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_反腐倡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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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这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性措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是最近中央确定的三大改革之一,任务艰巨,影响深远,举国关注。对党风廉政建设来说,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既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有利条件,又给我们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抓住有利时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这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革除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弊端势在必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机构在1982年、1988年和1993年先后进行了三次大的改革。虽然这些调整和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积累了经验,但由于历史条件局限和客观环境制约,很多问题未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机构设置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果不彻底消除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就会象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它不仅会“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而且会严重地“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

目前在一定范围滋长蔓延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其产生有多方面复杂的原因,但是,深层次的原因还是要从机制上去寻找,因为任何一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都是凭借一定的物质载体(即机制)得以产生的。现阶段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赖以滋生蔓延的物质载体,主要是两个:一个是传统体制的弊端,再一个是体制转轨中出现的管理漏洞。前者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后者则是腐败能够得逞的机会和条件。

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一个最显著的弊端就是政企不分,而政企不分恰恰是导致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一个深层原因。我们现在看到的以权经商、以权霸市等腐败行为,从本质上讲,都不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是与政企行为合一的现象有着直接的联系。众所周知,行政机关不同于企业,它不能参与市场竞争,更不能取代市场主体,而只能公正地对各利益主体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以权经商、以权霸市的腐败行为,恰恰混淆了行政行为和企业行为的基本准则。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反复强调要贯彻政企分开的原则,也收到一定效果,但从总体上看,政企不分的弊端未能从根本上得到克服。总有人“一身二任”,两头好处都捞,凭借行业垄断,获取特殊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足以证明,政企不分是官商结合的土壤,官商不分是政企不分的产物。

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另一个显著弊端是约束软化,而约束软化恰恰又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为提供滋长蔓延的条件。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腐化,而权力的腐化又是权力失去约束的产物。一方面由于历史条件局限和客观环境制约,权力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另一方面,传统体制所固有的财政约束软化的弊端,虽经多次改革仍未从根本上得到克服、预算外收支的管理几乎长期处于失控状态,客观上为诱发和保护权力腐败行为提供了物质条件。

由此可见,要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非下决心革除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不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已经到了迫在眉睫、势在必行的时候了。

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一剂猛药

这次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总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从方案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改革的整体布局来看,其着力点乃是解决当前突出的矛盾与弊端。这无疑是促进改革发展、遏制腐败滋生的一剂猛药。

第一,方案明确地把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放在首位,要求将生产经营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我国现行政府机构设置的基本框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条件下逐步形成的。长期以来,政府集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于一身,企业没法也不愿意完全摆脱政府的直接干预。现在看得愈来愈清楚,政企不分实际上就是政府与资产不分;政府职能不变,在发展市场经济和缺乏约束机制的条件下,权力就会变成一种稀缺的利益资源,使意志薄弱的官员权钱交易,出现腐败。同历次机构改革不同,这次改革通过法律程序明确规定,政府除按投入企业的资本享有所有者权益之外,不允许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而主要是通过派遣稽查特派员的方式监督企业资产运营和盈亏状况,并负责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这就为防止少数政府官员凭借权力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从中谋取特殊利益,提供了良好的体制条件。

第二,方案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过去,由于政府部门林立,职责交叉,造成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以行业垄断为特征的保护主义,并由此产生“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业不正之风。事实表明,部门保护主义不但使资源无法按照市场的要求合理配置,更容易使权力集中从而滋生和保护腐败。这次改革通过法律程序明确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将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并明确把依法进行行业管理作为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首要职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政权力的非公共运用,为纠正不正之风、保证政令畅通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三,方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精兵简政,将大大缓解财政压力。宠大的政府机构需要庞大的财政支撑。在财政难以承受的情况下,这笔资金缺口最终要通过加重企业和农民的税外负担来实现。这就是近些年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歪风屡刹不止的深层根源。资料表明,截止1996年底我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占当年全国总人口的3%。这意味着全国总人口中大约30个人供养一位“吃皇粮的人”, 而历史上唐朝最盛时为300∶1,清朝末年为900∶1。如此下去,正如朱镕基总理所指出的,我国财政将变成“吃饭财政”,把钱都吃光了势必形成费比税多。可见,机构庞大,人员臃肿,不只是阻碍改革和发展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影响党和群众关系的政治问题。因此,中央下决心精简机构,这无疑是密切党和群众联系,克服消极腐败现象的一剂猛药,是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有利于政治清廉的治本之策。

谨防机构调整中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不可能没有阻力和风险。由于这次机构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机构变动较大、人员调整较多的一次,必然会触及到一些部门和人员的切身利益,它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复杂的矛盾和棘手的问题,包括可能会有一些部门和干部为维护其既得利益,趁改革之机搞不正之风,这种现象在历次机构改革中曾多次发生过。对此,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愈是深化改革,愈是要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努力把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消除在萌芽阶段,防止其滋生蔓延。

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机构调整中的反腐倡廉工作,在前不久改革方案出台时就及时向全党敲响警钟。中央纪委、监察部也于近日发出通知,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打招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着眼大局,恪尽职守,关注改革,参与改革,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证改革顺利进行。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重政治违纪案件,以铁的纪律确保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实施中“不动摇,不走样,不变调。”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政策,试图在部门之间搞权力转移,以各种名义和手段截留本该下放企业的权力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坚决杜绝擅自处理甚至转移和私分机关钱物的现象发生,严禁化“大公”为“小私”甚至化公为私。要重视和支持干部群众依法举报,加强对有经济问题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谨防少数人借机构撤并之机隐匿、转移非法所得或其他赃款,使国有资产蒙受损失。还要注意防止一些人借机构变动和人事调整之机,用公款宴请,接风送行,或用公款赠送礼品和纪念品,搞新的铺张浪费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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