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安全与权力均势——兼析国际政治体系的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均势论文,权力论文,集体论文,体系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世纪初集体安全理论得到实践以来,它和权力均势理论在国际政治中的矛盾和冲突就一直存在,国际格局发生大的转换时期更显得特别突出。克劳德认为,从威尔逊开始,集体安全的倡导者试图对比均势体系给集体安全下定义,国际联盟的建立是以均势体系难以防止世界大战为背景的,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却暴露出集体安全不能保证国家安全的弱点(注:Inis Claude,Power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New York,Random House,1962,p.111.)。冷战期间,大国权力均势状态与联合国集体安全形式并存的现象和联合国成为大国均势斗争场所的事实,说明均势体系仍在国际关系中居主导地位。冷战的结束,尤其是联合国在海湾战争中的胜利,给集体安全体系的复兴带来了曙光,但它在世纪之交的表现又开始令人对它丧失信心。集体安全和权力均势之间的冲突远没有结束,这场冲突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集体安全体系与权力均势体系之异同
为了全面认识两种体系之间的关系,判断国际安全体系的发展趋势,有必要弄清楚两者之间有什么共同点和不同之处。
(一)维护国家安全是两种体系存在的根源和目标
权力均势是传统现实主义学派的核心理论之一。传统现实主义者认为,权力是国家推行对外政策的最直接和终极的目标,均势政策也不例外,也是为了争夺权力而制定的。汉斯·摩根索(Hans Morgenthau)认为,“政治家们是以强权为利益来思考和行动的”(注: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4页。)。均势是“在若干国家之间防止其中任何一个国家强大到足以威胁其他国家的独立”,是若干国家之间力量分配大体均等的实际状态,如同天平两端的秤盘里具有等量的砝码所保持的平衡一样(注: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第265页。)。
在摩根索看来,权力是国家对外行为的决定因素,权力既是手段,又是目的;因此,国家所关心的只是自己权力的强弱。在均势中,国家对外行为的政策和目的就是平衡这种权力,以维持国际体系的稳定和国家自身的安全。与摩根索有所不同的是,新现实主义理论家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Waltz)则将权力看做是一种有可能使用的手段,权力太大或太小都有风险,国家最关心的是安全,而不是权力,均势状态下的国际政治关系也不例外。
肯尼思·华尔兹认为,均势理论存在着思想上的混乱,克服这种混乱需要从四方面重新认识均势。首先,均势是在自助系统中产生和运作的,在这个系统中国家动机和国家行为是不确定的。第二,均势并不是各国自觉维持一种平衡状态,而是一种自然状态。均势不是设计出来的。第三,均势理论回答的是一般性问题,而不是对国际政治中某个具体事件的解释。第四,在权力均势体系下,“国家最终所关心的并不是权力,而是安全”。这对于一个国家的领导人制定对外政策非常重要(注:肯尼思·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中译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页。)。华尔兹从经济相互依存和安全依赖性两个结构因素说明两极均势比多极均势更具有优越性。作为均势论者,尽管他与摩根索等人对国家追求的目标持不同看法,但他们的共同点是:国家之间对彼此的力量是多疑的,国家必须时刻注意“现实威胁”或“可能的威胁”;集中各种手段以应付这种威胁已成为国际生活的基本方式。“由于相互关系处于紧张状态,因而行为者总是循环猜疑并经常彼此敌视。尽管就其本性而言,它们并不愿意相互猜疑和敌对。……且不论每个国家是否具有侵略性,从整体上讲,它们的行为本身导致了军备竞赛和联盟体制。”(注:肯尼思·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第3页。)这种“安全困境”是权力均势产生的根源和结果。
80年代,斯蒂芬·瓦特(Stephen M.Walt)进一步发展了长期以来被认同的平衡权力的均势概念,给已经定型的均势理论带来了一些新的生机。他从分析国家结盟的根源着手,指出国家寻找盟国不仅是为了平衡“权力”,而且是为了平衡“威胁”。因此,“威胁均衡理论”(balance of threat theory)比“权力均势理论”更具说服力(注:参阅Stephen M.Walt,The Origins of Alliances,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7。)。瓦特的观点与华尔兹有些相似,尽管华尔兹没有讲“安全”等于平衡“威胁”,瓦特也不明确把“平衡威胁”看成是“安全”的需要;但显然,两人的看法是一致的。
冷战主要源于美苏两国国家安全利益的冲突,所谓意识形态冲突说、霸权和扩张说终究是国家安全冲突的不同表现或解释而已。70年代,出于共同的国家安全需要,中美两国关系实现了正常化,苏联威胁是两国实行战略合作的基础。因此不论是两极均势还是多极均势,国家安全是第一位的。
集体安全同样如此。国际联盟盟约中第一句话就是“各缔约国为促进国际合作,保证国际的和平与安全,承担不从事战争的义务”。联合国宪章开门见山地指出,“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人民的决心(注:文章中所有关于国际联盟盟约条款的引述,均出自方连庆等编《现代国际关系史资料选辑》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5-61页;所有关于联合国宪章内容的引述,均出自李铁城主编《联合国的历程》,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附录一。)。话虽如此,但人们不禁要问:如果不是为了自身的国家安全,又有哪个国家支持这种集体安全组织呢?如果不是为了维护成员国的安全,又怎能得到世界各国的支持呢?
