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表象的真实:论经验研究的社会学内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表象论文,社会学论文,内涵论文,真实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5.06.0014 社会学自诞生以来,就在实证科学的旗帜下展开了对身处时代的强烈关注。社会学面对经验现实,面对感性世界,面对日常生活就成为一个“常识”。在其后的发展岁月里,社会学以两种思维方式(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为思想前提,逐渐形成了三种对于事物和现实的知识内容(看到的、听到的和想到的)和两种关于经验的知识类型(常识和科学)。 一、社会学的思维方式 社会学的诞生有一个最重要的前提,那就是现代个体的生成,也即人具有了自我的观念。在这个前提下,如何获得个体言行的依据、如何让群体生活能够有序化,如何让现代民族国家与个体及组织和谐相处就成为问题被提了出来。尤其是在现代早期,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熟和扩张,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出现了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归结起来就是如何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依然能够获得一种确定性的生活。 社会学的危机意识非常强烈。面对诸多社会问题,社会学家展开了自己的各种研究。一种研究之所以可能,在于内在其中的思维方式,或称思想前提。人们的各种思考都在特定的思想前提或特定的思维方式下形成。思维方式说到底,就是人们形成的对现实世界的理解,也就是对人与世界关系的理解。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提出了理解现实世界的三种不同方式:一是“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二是唯心主义从意识的能动方面、主观方面去理解事物、现实、感性,但却“抽象地发展了”能动方面,它同样“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三是马克思把事物、现实、感性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1]。 (一)社会学的旧唯物主义思维方式 马克思所概括的前两种思维方式,也可称为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思维方式。从感性直观角度去理解和把握对象,从而形成对对象的彻底理解,这是人类思维的惯常表现。这符合我们思维的常识本性。人们认识这个世界,总是首先调动自己的全部感官去感受对象,然后用一定的语词把对象描述下来,进而形成各种判断、命题和推理。这就意味着,我们体验到的对象是什么样的,我们就觉得对象是什么样。显然,这中间缺少了一个必要的论证环节,即我们如何能够证明我们关于对象的理解就是对象本身? 遗憾的是,社会学自称面对经验,但却经常是在旧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下去理解事物、现实、感性,从而形成关于世界的各种概念、命题、判断和推理。这就给社会学研究造成一种假象,好像我们看到的事物是什么,事物就是什么。但社会学当然不满足于自己已经看到的,而是要对看到的事物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殊不知,其后的分析已经无法真正体现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已经无法在研究对象中看到丰富的感性实践。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变成了自然而然的、与人无关的存在。社会学家面对研究对象时,似乎可以跳出对象之外,对对象进行“客观”研究,从而形成关于对象的全部知识。在二战后的社会学发展历程中,我们能够明显看到在这种逻辑的支配下所形成的社会学理论与方法以及各种研究成果。 (二)社会学的唯心主义思维方式 与旧唯物主义相对,唯心主义思维方式却抽象地发展了人的能动性,以人固有的理性为前提,把世界和现实看作是理性和意识活动的外化和结果。人们认识事物的结果是用语言(概念)去把握事物。这就给人一种假象,好像这个世界只在思维和头脑中才能生成,只有在语言中才能存在。虽然通过概念去把握事物是一种必然,但概念不是与生俱来的,概念是在人们的感性实践活动中不断创生的。