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关系的理论体系_理论体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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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关系理论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体系论文,民族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39(2001)06-0029-06

民族关系理论体系是民族关系现实和民族关系过程的反映,是这种反映的理论概括,是这种理论概括的逻辑构架。完整把握民族关系理论体系,将对正确观察和认识民族关系事象,正确处理民族关系问题有着重要意义,将对准确地进行民族关系相关课程的科学理论教育有重要意义。

民族关系理论体系是内容丰富系统、架构严谨完整的体系。本文只论述其主要的纲目。

一、民族实体

民族是客观存在的实体,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民族实体的存在和发展,是以具体的、现实的诸民族的存在和相互联系交往为基础的。民族实体理论是民族关系理论的基础理论。

民族作为一种历史现象、社会现象和种的繁衍现象,具有自然(族体)属性、社会属性、人种属性等多维属性。

民族的基本属性表明,民族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作为一种历史范畴,作为一种生命群体,无论是作为社会的产物、社会的客体,还是作为社会和历史的创造者、社会的主体,它都是活动着的、发展着的,因素是能动的(动态的)、历史的、物质的因素,涉及到社会生产(包括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和发展、民族自身生产(人口生产)和发展,涉及到社会关系、历史关系和种群关系。

民族作为一种人们共同体,具有语言、地域、经济、(通过文化表现的)心理等方面的基本特征。这些基本特征是民族自然具有的特征,是民族自然体的体现。这些基本特征及其表现形式(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是民族实体存在的社会内容,是民族交往联系的接触点,是民族关系的表现面,既是民族联系的前提,又是民族联系交往的结果。

民族作为客观实体,有它自己的基本构成方式和存在形式。民族结构是民族的静态存在形式,民族结构运动是民族的动态(即发展)形式。民族内部结构状况决定民族关系的格局,民族关系状态影响(有时决定)民族内部结构的变化。

民族作为一种社会群体,有它自身的整体素质。民族的基本素质是民族的基本结构的反映,是民族结构运动产生的一种特质和释放的一种力。民族素质是民族生存质量的一种标志。现有的民族素质是过去民族交往联系的一种结果,又是今后民族交往联系的一种影响因素。

二、民族交往

民族交往是民族生存和发展中必然发生和经历的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过程。

民族交往是民族(集团)之间的交往和往来,包括民族之间接触、交际、来往、联络、协作等,是一种社会关系的整合过程。

民族交往的内容包括政治上的联系、合作,经济上的分工、交流、协作,文化上的交流、影响、吸纳,社会生活上的族际婚姻等。

民族交往的形式有民族集团整体之间的交往、民族成员个人进行的交往。

民族交往的性质分为:平等和谐的民族交往,包括民族之间的友好往来、相互帮助、相互依赖等;矛盾冲突的民族交往,即不平等不和谐的民族交往,包括民族纠纷、民族冲突、民族斗争、民族战争等。

民族交往是至少在两个以上民族范围内发生的。民族交往中有主动交往的一方和被动交往的一方。主动与被动一方在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下可以转换。

民族交往又可分为直接交往与间接交往,特别是在高科技和信息网络发展的情况下,后一种交往不仅可能而且越来越值得重视。

民族交往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民族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利益,也就是为了不断满足民族的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民族交往为民族间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提供了条件。民族经济上的差异、特色和分工,一般说来是民族交往的首要的原因。民族居住地理接近也是民族交往的重要原因和条件,民族发展的早期尤其是这样。

民族交往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因素、文化因素、意识因素、人口因素、政治因素等。民族经济发展程度与民族交往发展程度呈正比例。民族文化的相异性、民族文化发展的差异性是民族文化交流的推动因素。民族偏见、民族主义是影响民族正常交往的重要影响因素。交错杂居的民族人口分布状况必然促进民族间的交往。民族人口规模较小,民族人口流动较大,都会促使民族交往增多,民族间通婚的比率也大。

