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并购:21世纪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战略选择_保险论文

保险并购:21世纪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战略选择_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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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并购包括合并与收购两层含义,保险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而组成一个保险企业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并通常可划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保险收购是指一家保险企业通过有偿获得另一家或多家独立保险企业的经营控制权的方式,而使该保险企业的经营决策权改变的经济交易行为,它强调作为买方的保险企业向卖方的保险企业的赎买。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保险业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并购风潮,特别是最近几年,国际保险业并购浪潮此起彼伏,可谓一浪高过一浪,保险企业并购的范围之广、涉案之多、金额之大、效果之明显,从而涌现出一批保险“巨无霸”。并购浪潮不但迅速改变了世界保险业的地区和业务格局,而且对今后保险业的发展方向有着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

一、国际保险业并购的动因分析

国际保险业并购发展如此之快,有其宏观背景:一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动和促进。冷战结束后,各国的市场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统一的国际市场逐步形成,世界经济逐步打破国家之间的经济壁垒,商品、服务、技术以及资金等显现大规模的跨国流动,国际之间经济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进一步加强,跨国企业不仅在汽车、信息、电子、航空、媒体等行业展开激烈的市场争夺,而且直接影响到与跨国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金融保险业,从而引发保险业的并购浪潮。二是保险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金融保险一体化的步伐明显加快,使保险业实际上呈现出无国界经营态势,导致国际保险市场份额和市场格局的重新调整,从而推动和促进了国内和跨国之间保险业的大规模并购。三是先进的科技手段成为大规模保险并购的重要技术支撑。最近10年来,科学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使保险业的经营管理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一家保险公司控制大量分支机构的经营已成为可能,这就为保险业的并购创造了技术条件,与此同时,保险业通过并购活动能够更为充分地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成果。四是政府政策导向和监管条例的变化,对保险业的并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欧美等国从国家的全球经济发展战略考虑,对包括保险业在内的企业并购都采取积极支持和扶植的态度,各国纷纷修改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保险业内外并购,打造保险“巨无霸”,提高本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日本1999年出台新规定:“在日本可以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来控制银行、证券和保险子公司,2000年8月日本金融服务厅撤消了禁止人寿保险公司与非寿险公司合作共同销售对方产品的禁令,允许产、寿险跨界进行各层面合作。1999年11月,美国国会废止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法案》,这标志着结束了美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历史。政府监管上的松动,强有力地推动了保险业之间、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之间的混营、合作与合并。

二、国际保险业并购的特征

从国际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局面,分析和研究保险并购的发展演变过程,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保险业并购显现出如下特征:

(一)并购主体由过去的弱弱合并、以强吞弱逐步转向强强合并

从历史上看,保险并购的基本特点表现为:一是弱弱合并。众多的中小保险公司为抗御经营风险或防止被大保险公司吞并,往往采取合并策略,以增强其竞争实力;二是以强吞弱。以强吞弱、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法则,正是在这一法则的作用下,保险公司的规模才由小到大,保险公司组织结构才由不完善到完善逐步发展起来,以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垄断。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保险并购,基本上是以强强联合为主。世界保险业中排名第11位的瑞士苏黎世保险集团与英美国烟草集团的金融服务机构(BAFS)合并后,更名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服务集团之一和世界第二大保险公司;德国安联保险集团收购法国第三大保险公司(AGF)51%的股份后,就保费收入而言,安联集团成为全球最大的非寿险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公司(AIG)接管美国银行家保险集团公司(ABIG)后成为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2150亿美元。在英国保险业排名第3位的英国商联保险公司与排名第4位的诺威奇联合保险公司,合并组建商联保众保险公司成为英国第一大保险公司。

(二)并购的跨度由过去的国内并购为主,逐步走向跨国并购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业跨国并购呈不断增长之态势,如加拿大宏利寿险公司与北美人寿保险公司合并,法国AXA保险公司收购德国科隆保险公司,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收购美国再保险公司,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收购全美人寿保险公司等。以世界最大的保险业集团——德国安联保险公司为例,1998年兼并法国AGP集团,1999年投巨资兼并美国从事固定利息投资的皮姆科资产管理公司使之成为世界第六大资产管理公司,2000年通过收购美国尼古拉斯·阿普吉格特金融管理公司,使其总资产由原来不足4000亿欧元迅速上升至近7400亿欧元。该公司在短短的3年时间里,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迅速发展成为一个集保险与金融投资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企业。