概念是人认识活动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因此,不能把概念作为前提去理解事物。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唯心主义思维方式的根本症结在于,它不能把人的理性、概念和观念,理解成是感性实践活动的结果,而是把理性、概念和观念当成人的本质特征,当成一种与生俱来的能力,世界只有在人的思维和理性中才能被认识。这不仅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更遮蔽了理性和概念等思维工具的历史性和实践性,从而在认识事物时不能做到历史和逻辑相统一。 在唯心主义思维方式的引导下,社会学研究表现为通过概念去理解和把握研究对象时,把真实世界理解成由概念所派生的世界,把对现实的理解首先从概念出发进行理解。这就不仅容易忽略概念本身的历史性和相对性,更容易忽视研究对象的丰富性和变异性。在这种思维方式的裹挟下,研究者似乎成为了一个能够跳出世界之外的理论观察者,研究对象似乎成为了这个观察者的理性产物,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现实的全部理解和全部知识。诸如社会结构、社会分化、全球化等概念,在社会学研究中司空见惯。后来者只是用这些概念去理解特定的时代和特定的研究对象,不仅忽略了概念本身的特定内涵,也忽视了研究对象本身的特定内涵。这正如哲学家黑格尔表达的那样,人们经常挂在嘴边的名词,常常是他最无知的。 二、社会学的经验内容与类型 旧唯物主义式的感性直观的思维方式根源于人们对自身之外永恒不变的世界的常识信念,把一切皆看作有着本质的自然而然的存在,从而形成了自然的素朴实在论的世界观。唯心主义的思维方式把人的认识能力、进而把人的理性能力夸大为脱离了自然的绝对存在,把人的意识能动性强调到了极致,从而形成了以观念和精神的绝对至上为基础的唯心主义世界观。 以上述两种思维方式或世界观作为思想前提,社会学形成了三种关于研究对象的知识内容和两种关于研究对象的知识类型。 (一)社会学的知识内容 从感性直观出发,社会学把所看到的关于研究对象的全部特征作为研究对象的本身予以把握,把事物的表象作为事物本身来理解。也即看到什么,就是什么。事物的感性内容本身就成为社会学视野中事物的全部。可以把这种知识内容概括为“看到的事物”。时下通行的实证研究或经验研究时常秉持这样一种思维前提,把田野调查、数据收集和无立场观察作为确保研究科学性的根本前提。似乎这样做就能保证对研究对象的客观性理解。实际上,通过感官获得的关于事物的各种知识,只是人们认识事物的第一步,也即在自己的背景知识中选择适当的名称去描述现实、事物和感性。但这不是对事物的本质认识,而只是对事物的描述。实际上,研究对象即使不去被描述,它依然自然而然地存在,但要想使其对人而言存在,就需要研究者能够突破形式逻辑的思维而进入到内涵逻辑中去,真正将感性直观的对象变成理性直观的对象,让事物自身发展运动的逻辑和人的思维运动的逻辑相统一。就如同列宁所说的,当我们问什么是运动时,不是将奔腾中的骏马说成是运动,那只是个别现象的描述。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逻辑地去表达它。 与“看到的事物”相似,“听到的话语”成为另一类社会学经验。这在定性研究当中经常使用,以各种访谈形式从被访者处获得各种话语资料。这类经验知识随着访谈方法的逐步成熟似乎也获得了客观性证明。访谈内容、从而经后期整理形成的文本成为研究者做出命题和作出判断的重要依据。话语也就成为社会学的重要经验。通常以为,话语是研究对象的自主表达,能够克服研究者可能对对象产生的虚假认识,因此能够接近纯粹的客观。且不说访谈对象的话语是否真实尚待证明,研究者本身能否真正理解话语的背景知识和其体现的社会实在,能否从中体味出被访者在话语中所表达的具体历史情境下的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乃至所述事件当中的个体关系之后的物质关系等问题都是需要追问的。 事实上,之所以经常看到把访谈资料理解为经验事实,全在于访谈资料是与研究者事先已有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相符的,也即研究者必然将自身已有的背景知识带入到访谈情境中,观察渗透着理论,这是不争的事实。只不过,聪明的研究者总是能够自觉到这一点,从而能够在研究过程中敏锐地将自己的问题意识与经验现实进行持续的互动,而不是将两者割裂开来。正如马克思所表达的,不仅理论要趋向于现实,而且现实也要趋向于理论。如若不然,被访者的话语也只能是一种另类的关于对象的简单描述。 建立在“看到的”和“听到的”基础之上还有第三类经验内容,那就是对看到和听到的经验进行总结归纳、推理演绎,进而形成概念和命题。表面看,这是一个超越个别经验而进入到一般经验的过程,是一个形成普遍知识和普遍认识的过程。这种一般经验是能够传播、推广,甚至能够成为一种研究范式而示范后人的。社会学之所以认为这类经验很重要,就发于这是获得真理性认识的关键一步。