民族交往有其发展的历史。从前资本主义时代的民族交往到资本主义时代的民族交往,再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交往,民族交往有其规模、程度发展变化的历史,有其不同时代所具有的不同特点。这些特点都与时代、阶级构成、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密切相关。

民族交往,从宏观上说,促进或阻碍民族实体的发展变化。民族交往的结果包括民族的正向的演进和负向的暂时倒退、新的民族体出现、原有的某些民族体因同化而消失。在民族交往过程中,交往的频率越大,民族间磨擦的机会越多,民族间协调的机率也越大。

三、民族矛盾

民族矛盾是民族交往联系中民族间权益、利害磨擦等的总和。

民族矛盾的表现形式,既有物质形态形式,又有精神(文化)形态形式,具体表现为民族间不和、隔阂、纠纷、磨擦、对立、冲突、械斗、斗争、战争等。

民族矛盾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所致。这是从宏观上讲社会民族矛盾的根本原因。从中观上分析某一社会民族矛盾,是讲民族矛盾产生的一般原因。从微观上分析具体的个别民族矛盾,是讲民族矛盾产生的具体原因。

民族矛盾因素包括民族内部因素和民族外部的因素、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思想因素和文化因素、地理因素和人口因素等。

民族矛盾因素在各个具体的民族矛盾中所处的位置、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时候较多。当然,这并不排除具体民族矛盾中主要的矛盾因素的存在。

民族矛盾的类型很多,从内容上可划分为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矛盾等;从范围上可划分为国际民族矛盾和国内民族矛盾、全局性民族矛盾和局部性民族矛盾或者全国性民族矛盾和地区性民族矛盾;从主体上可划分为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的矛盾、统治民族与被统治民族的矛盾、自治民族与非自治民族的矛盾、聚居民族与散居民族的矛盾、农业民族与畜牧业民族的矛盾等;从性质上可划分为对抗性的民族矛盾和非对抗性民族矛盾,或者公有制社会不同民族对立阶级之间的矛盾和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人民内部的矛盾。

民族矛盾程度的变化是由时代环境、国家环境、具体事件环境和条件所决定的,起伏、涨落相间的,缓解和协调是总的发展方向。

民族矛盾是可以调控的。调控方式和手段有政策调控、法律调控、行政调控或强力调控等。

四、民族关系内涵

民族关系是具有特定内涵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是一种在人们的交往联系中,不仅具有社会性,而且具有民族性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涉及民族这个社会人们共同体的地位和待遇,民族这个社会利益群体的权力和利益,民族及其成员的民族意识和感情的社会关系。

民族关系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既具有广泛性,又具有有限性。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各民族之间的接触交往增多,交往的范围和程度较之过去广泛而频繁,无论是从地理区域间或社会生活的领域来看都是如此。随着我国民族平等政策的切实贯彻落实和民族平等思想的逐渐深入人心,在一些社会交往中,各相关人员不管个人的民族属性,是以社会普通一员的身份发生关系的。

在认识民族关系时,既要注意民族关系的外延,也要注意民族关系的内涵;既要注意民族群体与民族成员个体的区别,也要注意它们的联系,既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也不能把两者截然分开。我们观察不同民族的成员之间发生的关系是否能构成民族关系时,关键是看这种关系中是否具有民族性的内容。

民族关系有多种表现形式,有以民族群体(或其部分)交往的形式表现的民族关系;也有以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相互交往中表现的民族关系;还有以曲折的方式表现的某种民族关系。民族关系的基本表现形式是民族群体之间的关系。

民族关系的性质是与民族的性质相联系着的。它是由发生联系的民族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及阶级构成等方面的条件所决定的,也受当时社会总的民族问题情况的影响。阶级压迫剥削关系及其制度的存在,是民族间压迫剥削等敌对关系的根源。

不同历史时期民族关系的基本性质是不同的。私有制社会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不同民族的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这一敌对阶级之间的关系问题。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有的时候,民族关系的性质具有二重性,这是与民族本身性质上的复杂情况相关。

