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几个理论问题_政治论文

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几个理论问题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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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理论界,对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些理论观点存有争议,其中有的不甚妥切,影响政治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有待于予以澄清和匡正。

第一,政治体制的内涵问题。最有代表性的一种观点认为,政治体制即为政治制度,据此把我国现代的政治制度,诸如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干部制度等都视为政治体制。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政治体制改革是改革具体的政治制度,而非基本制度,但在论述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时,又总是把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列为改革的对象。这就很难确定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和目标。在实践中,也就难免产生一些消极后果。特别是由于将政治制度作为改革的对象和内容,就为否定我国的政治制度,从而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理论前提和可乘之机。因而改革政治体制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精确地理解和把握政治体制的内涵。

我们认为,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它们的联系表现在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绝对独立存在,总是彼此联系在一起。政治制度决定政治体制,并由政治体制表现出来,政治体制表现政治制度并服务于政治制度。无论什么性质的政治制度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由其反映政治制度的阶级本质和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组织实施阶级统治。同时,任何政治体制都不是抽象和空洞的,它反映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以实现政治制度的宗旨,脱离政治制度的政治体制是不存在的。政治制度总是从各方面制约、影响政治体制,从而使不具备政治制度性质的政治体制,必须显示出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政治制度规定政治体制中的权力主体属性和权力结构以及政治体制运行的根本目的和服务方向。政治体制影响政治制度的实现程度和作用发挥的效果。

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区别表现在:

第一,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不同。政治制度就整体而言,是一个社会在政治领域为社会成员所规定的根本行为准则,它是表明社会性质并以此区别人类社会不同历史阶段和类型的主要特点,也是说社会政治系统的本质内容以及表现形式的一般规定。任何社会的统治阶级,总是千方百计地维护和巩固该社会的政治制度,从而维护和巩固自己的阶级地位和既得利益。政治制度的改变,也就意味着该社会各阶级地位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根本变化,社会性质因之也会发生根本变化。政治体制是政治制度的具体表现和实施形式,是权力配置结构、运行规则和活动方式的总和,如果说政治制度是内容的话,那么政治体制就是反映内容的一种形式。它以政治制度的预定目标为己任,其存在和发展主要以政治制度为依据,政治体制不决定社会性质,只决定政治制度的运行状况和实现程度,政治体制也不决定该社会的阶级本质和阶级关系,但直接影响着阶级关系的协调情况。

第二,阶级性的程度不同。政治制度是一个社会形态阶级本质的内在规定,反映一个社会的阶级关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从而也带有排他性、单一性。政治体制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既要适应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同时受到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心理结构、价值取向、民族特征以及国内外环境的影响。因而除具有阶级性外还带有其它一些特征。例如多元性和复杂性等。

第三、稳定程度不同。一般说来,政治制度非经过革命和重大事件不会发生质的变化,具有相对稳定性。当然政治制度建立之后,也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完善和发展,但这种完善和发展不会发生质的变化。而政治体制在政治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在既定的范围内不断变化,它不仅随着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经常调整,而且随着社会结构、主要矛盾以及社会环境和形势的变化不断变革。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对象应是具有弊端的那部分政治体制,而不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基础上,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起来的。实践证明,它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它仅存在完善和发展问题,而不存在改革问题。我国的政治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建构起来的,也是在实践过程中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它曾充满生机和活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不容否认,在这一过程中,历史的惯性和痕迹,文化传统的积淀渗透,并获得了一定的表现形式,使其具有潜在的消极因素,与政治制度形成一定程度的不协调,乃至两者出现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和不协调的根本途径就在于改革政治体制,使之更好地体现和服务于政治制度,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更加巩固和完善,获得新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优越性,推动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

明确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的区别,可以帮助我们从理论根源上消除对社会主义的僵化认识,为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依据。同时,也便于把握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和目标,既不会以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理由反对政治体制改革,也可防止以推行政治体制改革为名,否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从而将坚持巩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实行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有机地统一起来。

第二,关于市场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的关系问题。有一种观点片面地强调政治体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忽视政治体制改革自身的规律性,以及政治体制对经济体制的反作用。认为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是一场深刻而广泛的社会主义自身的革命,必然引发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一系列根本变革。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必须重新构建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对原有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革。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无疑具有许多合理的成分,但作为一种理论观点,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个水平上则是不全面的。至少还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充和完善。