(三)并购形式由过去比较单一的横向并购开始向混合并购转化

历史上的保险并购主要以横向并购为主,以减少同业竞争对手,扩大对相关市场的占有和控制,增强经营的规模效益和垄断利润。然而,随着各国政府管制的放松和监管条例的变化,近年来的保险并购出现了新的跨行业并购态势,使分业经营的保险业逐步向多功能方向发展。保险、银行、证券相互融合。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美国资产超过100亿美元的银行中,有83%从事保险业务,资产在10亿美元至100亿美元的银行中,这一比例为63%。目前,在许多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其金融保险集团涉足经营范围相当广泛。1998年4月美国花旗银行与旅行者保险集团的合并则属于商业银行与保险机构的合并,其经营范围涵盖了银行存贷、消费者融资、信用卡、投资银行、证券经营、资产管理、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等业务。

(四)并购策略由过去的恶意并购、强制并购为主转向主动合作和自然并购

20世纪90年代掀起的全球保险业并购浪潮,一改过去依托市场进行血腥吞并,在并购和反并购大战中进行博杀的做法,更多地采取出于战略动机开展的战略联盟,这种并购不是以一方战胜另一方为主要特征,而是强调主动接触,充分酝酿,积极协商,认真筹备,强调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通过保险公司之间或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之间的战略联盟,一方面可以避免二虎相斗,两败俱伤,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失和市场损失;另一方面可以分担成本与风险,集中资源优势,增强资产与业务品种的联系和契合力,将同类竞争演变为局部的内部联合。

(五)并购交易金融不断增加,一些超级保险公司不断涌现

保险并购由保险业发达的国家蔓延到保险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并购交易金融每年呈增长态势,且单一并购案的交易金额越来越高,参与并购的保险公司的规模不断增大,大公司之间的并购产生出一批保险“巨无霸”。在全球25大保险公司中(按资产排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有并购行为。目前,许多大型保险公司都将并购特别是跨国并购作为拓展市场领域、扩大市场规模战略目标的主要方式。

三、中国保险业并购的策略选择

席卷当今世界的保险业并购浪潮昭示我国保险业,兼并收购完全有可能成为推动我国保险业持续成长的主要力量,随着保险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和全球保险一体化的推进,中国保险业的兼并迟早要融入到国际保险业兼并的大潮中去。同时,随着我国对分业管制的放松乃至取消,我国保险业完全有可能产生多元化的大型保险(金融)集团。为使我国保险业能顺利进行并购,当务之急应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健全完善我国保险业并购的法律保障体系

保险并购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政策灵敏性高,迫切需要有保障其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就目前而言,我国一方面缺乏有关保险、银行并购方面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现行一些法规又不利于保险并购的广泛深入开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都强调要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从而限制了我国保险业开展混合并购。因此,既要尽快制定《保险公司并购条例》等并购法规,也要在必要时对一些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的有关并购的限制性条款进行修改,为保险业并购的开展扫除法律障碍。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我国保险业并购的中长期规划

目前,我国保险业还不具备大规模、完全意义上的并购所需的内外部条件,因此不能盲目响应、从速跟进国际保险业兼并潮,而是要抓紧做好各项基础性准备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保险业的战略性并购。首先,应在中国保监会指导协调下,由保险行业协会具体组织,选择保险业较发达的上海、北京、广州等地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中、长期保险并购规划,如并购的方案、方式、内容、阶段、步骤、原则和目标等。鼓励保险公司在非产权与资本层面的业务合作以及不同地域间的合作,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市场化进程;支持4家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向全能化、国际化方面发展;鼓励股份制保险机构和区域性保险机构通过增资扩股获取与其经营能力相匹配的资本规模,尽快组建具有国际影响的跨国金融保险集团,全面参与国际保险业的并购。其次,在具体实施保险并购时,应实施阶段性重点推进策略,具体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横向并购为主阶段。横向并购应立足于商业保险公司的内部整合,即按照效率原则,撤并或重组商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以降低成本,实现集约化经营。在此基础上,鼓励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以及股份制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并购,从而壮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和优势互补。第二阶段以混合并购为主阶段。待条件成熟,在适当时候通过保险公司兼并收购银行和证券公司甚至工商企业,组建若干家可以经营全面金融业务、实力雄厚的金融保险集团,使其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兼容性、竞争性,为实现跨国并购奠定基础。第三阶段以跨国并购为主阶段。在未来5年以后,我国保险公司通过横向并购和混合并购,实力将大为增强,完全具备了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展开竞争的能力,我国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兼并收购外国保险公司、外国银行及外国证券公司进入到国际保险市场,在国际保险舞台上争得自己应有的位置。