民族关系的内容或者叫基本特征是由民族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是受时代发展和社会性质制约的,也是与当时要解决的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及解决的方式途径联系着的。不同社会的民族关系内容、特征各有特点。

私有制社会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以压迫统治、剥削掠夺、歧视侮辱、压制同化为基本特征的。

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关系是以平等、团结、互助为基本特征的。

五、民族关系的核心问题和特点

民族利益是民族关系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民族关系的焦点。民族利益,指的是正当的、合法的、民族应有和应得的利益。在一定意义上说,民族关系是各民族之间的一种利益关系,特别是从经济方面来说是这样。公平合理的利益划分和享受,可使民族关系和睦,利益划分和享受上的不合理或差别,有可能导致民族间的矛盾和摩擦。对合理的民族利益要求给予满足和照顾,将有利于民族关系的改善和发展,反之,民族间矛盾和摩擦将会增多。民族利益问题是民族关系发展中的焦点。

民族权利也是民族关系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民族关系的热点。民族权利指的是法律赋予的、各民族应有的各方面的平等权利、民主权利。从一定意义上说,民族关系是各民族之间的一种权利平衡关系,特别是从政治方面来说是这样。民族平等、自治、发展的民主权利和民族权利的享有和行使的程度是民族关系发展程度的一种标志或测量表。民族权利与民族关系的状况是互为前提的正比例关系。

民族发展同样是民族关系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民族关系的主题。发展永远是历史和社会的主题。发展始终是民族和社会追求的目标。民族的发展是全方位的、多角度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无论是民族关系中政治、社会领域里民族的权利、地位等的矛盾问题,还是经济、教育领域的发展利益等的矛盾问题以及文化领域里的发展权利、利益和感情问题,都是为了使本民族取得均等的发展机遇、同等的发展条件、同等的竞争起点、大致相同的发展结果。民族发展的权力和利益是民族关系发展的核心问题。发展的利益特别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利益是各族人民的共识。

民族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存在,必然受到所处环境和发展条件的影响、制约。民族关系既是历史环境和条件的产物和积淀,更重要的是现实环境和条件的一种折射和反映。因此,民族关系在不同的条件下表现的特点也是不同的。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关系,从性质上说已是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是以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为基本内容的。由于它所处阶段的局限,又表现出相对的不完善性,表现出它在这一发展阶段中不可避免地带有民族平等的不完全性、民族团结的相对性、民族间互助合作的有限性和互助与竞争的共生性、共同繁荣的初步性等特点。

六、民族关系的影响因素

民族关系的影响因素,既有历史因素,又有现实因素;既有时代过程、国际大环境因素,又有国内政权、国内小环境的因素;既有物质的、经济文化的因素,又有人为的(主要是决策者、领导者)、政治的因素。

民族关系影响因素从宏观上可概括为民族自身因素、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民族自身因素主要是民族内部结构决定民族关系的格局;社会因素决定着民族关系的性质;自然因素一定程度上决定民族关系的程度。

从微观角度看,经常影响具体的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包括民族居住混杂状况、民族间互通语言情况、民族文化交流交融状态、民族间通婚情况等等。

影响我国现阶段民族关系的主要有五对正负作用因素。民族平等的进一步完善与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继续明显存在并存;民族团结的大趋势与民族主义(包括民族分裂主义)思想滋长并存;民族间互助合作的发展与民族间(经济领域)竞争增强并存;民族共同发展的趋势与民族间发展差距拉大的趋势并存;民族联系交往增多与民族意识增强、民族内聚力增强并存。必须正确分析和认识这种正、负作用并存的趋势,要深入研究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来“促正遏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将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民族间的交往联系,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和竞争机制给民族关系带来一些消极因素和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族间的交往联系进一步密切与民族间摩擦矛盾增多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和竞争机制给民族关系带来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并存。

