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论文_马洪亮

探讨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论文_马洪亮

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 264006

摘要:公民个人信息权是每一个公民都具有的民事权利。在大数据时代下,维护好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可以提升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护质量。基于此,本文重点针对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大数据时代下,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着巨大的威胁,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受到严重的侵害。大量的实践证明,在大数据时代下,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有效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一、法律层面中公民个人信息权分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虽然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却没有明确公民的个人信息具体包含哪些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也通过列举的形式阐述了公民个人信息权受到侵害的行为:第一,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收集、非法使用、非法加工以及非法传输;第二,对他人个人信息进行非法买卖、非法提供或者非法公开。

(一)公民个人信息权的界定

公民的个人信息中有一些是与生俱来的。在大数据时代下,公民的个人信息在内涵和外延上与传统的公民个人信息有着很大的不同。且在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中蕴含的商业价值越来越高,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一般情况下,公民个人信息指的是可以识别个人的所有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信息:第一,公民个人的姓名、性别以及年龄等信息;第二,公民个人的婚姻家庭、教育程度以及职业等信息;第三,公民个人的健康状况信息等。外延指的是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和二次加工处理,使之具有更高的商业价值。

(二)公民个人信息全的属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并没有明确的阐述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概念,只说明了公民个人信息权属于每一个公民的应有的民事权利。一般情况下,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权利主体应当是自然人,不包含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而公民个人信息权的客体则指的是每一个公民的一切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第一公民个人信息知悉权,第二公民个人信息决定权,第三公民个人信息更正权,第四公民个人信息处分权以及获得救济权。由此可见,公民个人信息权的属性是双重的,不仅包含财产权,也包含人格权。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人格权也涵盖了两方面的内容,即公民个人的任何尊严不受侵害以及公民的任何自由不受侵害。

二、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在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以一种数据的形式被储存起来,信息量十分巨大。如果对公民个人信息没有进行充分的保护,将会衍生很多灰色产业,专门交易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权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实际生活中,因为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权受到侵害的案件越来越多。

在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越来越高,公民个人信息被恶意泄露、非法使用以及非法买卖的情况越来越多。虽然大数据平台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搜集与整合提供了方便,但是也增大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风险。目前我国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主要面临两方面的挑战,一方面是技术挑战,一方面是司法救济挑战。首先,在技术层面,经常出现计算机黑客侵袭数据运营企业系统盗窃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然后再将盗窃来的信息进行恶意使用或者买卖,严重触犯了《刑法》。其次,在司法救济层面,公民个人信息权受到侵害的主体很难获得相应的赔偿。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而且公民个人信息获取方法较为容易,违法犯罪成本较低,巨大的经济利益导致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违法案件越来越多。

而公民个人信息权受到侵害的原因也很多,归根究底,就是我国公民缺乏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而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体系不完善,直接导致面对公民个人信息侵权案件的司法裁判出现一定的困难。而且在具体的公民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公民获得司法救济的渠道也不畅通,主要体现在此类案件中,很难界定责任承担着的具体责任,且我国的法律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项目,公民个人通过司法救济获得赔偿的成本太高,花费的时间太长,且证据搜集方面存在很大的难度[1]。

三、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大数据时代,要想加强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必须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只有《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权属于民事权利范围。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内容很少。也就是说,我国还没有完善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而在实际生活中,公民个人信息权受到侵害的刑事案件越拉越多,公民个人信息权受到侵害引发的社会负面影响越来越严重。只有完善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够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打好法律基础。

(二)加大违法范围成本

在大数据时代,要想加强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必须要加大违法犯罪成本。近几年来,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权侵权案件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其中不乏犯罪分子明知不可为而故意为之。究其原因,公民个人信息权侵权的违法犯罪成本太低,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利润又很高,导致很多人宁愿铤而走险,故意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所以,只有在民事损害赔偿范畴内,建立严厉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增大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成本,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公民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另外,在提高违法犯罪成本的同时,还应当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全方位的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三)建立多元化监管机制

在大数据时代,要想加强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必须要建立多元化监管机制,提升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质量。因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以及综合性,必须要建立多元化的监管机制,包含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力监管以及行业的自律监管。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政监管力度还很薄弱。所以,建议尽快针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设立行政监督与管理机构,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检查与执法力度。同时将行业自律监管作为多元化监管机制的补充,邀请数据运营企业成为行业自律监管部门的一员,与之共同研究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业监管规则和章程,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而安全保护。同时丰富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方式,搭建多样化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宣讲活动,提升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质量[2]。

结语:

综上所述,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系着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然而大数据时代在为人们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使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面临巨大的风险。所以必须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违法范围成本、建立多元化监管机制,尽最大的努力通过法律层面对公民个人信息权进行保护。

参考文献:

[1]刘诗瑶.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J].人民论坛,2019(06):108-109.

[2]王婷婷.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权保护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8(08):146-147.

论文作者:马洪亮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新时代》2019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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