由于均势并不能保证国家安全不受外来威胁,人们将安全的希望寄托于集体安全体系。在集体安全体系中,各国仍将国家安全考虑放在其联合国政策的首位。“当今世界的现实是,如果所要求的动员不影响、不削弱、不损害本国的政治经济和安全利益,各国有可能加入某次临时的维护共同安全的行动;一旦情势达到‘入伙’就有可能危及本国国家利益的程度时,退缩或放弃就成了最方便的选择。小国、弱国如此;大国、强国也概莫能外。”(注:王逸舟:《当代国际政治析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93-394页。)事实上,不论是权力均势还是集体安全,不论两者是作为一种体系还是一种政策,其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即维护国家安全或成员国安全,这是权力均势和集体安全的共同点。
(二)权力均势体系与集体安全体系:自发的还是人为的?
在现实主义者看来,权力均势既是稳定国际体系现状、防止战争的有效手段,又是一种“实际存在的状态”——“若干国家之间强权分配大体平等的实际事态”(注: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第223页。)。均势是一个自然形成的过程,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二是国际社会是由不同的有自主权的力量组成的体系。均势状态内部有一定的稳定性,可以使国际体系处于和平状态。“一旦由于某一外部力量或由于组成这一体系的这种或那种要素起了变化而导致均衡失调,该体系便显示重建原均衡或确立新均衡的趋势。”(注: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第223页。)国际体系是一个从均势到非均势再到均势的不断循环的过程,也是一个从稳定到动荡再到稳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和状态下,任何主权国家都不可能例外,无论它们采用什么手段、达到什么目的,也永远摆脱不了这样的“怪圈”,要么参与直接对抗型的均势,要么参与竞争型的均势(注:按照现实主义观点,大致可以将现代国际关系史划分为许多个不同的均势和非均势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到拿破仑战争再到1815年的维也纳体系,这是一个均势—非均势—均势的过程;第二阶段:从维也纳体系的建立到1914-1945年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再到雅尔塔体系的形成,这又是一个均势—非均势—均势的过程(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即使存在着均势,那也是极为短暂和脆弱的,很快就被战争所打破)。在第三个阶段中,冷战的结束导致近半个世纪的两极均势体系彻底解体,但这种转变并不是通过热战才实现的,而是通过和平转变。目前,新的均势是否已经建立,国内外学术界仍有很大争议。)。
与权力均势不同,集体安全体系试图改变国际政治无政府状态。集体安全本来就是针对权力均势所存在的危险性及历次残酷的战争后果而设计出来的。集体安全论者认为,“权力均势是国家间维护和平的一种自然体系至少部分是正确的。理论上,均势体系需要的仅仅是军队和外交,它们是对外政策的长期性工具。相比之下,集体安全体系必须是创造出来的,需要的是一个为了维护和平而组织国家间合作的国际组织”(注:Gabriel L.Negretto,"Kant and Illusion of Collective Security",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46,No.2,Winter1993,p.513.)。国际联盟和联合国都是人类在备受战争痛苦,对均势大失所望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当时,各国对它们的未来抱有很大的期望。在均势体系下,弱小国家如同棋手所用的卒子,是大国推行强权、实现自身安全的工具。弱小国家的安全有时受到保护,有时要受到可怕的威胁,它们的命运安全操纵在大国的手中。人们设计和实践集体安全的意义在于,它把弱小国家从权力均势的危险境地中解放出来,是为了改变国际政治“适者生存”的情况,这与一国政府要保护“老弱病残孕”的政策一样,保证弱小国家和强国享有同等的基本利益和权利,将它们的国家安全置于和大国的安全同等重要的地位。克劳德认为,集体安全是一个“有组织的体系”(an organized system),与均势体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注:Inis Claude,Power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113.)。如果说均势体系是自动、自发而形成的话,那么,集体安全则是人为设计并建立起来的。
(三)两种体系中的信任问题及其对策
世界政治是由实力大小不一的主权国家构成的,由于一些国家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威胁别的国家,均势和集体安全体系都存在着一个对这些国家的不信任问题。前者强调对国家侵略能力的不信任,后者则强调对国家侵略政策和意图的不信任。克劳德指出,前者问的是“谁太强大了”(Who is too strong),而后者问的是“谁侵略了”(Who commitsaggression),这里所说的就是实力和信任的关系问题(注:Inis Claude,Power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124.)。权力均势体系下的“安全困境”源于对国家实力的不信任,而联合国对个别国家如伊拉克的长期制裁主要是因为在集体安全体系下国际社会怀疑伊拉克的对外意图。
