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问题的伦理思考--第四届全国应用伦理学学术研讨会简介_社会问题论文

性问题的伦理思考--第四届全国应用伦理学学术研讨会简介_社会问题论文

性问题的伦理反思——“第四次全国应用伦理学讨论会”侧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侧记论文,伦理学论文,讨论会论文,第四次论文,伦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4年5月22~24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和湖北大学哲学系联合主办的“第四次全国应用伦理学讨论会”在湖北省宜昌市举行。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当代性伦理的挑战”。来自全国各地的70余位伦理学工作者与会,并提交了50多篇学术论文。

在我国,性伦理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对待性的态度上,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在性交往和性活动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面对我国的性现状,社会学工作者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其成果有目共睹,但从哲学和伦理学层面上、以全国性讨论会的形式对现实的性问题进行公开对话,这在国内还是第一次。与会学者踊跃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并就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一、关于性伦理的基本理论

1.性伦理的内涵。有学者认为,性自由与性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两性关系的本质内容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生理本能与心理机制、性爱自由与婚姻制度的对立统一,性伦理对性行为动机、过程、后果的研究,均聚焦于性自由与性道德的关系。性自由是对性规则的确认,性规则是对性自由的保障。另有学者认为,相对于自在的植物之性、动物之性而言,人类之性是自为的性。人类之性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还有社会属性。性道德的设定和实施,需以人的心理条件、主观能力为基础,理性、意志和情感是使性道德成为可能的三个重要因素。

2.性伦理的基本原则。有学者认为,性伦理的基本原则只有一个,即“不伤害原则”。它可以表述为,没有受害者的任何行为,都不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这里的受害者,就是按照道义论标准或功利论标准遭受了负面影响的人。但是,不伤害原则作为衡量道德训诫可接受性的标准,其中所指的“伤害”不能包括人们违背或奉行这个训诫本身导致的伤害和被伤害,因为再荒谬的规则,违背它的人都有可能付出代价,而纠正它时却会使相信它的人至少在心理上受到伤害。另有学者提出了五组概念作为性伦理的基本原则。它们是:(1)自由原则与自愿态度。承认人作为道德主体的自由性与能动性,性道德是一种道德自律而不是道德他律。(2)平等原则与尊重态度。性行为的当事人通过一种平等的、互动的性关系,彼此尊重、共同交流,在性的身心交流中,获得健康快乐的生理与心理体验。(3)责任原则与负责态度。每一位性行为的当事人,都有义务为自己的性行为及其后果负责。(4)私密原则与勿涉态度。性的权利包括个人的隐私权,这是任何组织机构、团体或他人都不能横加干涉与侵害的。(5)专一原则与守诺态度。 这一原则可以控制人们性行为的无序和滥交,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性行为的混乱给整个社会生活带来损害。

3.性功能的伦理评价。有学者认为,性的基本功能主要表现为性交过程中的快乐功能和性交自然产生的繁衍功能。由于性的快乐功能和繁衍功能来源于性的内在本性,属于没有任何伪装修饰的自然功能,因此,它们应该具有合理的道德地位。从功利主义的观点出发,性交在快乐能为人类带来幸福,因而性交快乐是合乎道德的行为;从道义主义的观点出发,性交在给自己带来快乐的同时,一方面为性交对象带来了快乐,另一方面(仅就性交行为本身而言),并不引起第三者的任何痛苦,因而也应该属于合乎道德的行为。另有学者指出,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影响性伦理的重要因素。性以货币化的方式进行出卖或者购买,不仅体现在卖淫当中,也出现在文明化了的合情合理的婚姻关系当中。在货币尺度下,在男女两性的性价值的货币化过程中,女性价值的货币化更为明显,许多女性也乐于用货币作为衡量自己性价值的尺度,这也是社会上存在因钱择人的社会习俗的原因之一。