(一)政治体制具有相对独立性,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众所周知,人类社会是一定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组成的有机整体,科学研究固然可以将这一统一体相对分割为政治、经济等诸方面。然而现实社会没有无政治保障的孤立的经济,也没有离开经济的政治。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各个系统日益相互渗透、融合、相互依赖。在各个系统中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它既决定于经济,又给经济以巨大的能动的反作用。对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不能以形而上学的理解,经济决定政治,这是就二者之间的根本关系而言的,二者之间的实际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是极其复杂的。既有相互互动引起的彼此变化,也有自身作为一个独立系统的自身运动。作为社会复杂系统结构在现实上表现出的各种制度和体制,也是如此。当然,经济体制改革对政治体制某些方面的改革具有引发作用,有些是直接的,有些是间接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政治体制都必须适应经济体制的需要。作为相对独立的存在形式,政治体制的形成和发展也有自身的内在要求,特别是在一个新建立的国家,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才能反映社会政治制度的最佳模式,选择实现政治制度的最好形式和实施途径。对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变化而言,只把经济活动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视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力和原因,而将其他一切因素视为是由经济体制所推动,由经济体制所决定的被动因素是不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并不是引起政治体制改革的唯一原因,也不是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唯一动力。政治活动及其结果同样会引起和推动现实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变化。

(二)政治体制是一个复杂的结构体系,并不是所有的政治体制会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而改革,也不是所有的政治体制都要适应经济体制的特点。不容忽视,有些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互相渗透,彼此交叉,经济体制的改革,实际上就是政治体制的改革,有些政治体制随经济体制的改革而改革,有些政治体制也要适应经济体制的特点。然而,有些政治体制作为社会有机体中政治系统的独立存在形式,作为政治制度的表现和实施形式,并不随经济体制的变化而变化,也不会去适应经济体制的特点。

(三)政治体制对经济体制具有重大的反作用。政治体制从来就不是经济体制的附属物,它一旦形成便对经济体制发生作用,使经济体制的运行合乎自己的需要。它以其特有的结构形式和功能,影响、制约经济体制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程度,以其独具的权力,控制经济体制的运行方向。经济体制一旦在某些方面甚至全局不按其要求行事,违反它的旨意,便会受到政治体制的干预。

在推行社会全面改革的进程中,一方面,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特点,进行政治体制的某些调整和改革;另一方面,又要根据政治体制自身发展的规律,及时地进行改革。要防止不加分析地要求政治体制一味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特点。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反映政治制度、适应中国国情的政治体制的优势和作用,使经济体制健康地运行,保证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

第三,政治体制改革能否全盘否定我国的政治体制。有些理论工作者在论述改革政治体制的必要性时,往往把我国的政治体制说得一无是处,将改革开放前的一切失误,以及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尽人意的情况均归罪于原有的政治体制。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是脱胎于革命战争的年代,而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借鉴原苏联的模式确立起来的,是在大规模群众运动(特别是大搞阶级斗争)和不断强化指令性计划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不适应在和平条件下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现代化建设,不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因此,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就必须全面改革我国的政治体制。

的确,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有潜在的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弊端。随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以及社会结构和主要矛盾的变化,我国政治体制原先具有的优势或许不复存在了。但是绝对不能用历史虚无主义的观点,否认它的历史功绩。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我国原有政治体制的建立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也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过程中,面临的一个基本任务就是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当时新中国处在帝国主义包围之中,百业待兴,尽快恢复国民经济,加快建设步伐时不我待。那么,如何从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固和政局的稳定,如何合理配置权力结构,使国家政治机制尽快正常运行,如何保证国家政令统一,维护国家的团结和统一,保证党和国家政策有效地贯彻执行,如何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各项建设事业,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艰巨任务。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中国的实际,总结战争年代和建国初期一些成功的经验,借鉴前苏联的一些做法,创立了一整套与资本主义根本不同的体制,特别是逐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较为适应的政治体制。它在许多方面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也保证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实施。它对于克服建国初期的困难,粉碎帝国主义的封锁和颠覆威胁,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国民经济体系,对于巩固国家政权,保证国家的团结统一,对于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政局的稳定,对于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地位和物质文化水平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如前所述,我国的政治体制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随着国家政权的巩固,社会结构、主要矛盾以及国内国际环境的变化,政治体制中的潜在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如果不加以改革,就会影响政治制度的巩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进步,甚至会导致矛盾激化和政局动荡。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撇开当时的历史条件,评价原有的政治体制,把我国几十年来建设过程中的失误统统归罪于政治体制。事实上,我国政治体制运行的几十年中,确实经历了曲折和反复,在某一时期对某些政治体制的扭曲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造成了一系列重大损害,这正好从反面说明我国本来原有政治体制的优势。再说,这种情况在我国政治体制的运行过程中也只是一个时期,并不能代表和反映它的全部。

