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产力的要求看所有制结构的调整_所有制论文

从生产力的要求看所有制结构的调整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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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战略思想和重大任务。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放在是否适应一定时期生产力的要求,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上。

正确认识所有制与生产力的关系

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根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着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着原始公社所有制的性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着它们的私有制性质;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着公有制的性质。同时,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人类社会各种所有制具有其产生的历史的必然性、进步性和阶段性。需要指出的是:第一,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这三种社会形态由于受各自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其私有制的内涵是有区别的;第二,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都尚未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所应该达到的程度,其公有制的制约因素还很多。

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会反作用于生产力,即当所有制适合于生产力状况时,就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种所有制就应该坚持;反之,当不适合于生产力状况时,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对这种所有制就必须及时进行调整。

传统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与高度的社会化大生产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所以革命胜利以后,必须以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但是从现实看,经过对生产关系的调整,加上对高科技的有效掌握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现代资本主义私有制虽然仍困扰于自身固有的矛盾,但至少目前基本上还适应资本主义生产力的要求,所以基本矛盾尚未最终激化,生产力得以较大发展。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曾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前苏联曾发展为当时的两个超级大国之一;我国建国初期社会生产力也曾获得快速发展。但是,现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世界范围都普遍遇到了生产力发展的困难和障碍,遇到了所有制如何调整的问题。

从一定意义上说,出现这种情况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这是因为:第一,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未达到基本要求,并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预言的“以资本主义时代成就为基础”(我国还是建立在半封建半殖民地时代经济极其薄弱的基础上),生产力水平“先天不足”;第二,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生产力不发达阶段;第三,公有制本身存在不完全性和不可能完全性,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只有全民中的一部分与之相结合。这些都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一些方面、一定程度上与生产力水平还不相适应。

不仅如此,我国从1956年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所有制结构基本上是朝着“一大二公”即国有经济规模越来越大、公有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方向演进的,对某些公有制形式拔高升级,对非公有制排斥、限制、取消,造成了在所有制关系上超越现实阶段的冒进问题,使原来的缺陷成为弊端,严重束缚和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经过十年动乱,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

对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努力使生产关系适合于生产力的要求,促进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现在,改革开放进入了更深的层面,需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更加复杂、尖锐,其中一个突出的难解之题,就是调整和完善社会所有制结构问题。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调整所有制结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实践证明,思想的大解放,必将带来生产力的大解放。在调整所有制结构这个问题上,尽管改革开放20年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后已使公有制从内涵到外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实现形式已经开始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也出现了加快发展的势头。但是,来自“左”的影响(从思想障碍到实际阻力)仍然不能忽视。主要思想障碍是:对国有资产进行流动和重组,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是不是“败家子”?所有制结构调整会不会降低国有经济比重,会不会影响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等等。对国有资产只能添置不能转让或出售,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国有资产认识上的误区,是典型的自给自足的产品经济观念。变死物为活钱,以钱生钱才是商品经济观念。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是使资本完成从一个形态到另一个形态的转变(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是使国有资产在流动中增值而不是让它在流动中流失。相反,该流动的资产不流动,不仅不会增值,还会因此造成“静止”的浪费和消失。所以,规范的资本运营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不能因为在这个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败家子”问题就全盘否定和禁止资本运营。至于所有制结构调整会不会降低国有经济比重,如果从数量上说,这是肯定的。因为我国过去的国有经济是包罗万象、无所不在的经济。所有制结构调整的一个目标,就是使国有经济比重适当降低,非国有以至非公有经济比重大幅度提高。但是,调低国有经济比重,并不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因为国有经济产出比重的下降,并不意味着国有经济资产总量和控制力的下降。十五大报告指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目前我国和我省的公有经济仍然占有绝对优势,即使将来在数量上不占优势,如果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过硬,就完全可以起到控制经济运行的作用。所以,国有经济要放弃“以量取胜”的传统观念,实行“以质控制”的战略转变。同样,集体所有制经济也应如此。