4.性权利及其限制。有学者阐述了性权利与性伦理的关系,认为性的自由权是最基础的权利,没有性的自由权,其他的性权利也就无从谈起。人们享有性自由权,就是享有自主决定做不伤害他人和社会的性活动的权利,并对自己的性活动后果负责。伦理并不对抗性权利,也不会给性权利的享有设置不必要的障碍。相反,在性权利中体现了诸多的伦理特性。自由、自主、平等和责任这些伦理学的概念,成为了性权利的组成元素。另有学者提出了性权利的伦理边界,主要包括血缘边界、疾病边界、时空边界和责任边界等,它们实际上就是性权利的伦理底线,是一些基本的性伦理共识。还有学者指出,性行为属于一种特定的人类行为。依据性行为的要素,个体性行为有五个向度,即意志、对象、时间、空间、程度,而各历史、各地域中人的性行为的伦理限制,也在这五个向度上或单一或重迭地展现出来。从这五个向度去分析人类性行为的伦理限制,可较清晰而简约地透析出各种文化观念对性行为伦理限制的共同内容以及据于各自历史传统、风俗观念而相异的内容。

5.性禁忌伦理。有学者指出了性禁忌的表现形式:一是血亲之间婚姻和性行为的禁忌,即直系血亲和很近的旁系血亲之间性行为的禁止。二是人类性对象有特定范围,这种范围因各文化中的风俗、道德不同而不同。三是性表现和性暴露的禁忌,即不能在许多场合(特别是公众场合)暴露性器官、进行某些性活动,这种禁忌在不同文化中的差异也很大。另有学者分析了现代社会中的“性无忌”现象,认为性无忌有三大特点:一是以性满足或性快感为性行为惟一标准;二是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不断刺激性欲,并采用一切可能的方式谋求花样翻新的性满足和性快感;三是性行为与好奇、猎奇、甚至变态混杂在一起,谋求反常或病态的快感。对此,有必要重建性禁忌观。性禁忌在维护社会伦理秩序、拓展个人性生活空间和保证性生活健康美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重建性禁忌观可以通过改变人们的生存观念、明确性禁忌的内容、加强性禁忌教育、建立性禁忌的控制机制以及有效禁止性无忌宣传等途径来实现。

二、情色作品、网络性爱的伦理问题

1.关于情色作品。有学者认为,由于“情色”是一个含义复杂的概念,使得拥有不同理念背景及价值取向的人们有理由对之发生激烈的争辩:一边是传统礼俗的制约,另一边则是对性欢愉之权利的伸张;一边是针对“敌视女性的情色”的抗争,另一边则是对《反情色品法》的代价——可能给正常的表达与言论自由造成负面影响——的严重忧虑。如果仅仅从“性爱”或“情爱”的角度来解析情色,那么,对情色作品做出基本的伦理定位是可能的,即它至少是无害的,在伦理和道德上是中性的,它是允许存在的,没有任何理由受到禁止。这里的关键在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拥有自己的性观念以及对无害的情色作品形成自己的评价态度,尽管这种态度或许并不符合传统的社会习俗或一些人的道德感受。有学者分析了近年来以卫慧、棉棉、木子美等为代表的青年作家文学作品中的性道德观,认为性爱分离是她们作品中的主要特色,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性成为商品,女性是消费的对象;(2)女性以身体换取需要,消解婚姻的意义;(3)女性追求放纵的肉欲快乐,依附男性的性心理;(4)性爱迷乱,标榜性爱的另类方式。这种所谓时髦的性道德观尽管对当代青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总体上看,这些观点仍然只是年轻的作者们自我放纵的表现,并不能反映当代主流的性道德观。

2.关于网络性爱。有学者认为,随着电脑、网络深入千家万户,网络上各种各样的情色信息、情色服务以及网恋网婚、虚拟性爱,正广泛蔓延开来。如何认识全球性、开放性、虚拟性、互动性的网络情色,必须考虑到社会历史因素、多元文化因素以及虚拟与现实之间的区分;关于网络情色的伦理规范,必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人们自主自愿自觉地在网络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关于网络情色的具体管理,应该顺应网络时代的发展趋势,在社会的信息化过程中实事求是地进行。还有学者指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助长了两性关系中的性混乱现象,一夜情、虚拟性爱在网络时代已司空见惯并有加速发展之势。但网络空间并不是人类道德的真空,现实社会的性道德仍然适用于通过网络发生的性关系。当然,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对人们在性活动中的自律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性道德教育