苏联东欧解体后,中国成为西方国家“推进民主化和市场化”的主要目标。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西方刮起“中国威胁论”之风,它们担心中国的强大会挑战美国的霸权地位和西方意识形态。美国等西方国家遏制中国的企图未能实现,便转而呼吁中国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西方国家的这种政策根植于对中国实力的不信任,以及对中国未来走向的怀疑。对中国力量的不信任正是均势体系下国家之间相互态度的一种具体表现。
当然,均势体系也关注对国家政策和意图的不信任。比如,A、B两国联合起来对抗C,不是因为它们比C弱,而是因为C过于强大,可能是它们的威胁;而A或者B强大了是可以信任的,因为它们相互支持对方的政策和意图。比如,冷战后日美两国重新定义安全保障同盟具有针对中国的意图,美国对日本和日本对美国的政策和意图相互抱有信心,而对中国的实力则表示怀疑。
究其实质,在均势体系下,对一国政策或意图的不信任或信任,是针对自己的对手或友邦而言的。
不管是为了安全还是为了权力,平衡“权力”还是平衡“威胁”,均势理论要求国家采取的手段是一样的,那就是采取“平衡”政策。只有如此,才能维持国际体系的现状,保护国家安全不受威胁,增强自己的力量和安全感。
集体安全则不同。集体安全的形成是基于对国家政策和意图的不信任,无论是国际联盟还是联合国都未将某一国家力量的壮大看成是对另一国的威胁或集体安全的威胁。它并不规定那个国家应是强国,这个国家应是弱国;而是惟恐成员国采取对外侵略的政策。以联合国为例,它并不认为美国是最危险的国家,虽说美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但伊朗和伊拉克等国却是危险的国家,因为它认为这些国家具有对外侵略和扩张的意图和政策。90年代初的海湾战争就是无可辩驳的例证之一,虽说联合国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某些大国的操纵。伊朗等国在实力上与美英法等国显然不能相提并论,但它们一直受到联合国的关注,关键就在于对国家的政策和意图认识不同。对诸如伊拉克等国的对外政策和意图的不信任正是集体安全组织对成员国态度的一种表现。
关于国际和平与安全,国际联盟盟约和联合国宪章都有明文规定,要求成员国承担不从事战争的义务,严守国际公法之规定,遵守国际正义,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为国家政策指出了正确的方向并规定了限制条件,其目的是为了端正各国的政策。在某个成员国有意图或已经采取对外侵略政策的情况下,集体安全组织将采取相应的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制裁等强制手段改变其侵略政策。
80年代两伊战争期间,联合国为改变这两个国家相互敌视和对抗的政策,制止战争升级和结束战争,作出了很大的努力。联合国安理会就两伊冲突先后通过了多项决议,其中1987年7月安理会一致通过的第598号决议对迫使两伊停战具有重大意义。1990年8月—1991年2月海湾危机和海湾战争期间,联合国为改变伊拉克的侵略政策采取了迅速、及时、有力的措施,安理会先后通过了12项决议,其中包括可以使用武力强制伊拉克改变其政策的678号决议。海湾战争是联合国用最后的军事手段改变一国的侵略政策的一个典型范例。
然而,有人会问,海湾战争结束后,联合国对伊拉克的制裁措施尤其是旨在全面销毁伊拉克境内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核查行动不断加强,制裁范围不断扩大,这不是要彻底摧毁伊拉克的军事实力吗?既然伊拉克已经改变了其对科威特的侵略政策,国际社会为什么还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削弱它的军事实力呢?这些问题击中了集体安全的要害。这里,我们不得不考虑均势因素,在海湾危机和海湾战争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打着联合国的旗号采取军事行动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如何对待这次战争中出现的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被架空的情况?军事行动是否超越了安理会授权的范围?如何处理好集体安全与尊重国家主权的关系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是在集体安全体系不成熟的情况下出现的。美国等西方国家之所以在海湾战争中充当“急先锋”,主要是担心伊拉克在海湾地区称霸将会产生难以遏制的后果:伊拉克控制了海湾石油资源等于卡住了它们的经济命脉;美国在海湾地区的战略地位将受到严峻挑战;海湾地区各种力量不平衡,会加剧该地区的动荡局面。当集体安全中出现均势因素时,尤其是在结盟国家参战的情况下,就难免出现一方过度削弱另一方实力的现象。这看起来是集体安全的缺陷,但它却是均势带来的祸端。在集体安全体系下,如果存在不信任或信任一国实力的情况,如美国不信任伊拉克的实力而相信沙特阿拉伯的实力,那也是针对敌人或盟国、友好国家而言的。
权力均势强调平衡他国实力的政策,集体安全强调改变他国政策的政策。两者的对策虽然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可谓“殊途”而“同归”。
(四)权力均势体系与集体安全体系:竞争型与合作型
在均势体系下,各国为维护各自的安全利益而相互竞争和相互对抗。均势理论家摩根索将均势分为两种主要型式。一种是直接对抗型,指的是两国间的直接对抗或为争夺第三国而引起的直接对抗。控制与反控制是这种对抗性均势的特点。另一种是竞争性均势,指的是两国对第三国的争夺处于平衡状态,虽然这种状态并不稳定,但第三国的独立性仍然能够得到维持(注:关于对抗性均势和竞争性均势的论述,可参见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第228-234页。)。