实际上,这种一般性经验仍然没有走出个案描述的窠臼,仍然停留在人们对事物的感性认识阶段。人的认识活动有一种天然的矛盾,那就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矛盾。认识任何事物,当然都从感性直观出发,但我们的认识目的却是要达到对事物的理性认识,即克服感性个别而形成理性一般。但个别和一般、感性和理性却是一对永远矛盾却又相互统一的范畴。仅仅将感性经验的集合进行分类、从而形成貌似一般的命题和判断,这还远没有达到认识事物的目的。问题是人们却又经常要将这两者割裂,在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下进行思考,以为一般就是对个别的彻底否定,总是希望从诸多个别中将一般“提纯”出来。实际上,一般与个别的矛盾关系在于,个别永远是一般性的个别,一般的特征无时无刻不体现在个别之中;一般永远是个别性的一般,个别无时无刻不在体现着一般性的特征。在实证主义的旗帜下,尤其是20世纪后半叶以经验主义为旨归的美式社会学的影响下,社会学借助于各种发达的科学手段试图从感性杂多的经验中作出理性一般的规定,实际上始终没有克服经验描述的藩篱。 (二)社会学的知识类型 正是在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种常见思维方式的支配下,社会学形成了以感性直观、话语直观和分析综合为主要内容的经验知识。总起来看,这三种具体的知识内容可以归纳为两种知识类型,即常识类型和科学类型。 常识类型经验的主要特点是,这种知识内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具有经常性、重复性和普遍性、可传承性的特征。它能够为大多数人接受,是指导人们展开自己的日常生活、规范自己的所思所想和实现有效沟通的基础。可见,常识类型的知识对于人类而言已经超越了知识内容本身,成为了一种人们理解事物、感性的基本思想前提,从而通过常识人们形成了一种关于世界的认识。 社会学作为一种专业,如果其全部的研究取向、研究内容和研究结果仅仅是在常识的意义上展开,那就只能是对我们日常生活的一种经验描述,大不了是对经验的一种归纳和总结,其结论也无法超越人们的生存智慧。在此意义上,社会学是无法超越常识世界和常识思维的。 科学类型的经验,是对感性直观经验进行重新整理的结果。科学是人类的一种活动,是人类运用理论思维能力和理论思维方法去探索自然、社会和精神的奥秘,获得关于世界的规律性认识,并用以改造世界、造福人类的活动。科学活动的本质,是实现人类对世界的规律性把握……[2]科学的产生和不断发展,彰显了人类认识能力的进步。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把规律性的结论作为认识事物的最终目标,这是人的认识能力的形而上本性。 社会学自诞生以来,就希望运用科学方法使研究获得客观性,认为科学认识是客观认识,科学知识是真理性的知识,科学结论才是永恒结论。换言之,社会学只有在科学思维和科学方法的武装下,才能获得存在的合法性。在此传统下,社会学展开了自己的科学式发展历程。时至今日,实证研究仍然风靡学界,对人和社会的理解也多建立在科学思维的前提下。由此,社会学形成了对现代人和现代社会的科学理解。 实际上,常识思维和科学思维都是人类认识事物的阶梯,是人类作为认识主体通过自然进化所能获得的关于事物的认识方式。但通过上述两种思维方式所获得的关于事物的两种类型的知识,其本质上仍然没有超越对事物的描述层次。不必说常识和知识是调动人的感觉器官去直观地把握对象,就是科学,本质上也是对经验常识进行总结、归纳推理的结果。即使使用最精密的仪器和最先进的方法,科学自身仍然无法证明所得知识的确定性。 社会学是在西方社会自近代以来的急剧变迁的过程中诞生并成长起来的学科。说到底,社会学的关注对象是人及其所组成的群体在现代的独特历程。对于理解人来说,仅仅通过自身的感觉把研究对象如实进行描述、用各种名称来表示被研究对象,那是无法超越生活智慧的,而只能在事物面前保持被动地位,好像任何被研究对象都是与人无关的客观存在;但仅仅把研究者当成认识的主体、从而认为自身是与其研究对象相互对立的存在,从而可以通过有效途径形成关于对象的全部认识,那又把研究者当成了在世界之外的独特存在。社会学要想真正确立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就必须超越上述两种思维方式,用新的思维方式重新理解人,从而重新理解社会学视野中的经验。 三、实践观点的社会学思维方式 实际上,旧唯物主义的感性直观的思维方式和唯心主义的抽象能动性的思维方式是人类认识史上的必然阶段。人总不满足于对现象的把握而要诉诸本质把握,人总不满足于抽象的思维把握而要诉诸对现实的感性理解。