应该指出,到现在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十全十美、一成不变的所有制。就现实比较来说,各种所有制都有其强点和弱点。正因如此,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忽视调整所有制结构问题,以适应生产力的要求。比如实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法国,1936年、1945年、60年代和80年代初,就先后几次掀起了国有化浪潮,1982年国有企业占商业活动全部就业的14.5%,附加值的17%和固定资本总构成的33.5%。 直到1986 年到1988年实行私有化,国有企业的发展速度才慢下来。

资本主义尚且如此,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自我完善方面具有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应该更主动、更积极地按生产力要求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的大包干,打破了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形式,创造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已经拉开了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改革序幕。浙江等省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其经济快速发展的“奥秘”所在。随着外资经济的进入,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合经济的崛起,我国所有制结构已经多元化,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已经不是“该不该”的理论问题,而是“如何做”、“怎样尽快做好”的实践问题。

调整所有制结构,就国家来说,调整是局部的改变,可以是某些地区、某些行业;而就局部来说,可以是部分的改变,也可以是全面的改变。如果公有制适应当地的生产力水平,当然应该使公有制得到进一步发展;如果公有制不适应而非公有制适应当地的生产力水平,那么怎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都未尝不可。关键取决于生产力结构状况,取决于是否适应并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从国家角度来说,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要求,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通过兼并、扩股融资、债务重组与企业重组、集股变现、破产等资本运作,将国有资本从国有经济不宜进入的竞争性领域退出来,集中到国有经济应该而且可以加强的领域,如基础型、战略型、特殊型的产业,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本的整体素质。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会大大刺激和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优化所有制结构,虽然国有企业在数量上会有所减少,国有经济的比重会有所下降,但整体质量和素质会大大提高,竞争力也会得到提高,从而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从我省来说,整体上国有经济、公有经济的比重过高(1997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1446.9亿元,其中公有经济总产值1109.8亿元,占76.7%;非公有经济总产值337.1亿元,占23.3%。在资产构成中, 国有经济2453.3亿元,占86.4%;非公有制经济384.8亿元,占13.6%), 调整所有制结构的任务相当重。在城市经济中,由于国有企业的主体是计划经济时期“老工业基地”的基础,从体制到机制到设备都比较陈旧;后建企业(包括集体企业)也大都照此效仿,对市场经济普遍很不适应,效率低、效益差、包袱重、发展慢的问题普遍存在。目前我省工业产品的产销率和效益在全国的位次都靠后,这与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比重过高而活力不足有直接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经济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重点和难点恐怕就是国有经济如何在一些领域和行业退出的问题。就县域经济而言,绝大多数的生产力状况是以农业为主,产业化程度不高,工业基础薄弱。因此,国有经济没有必要占大比重,公有经济也不必非占50%以上的份额不可,完全可以让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展,能占多大比重就占多大比重。

当然,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问题,并不是一件简单的、轻而易举的事,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在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既积极,又稳妥,既不观望,也不“刮风”。一方面,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公有制,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积极创造新的公有制构成形式和实现形式;另一方面,要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状况,实事求是、大刀阔斧、积极稳妥地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使超前的生产关系退向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以退为进。

一是坚持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加快“抓大放小”的步伐。凡是不适合公有经济进入的竞争性行业、领域、产业,特别是没有形成规模、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的企业,应通过资产重组、以实物形态转为价值形态等措施,使企业有计划、有步骤、毫不犹豫地退出,并进入适合自身特点、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领域。当前要强调,“抓大”不是什么都抓,“放小”不是放弃。退出来的国有资本还要与吉林省的产业发展重点相衔接,集中力量办好关系国计民生的、非公有制经济不愿也不能进入的领域和产业。

