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初级阶段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也是党的十五大在规划中国跨世纪发展战略时所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这一理论包含着两个基本命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正确认识和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这两大理论命题及其相互关系,是进一步深化对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报告及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所形成的发展思路的理解,提高全国人民理论思维水平的关键,也是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重要前提。在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宣传和研究上,长期以来理论界关注的主要是如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的国情。随着这个任务的基本完成和改革的突破性进展,现在,应该把重心移到如何依据中国国情去更深入地认识和理解中国的社会主义及其建设方略上来。
一
通常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功用是从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程度这两个方面对我国基本国情作了科学概括。这样说无疑是对的。但是,仅有这样的理解是不充分、不完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的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主义这两者及其相互关系再认识的产物。因此,它不仅为人们如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的国情提供了科学指南,而且为人们如何依据中国的国情去重新认识和理解中国的社会主义提供了科学指南。
事实上,我们党在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始终把它与怎样认识中国的社会主义关联在一起。这一理论的每一个重要发展,都伴随着一次党在思考社会主义问题时认识上的深化。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思想最早是在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纠正了在指导思想上所犯的严重脱离中国实际来谈论社会主义的“左”的错误,重新回到按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状况来认识和建设社会主义。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既然中国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的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相距甚远,因而中国社会主义存在的合理性值得怀疑。针对这种情况,决议明确指出:“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否认这个基本事实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注: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下, 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84页。 )这是党的文献中第一次使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法。可见,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思想最早被提出时,它被提出的方式和所强调的重点就都是同如何认识中国的社会主义关联在一起的。
党的十三大报告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十三大之前,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确认:“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注: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中,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568页。)这一论断为十三大报告科学界定“初级阶段”这一概念奠定了基础。十三大报告指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通过这个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基于对初级阶段的上述理解,十三大报告对中国的社会主义有了新的认识,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与历史决议相比,十三大报告在联系初级阶段的实际思考社会主义问题时,强调的重点有所不同。历史决议的看法是,尽管中国的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但毕竟已经建立起来了。它强调了一个基本事实。十三大报告则认为既然中国是一个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国家,那么在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做法上,就应该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与倡导的做法有所不同,并认为应该从这样的思路出发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它是在承认社会主义的存在是一个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要从社会发展程度与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上去重新把握中国的社会主义和中国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这就实现了从主要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某些理论去理解社会主义到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主要根据中国的实际去理解社会主义这一带有根本性的转变,把对中国社会主义问题的认识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十三大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述,邓小平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他自己在十三大前后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谈话中,进一步突出了初级阶段的国情对于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的制约作用,并正式使用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这一提法。他说:“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第252页。)他认为, 在初级阶段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3页。),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我们只能在干中学,在实践中摸索。尤其是,他在得出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这一结论、完成了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跨越后,于1988年5 月的一次谈话中明确地说:“过去我们满脑袋框框,现在就突破了。我们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过什么叫社会主义的问题,我们现在才解决。”(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261页。)
十五大继十三大之后再次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立论,并以更鲜明的语言和更庄重的方式进一步发挥了邓小平的这些思想,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讲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注:江泽民:《十五大报告》。)十五大报告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前所经历的失误,改革开放以来在前进中遇到的一些困惑,归根到底都在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没有搞清楚。进一步解决前进中的矛盾,澄清种种疑惑,关键还在于对中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问题要有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而改革开放二十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中国社会的历史性转变,则证明了党和邓小平在如何认识社会主义的问题上所形成的论点的正确性。十五大还首次阐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十五大报告表明,我们党在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的认识趋于成熟的同时,对中国社会主义的认识也趋于定型,并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方式,确认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这一重大论断。
