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莱布尼茨和谐学说的理论特征——兼论其与中国阴阳和谐学说的根本差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说论文,和谐论文,中国论文,阴阳论文,试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1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89(2003)4-0026-006
莱布尼茨是世界上对中国哲学和中国文化最富同情感的少数几个大思想家之一,这是 大多数莱布尼茨研究者所认同的。但是,在莱布尼茨思想和中国哲学之间也存在着巨大 的差异,这也是需要肯认的。否则,我们对“莱布尼茨与中国”的互补互动关系就不可 能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我们的“莱布尼茨与中国”的研究,甚至莱布尼茨本身的研 究就永远只能停留在初始的阶段,而不可能取得任何有重大意义的进展。鉴此,本文的 根本目标便在于对莱布尼茨和谐学说的理论特征、理论困难、理论局限及其同中国阴阳 和谐学说的根本差异作出比较系统比较全面的学理分析,以期说明正确理解莱布尼茨与 有关中国哲学和文化思想的差异性乃是莱布尼茨研究中的一项不容忽视的重大课题。
一、莱布尼茨和谐学说的理论特征
和谐,作为人类的一种理想的生存状态或生存方式,一直受到思想家们的普遍关注和 憧憬。在中国,传说早在上古时代,伏羲就制作了八卦图,初步提出了影响深远的中国 阴阳和谐学说。在西方,毕达哥拉斯及其学派早在2500多年前就在其数本原说的基础上 给我们描绘出了一幅宇宙普遍和谐的美好画面。按照他们的理解,不仅整个自然界存在 着普遍的和谐(即他们所谓“天体的和谐”),人类社会存在着普遍和谐(“美德即是和 谐”),而且在天人之间也存在着普遍和谐(即“天人同元”和“天人同构”)。[1-p79 ~88]至近代,和谐问题,特别是身心之间的一致或和谐,更构成了思想家们讨论的一 个热点问题。在这些思想家看来,问题不在于人的身心之间是否存在一致或和谐,而是 在于对这种一致或和谐如何作出合理的说明和解释。我们知道,笛卡尔在其著名的“松 果腺”假说的基础上提出了所谓“自然影响”说,马勒伯朗士则提出了著名的“偶因论 ”,而莱布尼茨则正是在批判“自然影响”说和“偶因论”的基础上,提出和论证了他 的著名的“前定和谐”学说。[2-p100~101]
莱布尼茨前定和谐学说的理论特征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莱布尼茨首次把“过程”概念引入了和谐学说。我们知道,无论是毕达哥拉斯 ,还是笛卡尔、马勒伯朗士,在讨论和谐问题时所关涉的或者是独立存在的事物的内在 结构,或者是独立存在事物之间的外在关系。而莱布尼茨的和谐学说则不仅关涉到独立 存在着的事物的关系,而且还关涉到独立存在着的事物的整个发展过程。这是不难理解 的。因为,既然所谓“前定和谐”即是说事物之间的和谐乃是上帝在创造这些事物的时 候就确定下来的,既然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是上帝依照最佳原则即和谐原则创造出来的 ,那么很自然,事物在其整个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都将同其他事物保持和谐。1697年 ,莱布尼茨在致阿尔诺的一封信中用管弦乐队的演奏过程来解说他的前定和谐,无疑是 一个贴切的例证。
其次,莱布尼茨强调和论证了和谐的自主性。毕达哥拉斯派的和谐学说很朴素,只是 从作为事物本原的数的比例关系来宣布独立存在着的事物的内在结构普遍和谐以及独立 存在着的事物之间的普遍和谐,根本谈不上“系统论证”。马勒伯朗士的偶因论则从根 本上否认了和谐的自主性。唯独莱布尼茨从本体论和认识论上系统论证了和谐的自主性 。首先从本体论上说,作为万物本体的单子的根本特性,就在于单子是一种“没有部分 ”、“没有窗户”的“单纯实体”,这不仅意味着单子所有的“自然的变化”都全部来 自于“一种内在的原则”,在单子的这种“单纯性”或“单一性”中内蕴了单子在后来 的无尽活动中展现出来的所有的复多性、属性或关系(包括同其他单子之间的所有的关 系),而且还从根本上排除了单子之间的和谐来自“外界”的任何可能。其次,从认识 论上说,既然知觉乃单子的又一根本属性,既然所有的单子都“表象”“同一个”宇宙 ,换言之,所有的单子都是“同一个”宇宙的“表象”,则单子之间的和谐也就在所难 免了。[3—第78~79节]