均势本身的功能是稳定有关国家的关系,通过调整“砝码”避免非均势状态的出现。均势状态又是极不稳定的,随时有被打破的可能。不论是哪一种均势,力量天平的一端都有可能在某一时期内倒向某一方,使均势面临危险。究其实质,直接对抗性均势和竞争性均势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又是相互渗透的。但均势状态被打破时,不仅A、B两国关系恶化,C国也很难置身于事外,在多种情况下C国成为首先打破现状的某一方的牺牲品。如日本侵华战争前后对朝鲜的殖民统治,法西斯德国1938年吞并奥地利、肢解捷克斯洛伐克,60年代美国侵略越南,1979年苏联入侵阿富汗等事例。直接对抗性均势有时首先表现为竞争性均势,而后者很可能演变成前者。均势的危险性基本上表现为有关国家的国家安全的危险性和独立性,这是均势体系的缺陷。
均势体系和集体安全体系在以下两个问题上认识不同:“任何地区的战争对任何国家都是危险的吗?”“任何国家在维持世界秩序问题上存在着共同利益并需要安全合作吗?”在均势体系中,各国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安全利益是否受到损害,如果国际冲突对己有利,对敌有害,它还可能支持国际冲突,甚至把它看成是促进和加强自己安全地位的一种手段;如果“事不关己”,则“高高挂起”。集体安全体系则不同,它认为国家安全是相互依赖的,每一个国家应加入到任何一国的反侵略战争中去,安全合作是第一位的。均势认为只有自己的安全面临危险时,一国才加入反对侵略者的行列;集体安全认为,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任何地区的侵略都在威胁它的安全。
在均势体系下,主权国家对于是否支持受害者应有选择的自由;在集体安全体系下,各国应全盘反对战争,并应毫无保留地支持战争的受害者。如国际联盟盟约和联合国宪章都规定了针对侵略战争和侵略者的办法和措施。这里暂且不论国际联盟和联合国中的这些条款的实际效果如何,它们至少说明了集体安全是合作性的、协调性的,在本质上与均势体系是不同的。
当然,我们不能忽视均势体系中包含国家间安全合作的因素,而集体安全体系中存在国家间冲突的现象。现实主义者和新自由主义者都承认,国际合作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存在于国际政治的实践中,但它们对国际社会是否易于开展合作则持不同看法。现实主义者认为,在国际政治无政府状态下,国际合作虽然是可能的,但是这种合作“更难实现、更难维持、更加依靠国家实力”(注:David Baldwin,"Neoliberalism,Neorealism and World Politics"and Robert O.Keohane,"Institutional Theory and the Realist Challenge After the Cold War"in David Baldvin ed.,Neorealism and Neoliberalism:the Contemporary Debates,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pp.4-5.)。新自由制度主义(Neoliberal-institutionalism)者反对这种看法,一方面,他们同意现实主义者关于无政府的国际政治体系限制了国际合作的观点;另一方面又认为,国际机构(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可以削弱无政府状态对有共同利益国家之间的合作的限制作用,国际机构可以促进国家间的交往,使他们“易于寻求有条件的合作的针锋相对的战略”(tit for tat strategies),即国际合作并不难实现,国际机构对促进合作更为重要(注:Joseph Grieco,"Understanding the Problems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the Limits of Neoliberal Institutional and the Future of Realist Theory"in David Baldwin,ed.,Neorealism and Neoliberalism:the ContemporaryDebates,pp.302-303.另可参阅Robert Keohane & Lisa Martin,"The Promise of Institutionalists Theory";Charles A.Kupchan andClifford A.Kupchan,"The Promise of Collective Security";John Ruggie,"The False Promise of Realism",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0,No.1,Summer 1995,pp.39-51,52-61,62-70。)。
(五)结盟的对象和使用的手段
权力均势体系和集体安全体系在表现形式和对象上也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均势体系中,由于国家安全的竞争性和对抗性,国际关系充满了冲突和动荡,一个国家除了利用自助手段保护国家安全外,结盟的现象也很普遍。联盟是为了对抗另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或称联盟)。“两个联盟的对峙,其中一个或两个都追逐帝国主义目标和捍卫其成员国的独立,而反对另一个联盟的帝国主义向往,是均势体系内最常见的格局”(注: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第247-248页。)。