同时,在庞大复杂的政治体制结构中,确实有些需要拨乱反正,有些需要改革。但并不能因此否定所有的政治体制。在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系列中,有些政治体制由于便于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又符合我国的实际,至今仍具有无可争辩的优越地位和无法替代的作用。如我国的行政体制,或称政府体制,从总体而言,它具有某些特点和优势。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撇开管理方法不论)既符合中国的国情,也符合当前的实际。这种体制既有利于国家的政令统一,又便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当然,我们并不主张抱住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对其不能有丝毫的调整,而是主张从现阶段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现行行政体制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在克服弊端的同时,必须保持和发挥它的特点和优势。在放权让利、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同时,必须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威,充分发挥中央政府作为社会发展组织者和调节者的作用。在放权和强化权威的双向运动中找到最佳结合点。必须指出,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出现的行政权威弱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混乱状况,有章不依、有规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恐怕同对原有行政体制予以全盘否定,片面强调下放权力,有着密切关系。在分权让利,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的同时,重新陷入了地方主义、无政府主义的怪圈。因此,对原有的政治体制当中的优势应当有全面的认识,在政治体制改革中防止一哄而起。

根据以上分析,对待我国的政治体制应该采取科学的态度,全面肯定或一概否定都会给国家政治生活带来混乱和危害。

第四,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稳定的关系问题。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政治体制改革敏感性强,涉及面多,特别是直接涉及到某些权力和利益的调整和变化,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便会引起社会的震荡,造成社会不稳定。特别是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苏联和东欧发生剧变的教训使这种观点有了更为广泛的社会市场。

我们认为,稳定、改革和发展是我国在改革和经济发展进入关键时刻所必须认真解决的三大任务。各国现代化过程的历史表明,现代化进程往往是政治上最不稳定时期,各种利益矛盾、冲突、撞击急剧增加,往往容易诱发社会动乱。历史和现实又告诉我们,能否保持社会长治久安的局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能否健康发展的至关重要的问题。为此,我们必须解决两个认识问题:

(一)如何理解社会稳定,以及社会稳定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我们认为社会稳定主要是社会在总体上长期保持有秩序、有规则的和合法的协调、良性运行,是一种变与不变互相制约下的动态平衡,是一种有效系统控制下的社会有机体的积极运动。真正稳定的社会往往是与社会的变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运行机制,能容纳、疏导社会的利益矛盾,具有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系统内部诸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发展变动的控制和调适能力,逐步实现制度和体制的创新和变革。一味企求在苟安中保持社会的稳定,与此相伴随的便是保守和落后,缺乏生机的社会,恰恰是社会不稳定的前兆。倘若总是强求社会稳定,杜绝和反对改革国家控制和调适社会矛盾的能力仅表现为压抑和掩盖社会矛盾的强制力。这种矛盾的积聚和对抗,一旦政治系统失去平衡,社会就会出现动荡。事实上,社会稳定与政治体制改革并不是相悖和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政治体制改革为社会稳定增加活力,它的成熟、完善程度的提高,最终必然带来社会更加井然有序地发展。当然,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看,象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社会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承受力很脆弱,政治体制改革往往会带来某些方面的不稳定因素。但是,如果僵化保守、因循守旧,对带有某些弊端的政治体制不予改革,严重阻碍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的发挥,阻滞或破坏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也会导致社会不稳定。明智的选择应该是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在推行政治体制改革时,既要坚定,又要审慎,充分考虑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的承受能力,考虑社会控制、疏导、协调机制的容量。同时,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理顺各种权力关系,调整利益格局,消除隐患,减少各种磨擦和冲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使政治制度获得自我调节、自我更新的扩张能力,以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从而使社会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稳定。

(二)如何保证社会稳定。对待这一问题,中外政治学者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一定时期政治上的专制,可以达到社会的相对稳定;另一种观点主张,通过民主的手段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历史已经证明,以专制求稳定,稳定则短。韩国曾出现的“光州事件”和我国台湾地区出现的“高雄事件”都说明了这一点。

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充分享有管理国家、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我国的政治制度充分体现了这一本质特征。然而,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并不是抽象的,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充分表现出来,落实到实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广大社会成员的民主参与意识进一步强化,强烈要求参与管理,参与政治。这种要求本来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强劲推动力。然而如果在权力结构的能力与社会需求之间找不到很好的接轨点,缺乏有效的途径,使更多的社会成员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决策、参与管理,行使更充分的民主权利,就会出现非法的、非程序的参与,酿成社会震荡。因而必须根据社会总体发展水平,及时调整权力结构,开辟各种渠道,让更多的人在法制的轨道内充分行使各种权力,这样就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稳定。必须改革不适应现代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的政治体制,建立和健全有利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体制。同时,权力结构体系上,要有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很长一个时期这种制约是依靠严格的纪律和思想政治工作来实现的,也曾经依靠“群众运动”和“四大”来保证的。这种制约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非程序性。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这种制约机制应该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就必须改革政治体制,在权力结构体系上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

综上所述,政治体制改革能为社会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为社会稳定提供新的保障机制,实现更为理想的社会稳定。既要维护社会稳定,又要革除政治体制中存在的严重弊端,依照法律程序,循序渐进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体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发挥它的优势,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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