再次,莱布尼茨强调和论证了和谐的神恩性。我们知道,毕达哥拉斯派的和谐学说虽 然带有浓重的神秘主义色彩,但还不能说就是神学。笛卡尔的“实体”学说虽然具有明 显的神学性质,但仅就他的身心“自然影响说”看,他所突出和强调的则是他的所谓“ 松果腺”。但是,既然按照笛卡尔的实体学说,物质实体的本质是广延,精神实体的本 质是思想,则物质实体与精神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或“自然影响”就成了一种不可 思议的事情了。而莱布尼茨正是在批判笛卡尔的“自然影响说”的基础上,提出和论证 了他的著名的前定和谐学说,以为惟有借助于上帝创世时的“神恩”或“前定”才能使 灵魂和形体得以“和谐”的共存,并且“好像彼此互相影响似的活动着”。[3-第81节]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妨说:如果马勒伯朗士是在用无数个奇迹来保证身心之间的 和谐的话,莱布尼茨则是在用“前定”这样一个唯一的奇迹来保证身心之间的一系列和 谐的。[4—p166]
必须指出,在莱布尼茨的前定和谐学说中,和谐的自主性同和谐的神恩性并非毫不相 干的两个层面,而是非常内在地关联在一起的,从一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它们完全 是一体的。因为,和谐的自主性即体现了和谐的神恩性,而和谐的神恩性也正是通过和 谐的自主性表现出来的,并且也只有通过和谐的自主性才能表现出来。离开了和谐的自 主性,和谐的神恩性即没有现实的存在;同样,离开了和谐的神恩性,和谐的自主性也 无从发生。还须指出的是:莱布尼茨前定和谐学说这一近乎矛盾的立场也不是偶然的, 归根到底是由其准自然神论的哲学和神学立场决定的。而且也正是由于他的这样一种准 自然神论立场,才使得他在坚持和谐的自主性时得以顺利地避免人类中心主义,并使得 他在坚持和谐的神恩性时又得以顺利避免传统基督宗教的神学态度。同时,莱布尼茨的 前定和谐学说之所以不仅对于解决他所在时代的政治问题、宗教问题和道德问题有重大 的历史意义,而且对解决我们当今时代的许多重大问题,诸如人我关系上的无节制的个 体主义、天人关系上的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也有着不容低估的现实意义,不能说同他 的和谐学说的这一根本的理论特征以及与此相关的准自然神论立场没有关系。[2—p106 ~107]因此,在考察莱布尼茨和谐学说的理论特征时,这一点是我们必须予以充分注意 的。
二、莱布尼茨和谐学说的理论困难和理论缺陷
但是,我们也必须同时看到,莱布尼茨的前定和谐学说尽管有上述诸多优点和价值, 由于其时代的局限和地域的局限,其本身也在所难免地具有某些理论困难和理论缺陷, 也同历史上存在过的其他和谐学说一样,无论如何也只是一种有待完善的学说。从大处 着眼,莱布尼茨和谐学说所存在的理论困难和缺陷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首先,莱布尼茨提出前定和谐假说的最初动机乃在于解决身心关系或形体与灵魂的关 系问题。为了解说身心之间的和谐关系,他最喜欢使用的两个比喻便是“钟表”和“管 弦乐队”。但是,既然钟表喻所关涉的是装备得特别精良的两个“钟表”(用笛卡尔的 术语说便是两个“物质实体”),“管弦乐队”所关涉的是在同一个乐队里依照同一个 乐谱演奏的许多管弦乐队队员,则这些比喻所关涉的便是完全同一类型的事物,即它们 只能或者被同时认定为形体(“身”),或者被同时认定为灵魂(“心”),因而它们所关 涉的就只能或者是两个形体之间的关系,或者是两个灵魂之间的关系,因而根本不涉及 形体和灵魂之间的关系。这样,莱布尼茨在这里就犯了在逻辑上“不能推出”的错误。 至少我们可以看出,莱布尼茨的前定和谐学说对于解说身心的一致和和谐关系是缺乏说 服力的。
其次,莱布尼茨和谐学说的一项重大特征在于它之强调和论证了和谐的自主性。但是 ,按照莱布尼茨的观点,无论是赤裸裸的单子之间的和谐和身心之间的和谐的自主性, 还是自然的物理界和神恩的道德界之间的和谐的自主性,都恰恰是以上帝的“神恩”或 “前定”为前提和基础的。然而,以上帝的神恩或前定为基础的和谐,换言之,被创造 的事物之间的和谐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再是自在、自治、自主的和谐。我们虽然可以如上 所述,把这看作是莱布尼茨和谐学说的一个优点,但无庸讳言的是:这同时也是莱布尼 茨前定和谐学说所内蕴的一个最为重大的悖论。此外,莱布尼茨曾试图通过“道德的必 然性”给人的自由开辟一片空地,但是既然他执着地坚持单子的被创造,执着地坚持传 统的实体主义,他所谓的“道德的必然性”归根到底就永远只能是一种“必然性”或“ 决定论”。这对于旨在走出“自由与必然”哲学迷宫的莱布尼茨来说,无疑是一种他难