从历史决议到十五大,我们党对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的关系作了长期的探讨和一系列论述。根据这些探讨和论述,初级阶段对如何认识中国的社会主义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初级阶段这个命题表明,中国的社会主义是一种在经济文化极其落后的条件下形成的为实现生产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提供制度构架和价值导向的社会主义,这使它与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以现代化生产力作为形成条件的社会主义相比具有不同的社会历史基础。第二,初级阶段这个命题,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相应的所有制安排与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资源配置和相应的运行体制选择这两个方面,揭示了中国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在生产关系上具有重大差别。第三,初级阶段这个历史定位表明,中国的社会主义是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社会主义,这就决定了它至少在某些方面具有与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完全不一样的历史内容,面临着许多根本不同的历史任务。第四,初级阶段这个历史定位还表明,中国的社会主义由于具有不同的历史起点、具体内容和时代特征,同时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具有不同的历史关系,因此,它将具有与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不同的发展历程和内在规律。这些差别表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一种按照马克思主义指引的方向提出的,但既有别于他们设想的社会主义,也有别于以“斯大林模式”为代表的传统社会主义的新型社会主义。
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包含着两个判断,解决了两个问题。其一,是通过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作出了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状况和受它们制约的包括政治、文化在内的整体文明程度的判断。通过这个判断,明确了中国当前所处阶段的历史定位、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其二,是通过对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认识,作出了中国现有的基本社会制度的基础、性质、类型和成熟程度的判断。通过这个判断,明确了推进中国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和整体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制度构架、战略选择和前进方向。从实际情况来看,认识到中国的落后是一个比较容易做到的事情,而认识清楚在落后国家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这种社会主义,则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都未真正解决的问题。因此,如果说,只有全面地认识和把握这两个判断,我们才能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本含义,那么很显然,只有认识了这两个判断的相互关系,我们才能真正抓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全部实质及其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创造性贡献,真正认识清楚十五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所形成的发展思路的基本内涵及其深远意义。
二
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的一个新范式。邓小平认为,这种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后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这个论断提出后,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但如何根据这个论断和中国的实际来深刻认识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形成的历史根据和具有的基本特征,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这里拟就此作些初步的探讨。
首先,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特权统治,真正实现权利平等和义务平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形成的历史根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具有不同的历史内容。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具体表现为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正是这对具体矛盾发展到无法调和的状态后引发革命的产物。在中国,革命的爆发在总体上不是由于社会化生产力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已经尖锐到无法调和的程度,而是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凭借自己享有的政治经济特权对广大人民实行残酷剥削与掠夺,使他们普遍处于赤贫状态,社会生产力也几乎得不到发展。革命剥夺了帝国主义者、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手中握有的特权,使剥削阶级退出了历史舞台,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实现了权利平等和义务平等,激发了广大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为生产力的大发展开辟了道路。权利义务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并且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一种利益关系;同时它又是一种社会组织方式,而且是在现有条件下最能反映社会化大生产和文明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组织方式。从少数人享有特权到人人权利平等和义务平等,既是社会利益关系上的一次历史性变革,也是社会组织方式上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因此,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揭开了中国自身发展的一个崭新的篇章。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创建后不久,由于毛泽东混淆了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与中国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的历史性差别,严重夸大了权利平等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某些局限性,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们的觉悟程度,把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只有在到达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后才能做到的按需分配当作现实的努力目标,并用发动群众运动和搞阶级斗争的方式去争取这些目标的实现,从而既否定了以权利平等和义务平等为特征的利益关系的正当性,又否定了以权利平等和义务平等为特征的社会组织方法的正当性。这不仅使人们创造新生活的巨大热情无法迸发出来,而且使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由于无法有序协调地运作而处于崩溃的边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的拨乱反正,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使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新回到现实的起点上来,开始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迈进。历史经验证明,不仅在法理上而且在现实中真正贯彻权利平等和义务平等,是设计和建构社会主义制度所必须遵循的最主要的原则。
第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之所以能成为中国经济的主体,从根本上说是由中国生产力发展的历史要求和广大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愿望所决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的经济体制改革,用市场经济体制来代替计划经济体制成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同时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包括国有制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实现形式在内的各种相关的制度安排作相应的改革或调整。改革虽然改变了公有制经济的生存方式和运行方式,但它的落脚点是为了真正加强而不是削弱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并鼓励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在合法范围内存在和发展,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定国情下,单靠公有制经济不足以把所有能够利用的社会资源和社会积极性都组织和动员起来去发展生产力,甚至也不能解决人民的充分就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难免带来人们在财富占有和收入分配上差别的扩大,使它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构成矛盾。但是,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共同发展,而非公有制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上有着广阔的空间,所以它的存在和发展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进一步看,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和生产资料公有制居于主体地位的财产关系,决定着中国社会的性质。而依照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或政策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各种非公有制经济,除了与公有制经济一样享有国家法律或政策界定的权利外,不享有其他任何特权,这使它们与旧中国占统治地位的经济成份具有根本的不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任何一种非公有制经济,只要它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国家和人民认可与要求的,就能同公有制经济相互兼容、长期共存、共同发展。依法对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同时包括这两者的混合经济予以同等保护,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作用和比较优势,是促进生产力持续、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