(三)规范保险并购中的政府行为,加强对保险并购的监管

保险并购是市场行为,必须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原则进行。但在我国目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保险并购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因此,我们要立足于规范保险并购中的政府行为,把保险并购视作促进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按市场原则推动保险并购合理、高效运作,彻底摒弃对有严重问题保险公司的政府保护,正确把握保险并购的客观标准。对资产质量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保险公司,在市场退出方案的选择上应当选择行政关闭或破产清算,而不能“一并了之”。此外,从国外保险并购的实践来看,保险并购必须得到保险管理当局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我国也不例外。作为全国保险业的监管管理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抓紧制定办法,加强对保险并购的监管,如果是跨保险行业的并购,中国保监会还应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提高监管质量与效率。如果是跨国并购,还应加强与国外保险监管机构等部门的合作与交流,根据其要求和原则开展对保险并购的监管,并与其保持密切联系,沟通监管信息,以提高国际保险并购的监管水平。

(四)积极推动保险业务趋向全能化,尽快培育保险(金融)集团公司

由于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产品有内在的相似性而具备了一定的替代性,因此,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的金融服务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其趋势就是金融服务业日益融合。这一变革过程具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传统的银行机构已经转变为新的金融机构服务企业,包括机构性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着新的金融业务,承担着新的金融风险。第二,非银行金融如共同基金、投资银行、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已开始在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展开激烈竞争。为迎接来自海外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保险集团的挑战,我国保险公司就必须在继续开拓传统业务的同时,向银行、证券、投资理财等新领域扩展,通过合作并购,使保险业务趋向综合化、全能化。当前,出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我国依然是实行保险业、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分业经营,并通过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政策法规。

但我们也应注意到,我国金融业分业的格局也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证券公司已获准从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借资金,而银行也可以接受股票质押发放贷款。2000年11月,中国保监会批准了一部分保险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使保险资金间接地进入证券市场,光大集团入主申银万国,从而成为一家集银行、证券、保险业于一身的金融控股公司。所有这些都预示着混业经营的大门正在缓缓开启。我们相信,今后随着形势的变化和条件的成熟,政府将会放松分业经营的管制,可允许一些经营状况好的保险公司兼并有问题的或弱小的保险公司,允许保险机构间、保险与银行证券间的交叉重组,有条件的可在海外上市,并通过海外资本市场来实现多元化扩张,从而实现内外、上下全方位的对接兼容,最终使国内外业务都趋向全能化,培育多元化保险(金融)集团公司,为大规模的保险并购打好基础。

(五)实施创新战略,尽快提高我国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与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是保险并购的先决条件。如果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低下,就难以充分满足并购对科学决策机制、调配资源的能力、风险控制及并购的操作技术的要求,从而降低并购的效率与效能。目前,我国保险业并购的动力不足,管理水平也不能适应并购后规模扩大的需要。为此,必须要实施创新战略。第一,要进行制度创新。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加快股份制改造的步伐,使其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要从构筑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入手,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严格规范的监督约束机制以及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把保险企业办成真正意义的商业保险公司,使保险公司既有动力又有压力,迫使保险公司通过并购求生存、求发展,解决保险公司并购动力不足的问题。第二,要进行技术创新。广泛运用高新技术和现代化设备,积极开展网上保险和利用网络进行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效率。技术创新能力是实现大规模保险并购,培育和发展现代保险企业,推动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第三,要加快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保险公司并购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范围日趋综合化、国际化、全能化,它要求有一大批既懂经营又懂管理,既熟悉保险业务又精通银行证券业务的高素质人才,为此要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为保险并购提供人才保证。通过上述措施,使保险公司自己变得“强壮”,以确保保险并购的成功,并逐步进入到发展——并购——更大发展的良性循环之中。

(六)加强与投资银行的联系,确保保险并购的公正性、合法性

保险并购由于在信息搜集、资产评估、融资、法律确认等方面内容庞杂,专业性很强。因此,必须依靠相关的中介服务组织才能顺利、高效率地进行,而投资银行作为资本提供者和资本使用者之间的桥梁,在国际保险业兼并收购和保险业战略性重组方面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作为保险公司应积极研究投资银行业务,加强同投资银行的合作。投资银行可以为我国保险业兼并收购提供效能卓著的资本运营服务,既可以在战略上作为专业顾问进行保险业兼并收购的总体规划,又可以在策略上策划兼并收购的具体运作方式,提供融资安排,开展资本经营,维护兼并收购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由于健全、完善的资本市场是保险并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舞台,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和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保险并购中的积极作用。要适时推动条件具备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类企业上市,为我国保险并购活动奠定更加灵活、更为广阔、更具生机和活力的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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