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践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原则论文,干部论文,党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把国企改革方向确定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在新时期如何正确的认识和实践国有企业党管干部的原则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国有企业要不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是我党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创立,并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得以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的干部管理原则,是完成我党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对于在新时期国有企业要不要继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有人认为,当前已经取消了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国企经营者已从干部队伍中分化和分离出来,国企经营者不应再属于党管干部的范畴;还有人认为,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公司法》规定了谁出资,谁管人的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国有企业原有的地位和作用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党管干部的原则不宜再在国有企业中实行,等等。笔者认为,以上是对党管干部原则的误解和歪曲。实践反复证明和深刻的体现了“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不管是今天还是将来,我们都必须一如既往的坚持和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
1、从宏观上说,国有企业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所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必然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特别是当前,一切工作的中心是经济建设,而国有企业又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同时“国有企业的改革,涉及到经济、政治和党政工作的各个方面”。(注:江泽民:《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1996年5月4日,选自《文汇报》,1996年7月4日。)从某种程度上说,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注:江泽民:《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1996年5月4日,选自《文汇报》,1996年7月4日。)因此,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应当是也必须是我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国有企业理应坚持也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只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才能保证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保证党对经济建设的领导权,才能确保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从根本出发点来说,它们是一致的。
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实现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的两条重要主线。
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最根本的体制保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有企业只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能确保国有企业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才能从体制上保证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
其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实现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定以后,最终得靠领导管理层去认真执行。“领导班子问题,是关系到党的路线能不能贯彻执行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好,不要说带领群众前进,就是开步走都困难。”(注:《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二卷第25页。)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就在于为企业选好经营管理者,配好班子,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很多事例都表明,在外部条件大体相同的情况下企业的兴衰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一个政治思想素质好、富有创新精神、善于决策、精通管理的企业经营者能使一个企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同样,一个好端端的企业在某些经营者手中走向衰败,由赢利变亏损的例子也是屡见不鲜。可见,政策确定以后,企业经营者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又一决定性的因素。党管干部原则的深刻内涵就在于:依据党章的规定,适应企业改制的要求,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层进行教育、培养、考察、监督、约束,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把好“牧羊人”关。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有利于加强我国的企业家队伍建设,防范企业家“落马”。
企业家不仅是企业的宝贵资源,也是社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由于历史与体制的原因,企业家队伍的现状成了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特别是在我国却还长期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些曾经红极一时的企业家,先后纷纷“落马”,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步鑫生、马胜利、张兴让、关广梅,到前些年的金华百货公司老总单华、贵州习酒老总陈恳国、“中国第一富豪”牟其中,尤其是玉溪红塔山集团老总褚时健的“落马”,更令国人震惊和深思。在痛恨他们的腐败堕落行为同时,不禁为他们的陨落而惋惜。这些曾经为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做出巨大贡献的企业家们之所以最终走向腐败蜕化,最根本的原因是日益膨胀的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和管理,放松了思想政治教育,致使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化思想在一部分国企经营者中滋长。因此,为了保护企业家,防范企业家纷纷“落马”,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强化组织的监督,重点是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管理、监督和约束。同时,企业党委对于企业经营者出现的缺点、问题及时的指出,进行帮助,从而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培养和造就我国企业家队伍。
