(Robust std.Err.)对此做出控制。最后的结果如表3所示。其中,“_CONS”是常数项,表示所有个体效应的平均值。

      

       从表3可以看到,对于面板数据模型而言,组内

=0.6810,表明测量模型的拟合优度已经相当不错的。参数联合检验的F统计量为“1348.60”,相应的P值为“0.0000”,表明参数整体上相当显著。“sigma_u”和“sigma_e”是固定效应模型中个体效应和随机干扰项的方差估计值,“rho”表示两种效应的关系,从rho值可知,复合扰动项的方差主要来自个体效应的变动。从相关性来看,无论是解释变量还是控制变量,都在95%的置信区间内显著,本文的三个研究假设均得以证实:(1)大学投入的组织专用资产程度“AS”与大学运行绩效“ROE”显著正相关。(2)大学中获得“终身职”的教师人数“T”与大学运行绩效“ROE”显著正相关。(3)“终身职”对大学专用资产与运行绩效的关系负向调节,即交互项“T*AS”与“ROE”显著负相关。(1)和(2)表明,单独从组织专用资产和独特人力资本来看,大学与一般企业无异,即这两种资源均能提升大学的运行绩效和竞争力。但是,(3)却表明,与企业相比,大学的专用人力资本治理安排,对组织专用资产和组织运行绩效的关系存在截然相反的调节作用,这揭示出了大学存在着某种独有的制度特性。

       4 进一步讨论

       4.1 大学的制度吸纳资源特性与“美国模式”新走向

       研究结果证实了我们对于大学组织形态的推导。这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争提供了一个新的解释——当大学内部的行政团体尝试为大学确立一个目标并为之动员资源时,学术团体总会有动机、并且正当地将这些资源配置到个人或学院的需要中,表现出作为专用人力资本治理安排的“终身职”,对大学组织专用资产与运行绩效关系有负向调节作用。可以说,资源在大学制度下的这种吸纳特性,维系了大学“小科学”式的自由研究和前沿探索功能——这是现代大学的科研“分工”。如果大学的科研组织形态与企业或国家的其他研究机构一样,其存在的合理性就要受到怀疑了。但是,也正因为大学制度对资源的这种吸纳特性,当国家实验室依托于大学的制度框架建构,实质上就会成为投入到大学的组织专用资产,这种独特的大科学资源无法获得与之匹配的治理安排作为保护措施,从而不可避免地趋同于后者,导致任务目标和研究模式被“小科学”化。

       当国家实验室依托于大学建构与管理,在大学的制度框架内运行,既不可能脱离大学制度的影响而自成一体,也不可能禁止大学通过这种管理模式获得其资源使用上的优先性,否则,大学也就没有必要争取成为国家实验室的管理者了。国家实验室独特的大科学资源限定在大学制度框架内,实质上就会成为投入到大学的组织专用资产,有助于大学汇聚人才并增强竞争力,进而提升大学运行绩效。正是因为存在制度吸纳资源现象,美国能源部不得不对“美国模式”进行改革,引入“合同管理权竞标制度”,试图扭转国家实验室对国家战略任务目标与科学使命的背离,提升管理绩效。这项改革的后果意外但却合理,美国能源部下的国家实验室纷纷谋求独立,大学也因此而结束了对国家实验室的“长期独家占有权”。

       不过,美国国家实验室与大学关系的这种疏离并未终结,两者的关系通过新的合作模式而得到了重建,即通过共建机构进行联合的项目申请、研究和人员聘用等。如桑迪亚国家实验室与新墨西哥大学联合建立的“先进材料实验室”(Advanced Materials Laboratory),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劳伦斯利弗摩国家实验室联合加州大学系统下的四家分校共建了“地球与行星物理研究所”(Institute for Geophysics and Planetary Physics),美国太平洋西北国家实验室与华盛顿大学建立的“纳米科学与技术联合研究所”(Joint Institute for Nanoscience and Nanotechnology),以及橡树岭国家实验室与田纳西大学共建的“计算科学联合所”(Joint Institute for Computational Sciences),等等。