近几年影响我国民族关系的主要事件,主要有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引发的事件;因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问题而引发的事件;一般民事纠纷引发的事件;因经济利益和权益纠纷引发的事件;经商、旅游中发生的事件;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民族间纠纷事件等。这些事件是局部或个别的,是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主流下的支流问题。由于时代发展和一定社会环境条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说有其必然性,但是,其程度与国际、国内环境和民族政策贯彻程度、民族工作力度有关。

七、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

正确认识和把握民族关系问题,科学地预测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需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应该注意以下原则:

一是必须以我国现有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格局为前提,必须以国情状况和各种环境条件(包括国际环境)为基础。民族关系有自身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的各个环节是有机地联系着的。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是我国过去民族关系历史发展的结果,同时又是将来我国民族关系发展、完善的起点和现实基础。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内容和发展程度,是科学地预测我国民族关系发展趋势的前提。民族关系必然受到所处环境和发展条件的影响、制约,同时也影响着周围环境,特别是社会环境。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既是我国历史环境和条件的产物和积淀,而且更重要的是现实环境和条件的一种折射和反映。我国的民族人口构成、民族分布格局、民族地区资源情况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国情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环境条件是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民族关系发展趋势的基础。当然,不可忽视国际环境对我国民族关系的影响。

二是必然以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发展的整体规划为前提。民族关系是一定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发展状况的一种反映,也就是说,民族关系决定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状况。因此,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民族关系及其发展趋势,就必须以确定的时间概念、比较确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量化概念和预测作为前提和依据;就必须要有科学的严肃的态度,而且努力做到实事求是。

社会各方面发展的量的变化,将会影响民族关系发展的量的变化。对社会各方面发展的预测,是正确认识和把握民族关系发展趋势的关键。

三是必须以宪法有关民族关系方面的规范为指针和基准,必须以我党关于我国发展战略的基本精神为指导。民族关系的发展,可以做到正确引导,合理调控。这种引导、调控必然依照宪法有关民族关系的规范,保证民族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平等、团结、互助的特性,以便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促进国家的四个现代化建设。

国家实行着的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纲要,是大的发展框架和轮廓。我国各民族间关系的发展,必然受到这一发展目标的推动或制约。对民族关系发展趋势的引导,必须遵循我国今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基本精神。

四是必须以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作为理论依据,坚持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

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对民族、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的发展规律的科学说明和揭示,其基本精神至今仍具有指导意义,是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民族关系的指导思想。

正确认识和把握民族关系及其发展趋势时,必须注意和坚持上述四个方面的主要的客观前提、现实基础和政策依据、理论原则以及指导思想。这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只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这些将为正确认识、引导和合理调控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提供可行的理论原则和对策。

八、民族关系发展的对策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期,将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时期,将是我国民族关系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时期,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特征,将在一定的广度和深度上更加充分地体现出来,中华各民族间的凝聚力和对社会主义的向心力将进一步增强。我们要充分估计到这种主流方面的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民族关系上可能面临的许多困难和不安定、不团结的因素。我们应采取相应的、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要推动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必须制定出正确的总的原则。必须科学地分析和预测民族关系发展的总的或主要的趋势,这是前提。从总体上说,我国的民族关系将越来越完善,各民族间的凝聚力将越来越增强,这是主流。同时,影响民族关系的不利因素也将仍然存在,有时在局部可能出现某些震荡,但不会出现大问题。

要合理确定协调民族关系的方针、政策,要贯彻好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发展的方针。协调民族关系,实现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促进民族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在协调民族关系的过程中实现或促进民族发展;在民族发展的过程中实现民族关系的协调。

要以优惠或特殊灵活政策造成有利于民族发展和有利于协调民族关系的客观环境和条件(包括社会的、物质的、精神等方面的),尽可能地满足或照顾不同时期不同民族的发展利益。这是基础。

要依法调控或协调民族关系,这是重要保证。

要注意掌握民族关系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的三个方面。在思想观念方面,注意民族意识的发展轨迹。民族意识的适度增强,将有利于民族发展,也有利于民族关系在较高层次上的正确确立。相反,民族意识增强过“度”,将损害或破坏民族间的正确关系。在实际工作方面,要注意民族利益、民族权利的公平合理和民族发展的相对均衡。在人的方面,也就是在民族关系的载体方面,要注意各民族的知识分子、民族干部(特别是离退休民族干部)和民族上层人物的作用。