第三,促进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全面进步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面临的历史任务。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经济制度,更是一种奠定在现代化生产力基础上的先进的文明形态。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建立在充分吸收了人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创造的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因此,他们在谈论社会主义时,着重分析的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中国革命胜利的时候,中国基本上还是一个农业国,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因此也缺乏由这一发展所积累下来的可供社会主义进一步发展之用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所以,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除了大力发展生产力,还要大力开展政治、 文化和社会生活其他领域的建设。 1957年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中国社会发展有20年时间基本处于停滞状态。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不仅是由于生产力发展受到严重的压制,很大程度上还是由于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被严重忽视或扭曲,使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改头换面后在社会上还有广泛的影响。在中国,不发展生产力固然建不成社会主义,但不搞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肯定也建不成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在肯定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着若干优势领域的同时,着重阐述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面临着全面发展的历史任务,从而使人们清醒地看到了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不足和进一步努力的目标。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不仅体现在所有制问题上,而且也体现在对公共事业的建设上,这种状况必须引起人们充分的重视。随着公有制企业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社会公共领域的治理和发展,包括环境的保护,污染的防治,资源的开采与利用,大江大河的整治,社会公德的确立与维护,教育的普及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社会救济与保障制度的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与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等,其中特别是与普遍提高人的素质和发展知识经济密切相关的教育的普及与提高,正在对国家整体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全体社会成员生活质量与福利水平的改进发挥着重要的并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的并将越来越重要的支撑点。因此,在建设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时,人们应当像关心公有制一样,关心公共领域的状况,像支持和促进公有制经济发展一样,支持和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的治理和发展,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仅体现在能促进生产力以比较高的速度持续向前发展上,而且也体现在能保证社会的公共事业得到充分有效的治理和建设上。
第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将是一个历史过程,借助于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去逐步实现由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向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过渡,也将是一个逐步摸索的历史过程。初级阶段社会主义这个范式的形成,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中国的社会主义的问题。但是,怎样运用这个新范式去思考有关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长远前景,仍然是一个需要认真探索的问题。应该承认,科学地回答这个问题的条件尚不成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将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由于社会主义本质尚未充分展现出来,这就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们对它的长远发展方式的认识。但是,在思考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时,有一点是可以也是必须明确的,这就是不能机械地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用来分析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特征的思想,套用过来分析中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关系。例如,不能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高级阶段社会主义实行的是单一公有制,就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看成是一种“临时性的退却”,进而把它向高级阶段社会主义发展的过程看成是一个从多种所有制经济逐步变为单一公有制的历史过程。同样,也不能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高级阶段社会主义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就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权宜之计,进而把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向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看成是一个从市场经济重新回归计划经济的过程。因为任何一种所有制形式,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不会失去存在的价值。中国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标准是生产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中国到那时除了公有制经济外其他所有制经济均已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至于计划经济在中国退出历史舞台,则不仅是由于原来有搞得过头的地方,而更重要的是囿于19世纪的历史条件和知识局限,计划经济体制本身的设计就有错误的地方。对于未来高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制度安排,现在人们还难以作出准确的描绘。但是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思想却给出了一个原则的答案。按照邓小平的观点,社会主义制度不仅有其形式和结构,而且有其特定的内在的规定即本质。考察社会主义不仅要看其制度的形式和结构,而且要看这些形式和结构是否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只有充分体现本质要求的社会主义制度,才是符合历史发展逻辑的真正有生命力的制度。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如果三中全会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及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套制度,能够有效地体现或逼近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那它们也就是适合未来发展的制度安排。当然它们需要随着历史环境的变化和人们实践经验的积累与认知能力的提高,而不断地加以发展和完善。
三
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深刻地把握初级阶段的实际,以更好地建设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根据中国50年的实践,其中特别是改革开放这20年的实践,参考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进一步推进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着重解决如下三个基本问题。
