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入账中现金折价处理的再思考_现金折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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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存货的购买价款是指采购存货时实际支付给供货方的款项。若供货方提供了信用条件,且信用条件中包含现金折扣,存货入账价值的确认将会陷入两难:无论采用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总价法还是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净价法哪种方法,都会使存货的入账价值与“成本”之间产生偏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核算存货时可以既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但无论采用哪种存货核算的方法都无法避免此类偏差的发生。

一、采用总价法处理现金折扣的偏差

总价法是按现金折扣前的销售总金额作为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方法。该方法是以假设企业在正常情况下未能享受现金折扣为前提,在企业享受现金折扣条件下,将折扣视为资金调度得当,从而得以提前还款而得到的理财收益,冲减财务费用。

[例]兴隆服装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锦江布料厂购入服装面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不含税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货款暂欠。锦江布料厂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20, n/30)。若兴隆服装公司采用总价法处理现金折扣。

(一)实际成本法下兴隆服装公司的会计处理

若兴隆服装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存货成本,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服装面料时:

借:在途物资——服装面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

贷: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7 000

(2)服装面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服装面料

100 000

贷:在途物资——服装面料

100 000

(3)20日内付款,享受现金折扣:

借: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7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98%+17 000) 115 000

财务费用(100 000×2%)

2 000

(4)20日后付款,未享受现金折扣:

借: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二)计划成本法下兴隆服装公司的会计处理

若兴隆服装公司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存货成本,且假设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90 000元,则其会计处理应变为:

(1)购入服装面料时:

借:材料采购——服装面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

贷: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7 000

(2)服装面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服装面料

90 000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10 000

贷:材料采购——服装面料

100 000

(3)20日内付款,享受现金折扣:

借: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7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98%+17 000) 115 000

财务费用(100 000×2%)

2 000

(4)20日后付款,未享受现金折扣:

借: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由上述会计处理可见:无论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还是计划成本法核算存货成本,在企业未能提前还款享受现金折扣时,原材料存货的入账成本(计划成本法下为90 000+10 000)和实际支付款项均为100 000元,二者完全一致;在提前还款享受现金折扣时,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100 000元,企业不含税的实际付款额则为98 000元,原材料并没有按实际支付的采购成本入账,二者之间产生了2 000元的偏差。这与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悖。

二、采用净价法处理现金折扣的偏差

净价法是将现金折扣后的净金额作为实际销售价格,确定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方法。该方法假设购货企业在正常情况下会享受现金折扣,将未能享受的现金折扣作为理财不当,导致无法提前偿还货款而付出的理财成本,亦可理解为购货企业向销货企业借入短期资金而支付的利息,记入“财务费用”账户。

承上例,若兴隆服装公司采用净价法处理现金折扣,在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两种情况对其会计处理进行讨论。

(一)实际成本法下兴隆服装公司的会计处理

(1)购入服装面料时:

借:在途物资——服装面料

9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

贷: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5 000

(2)服装面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服装面料

98 000

贷:在途物资——服装面料

98 000

(3)20日内付款,享受现金折扣:

借: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5 000

贷:银行存款

115 000

(4)20日后付款,未享受现金折扣:

借: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5 000

财务费用

2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二)计划成本法下兴隆服装公司的会计处理

(1)购入服装面料时:

借:材料采购——服装面料

9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

贷: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5 000

(2)服装面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服装面料

90 000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8 000

贷:材料采购——服装面料

98 000

(3)20日内付款,享受现金折扣:

借: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5 000

贷:银行存款

115 000

(4)20日后付款,未能享受现金折扣:

借: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5 000

财务费用

2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由上述会计处理可见:无论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还是计划成本法核算存货成本,在企业能提前还款享受现金折扣时,原材料的入账价值(计划成本法下为90 000+8 000)和实际不含税的付款额均为98 000元,二者一致;而在企业未能提前还款享受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原材料存货的入账价值为98 000,企业不含税的实际付款额为100 000元。此时,原材料并没有按材料采购成本(采购过程中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二者之间存在2 000元的偏差。

三、改进总价法消除偏差

此改进并不改变总价法的指导思想,依旧假设企业正常情况下会放弃享受现金折扣,将提前付款所能享受的现金折扣冲减购进存货的成本而不是作为理财收益,即冲减“在途物资”(实际成本法,下同)或“材料采购”(计划成本法,下同)科目,进而转为冲减“原材料”或“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将上例采用改进总价法重新进行会计处理。

(一)实际成本法下兴隆服装公司的会计处理

(1)购入服装面料时:

借:在途物资——服装面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

贷: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7 000

(2)服装面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服装面料

100 000

贷:在途物资——服装面料

100 000

(3)20日内付款,享受折扣:

借: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5 000

在途物资——服装面料

2 000

同时:

借:在途物资——服装面料

2 000

贷:原材料——服装面料

2 000

采用改进总价法进行会计处理,将现金折扣原入账会计科目“财务费用”变为“在途物资”,后结转为“原材料”科目。该批服装面料原材料的入账价值(实际成本)为98 000元(100 000-2 000),等于不含税的实际付款额(采购成本)。

(4)超过20日付款,未能享受现金折扣:

借: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在未能提前还款享受现金的情形下,会计处理中不涉及现金折扣,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与实际支付的采购成本均为100 000元,二者相等。

(二)计划成本法下兴隆服装公司的会计处理

(1)购入服装面料时:

借:材料采购——服装面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

贷: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7 000

(2)服装面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服装面料

90 000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10 000

贷:材料采购——服装面料

100 000

(3)20日内付款,能够享受折扣:

借: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5 000

材料采购——服装面料

2 000

借:材料采购——服装面料

2 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2 000

采用改进净价法进行会计处理,将现金折扣原入账会计科目“财务费用”变为“材料采购”,后结转为“材料成本差异”,这样一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实际成本)为98 000元(90 000+10 000-2 000),等于不含税的实际付款额(采购成本)。

(4)超过20日付款,未能享受现金折扣:

借: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在未能提前还款享受现金的情形下,会计处理中不涉及现金折扣,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与实际支付的采购成本均为100 000元,二者相等。

经过改进,存货的入账价值真正回归到实际支付的不含税采购成本。无论购货企业是否提前归还货款得以享受现金折扣,存货的入账价值均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改进净价法消除偏差

此改进并不改变净价法的指导思想,依旧假设企业正常情况下不会放弃享受现金折扣,将未能提前付款所不能享受的现金折扣增加购进存货的成本而不是作为理财费用,即记入“在途物资”(实际成本法,下同)或“材料采购”(计划成本法,下同)科目,进而转入“原材料”或“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将上例采用改进净价法重新进行会计处理。

(一)实际成本法下兴隆服装公司的会计处理

(1)购入服装面料时:

借:在途物资——服装面料

9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5 000

(2)服装面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服装面料

98 000

贷:在途物资——服装面料

98 000

(3)20日内付款,能够享受折扣:

借: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5 000

贷:银行存款

115 000

不享受现金折扣的情况下,服装面料原材料的入账价值和实际付出的不含税成本均为98 000元,二者相等,不存在任何偏差。

(4)超过20日付款,未能享受现金折扣:

借: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5 000

在途物资——服装面料

2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同时:

借:原材料——服装面料

2 000

贷:在途物资——服装面料

2 000

实际成本法下,采用改进净价法将未能提前付款所不能享受的现金折扣增加购进存货的成本而不是作为理财费用,即记入“在途物资”后转为“原材料”科目,追记为存货的入账价值。故采用此法经过追加处理后,该企业服装面料原材料的入账价值(98 000+2 000)与不含税的实际支付金额完全相等,均为100 000元。

(二)计划成本法下兴隆服装公司的会计处理

(1)购入服装面料时:

借:材料采购——服装面料

9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5 000

(2)服装面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服装面料

90 000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8 000

贷:材料采购——服装面料

98 000

(3)20日内付款,能够享受折扣:

借: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5 000

贷:银行存款

115 000

不享受现金折扣的情况下,服装面料原材料的入账价值和实际付出的不含税成本均为98 000元,二者相等,不存在任何偏差。

(4)超过20日付款,未能享受现金折扣:

借:应付账款——锦江布料厂

115 000

材料采购——服装面料

2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同时:

借: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2 000

贷:材料采购——服装面料

2 000

计划成本法下,采用改进净价法将未能提前付款所不能享受的现金折扣增加购进存货的成本而不是作为理财费用,记入“材料采购”后转为“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追记为存货的入账价值。故采用此法经过追加处理后,该企业服装面料原材料的入账价值(90 000+8 000+2 000)与不含税的实际支付金额完全相等,均为100 000元。

经过改进,存货的入账价值真正回归到实际支付的不含税采购成本。无论购货企业是否提前归还货款得以享受现金折扣,存货的入账价值均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金折扣额是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也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因此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不应当影响增值税的入账金额。

前述案例中,购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购货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这并不意味着改进总价法与改进净价法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货方取得普通发票或小规模纳税人购货方,此改进方法同样适用。

改进后的总价法和改进后的净价法指导思想基本一致:总价法下提前付款享受的现金折扣和净价法下不能提前付款而未能享受的现金折扣均记入“在途物资”或“材料采购”,进而转为“原材料”或“材料成本差异”而不是“财务费用”,使享受和未能享受的折扣抵减或追加存货的入账价值而非理财费用,从而使存货的入账价值真正回归采购成本。鉴于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现金折扣的核算应采用总价法,建议实务中优选改进后的总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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