要采取相关措施协调民族关系的发展。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马列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和宣传。这是协调、发展民族关系的战略性措施。

采取特殊、优惠的政策和有效措施,加速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这是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坚实基础和重要手段,是解决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问题的治本方法。

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是协调、发展民族关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调整民族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加强民族理论研究。理论的先导是我们在处理民族关系问题时做到政策适合、措施得当、争取主动、化解矛盾、取得最佳社会效益的基本条件。

要大力培养和大胆任用少数民族干部。这是协调和发展民族关系的重要条件。

除此以外,还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注意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工作方式、方法。

九、民族关系的调控

民族关系的类型是多样的。既有国际间的民族关系,如中国民族或中华民族与外国民族之间的关系,又有国内民族之间的关系,如我国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

在多民族国家中,一国内的民族关系分类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分为城市民族关系与乡村民族关系,又可分为民族聚居地区民族关系与民族杂散居地区民族关系,还可分为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关系与一般行政区域的民族关系,再可分为农业地区的民族关系、畜牧业地区的民族关系与渔猎地区的民族关系。

一国内某一类型的民族关系层次下也还可再仔细分类。比如,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关系,可分为自治民族与非自治民族的关系、(这一)自治民族与(那一)自治民族的关系、自治民族与非自治民族的汉族的关系、自治民族与非自治民族的少数民族的关系等。

不同类型的民族关系的协调,必须充分注意各自的特点和具体情况。

民族关系的宏观调控是法律调控、政策调控和社会调控,是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调控,是以经济发展为本,各方面协调发展的治本性的、基础性的调控,是为实现一定的战略目标的调控。

民族关系的微观调控是政策调控、社会调控和行政调控,是以政策、法律为依据和手段的调控,是以社会协调、行政协调或处置为手段的调控,是为达到具体目标或处理具体事件的调控。

民族关系的宏观调控与微观调控有密切关系。宏观调控指导下的微观调控,微观调控基础上的宏观调控,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无论是民族关系的宏观调控,还是民族关系的微观调控,在现实生活中都表现为政治、经济、文化、心理意识领域上的调控,而且都通过一定的调控机制来加以实现。

十、民族关系调控机制

民族关系的正作用调控机制,是以调控民族经济交往关系为主来调控民族政治、文化等交往关系的机制。

民族关系的反作用调控机制,是以调控民族政治或文化交往关系为主要调控民族经济和文化(或政治)交往关系的机制。

民族交往中存在着主动性交往、被动性交往和平等的交往。民族关系调控中有调控主动方为主的机制和调控双方的机制。

民族关系调控中存在着以政策调控为主的机制,以政策、法律为主的调控机制和以法律调控为主的机制。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和调控机制完善的过程。

民族关系的调控机制应是以民族关系社会环境为前提,以法律、政策为依据,以相关工作机构为中心,以经济建设为核心,以疏导教育、平等团结为原则的协调社会各部门的调控机制。

建立和完善民族关系调控机制是新世纪民族工作的迫切需要。要完善我国民族法律制度,完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的机制;要加强社会环境建设,经常地、持久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不断地进行民族团结教育;要建立全民族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充分发挥机能;要提高民族工作相关人员素质,尤其是提高民族法律、民族政策方面素质。

民族关系调控必须遵循的原则是:要以国家法律和党的民族政策为依据,以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安定,维护国家统一为原则;要坚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要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疏导教育的原则;要坚持充分相信、依靠各民族人民群众和干部的原则;要坚持不得伤害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的原则;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的原则。

民族关系理论体系是庞杂的理论系统,除以上所概述的内容外,还包括世界民族关系方面的相关理论、民族关系过程(史)方面的相关理论、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理论在中国的发展方面的相关理论等,限于篇幅,将另文撰述。

收稿日期:200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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