以接受的失败。
再次,莱布尼茨的和谐学说与毕达哥拉斯等人的和谐学说有所不同,不仅着眼于不同 事物之间的和谐,而且还着眼于不同事物的整个发展过程之间的和谐。但是,必须指出 的是:莱布尼茨的整个哲学,包括他的前定和谐学说,既然奠基于他的“实体”概念, 奠基于他的“主项—谓项逻辑学”,则实体或单子的整个发展“过程”便无非是原本内 蕴于实体或单子的诸多属性或关系的不断展现,因而这些过程便不仅从根本上讲缺乏“ 创造性”,而且也将具有在所难免的“封闭性”。这无疑是莱布尼茨和谐学说的又一个 致命弱点。
三、莱布尼茨和谐理论与中国阴阳和谐学说的差异
莱布尼茨,作为一个世界主义者,是一个具有全球眼光的哲学大师,他不仅在西学方 面有渊博的学识,而且,对中国文化也有相当广泛的了解;他的普遍和谐思想,不仅汲 取了西方古代哲圣的智慧,而且同中国古代文化也有一定的关联。
莱布尼茨对《易经》及中国的阴阳和谐学说有极大的兴趣。莱布尼茨开始了解《易经 》的确切的具体时间,我们尚不清楚,但是从他1692年5月致闵明我的信中可以看出,他那时已经知道中国人最早的祖先之一伏羲了。1697年以后,当他与白晋通信后,对《 易经》的了解显然是具体和深入得多了。白晋对莱布尼茨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莱布尼 茨在其1703年发表的《关于二进制算术的补充说明》中坦然承认他的二进制与有着四千 年历史的伏羲的卦之间有某些相同之处。莱布尼茨在其生命的最后阶段即1715年底所写 的致德雷蒙先生的论中国哲学的信里又以较大的篇幅讨论了伏羲先天图同他的二进制算 术的关系。莱布尼茨不仅指出:“《易经》,也就是变易之书”,而且还指出:伏羲先 天图中的“哲学秘密”,“恰恰是二进制算术”;并且明确宣布,这种“只有两个符号 :0和1”的算术是伏羲这位“伟大的创造者所掌握而在几千年之后由我发现的”。[6— p105]
由此看来,莱布尼茨的眼界是相当开阔的,他对中国文化的态度也是相当友好的。但 是,我们也不能不指出,莱布尼茨对《易经》的理解虽然不乏过人的机敏之处,但他的 理解是相当片面的,在某些问题上甚至是相当肤浅的。因为他仅仅从算术或算术符号的 角度来理解和阐释《易经》,而未能进一步从人学、从生存论乃至整个宇宙论和本体论 角度来审视《易经》,从而丧失了重新思考和改造自己前定和谐学说的机遇。
如果莱布尼茨能够进一步从人学、从生存论乃至整个宇宙论和本体论角度来审视《易 经》,他就能够看到《易经》,作为“变易之书”不仅同他的二进制算术既有相通之处 和共同之处又有重大差异之处,而且同他的前定和谐学说也是既有某些相通之处和共同 之处又有重大差异之处。
不难看出,《易经》中所体现出来的阴阳和谐学说同莱布尼茨前定和谐学说是不乏共 同之处的。例如,两者在建立天人大和谐方面就相当接近。一方面,我们看到,莱布尼 茨的前定和谐学说虽然也涉及到赤裸裸的单子之间的和谐、形体与灵魂之间的和谐,但 莱布尼茨始终突出和强调的则是“自然的物理界与神恩的道德界”之间的大和谐。另一 方面,《易经》的阴阳和谐学说虽然涉及到人生和社会的方方面面,但它所追求的从根 本上讲,则首先是“天人合一”或“天人之间”的大和谐。《易传》在解释《易经》的 理论纲要时,曾言简意赅地谈到:“《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 ,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易传·系辞下》 第10章)这就是说,《易经》虽然含8“经卦”,64“别卦”,但归根到底其所关涉的无 非是“三才”,即“天道”“人道”和“地道”而已。不仅如此,《易经》的每一个卦 象,不论是经卦的卦象,还是别卦的卦象,都含有天、地、人三才。这就通过卦象把天 地人统一、合一或和谐的思想极其生动地彰显出来了。
但是,既然我们着眼于对莱布尼茨前定和谐学说的批评和改造,则在我们对莱布尼茨 前定和谐学说与中国阴阳和谐学说进行比较时,两者之间的差异性便当受到更多的关注 。那么,《易经》中体现出来的中国阴阳和谐学说同莱布尼茨的前定和谐学说之间的差 异主要表现在什么地方呢?