二是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加速发展。国有资本的退出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没有非国有经济特别是非公有经济的及时进入,国有资本就无法真正退出,退出也没有意义。我省已经先后出台了多个鼓励外商投资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一定程度地促进了外资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客观上我省公有经济比重过高和基数过大,加上我们思想观念的滞后和政策环境的不宽松,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主观上存在的种种问题,使非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和作用都还有限。因此,鼓励、支持和引导外商投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监督管理,应是我省当前经济改革特别是所有制结构调整中的紧迫任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善环境,创造条件,减少阻力,促进发展,务求实效。

三是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现实的生产力状况和实践看,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不适合生产力水平,纯而又纯的私有制经济也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在调整所有制结构过程中,不要追求纯而又纯,不要非“24K”不可,“18K”、“14K”就行, 杂交优势可以带来杂交效益。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引导各个方面力量发展多元投资主体混合方式、具有杂交优势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形式是股份制。由于股份制加快了资本积累和集中的速度,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资本经营效益;优化了资本的所有制关系,产生了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资本所有制结构,促进了资本经营者队伍的形成;为人类社会从私人占有制向社会共同占有制转变提供了新的途径,因此曾得到马克思的高度评价。近年来股份制作为所有制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对我国和我省的国有企业改革、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发展方向。当然,股份制也只是所有制实现形式的一种,不是唯一的形式。有条件的企业应主动向这个方向努力,新建企业也应尽可能地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等形式努力向这个方向过渡。

综上所述,正如邓小平同志在《社会主义首先要发展生产力》一文中所指出:“总起来说,第一,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我们过去就是吃‘左’的亏。第二,不管你搞什么,一定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

需要进一步探索的几个问题

实践证明,解放思想是认识问题的基础,实事求是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在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过程中,要大力提倡探索,鼓励探索,保护探索,并在实践中少开“红灯”,多开“探照灯”,以利于发现和掌握规律性的东西。

1.按照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所有制结构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产业、产品结构也决定所有制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产业、产品结构有着密切联系,而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在不同产业、不同产品结构中有着各不相同的优势和劣势。比如,国有经济具有人才、技术、资本集中等方面的优势,其经营领域应集中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军事以及国家垄断行业等领域;而个体私营经济具有负担轻、选项快、经营灵、机制活的特点,非常适合在小商品、大批量、与家庭经营有天然联系的领域经营。但是,长期以来,国有经济的分布与自身的性质、功能和特点是“错位”的。国有资本大量投入于一般型的中小型的加工业、流通业、服务业等,而对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却明显不足,限制了自身对国民经济的导向作用,降低了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在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过程中,有必要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角度来思考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问题,使之更易于操作,更易于接受,更易于见效。

2.淡化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问题。

说“淡化”不是“取消”,也不是不讲公有制和私有制的界限、不讲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国家经济的主体是公有制坚定不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定不移。所以讲“淡化”,是因为我们过去曾把非公有制经济视为洪水猛兽,避之惟恐不及,仅剩的“尾巴”也要毫不留情地割掉,使我们在灵魂深处把公与私、公有与私有、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过分对立,所以一提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些人就受不了,就非要认为这是发展资本主义,是搞私有化。所以有必要在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过程中淡化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问题,使之恢复到一种正常状态,以减少不应有的阻力,为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用发展的眼光动态地认识所有制问题。

世界上没有不变的事物,有发展的变,也有停滞和简单重复甚至倒退的变,关键在于怎么对待。我们过去对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只是局限在国营(全民)和集体两个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公有制经济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较大的扩展。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公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用发展的眼光动态地认识所有制,对消除在所有制结构调整问题上的疑虑有现实意义。比如,有些原来的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现在已经成为合资企业或私营企业,这是所有制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正常现象;现在的非公有制企业,将来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有可能通过兼并、持股、控股、购买等方式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这同样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正常现象。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决不是搞资本主义(非公有制经济也不等于资本主义经济),而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现实选择。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确实是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它们之间不是相互代替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支持、合作、竞争的关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仅已经成为现实,而且很有必要。由此可见,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联合、融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越来越多,混合所有制经济很可能成为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因其更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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