然而,结盟又是多变的。在一个国家的安全威胁减小或消失时,或者它自认为自己有足够的实力自保或者面临更大的安全威胁时,它可能抛弃原来的联盟而加入到另一个联盟中去。“一个国家要不要实行联盟政策,并不是个原则问题,而是个权宜问题。一个国家如果认为自己强大到足以自立而无需援助,或者认为联盟义务的负担可能超过期望得到的好处,它就会回避联盟”(注: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第239页。)。因此联盟又具有暂时性,一旦联盟的条件不复存在,联盟就会解体。在很多情况下,联盟的解体伴随着战争的结束。19世纪末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大国之间的结盟外交反复无常。这些联盟不仅多变而且寿命不长,在“滑向战争”后,大部分联盟随战争结束的炮声烟消云散。即使暂时幸存下来,也摆脱不了解体的命运。1902年签订的英日同盟随着大国的兴衰在20年后被美英法日《四国条约》所埋葬。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的情况与一战前后惊人地相似,而冷战期间美苏两国各自建立起来的对抗性联盟体系也不例外。美国为了在太平洋地区“遏制共产主义”,先后组织了《美菲共同防御条约》、《澳新美安全条约》、《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美韩共同防御条约》、《东南亚集体防御条约》等,建立了太平洋同盟体系。在欧洲,美国以北约对抗和平衡以苏联为首的华约国家。可是,随着美苏关系的缓和以及冷战的结束,这些同盟不是解体就是名存实亡。如东欧华约国认识到以前的西方威胁正在消失,新危险来自苏联这个“家长”,结果,华约内部“人心涣散”,离心力增强,终于使华约随着苏东巨变而退出了历史舞台。能够保留下来的联盟要么性质发生了变化,要么重新找到了存在的理由——发现了新的对手和敌人。
联盟在战争的阴影下诞生,在和平与战争的“夹缝”中生存,在战争的废墟上消失。它是一柄“双刃剑”,可以增强安全感,也可以加剧危机感;可以稳定国际体系,也可以破坏国际关系现状。
在均势体系中联盟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与之伴生的一个特点是,联盟所针对的对象是清楚的,有共同的危险和敌人是联盟建立和存在的前提条件,没有目标的结盟行为是不存在的,也是不能持久的。“从根本上说,均势体系中的联盟是外向型集团(externally-orientedgroupings),它组织成员采取一致行动,目的是对付外面的国家或国家集团。”(注:Inis Claude,Power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145.)这个来自“外部”的敌人或对手是谁在结盟国家看来是显而易见的,在正式的战争爆发之前,大家“心照不宣”,甚至对外宣称联盟不针对任何第三方。“自欺欺人”虽不起作用,但还是要“欺骗”。均势体系中,国际政治被分割为许多个“世界”,要么是“你的世界”,要么是“我的世界”。
与均势体系的结盟观截然相反,集体安全体系认为,国家不能与他国结盟或结盟对抗另一国。“集体安全是所有国家防御所有国家”。正如克劳德所说,敌人的“抽象性”是集体安全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注:Inis Claude,Swords into Plowshares:The Problems and Progres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New York,Random House,1971,p.160.)。集体安全看起来也是一个安全联盟,但这种联盟与均势体系中对手明确、相互对抗的联盟在本质上区别很大。这一点认识不清,就很容易将两种体系混淆起来。首先,集体安全是一个全球性(global)或称是普遍性(universal)的联盟,是将所有国家包括在内的国家集团。国际联盟类似于国家间联盟,但不是均势体系下的联盟。集体安全是“消除了均势体系中的竞争性因素的联合模式”,是“联合所有国家保护集体秩序而不是将他们分成敌对的集团的联盟体系”(注:Inis Claude,Power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145.)。集体安全是内向型(inneroriented)的国家集团。均势体系中有“许多”世界,而集体安全中只有“一个”世界,它包括所有国家,“世界不是分成我们这个集团和他们这个集团(we-group and they-group)”,威胁来自“我们这个集团中的一个”,它需要“我们所有其他国家共同对付”(注:Inis Claude,Power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114.)。集体安全的敌人既不固定,也不明确,而具有模糊性,这个敌人可能是内部任何一个国家。