1.性道德教育的基本理念。有学者认为,性道德教育的基本理念包括道德调控的理念、以人为本的理念、终身教育的理念。道德调控的理念表明性道德教育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以人为本的理念表明性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终身教育的理念表明性道德教育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三个理念构成了性道德教育的基本理念框架,它们可以为当代性道德教育奠定理论和观念基础,确立正确的性价值导向。

2.大学生的性价值观特点。有学者通过实证调查认为,在影响大学生性行为的主要因素(性生理因素,性价值)中,成熟的性生理、强烈的性欲望是大学生性行为产生的自然基础,而性价值观对其性行为起着支配和决定作用。但是,大学生自身性价值观的不稳定性、易变性又使他们在东、西方两种性文化观面前难以形成一种正确的价值评估系统,也很难对自己的性行为做出一种正确、客观的评价,如不及时引导或引导不当,就容易滑向性失范和性罪错的道路。因此,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性价值观是大学性道德教育的重点。

参加此次讨论会的学者大多来自高校,其中有些学者还是高校德育课程的专任教师,他们在听取了有关以当代大学生为调查对象的性道德教育实证研究报告后,感到有三个“没想到”:一是没想到大学生对待性活动和性交往的态度与行为超出了他们的实际了解;二是没想到大学生对科学的性知识和性伦理有迫切了解的渴望;三是没想到大学目前的性道德教育并不能为大学生所充分认可,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大学性道德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四、性伦理与婚姻关系

1.婚内性暴力。有学者认为,从目前的调查资料看,婚内性暴力绝大多数为丈夫对妻子的强迫性、暴力性性交活动,它作为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近年来呈现出较大的增长态势。婚内性暴力无论是对妇女的人格和心理、对夫妻感情和婚姻质量,还是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都会造成严重的道德危害。从本质上说,婚内性暴力与婚外性暴力一样都是一种反伦理、反人性的非理性性行为。法律介入是制止婚内性暴力的主导方式,但法律介入必须以伦理介入为补充,通过道德的教化,能够提高人们对性问题的科学认知水平,提升人们的性文明意识、性道德修养和性审美情操,从而为制止婚内性暴力创造条件。

2.婚内性权利缺失。有学者在列举了现实生活中婚内性权利的种种缺失现状后指出,人们的性权利得到尊重;就意味着人格得到尊重;人的性权利得到满足,也就意味着人格得以完善和发展。婚内性权利的缺失与否,与婚姻主体的认识和需求相关,它的维护同样与婚姻主体的认识以及外界舆论和法律的支撑相关。婚内性权利的实现事关婚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它既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也是全社会应当共同关注和加以支持的普世之权与普世之事。

3.婚外恋。婚外恋是当前“大众话语”关注的热点。怎样从伦理上看待它?有学者认为,婚外恋是婚内感情和性活动溢出到婚外的结果,当婚姻不再承担经济生产功能以后,追求情感的满足和性的满足就会使这种溢出成为可能;而商业文化与商业价值的诱导与日常生活机械性的压迫,增强了婚外恋的动力。婚外恋行为是对婚姻的否定,要有效地避免婚外恋行为,就要从维护婚姻的价值、提高婚姻的活力入手。

性伦理是一个充满着争论、并为社会大众所热心关注的话题。正如与会一位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性伦理问题的讨论与争辩似乎是一个检验器,它折射出社会的宽容与开放程度,映现了伦理学界观念上的多姿多彩。这种讨论会的成果并不在于达成某项共识,而在于在一个特定的平台上开启了一个过程,一个反思的、批判的、争鸣的过程,这个过程对于中国伦理学发展的意义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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