       从交易成本理论的角度来看,这种新的合作模式就是一种混合治理结构⑧。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下,国家实验室和大学既相互独立,从而使得前者避免后者的制度影响,同时,又可以根据各自的需求投入资源到共建机构中,实现真正的“资源互补”。不仅如此,这种共建机构还因为解决了这两种组织在日常行政管理程序、研究模式、激励机制和财务模式等方面的结构性矛盾,从而受到当前美国学界与实践界的普遍推崇[1]。也就是说,混合治理结构是美国当前国家实验室与大学重建合作关系的新走向。

       4.2 中国制度情景与“新举措”困境

       实证研究表明,“美国模式”无助于国家实验室与大学实现资源互补,反而是前者的资源因被大学制度吸纳,乃至同化,从而背离设计初衷,美国能源部的改革以及两者关系的新走向证明了这个事实。然而,在美国可以为了提高绩效而通过“合同管理权竞标制度”来重建大学与国家实验室的关系,这样的制度改革在中国却行不通。

       一方面,在中国的“单位体制”下⑨,资源具有不可流动性,任何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本)一旦由国家配置,就在单位中沉淀下来,无论使用效率如何,单位都不会丧失所获资源的占有权[43]。占有的资源越多,单位就更容易扩大自己的话事权和提升行政级别,这使得单位总有着扩张的激励与冲动[43]。另一方面,在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获得了财政集权,掌握了大量财政资金,这些财政资金又被中央以各种“专项”或“项目”的方式进行再分配,用“项目”的方式引导、调动和激励下级各部门去完成中央设定的目标[44]。随着资金规模的扩大,这种“项目转移支付”所涉及的领域囊括了经济、教育、科研和文化等众多领域,全国各级部门和事业单位都在申请各种项目[44]。中央各部委所颁布的各种《项目指南》成为了当下的“锦标赛标准”⑩,下级各部门单位为争取项目展开竞争[45]。因此,通过申请各种项目,成为了“单位”扩张的技术手段,特别是,由于存在“软预算约束”,当项目被批准后,除非出现重大变故,否则拨款就会不断追加[45]。

       “新举措”是以“大科学装置”项目为核心的科技政策。在这个政策中,围绕大科学装置而成立的国家实验室,其依托的对象主要是中国公立的研究型大学,作为事业单位,这些大学并不具备超然于中国行政体制藩篱之外的地位。因此,中国的大学拥有着“单位体制”的所有特征,例如通过获得这个项目而实现规模扩张和升格行政级别,但资源又无法流动等[47,48]。在这样的制度情境下,一旦国家实验室“落户”到某个大学,由于“软预算约束”,在随后的运行过程中,除非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否则,效率或资源浪费问题已经不再威胁某个大学对国家实验室的“长期占有权”。大学制度本身会吸纳和同化国家实验室的资源,而在中国的制度情境下,“新举措”目前的实施方式实际上就将国家实验室“锁定”在了大学之内,其认知前提与价值预期无法得到保障。

       尽管不可能照搬美国能源部的改革措施,但美国国家实验室与大学合作关系的走向表明,只有当国家实验室获得真正的独立地位,才有可能实现“新举措”所预期的资源互补。对此,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将国家实验室设立为某种“法人”,确保其独立地位的实质性和合法性。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四类。由于国家实验室属于非营利性的国家级科研机构,只有“事业单位法人”符合其定位。然而,我们已经分析过,事业单位作为一种“单位体制”,它并不利于国家实验室的长远发展。通过参考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情况,如日本和中国台湾,我们建议增加法人种类,将国家实验室设立为“独立行政法人”。如是,一方面国家实验室作为公法人,在获得国家财政支持的同时,又保证了人事和财务自主性;另一方面,则能摆脱“单位体制”的约束,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和组织方式,构建与其组织资产和人力资本特点匹配的治理安排,提升自身的运行绩效。