第一,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导向的改革,把社会主义文明形态的建构与市场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选择计划经济体制还是选择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大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所面临的最深刻、最难解决同时又是对社会主义命运影响最大的问题之一。从世界范围来看,十月革命后,首先是在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接着在受苏联影响的一批社会主义国家,先后建立起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在当时的条件下对于经济发展和政权稳定起过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都先后在不同程度上陷入了僵化状态。另一方面,多数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经过多次危机和反复摸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步形成了一套把市场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结合在一起的经济体制和政策,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两种经济制度在经济活动的组织方式和运行绩效上的差别,从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导致社会主义国家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在增强综合国力方面处于严重落后状态。借助市场经济去建设社会主义,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探讨建设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方法时所取得的最大成果,也是邓小平理论在中国特定国情下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最显著的标志。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和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已经取得的实质性进展,使中国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公有制经济注进了新的活力,为各种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基本条件,也为中国经济走向世界并与世界经济逐步整合为一个整体开辟了道路,从而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为社会全体成员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并凭借自己的劳动和相互合作走向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同时,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也提高了个人的自主性和社会的自组织程度,增强了人们自由、平等的权利意识和责任观念,带动了民主法制的建设和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新思想、新学风、新文化的形成。实践表明,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也就是把社会主义与广大人民的自主的创造性的劳动和自我负责精神更直接地结合在一起,并使后者成为推动前者不断向前发展的最重要的力量源泉。当前,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还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存在着国企改革等一些难以解决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决不能动摇。只要我们按照党的十五大的部署沿着这个方向继续走下去,就有可能克服前进中的困难,使中国的社会主义获得更高的效率,更有助于发展的公平,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旺盛的活力。
第二,正确发挥政府在现代化建设总体进程中的主导作用,稳步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把社会主义文明形态的建构与实行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国家政权是建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决定性因素,也是保障中国社会发展方向的决定性因素。政府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政府的职能是国家职能的具体化,国家的本质主要通过政府的活动体现出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增强了人民的自主权和自由选择的空间,要求政府的职能、组织结构和政府自身的权力配置关系作相应的调整,但这决不意味着从根本上削弱政府的作用。这不仅是因为中国尚未完成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也不仅是因为中国在建成市场经济体制后,同任何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一样,需要借助政府去解决市场经济不能有效解决的宏观经济管理等问题。更重要的还是因为,中国是一个有着特定国情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着一些特殊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是全社会的奋斗目标,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就业不充分,各地发展不均衡,在实行市场经济、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存、相互竞争的情况下,贫富差距若不有效防范就有可能在较长时间里呈不断扩大的态势。一方面,环境、教育、科技、伦理道德、基础设施、社会保障、资源开发等公共领域的发展和治理,已成为保证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一个基本内容,但另一方面,由于个人、集体和社会在利益关系上存在着不一致性和组织集体行动的困难等原因,社会公共领域若任其自流则有可能难以获得充分的发展和有效的治理。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政府的介入。因此,与一些人设想的在建成市场经济后,政府的职能也将大为简化的情况不一样,在中国的条件下,在建设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政府肩负着重大责任。政府的政策是除公有制经济之外的撬动中国社会沿着社会主义轨道不断向前发展的又一根主要杠杆。当然政府不是万应灵药。强调发挥政府的作用,绝不是要重新回复到原有的压抑社会积极性的那种政府体制上去。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在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同时,不断发扬人民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党是中国最有权威的政治组织。党在宪法范围内的领导作用,既有助于加强政府职能的发挥,又能对政府活动实行有效的制导和约束,促进社会自治程度的提高和自治范围的扩大。民主政治的实行使人民的意志能够及时传递到政府,又使人民能够借助政府去更好地谋求自身的利益。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实现依法治国,就能既有助于政府作用的发挥,又有助于防止政府权力的过度扩张和腐败行为的孳生与蔓延,使政府真正成为人民手中的工具。
第三,坚持对外开放,坚持在世界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进程中理解、把握和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把社会主义文明形态的建构与世界现代化建设的进步趋势紧密结合在一起。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是一种带有中国特殊性的社会主义,但是,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不是一国的产物,而是世界现代化总体进程所内含的矛盾运动的产物。社会主义可以在生产力落后国家中诞生,但是它的发展和胜利则必须要“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果”,或以“庞大的资本主义文化所获得的一切经验为基础”。在这一点上,中外马克思主义者具有共识。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历史性变化,也证明了这一点。要把对外开放更好地坚持下去,关键是要能正确认识世界资本主义。资本主义与中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体系,反映了不同的价值取向、阶级利益和社会要求,具有相互矛盾或对立的一面。但作为现代化模式,两者处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同一个历史阶段上。现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拥有全球3/4以上的生产力,掌握了人类社会大多数科学技术知识,处于现代化发展的领先地位,而且资本主义所能包容的生产力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因此,两种社会制度在长时期内将并存,在现代化建设上具有共通性、兼容性和互补性。随着文明的进步和历史经验的积累,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各国在解决环保、能源、经济风险防范等人类共同问题上合作的加大,制约两种社会制度的国家走向对抗的因素在不断增加并逐步占据主导地位,使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相互开放、相互交流、相互依赖、交叉存在、共同发展,共同建构与维护一种各方都认可的世界秩序,有了长期的现实的可能性。还要进一步看到,随着两种制度国家关系中经济因素和其他有利于合作的因素作用的增强,它们之间的矛盾和斗争的领域与形式也在发生变化。这集中表现为由过去的政治、意识形态乃至军事对抗,转变为以发展能力、创造能力、治理能力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的比较和竞赛。比较和竞赛的结局,将主要取决于两种制度的国家解决各自经济发展问题和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与质量的能力。社会主义要想在这种比较和竞赛中占据优势,关键是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和更大的社会公平。而社会主义只有在这种比较和竞赛中最终取得胜利,才能真正扩大社会主义在世界上的影响力,走到时代发展的前列。成功的对外开放和在对外开放中最终取得成功,将决定中国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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