4、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途径。
“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权决不能丧失”(注:对企业党的工作的重要批示(1995年8月),摘自张全景:《下力量抓紧抓好企业党的建设》,《党建文化》,1996年第2期第1页。),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党的一个重要原则。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途径。企业的党组织能否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关键是把党的政治领导有机地融合、渗透在企业的决策层、监督层、执行层之中。党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领导,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依托。党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使企业经营者能围绕企业的发展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企业的规范运作中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只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才能从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才能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如果国有企业不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就不能从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有企业中的贯彻落实,坚持“三个代表”的思想就无法落实到实处,也不可能从组织上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二、企业改制过程中党管干部原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一个重要组织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多年的实践证明,坚持这个原则是正确的、有效的。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情况下,党管干部这一组织原则在具体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情况,并且已经成为我们企业改制过程中推行新的机制中面临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体体现在:
1、政企不分,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政府可以任意干预企业内部事务,让企业承担了很多行政职能,变成了以行政级别论高低的行政单位;企业管理人员成为行政官员。企业受控于上级主管部门内设的党委,政企关系变成了党企关系,企业领导者基本上是由上级行政部门的党委任命,对上级党委负责,从而造成国企经营者“官员化”,政企角色职能错位,相互越俎代庖,以至企业行政化、全能化。
2、官员化的管理模式仍然存在,计划体制的管理方式还在起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按官员化标准选拔企业经营者,选出的往往是政治型、行政型人才,而非经营型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家。这样,企业出现亏损就不足为奇了。据有关部门对2000家亏损国企的调查表明,其中政策性亏损占9.9%,客观原因亏损占9.2%,经营不善造成的亏损高达81.71%。(二)套用行政级别,用官员化标准评价企业经营管理者,使经营管理者的职业意识淡化,关心的重点不是企业的发展、创新,而是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价。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调查资料显示,企业经营者职业活动中最关注“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价”者所占的比例达到了67.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企业经营者的行为方式和目标往往是:千方百计的处理好和上级的关系;千方百计的争取投资、扩大规模以利于经营者的升迁或企业的“升格”。(注:贺阳:《中国的发展有赖于企业家的崛起》,《国有资产研究》1996年第4期。)(三)按党政领导干部的配置方式配置企业经营管理者,一张任免书决定企业经营者的去留,同样是来自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调查资料显示,国有企业86%,集体企业58.4%,三资企业33.3%的厂长(经理)的任命方式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显然,这种官员化的管理方式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3、管理内容模糊不清,甚至严重错位。在新形势下,党管干部管什么、如何管等没有形成统一的、清楚的认识,故而在实践中,往往出现“不懂管”“不敢管”“不会管”的情况。这样,不仅没有充分发挥党管干部应有的作用,反而成了企业发展的严重障碍。许多该管的,如宏观管理、法制建设、企业家资格认定、经营者资格审查、企业家人才市场监控、评价体系、中介机构等方面没有很好的管起来,至少是管理不到位。很多不该管的,如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微观供需配置,直接管理、个案管理、局限性管理,等等,却管得过多。
4、在选拔、任用、激励、优化配置方面,指导思想上存在着严重的错位,重视党政领导人才而轻视企业经营管理者及企业家,对企业经营者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重视不够,导致出现“主战场缺主帅”的被动局面。中国的发展有赖于企业家队伍的发展壮大,而企业家又是21世纪我国最稀缺的资源,真正合格的高素质的企业家人才十分的匮乏。西方经济发达国家高级企业管理人才占总人口的,我国只占。日本经济学家曾经指出:中国尚不能称为经济大国,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作为担负市场经济化的企业家,在中国为数极少。
5、对企业家人才的管理,在观念上、体制与机制上尚未实现对传统计划经济下企业干部管理模式框架的创造性突破,改革与转化的进度相对滞后,严重的约束了企业家队伍的建设,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经营者管理和优化配置的新要求。
6、相应的法制建设不健全,缺乏法律约束,往往容易出现一种管理随意性,不规范性。这同市场经济的法制特征不相适应。
以上这些问题都严重的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管干部原则的实现,阻碍了我国21世纪最稀缺资源——企业家的培育。如何在新形势下,在坚持党管干部这一重要原则基础上,实现党管干部原则的改革创新,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造就一大批与之相适应的企业家成为我们当前一项繁重而紧迫的任务。“如果这一问题解决得不好,可能损害党的领导,削弱党的领导,而不是加强党的领导。”(注:《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二卷第270页。)
三、国有企业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践创新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法。按照企业的特点建立对经营管理者培养、选拔、管理、考核、监督的办法,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这就为我们在新时期如何实践国有企业党管干部原则指明了方向,做出了新的定位。根据十五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管干部原则的实现形式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必要的调适、转化、创新和发展:
1、变事无巨细的“一揽子”管理为统筹规划的宏观管理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并非要求事无巨细什么都管,“党委只管大的政治问题、原则问题”(注:《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二卷第282页。)。在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形势下,必须把注重以个人为对象的、具体的、事务性的传统微观管理方式转到加强宏观管理上来,通过制定相应政策、法规来保证党管干部原则的实现。具体来说,加强宏观管理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指导企业人事改革。(二)加强企业家人才市场的管理,明确企业家标准,并建立一套科学的、合理的企业经营者的评价标准和体系。(三)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加强企业人事制度和企业家保护的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人事制度的法制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四)加强对会计事务所、资格评审确认机构、配置机构、争议仲裁机构、评价监督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管理,确保数据准确、信息真实、评价客观。
2、变只管选拔、任用不管监督、教育的片段式管理为全程管理。
对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系统过程,它包括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任用、监督、约束、教育、评价、离任审计等一系列的重要环节,而不仅仅是某一个方面或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或缺。传统的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践往往只注重企业经营者的选拔和任用,而不重视对他们的监督、约束、教育等其它方面。这很不利于我国国有企业党管干部原则作用、优势的充分体现,甚至可能导致国企经营者滥用权力,滋生腐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必须是一个连续统一的动态过程。
3、变由党政机关任命为以市场配置为主多种配置方式相结合的经营者选用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一直都是由党政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直接任命,从而呈现出国企经营者“官员化”的现象——到企业的最大目的不是谋求企业的发展而是为了自己更好的“升官进爵”。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大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企业家这一稀缺资源的配置必然要走向市场化,过去那种纯粹由企业党政主管部门直接任命企业领导者的管理方式必定不再适应企业改制的要求。在新时期应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特点,适用不同的配置方式配置国企经营者:对于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经营者实行组织配置,同时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规范合理的选用机制和培育机制。对于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一般国有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董事会选举或招聘企业经营者,党政部门不应直接加以干预;对于实行了非国有化改革的中小企业应让企业或职工自主选择经营者,政府只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
4、变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政治型”的评价标准为“效益型”。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市场经济最根本的一个规则就是一切市场主体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同样,国有企业也必须遵守这一共同的规则。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来说,最重要的任务应该是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律,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管理者作为生产的第四生产要素,也要看他是否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能不能把企业办好,所经营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是否取胜,是否实现了效益的最大化。为此,在新时期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党管干部原则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评价上,重政治、重资历,首先看重的是是否只有服从上级的组织观念,然后才是经济效益的那种“政治型”标准,把经济效益作为衡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家才能与业绩的主要标尺,牢固树立“效益第一,实绩为据”的观念。
5、变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行政激励为市场激励。
传统的党管干部原则在实践中,对于那些优秀的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家最好的奖励往往就是把他们调到党政部门担任领导职务,不管是适合还是不适合。其实,即使不排除某些经营者在行政部门也能发挥自己的才能,做出成绩,但是,“任何管理工作都需要特殊的本领”(注:《列宁全集》,第三十卷第394页。)政府和企业毕竟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部门,它们在目标追求、责任要求和素质要求上都有着明显差异。任意的转换优秀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家的工作岗位,把他们调到党政部门任职,不仅不能起到激励的效果,甚至严重的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者的市场化和我国企业家群体的培育和造就。因此,必须转变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方式,变行政激励为市场激励。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家的价值应通过市场机制加以确认和体现,加快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如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等,尊重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的独立群体其独特的人格特征,以鼓励他们在企业经营上做出更大的业绩。
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党管干部原则的创新要求除了以上几个重要方面以外,还有诸如管理范围、党的部门的自我优化,等等。在新形势下,只有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基础上,适应企业改制的要求,加快实现党管干部原则的变革、创新和发展,党管干部原则才能在国有企业得到更好的坚持和贯彻,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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