马克思在哲学史上所实现的哲学革命,重点在于创造了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也即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从而为人获得一种崭新的世界观、重新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创造了思想条件。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明确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在这个“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中[3],马克思明确把实践作为重新理解人、世界和人与世界关系的新起点。这不仅克服了唯心主义对世界的抽象理解,同时也不是费尔巴哈的感性直观,而是建立在崭新世界观基础上的全新理论思维。以此为前提,研究者就不再是脱离了现实的理论观察者,而是在世界之中的感性实践者;世界也不再是自然而然的独立存在,而是与人有关的人的实践活动的前提和结果。从实践的观点理解世界,不是去描述实践活动,也不是去描述在实践中展开和生成的现实世界,更不是追究现实世界的本原和物质基础,而是要实践地改变世界。 对于社会学而言,这种全新的思维方式恰恰是克服对经验现象的直观把握从而完全陷入经验描述、对经验现象的概念式把握而陷入抽象理解的传统研究思维的有效途径。 更重要的是,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深刻地回答了人是什么这个最大的疑难问题。只有从实践观点去理解事物和现实,才能用实践观点理解人本身。从实践观点理解人,才能进而从物质生产实践的社会性、历史性去揭示人的本质[1]6。这正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核心旨趣的马克思社会学的本质所在。 以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进行社会学思考,至少可以做到如下几点:首先,把社会学研究的着力点放在作为历史和文化存在的人身上,尤其是把人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作为考察的核心,这就使生存方式这个概念跃然纸上。其次,能够为社会学寻找到诠释现代人及其生存方式的另类线索,即不仅将“社会”当作具有总体性特征的“体系”来看待,以致将社会营造成现代巨灵的形象,而且更将社会中的个体突显出来,将个体、群体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凸显出来,进而把个体作为一个道德实体来看待,以发现维系现代人生存方式的“他者”维度[4]。最后,有助于寻找到各种现代制度性的安排与人的实践活动、生存方式之间的互动形式与内容,从而不仅能够重新诠释和批判现代人的生存困境,更能为社会学“重建社会”的理论承诺建立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社会学的真实经验 从对人的理解出发,社会学身处的时代恰恰是现代人不断成长和成熟的时代:一方面,以自我观念为核心要义的现代人摆脱了前现代社会的人对人的依附存在,通过各种途径不断确证着自我认同以及由此生发开来的关于全部世界的外部认同;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宪政民主的政治体制以及世俗化取向的大众文化等人类实践结果的共同裹挟下,现代人的生存方式发生了重要变化,即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存在[5]。社会学不仅把握到了时代的巨变、体味到了现代个体的独特性,更洞察到了时代的局限性、并体认到现代人的生存困境。只不过,社会学对现实世界有着独特的诠释逻辑。正如米尔斯所言:借助于社会学的想象力,我们已开始明白在某一社会中,一代代人的个人生活;他生活在自己的生活历程之中,而这个历程又存在于某个历史序列之中[6]。 由此可以把社会学视野中的经验理解为:一方面,把握具有自我观念的现代人是通过何种机制将他者的维度作为构成自己思想和行动的全部根据;另一方面,经验体现在个体与他者在实践中形成的结构形态及其变迁过程中。 (一)个体与他者 自近代以来,自我的观念不断成为现代人不证自明的思想前提和行动准则。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在对自然的征服过程中人的主体意识被不断强化;在现代民主和法治的建立完善过程中,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个体被不断创造;同样的,在天赋人权和生而平等的理性启蒙下,人的自我意识在不断加强。没有了自我,就没有现代社会。 但自我如何成为一个能够真正掌握自己命运的真实个体?观念中解放了的“我”如何能够在现实中确证自我的真实存在?