       更重要的是,具备了“独立行政法人”资格的国家实验室,能更好地根据自身的研究定位与需求,自发寻找最适合的大学,通过混合治理结构的方式建立合作关系,拓展彼此的研究能力和共享彼此的人力与物力资源等。甚至,可以预期的是,当国家实验室能够独立自主地寻找合作伙伴时,合作的对象就不再局限于“预先依托的某所大学”了,而可以是多所大学、企业和其它研究机构,从自身需求出发,通过与合作对象共同投入不同程度的专用资产或专用人力资本,构建多种形式的混合治理结构,从而在更大范围内灵活地实现资源共享。特别是,当国家实验室与某个大学、企业或研究所的合作关系因特定原因(例如共同研究项目终结)而无法维持时,就可以通过“关闭”共建的混合治理结构来实现合作关系的终结,规避“被锁定”的后果。

       先行的大学已经采用了“美国模式”——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但“新举措”必须改变当前的实施方式,而非简单地借鉴“美国模式”。在这里,我们建议借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将“先行的大学”及其中的“国家实验室”作为存量制度,而将获得“独立行政法人”地位的国家实验室作为增量制度,以增量制度推动存量制度的改革,切实盘活中国的科技资源。

       4.3 大学的负债与规模

       美国大学,特别是私立大学高度依赖于每年的捐赠资产,这使得捐赠资产“EG”对美国大学的运行绩效影响十分显著。而“ALR”、“lnSIZE”与“ROE”显著负相关,这说明举债经营或扩大规模并不能提高大学的运行绩效。

       在中国,捐赠资产对大学的作用并不如美国那么显著。相较而言,中国大学由于多数属于公立大学,在法律缺失和大学缺乏负债意识的情况下,中国大学因不断扩大规模而普遍存在高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亏损和风险却往往由政府承担[49]。这跟中国的“软预算约束”有很大关系。作为非营利组织,大学很难像企业那样通过高利润回报来实现低账面价值财务杠杆比率,即在高负债的同时还能获得高收益。也就是说,举债经营和规模扩张的战略并不有利于大学的可持续发展,这对于中国和美国的大学是一样的。因此,中国必须加快从当前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向内涵型发展方式转变。不过,由于这并不是本文的研究主题,就不多做赘述了。

       5 结论

       (1)通过整合交易成本理论和资源基础观,构建了大学组织形态的概念模型,并对大学治理结构的实际运作进行实证研究,揭示了大学制度的制度吸纳资源特性,指出这是美国能源部对“美国模式”进行改革的一个主要原因。

       (2)分析了“美国模式”当前的变革方向,指出“合同管理权竞标制度”使得国家实验室逐渐疏离了大学,获得了实质性的独立地位,并通过采用混合治理结构与大学重建了合作关系。

       (3)讨论了在中国情境下,单位体制和软预算约束等制度因素,使得中国的大学不可能采用类似于“合同管理权竞标制度”的方式来走出困境,“新举措”必须改变原有的实施方式,将国家实验室设立为“独立行政法人”,采用增量改革的手段实现政策目标。

       (4)这项研究引发了我们的进一步思考,如果说国家实验室并不适合直接依托于大学的制度框架,“美国模式”最初得以成立并存续至今的原因是什么?考虑到大学的制度特点,其它依托大学建立与管理的组织,如大学科技园或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否也存在着与国家实验室类似的情况?而将混合治理结构作为这些组织与大学建立合作关系的方式能否取得更好的绩效?回答这些问题,既有助于理解科技组织的制度变迁,也促使我们对这类科技政策做出新的反思。

       注释:

       ①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研究课题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作研究和管理政策建议[R].未公开出版,2008.

       ②“教育部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研究”课题组.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研究报告[R].未公开出版,2011.