关于联盟的作用及其针对的国家是内向的还是外向的,冷战后制度主义者(institutionalist)和现实主义者也曾有过激烈的争论。前者认为,集体安全本身就是一种对付侵略者的更有效的国际平衡机构,它可以促进国家间的信任与合作,如北约在冷战中起到的遏制苏联威胁的作用是国际组织机构创造和平的典型事例(注:参阅Robert Keohane & Lisa Martin,"The Promise of Institutionalists Theory";Charles Kupchan and Clifford Kupchan,"The Promise of Collective Security";John Ruggie,"The False Promise of Realism"。)。现实主义者则批评说,制度主义者没有弄清楚国际机构或者说联盟中的内向和外向问题,他们认为制度主义者理论上谈的是“内向型机构”(inner-directed institutions),这种机构旨在“管理和解决成员国内部的冲突和促进相互间的合作,是通过影响内部成员国的国家行为创造和平的。”这样,成员国越多,和平前景就越好,“集体安全就是一个内向型机构的好例子。”然而,制度主义者没有看到联盟是一种“外向型”的国际机构(out-directed institutions),联盟不是关注在成员国间维护和平,也不是处理它们违背均势状态的行为,它所威慑、强制或要击败的目标是外部国家或国家间联盟。建立联盟是一种现实主义行为。北约在冷战期间的作用并不能证明制度主义者的观点,实际上,“他们在制度主义的幌子下讲的是现实主义观点”(注:John J.Mearsheimer,"Back to The Future:Instability in Europe After the Cold War","The Fals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9,No.3,Winter 1994/1995,pp.5-49."A Realist Reply",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0,No.1,Summer 1995,pp.82-93.)。看来,要判断什么样的联盟属于集体安全,什么样的联盟属于均势体系,仅仅根据联盟这一表现是不够的,还要弄清楚它们的表现形式及其针对对象,不然,就会将联盟看成是集体安全行为,给联盟戴上了维持国际和平的光环。尽管几十年来,学术界的这种争论越来越明朗,但冷战结束以来,西方仍有一些人将它们混在一起,将一些双边或多边的军事联盟与集体安全联系起来。
另外,均势体系和集体安全体系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两者都是将使用军事威慑和诉诸武力作为达到目的的最后手段。为维护和平,保证成员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侵犯,集体安全依靠绝对优势的集体力量,遏制或采取实际行动制止侵略行为。在具体手段的选择上,除了外交、经济等软制裁外,还有最后的军事打击手段。其实,与均势体系一样,集体安全体系的这些选择手段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不战而屈人之兵”——通过军事威慑达到自己的目的——才是最佳的选择。在均势体系下,使用军事威慑手段是很平常的事,具体表现为提高军事装备的质量,增强军事人员的作战能力,最终表现为增强军事实力,达到威慑目的。集体安全提高绝对优势的集体力量达到威慑可能的侵略者的目的,所不同的是,它具体不是表现为增强各成员国的军事实力,而是聚集更多的国家,成员国越多,集体力量就越强大,它假设所有国家的军事力量之和大于其中任何一个国家。
集体安全体系是对权力均势体系的补充和发展
通观国际关系的历史发展过程,毫无疑问,权力均势仍是国际关系中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但由于其不能保证国际和平和防止战争,因此人们把和平的希望建立在集体安全上,并努力探索用集体安全的办法作为补充手段。然而,集体安全不能脱离权力均势而独立存在。权力均势仍然是维持和平与安全的主要形式,并在集体安全体系中表现出来。
首先,集体安全体系和权力均势体系在许多方面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解决方式是相似的。结盟是集体安全和均势的共同特征,结盟的原理是相似的,都是为了防止侵略或维护国家安全。所不同的是,结盟的形式从原来的“一对一”(一个集团对抗另一个集团)转变为“全体对一”(全体国家联盟对付内部任何一个国家)。摩根索指出,“尽管从理论上讲,均势原则被认为已被国家联盟的集体安全原则所取代,但实际上,集体安全并未取消均势。”“更确切地说,集体安全以针对任何潜在侵略者的全球联盟的形式重新肯定了均势原则,其设想是这样一个联盟将永远胜过一个侵略者”(注: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第253页。)。克劳德虽然严格区分了均势与集体安全,但他认为,集体安全关注的核心问题与权力均势是一样的:都是关于权力问题,只不过集体安全体系在国家权力的管理上比均势集中些。这说明,两者的基本出发点是一致的(注:参阅Inis Claude,Power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两种体系都认识到,冲突与合作在国际政治中是正常的现象,并且只是通过合作才能防止和制止冲突。
联合国成立50多年来,人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该组织的发展走过了一条联合国宪章制定者们可能并没有预见到的道路。联合国运转的政治基础(与国际联盟的状况一样)应当是“集体安全”。有人认为,集体安全假定由大、中、小三类国家组成,三者之间相互独立行动。理想地说,这种权力平衡环境能够阻止未来的侵略者产生,而在这种环境中,联盟具有短命、易变和实用主义的特征。从实际做法上来看,集体安全意味着国际政治是一种“全体对一”的局面,它将大大降低侵略者成功的可能性。然而,冷战给集体安全倡导者们的希望泼了一瓢冷水。两大国家集团的发展取代了集体安全体系。这两个同盟在被称为武装和平、恐怖平衡、冷战和核威慑的各种不同态势中相互对峙。所谓的“不结盟国家”只能毫无希望地袖手旁观。这种两极体系葬送了平衡的、呈网络状的政治权力环境的基础,而这一基础一向被看做是集体安全的基本前提条件(注:参阅西奥多·哥伦比斯和沃尔夫著《权力与正义——国际关系学导论》(中译本),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361-362页。)。