这一切都有赖于,只有将自我的观念打造成有规定性的概念,才能够依此在实践中获得有内涵的自我,进而寻找到自我的安身立命之本,使得个体获得思想和行动的有效根据,以不至于让抽象自我把人带入抽象的实践中。显然,脱离了身份等级观念的不是某一个人,而是人作为一个整体在现时代所具有的“类”特征。面对着这样一个存在论的事实,每个个体的具体规定性只能从“他者”那里获得,也即每个现代人都参与到为自身的规定性赋予内容的进程中。与我相对的“他者”及其集合必然成为自己思想和行动的最终根据。经典社会理论家敏锐地发现了这一点:不管是涂尔干对于集体意识或集体良知的分析、韦伯对于支配关系和责任伦理的讨论,还是马克思对于社会存在概念的深刻揭示,都提示后来者,个体与他者的关系是进行全部社会学分析的出发点。社会学关于现代社会的理解,都有赖于对现代个体的这一辩证理解。这是社会学对现代人生存方式的具体诠释,或者说,这就是社会学必须面对的现代经验,这就是理解社会概念的社会学方式。社会不是一个实体性的概念而是现代人生存状态的概念式表达。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学面对现实时,需要把握的不是能够直观看到的人的生活过程,也不是人们在实践中所可能具有的生存类型,而是要把全部的分析建立在“个体和他者”相互依赖、相互规定的基础上,从而能够把杂多的现实把握为一般性的社会学经验。毋宁说,在现实和感性中,我们只能看到一个个自然人,但社会学却能够把这个自然而然的现代人把握为一个充满着他者之规定性的社会人。 (二)结构与变迁 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是社会学研究中经常使用的概念。但这对概念的内涵式把握却不是轻而易举的。对于社会结构概念来说,如同社会这一概念一样,社会学不是首先把他们当作实体性的概念来理解,从而去描述它的具体内容;人类社会也确实在经历着各种变化,但社会学不是仅就时间和类型意义来理解变化。正如帕森斯在《社会行动的结构》和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所表达的,对于社会结构的理解,首先不是诉诸对显现的有形结构的理解——虽说这不可能做到,但很多人却不遗余力——而是从具体的社会行动出发,诠释人在现代情境中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同样地,对于社会变迁的理解,不仅要将共时态和历时态的维度结合、将不同的变迁类型进行对比,更重要的是把对变迁的理解同人的生存方式的历史性变化结合起来,把具体的变迁机制同对人的生存方式的理解结合起来。 综上所述,在从“个体与他者”的维度来理解现代人的基础上,社会学必须面对现代人的具体实践,尤其是在急剧变迁的时代,如何把握现代人生存方式的历史性变化,进而从中揭示出对现实的理性批判是社会学的着力点。应该承认,现代个体确实能够感受到强大的社会结构(或简称社会)给自身带来的巨大影响,也能够感受到社会的剧烈变迁给自身造成的各种挑战。但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并不是在个体之外的一个自然而然的存在和过程。毋宁说,这对概念彰显的内涵,恰恰是有自我观念的现代个体及其集合在实践中所产生的各种结果。 具体来说,社会结构之所以能够作为社会学的经验,在于现代个体在与他者的互相规定中找到了自己存在的依据,质言之,这就是内在于现代个体之中的道德维度。这个道德维度是需要个人在实践中不断体认和实践的。结构的内涵恰在于,一旦个体在某些情境下试图超越已有的自我规定性时,这种规定性会以明显的反作用力来试图组织个体的“失范”,社会的结构感就随之体现。 社会之所以能够变迁,在社会学观点看来,恰在于既有的结构可能因为某些“失范”行动而被彻底破坏,通过各种实践机制,个体与他者的相互规定就此获得新的正当性。因此,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作为一种经验,实乃对现代人生存方式的社会学诠释,而非对“社会”的某种“经验”描述。社会学试图要把维系现代个体的自我观念、维系群体生活的社会维度以及两者在互动中所产生的结构性制约和可能出现的变迁力量进行一种系统性的诠释。 米尔斯曾把美国式社会学称为“抽象的经验主义”。经验何以抽象?实乃思维方式使然。但如何理解社会学的经验、如何进行经验研究,就不仅涉及思维方式问题,更涉及社会学拿什么作为自身存在合法性基础的问题。只有超越“表象的经验”,才可能获得“真实的经验”。诚如马克思所言,“光是思想竭力体现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7]标签:社会学论文; 理性选择理论论文; 理性与感性论文; 科学思维论文; 本质与现象论文; 社会经验论文; 自我认识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社会观念论文; 常识论文; 唯心主义论文; 科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