中国阴阳和谐学说与莱布尼茨和谐学说的差别首先表现在和谐的“前定性”与和谐的 “生成性”方面;也就是说,莱布尼茨的和谐学说的根本特征乃在于它所阐释的是一种 “前定性”的和谐,而中国阴阳和谐学说的根本特征乃在于它所阐释的是一种“生成性 ”的和谐。和谐对于莱布尼茨来说,是一种“既定”的“事实”和“实然状态”,是一 种无需奋斗争取只需伸手享受的上帝的“恩赐”;而对于中国思想家来说,人类则没有 这么幸运,和谐首先表现为一种“希望”和“可能性”,一种需经过努力奋斗方能实现 的“应然状态”。虽然我们曾经说过,莱布尼茨的功绩之一便是把“过程”概念引入了 和谐学说,但是,真正说来,在莱布尼茨那里,所谓“过程”只是意指两个不同类型的 “事物”之“发展过程”,尚不是意指“和谐”本身的“生成过程”。因为,对于莱布 尼茨来说,既然上帝是在“一瞬间”通过“连续闪烁”创造出世界万物及万物之间的“ 和谐”的,则任何一种类型的和谐,不管是赤裸裸的单子之间的和谐和身心之间的和谐 ,还是自然的物理界与神恩的道德界之间的和谐,便从根本上无“生成过程”可言。事 情在中国阴阳和谐思想家这里便不同。因为在中国阴阳思想家看来,世界上的事物虽然 同是阴阳二气相互作用的结果,但它们的本质规定性却各不相同(所谓“各正性命”), 因而它们之间总是处于“相推”“相摩”的矛盾关系之中,这种矛盾关系如果处理不当 ,便不利于事物的发展和巩固,不利于事物向造福于人类的方向变化。因此,为要促成 事物的发展,促成事物向造福于人类的方向变化,我们就必须努力使矛盾事物的双方达 到和保持一种阴阳协调、刚柔相济的和谐状态。而且,在中国阴阳和谐思想家看来,使 矛盾事物的双方达到和保持一种阴阳协调、刚柔相济的和谐状态绝非一件容易成就的事 业,而是需要下大功夫成就的。因为成就这一事业的首要前提便在于实践主体必须具备 天人合一的认识能力和高远境界,因而是只有少数“精英分子”,只有少数“大人”和 “圣人”才有望实现的。《易传》上讲“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 又讲“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 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即是谓此。
中国阴阳和谐学说与莱布尼茨和谐学说的第二项重大差异在于和谐的“封闭性”与和 谐的“开放性”;也就是说,莱布尼茨的和谐归根到底是一种“封闭性”的和谐,而中 国阴阳和谐思想家们的和谐则是一种“开放性”的和谐。莱布尼茨既坚持和谐的“前定 性”,也就势必会导致和谐的“封闭性”。既然世上万物以及它们之间的和谐都是上帝 在创造世界时就规定下来的,则世界上的和谐也就不可能再有什么新的本质上的发展。 其实,不仅从他的和谐的“前定说”看是如此,而且从他的“逻辑学”或“实体观”看 ,事情也只能如此。因为按照莱布尼茨的主项—谓项逻辑学,作为实体的谓项的事物的 属性和关系原本就包含在作为主项的实体之中,从而事物的任何变化都只不过是实体“ 旧质”在不同场合下的一种展示而已。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莱布尼茨才不止一次地强 调“太阳底下无新事物”,宣布事物的所谓“变化”,无非是“形态的变化”,“我们 所谓生乃是发展与增大,而我们所谓死乃是隐藏和收敛”。[3—第72~73节]事实上, 莱布尼茨的“预成论”正是以他自己的“前定说”和“逻辑学”为基础和前提的。既然 如此,莱布尼茨和谐学说的“封闭性”也就在所难免了。但是,对于中国阴阳和谐思想 家们来说,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因为对于中国阴阳和谐思想家来说,倘若从宇宙总体 看问题,便根本没有什么“前定”的东西,如果说有的话,那也只能是处于混沌状态的 阴阳二气。因此,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由阴阳二气在“相推”、“相摩”中产生出来 的。而且,从宇宙生成、宇宙发展的本质和主流上讲,万物生成和发展的过程同时也就 是“新质”不断酝酿、产生的过程。因为在中国阴阳和谐思想家看来,惟有推陈出新、 除旧布新和革故鼎新才是阴阳变化之道的根本内容。《易传》讲“富有之谓大业,日新 之为盛德,生生之为易”,又讲“革,水火不息”,即是谓此。因此,我们可以说,对 于中国阴阳和谐思想家来说,所谓“和谐”即意味着不断“出窍”,意味着面向未来、 不断革故鼎新的永无止境、生生不已的创造性活动。《易传》讲“天行健,君子自强不 息”,视“自强不息”为君子的本质规定性,决不是偶然的。