其次,在国际政治实践中,我们常常发现,集体安全并不能排除权力均势因素的影响,在其运作期间时时刻刻留下均势的烙印。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联盟的行政院和联合国的安理会就是大国均势的具体化。国联的结构包括由10国组成的行政院(其中4个为常任理事国),它“反映着欧洲协调的精神和大国的需要和能力”(注:西奥多·哥伦比斯和沃尔夫著《权力与正义——国际关系学导论》,第352页。)。国联“至少在高政治领域中是一种大国统治”,而联合国是一个“大国共治”、“等同于安理会的国际政府”。“安理会可以说是我们时代的神圣同盟”,“五个常任理事国可以说是世界联邦的核心,是神圣同盟中的神圣同盟”(注: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第577、590页。)。
在集体安全体系中,国际社会对大国破坏和平的行为无计可施,而这种无奈的状况与大国均势密切相关。国际联盟在处理明确无误的大国侵略案件时,暴露出一个全球性国际组织无力对大国施行制裁这一致命的弱点。要想在一个分化的权力均势体系中以军事方式制裁一个大国,或许有必要发动一场全面性的战争。若要以经济方式制裁一个大国,又可能会给那些响应制裁的国家造成经济困难,进而,如果把制裁所造成的损失限制在有影响的商业和投资大国可容忍的限度以内,那么,这些制裁本身的效果又势必大打折扣。最后,仅仅口头上对大国进行制裁,对后者来讲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或者仅仅会起到促使它们退出该世界组织的作用。30年代后期一些大国退出国联便是这种做法的实际证明。
在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中,否决权集中在五个常任理事国手中,它更能体现大国间的均势关系。摩根索这样分析道,许多中小国家与某些支配着国际舞台的大国有联盟关系,如果它敢于违反国际法,破坏某个地区的现状的话,那必定有大国在后面撑腰。“要使宪章第7章的集中化执法措施生效,取决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分别作出的定夺。所以,在很大程度上由宪章第7章所取得的执法的集中化,大部分被第27条第3段取消了。”(注: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第383-385页。)
在集体安全体系中,武力作为最后的裁决手段也常见于权力均势体系中。国际联盟在限制日本在中国东北,意大利在埃塞俄比亚,德国在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以及苏联在芬兰的侵略和扩张行动中的无能,加上它在西班牙内战期间拒绝卷入西班牙内部事务的做法,使其信誉一落千丈,从而也证实了现实主义者的观点,即用武力来扩张或自卫只是集体安全体系下的一种均势表现。
看来,在设计集体安全体系时,人们不要忘记均势体系仍在起作用,否则,就会对集体安全没有维和效果的作用感到不解和失望。不管是否承认均势的存在,这种体系仍是客观存在的,它一直在制约着集体安全发挥有效的作用。
第三,集体安全体系是对均势体系的补充和发展。集体安全的运作并不排斥均势的作用。斯拜克曼(Spykman)认为,“一个由主权国家控制军事力量,其中每个国家对集体决定都拥有否决权的体系(指国家联盟)仍是一个均势体系,即使把它叫做集体安全体系。”也有人认为,集体安全体系是对均势体系的“改进”,而“不是取代均势体系。”怀特(Wright)的结论是,集体安全的原则与均势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对它的补充,他认为“促进集体安全组织的发展仅仅是均势政策自然趋势有计划的发展”(注:参阅Inis Claude,Power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p.130-133。)。
创建联合国的政治家将自己看成是集体安全体系的建立者。然而,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设计均势体系并为其付诸实践而努力。一方面,他们受到集体安全思想的影响,主张反对任何地方的侵略者是每个国家的义务,所有国家在和平与秩序问题上有保护共同利益的责任;另一方面,他们在对付由大国挑起或支持的侵略战争问题上又退避三舍,对有效的集体安全不抱希望,不敢冒集体安全带来的风险。从这种意义上讲,他们又避免将联合国设计成集体安全体系。与这种分析相似,联合国宪章的起草人赋予了安理会世界政府的性质,然而,又无心加强对最具有实力威胁和平的国家的控制。在安理会中,最主要的特点是大国的管理,而不是对大国的管理,不管是对一个大国还是所有大国。大国一致原则表明,宪章不是为集体安全的运作或行使反对任何大国意愿的管理功能而设计的。
联合国的创建者承认,对付大国或由大国支持的可能威胁,有必要依靠以均势体系为特征的运作和安排。宪章第51条规定,“在安理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自然权利”。这为均势体系的运作埋下了伏笔。集体安全不能取代均势并不说明这样的国际组织在维持世界和平与国家独立的问题上可有可无。当代的均势与以前就大不一样,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国际组织的出现成为均势体系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一般来说,均势体系由于联合国的存在和运作而受到修正,可以肯定,联合国比均势体系名声更好。这并不是说其未受到均势体系的影响,联合国受均势体系的影响是明显的和根本性的。集体安全体系内的权力格局决定了联合国发展的实质,主要国家对这一国际体系的影响是决定性的。”(注:Inis Claude,Power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p.281-282.)
