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地方社会稳定,保障县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过程中肩负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不断做大做强新媒体建设,培育一批正能量有话语权的网红大V,在意识形态战场特别是网络舆论场取得了一定的主导权,传播了检察好声音、正能量。在看到良好发展势头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新媒体宣传工作还存在诸多难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新媒体 检察宣传 网络舆论
一、基层检察新媒体工作现状
检察新媒体工作目前以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及门户网站等为主,在短视频领域,也在逐步探索和发展。就当前运维情况来看,基层检察新媒体存在良莠不齐、极不均衡发展趋势。
1.发展极不均衡。新媒体发展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就基层院而言,领导是否重视成为新媒体发展的重要制衡因素。一方面是院与院之间不平衡,领导重视,该项工作一般能得以高质高效开展,如没有引起领导重视,则宣传工作显得可有可无。另一方面,新媒体账号之间极不均衡,大部分更重视官方微信的维护,对于产生时间较早的微博、新近出现的短视频,一般关注较少。
2.内容缺少创新。由于缺乏岗前专业培训,导致一些新媒体管理员缺乏传播常识,对维护不知从何下手、找不到方向、维护缺乏特色。有的充实内容较少、更新不及时;有的原创比例偏低、形式教条,新媒体作品与群众缺乏互动,交流匮乏。
3.专业人才缺乏。由于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容易引发负面炒作,追责又很重,所以一些管理员存在制作内容时不敢、不愿创新的心态,利用微博、微信实现与公众互动的频次略低,不敢及时回答反映的疑难法律问题、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基层检察院普遍面临人少案多事杂的大背景下,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大多由政工部门人员兼任管理员,他们本身还承担着其他工作任务,造成新媒体工作开展缓慢。
二、造成现状的原因分析
1.舆情风险压力。新媒体快节奏、大范围的传播扩散速度,在发布不适当的言论时,极易造成网络舆情,影响检察机关形象。基于上述考虑,部分领导对新媒体这把“双刃剑”的使用有所顾虑。在巨大的网络空间中,检察宣传人员必须认清自身定位,对外发布的稿件必须做到字斟句酌,如履薄冰,研读每一个句子,每一个词语,方能确保正确舆论导向,避免负面舆情的产生。
2.理念转换滞后。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着力培育覆盖全网全时响应的政法网络新媒体矩阵,是政法机关当前对于加强政法新媒体工作的要求。但就目前来看,基层院在办理案件的同时,重视抓好对外宣传工作的理念并未全面落实。在制作新媒体作品时,还停留在只求产量,不求效果,自娱自乐的阶段。
3.专业人才稀缺。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同时拥有法律专业背景、新闻宣传工作经验的人才极度稀缺。对检察机关这个专业性较强的部门来说,熟悉了解并快速融入检察工作并不是十分轻松的任务。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业务人才多数已经调整至业务科室,而留在行政部门的大部分未从事或不熟悉检察业务工作。
三、新媒体时代加强基层检察宣传工作的建议
检察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向公众提供更优质检察新闻宣传产品,必须尽快适应新媒体环境,直面新媒体的挑战,积极熟悉新媒体,借助互联网及数字通信技术,创新宣传手段,切实做好检察宣传工作,提升检察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更为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1.领导要高度重视。新媒体工作能取得进步和发展离不开院党组的正确指导和检察长的大力支持。一把手不仅自己要对新媒体宣传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引起高度重视,对新媒体发展和应用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定位,还要督促和引导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全院干警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要将新媒体建设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中来,通过领导带头搞宣传,带头搞培训,鼓舞全院检察干警,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投身到新媒体建设的工作中来。将这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解决了,全院才能形成合力,新媒体才能真正得到发展。
2.提升新媒体作品质量。在新媒体工作中,需要强化“精品”意识,确保每一条新媒体作品都经过精心编排,提升作品质量。要改变传统在报刊媒体宣传仅使用文字传播为主的方式,根据新媒体特点,兼容并蓄新鲜的推送形式,活用图文、H5、航拍、直播、短视频等各种形式,增加新媒体作品的感官可读性,吸引网民点阅关注。新媒体工作是服务和宣传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检察工作面向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服务人民大众就是新媒体工作的方向,只有明确了这点新媒体宣传才能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3.注重人才培养。面对多元的新媒体方式,熟悉掌握基本信息技术、具有良好的信息敏锐度、能够较好的处理舆情的能力是新媒体检察人员的基本要求,所以要加大对新媒体工作者的培养培训力度。检察机关还应当组建自己的新媒体工作团队,只有团队协作创作才能迸发更多智慧火花。
4.严格审核把关。新媒体素材和作品中涉及典型案例和业务工作的文稿,需经部门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报送,涉及重大敏感案件、重要业务工作的内容需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新媒体发布内容终稿需经办公室负责人核稿,必要时报检察长审阅签发。干警对本人撰写的各类文稿内容应做到客观、公正,严禁抄袭他人作品、东拼西凑、虚假宣传,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的,依纪依规追究申报人、审核人责任。
论文作者:吴凯 乐尹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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