       ③需要说明的是,美国依托大学建立的“国家实验室”主要是指那些围绕着大科学装置(在我国又被称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而建立起来的科研组织,但并不一定所有这类组织都使用“国家实验室”的名称,例如北京科技大学的“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筹)”就是基于“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这个大科学装置而建立的。为了便于与美国比较,本文用“国家实验室”来统一指代这类拥有大科学装置的机构。

       ④2012年期间,我们参加了教育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研究组的一个研讨会,并收集了这个研究组往期研讨会的相关会议记录和会议录音。同时,对北京科技大学“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筹)”进行了实地调研,“新举措”的困境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发现的。

       ⑤参见:http://www.nsf.gov/statistics/ffrdclist/。1998年,原本由大学联合会管理的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其合同方转变为布鲁克海文科学联盟有限责任公司(Brookhaven Science Associates);2006年,加州大学结束了对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长达60年的直接管理后,实验室新的合同方是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安全公司(Los Alamos National Security);2007年,加州大学结束了它对另一个劳伦斯利弗摩国家实验室的管理合同,合同方转变为劳伦斯利弗摩国家安全有限责任公司(Lawrence Livermore National Security);同年,曾归属于芝加哥大学管理的阿贡国家实验室,其管理合同移交给了芝大阿贡有限责任公司(U-Chicago Argonne)。

       ⑥霍布斯鲍姆(Hobsbawm)和兰格(Ranger)指出,“被发明的传统”意味着一整套通常由已被公开或私下接受的规则所控制的实践活动,具有一种仪式或象征特性,试图通过“重复”来灌输一定的价值和行为规范,而且必然暗含与过去的连续性,这种连续性大多是人为构建的,主要体现在思想意识性的层面上,甚至许多“传统”产生的时间并不长,但人们却试图通过赋予其永久性来扩大或捍卫它们[35]。

       ⑦一般而言,小科学一般被认为是科学家以个人或小团体的研究方式,以追求科学真理为导向,以增长人类知识为目的,以自由研究和竞争性为特点的科学活动,被责任自发机制、分散化权力机制和强激励利益机制界定组织边界[37]。

       ⑧混合治理结构是一种介乎市场和一体化的中间治理结构,在这种治理结构下,既有一定程度的集中控制,而各参与主体在法律上又是独立实体,这些实体在保留彼此独立所有权前提下进行投资时,投入的资产专用性程度既不足以达到采用一体化治理结构的程度,同时,这些资产还具有产生双边或多边依赖的关系专用性质,因而不适合采用市场治理结构。在这个范围之内,随着资产专用性的程度变化,混合治理结构会表现出不同的具体组织形式,例如,程度最低的可能是某种社会网络,而程度越高,则越有可能是某种实体联合组织[31]。由此看来,美国的联合机构不过是混合治理结构的其中一种形式。倘若“新举措”能够改变当前的实施方式,让独立的国家实验室与大学根据实际需要来建立具体的合作方式,实际上就为制度创新留下了极大的空间,而不必要单纯地去借鉴“美国模式”。

       ⑨“单位”是基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组织,是国家进行社会控制、资源分配和社会整合的组织化形式,承担着包括政治控制、专业分工和生活保障等多种功能;其典型形态是城市社会中的党和政府机构(行政单位)、国有管理及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42]。

       ⑩周飞舟通过对大跃进运动期间的“中央—地方”关系进行考察,对大跃进这个历史事件背后的深层制度原因做出挖掘,把大跃进期间的“中央—地方”关系以及由此导致地方竞赛的体制叫做“锦标赛体制”,锦标赛发动后,地方政府不计成本地追求高指标,形成“软预算约束”,除非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否则中央不会终止竞赛。在高度集权和国家对社会资源全面控制的情况下,行政体制本身就会内生出这种“锦标赛”现象[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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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的制度吸收:国家实验室与大学关系治理的趋势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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