在许多方面,联合国有助于均势体系的运作及其功能的发挥:
第一,联合国为促进均势体系内纠纷的和平解决提供了机构和方法。
第二,联合国是当代世界防止侵略的主要机构。由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带来的恐怖平衡使大国在“两败俱伤”的战争面前表现得非常脆弱,联合国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加强这种强制性机构的遏制效果,使危险处于稳定状态。它要求各国采取对全球利益负责的态度,将均势体系中的竞争行为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第三,在均势体系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联合国的作用更为重要。自从联合国第二任秘书长哈马舍尔德提出了“预防性外交”概念以来,联合国在许多地区冲突和危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维持和平的作用,它既不是要击败侵略者(事实上难以划分谁是侵略者),也不是要限制大国扩张势力范围,而是支持大国防止冲突的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以及由之引起的大国关系的恶化。人们对联合国所抱的最大希望不是它可能使用军事力量控制大国行为,而是通过帮助大国和其他国家遏制冲突,限制均势竞争,稳定国际关系,为大国和其他国家的利益服务。联合国潜在的最大贡献不是实行了集体安全或组成了世界政府,而是帮助促进和稳定了均势体系的运作,使均势体系对世界变得更加安全。
第四,联合国是世界改变和超越均势体系的手段。集体安全是在向全球共同体演变,是“人类要求超越均势体系带来的危险秩序的象征”,是“用来为更可靠的体系创造发展条件和预备措施的一个机构”,它最终的任务是把世界改变成一个具有高度调节潜力的多元社会(注:Inis Claude,Power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p.284-285.)。当然,这是改造权力均势体系的最理想结果。
没有对均势体系的理性批判,就没有集体安全理论的形成和实践,集体安全是一种进步的体系,是对均势体系的补充和发展。
集体安全与权力均势并存的国际体系
20世纪的国际政治体系是一种特殊的、混合的体系,与18世纪和19世纪由单一的国际均势组成的时代相比较,它是集体安全和权力均势两种体系并存的时代。
冷战结束以来,新现实主义者与新自由制度主义者曾就两种体系对维护和平问题相互间进行过论战。前者认为,集体安全所依赖的道德原则违反了权力均势的逻辑(注:参阅John Mearsheimer,"The Fals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而制度主义者指出,这种批评是无的放矢,是在对“稻草人”进行批评,并不理解集体安全是怎样促进和平的。他们认为,相对于无政府状态下的均势来说,集体安全的优势在于它为抵抗侵略者提供了更为有效的平衡,促使形成一个更为合作的国际环境,使国家间的竞争和侵略的可能性更小。在集体安全体系下,“稳定(没有主要战争)是合作的产物”;在权力均势体系下,“稳定来自竞争”。制度主义者认为,关键的问题是,基于“所有对一个”观念的有规章、制度化的平衡,比基于“各自为战”的观念的无规章的、自助的平衡更可能维持和平,集体安全比均势更有效,但是他们也承认,集体安全不是防止战争的灵丹妙药和最终的答案(注:Charles Kupchan and Clifford Kupchan,"The Promise of Collective Security",pp.52-53.)。他们批评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Mearsheimer)对集体安全的概念认识不清,认为所有依据规章建立的平衡和根据“所有对一个”的观念建立的机构都属于集体安全的范围,因此将大国协调、北约归为集体安全范畴。这显然是错误的,原因是他们混淆了集体安全与均势的区别。
两种学派都竭力将集体安全与权力均势区别开来,有的过于强调两种体系之间的逻辑差别,有的则将两者的概念混淆起来,结果谁也说服不了谁。其实,无论是现实主义学派还是制度主义学派都谈及集体安全与均势之间相互混合的问题,可是,他们又不愿承认这一点。尤其是制度主义者将集体安全看成是一种特殊的均势——一种有规章的制度化的均势、一种“全体对一”的均势,这本身就承认了均势体系的存在。再者,在现实政治中显然存在着“各自为战”的“无规章”均势体系。集体安全体系和均势体系并存在理论上是不容置疑的。
许多人批评集体安全是一种幻想,因为大国均势一直在起作用。然而,这种批评是不公正的,因为集体安全也一直在起作用。在集体安全体系和均势体系不断发生矛盾和冲突的过程中,任何一种体系都可能因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而占据上风或失去主导作用。但不管怎样,两种体系一直在共同发挥作用,并存发展。
一些学者对集体安全形成的条件及其前途抱有极大信心。他们认为,随着冷战逐渐销声匿迹,缓和蹒跚而来,联合国的政治重心又从大会转回到安理会。从20世纪60年代安理会否决权的运用次数开始下降就反映了这种趋势。国际体系正在脱离以美苏两大集团为代表的两极模式,而向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所代表的五极权力结构发展,甚至可以看到一个“新的世界协调”体系和建立在大国一致基础上经过修正的集体安全环境的逐渐复活。多极权力均势(如安理会)作用的恢复将是集体安全环境的改善(注:参见西奥多·哥伦比斯和沃尔夫著《权力与正义——国际关系学导论》,第364页。)。也有的学者认为,集体安全是建立在权力均势的条件之上的,政治经济的相互依赖性使国家间不光考虑有没有直接的军事威胁,还可能发现合作比竞争更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在均势体系下,尤其是合作的一方更加在集体的意义上界定自己的利益,从而促进了国家间的信任与合作,集体安全的有效性正在上升(注:参见Charles A.Kupchan and Clifford A.Kupchan,"The Promise of Collective Security",pp.52-61。)。
集体安全组织随着均势体系下大国政治的一致与合作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大国间摩擦与冲突的产生而衰退。“联合国尤其绝好地反映了一个事实:即国际体系中的大国自认为是在全球巨型企业中拥有特权的资深的合伙者,政治妥协似乎只有在世界上最重要的权力中心之间才会产生。”(注:西奥多·哥伦比斯和沃尔夫著《权力与正义——国际关系学导论》,第373页。)由此看来,集体安全的源头来自均势的成功。长远来看,在一个科技不断进步、国际政治生活相互依赖的程度不断加深的体系中,集体安全体系在与均势体系不断冲突的同时,在规模、范围和重要性等方面将会继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