中国阴阳和谐学说与莱布尼茨前定和谐学说的第三项重大差别在于解说型和实践型; 也就是说,莱布尼茨的和谐学说本质上是解说型的,而中国阴阳和谐学说则主要是实践 型的。我们知道,莱布尼茨之所以提出前定和谐学说,至少就其初衷而言主要是为了解 释身心之间的和谐关系。在他看来,身体与心灵的活动一方面相互独立、互不干扰,另 一方面又互相协调、相互呼应,这是一个既定的事实,问题在于我们如何给出一个合理 的解释。笛卡尔的“自然影响说”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既然在笛卡尔看来,物质实 体(形体)的本质为广延,精神实体(灵魂)的本质为思想,则它们之间“自然影响”就是 不可能的。其次,马勒伯朗士的“偶因论”也不能令人满意,因为这样一来,上帝就变 成了一个技术很差的“钟表修理匠”,从而有失上帝的尊严和身份。正因为如此,他才 提出了他的前定和谐学说,以为惟有他的这一和谐学说,才比较合理,才“更配得上上 帝的尊严”。不仅如此,后来,他在《神正论》中还运用他的前定和谐学说来解说上帝 的全善、全能同世界上恶的存在的矛盾现象。而他对此所作的努力无非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提出了恶的三种形态学说(即形而上学的恶,物理学的恶以及道德上的恶);二是 提出和论证了恶彰显善、促成善的功能。而他所作的所有这些努力,也都只是在于解说 问题,而主要的不在于通过实践解决问题。而中国的阴阳和谐学说则不同,它虽然也用 阴阳二气的“相推”、“相摩”、“相感”、“相交”来解说自然界、人类社会乃至整 个宇宙的普遍现象,但是其中心点和着眼点仍然在于指导人类卓有成效地改变自然、人 类社会、使之沿着造福于人类的方向健康发展,实现天人之间的普遍和谐。这一点差不 多可以从《易经》对每一个卦象的解说中得到印证。我们可以说,整部《易经》讲的都 是一种行动哲学或实践哲学。中国阴阳和谐思想家们不仅大力提倡“君子自强不息”的 主体意识,而且还不断地呼吁人们“辨物居方”、“见机而作”、“与时偕行”。所谓 “辨物居方”,说的是人们为了达到预期的目的,就一定要客观准确地估量形势,采取 妥善的行为方式。所谓“见机而作”更是在提倡一种催人奋进的行动哲学。在中国阴阳 和谐思想家看来,“见机”必须“知几”,必须能够留意事物变化的征兆,预见事物的 发展走向(所谓“动之微”);“见机”就是要求人们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当机立 断,抓住机会,紧急行动;同时还要求人们具有高度的忧患意识,一方面“居安思危” ,另一方面,又要不断地“顺乎天而应乎人”,做到“与时偕行”。所有这些,同把现 存世界说成是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世界、旨在解说和维护现存世界的莱布尼茨的哲学 学说、神学学说以及他的前定和谐学说显然有着巨大的反差。
当然,莱布尼茨的前定和谐学说同中国阴阳和谐学说的差异还不止这些。但是,即使 从这些差异中也可以看出,如果莱布尼茨能够更进一步地了解和研究中国的阴阳和谐思 想,他是不会看不到中国阴阳和谐思想的上述优点以及他的和谐思想同中国阴阳和谐思 想的上述差别的,他的深邃的智慧和健全的学术良心也不会使他对此无动于衷的,从而 他就有可能对他的和谐学说作出某些修正,他的和谐学说也就有可能以一种迥然有别的 面貌留给后人。当然,正如任何一种学说都有它自己的时代的和地域的局限性一样,中 国阴阳和谐思想也不例外。例如素朴性无疑就是中国阴阳和谐思想的一个重大弱点。但 是,任何一种思想要发展,都需要“与时偕行”,不断地借鉴世界各地的精神资源。如 果我们把这看作是学术研究的一条法则的话,那么,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这条法 则就更其重要了。
收稿日期: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