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国以来的反腐败斗争_三反运动论文

论建国以来的反腐败斗争_三反运动论文

论建国以来的反腐败斗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建国以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几千年来剥削阶级统治人民的历史,为中国人民世代渴求的“廉价政府”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但是,要将这种可能变为现实,真正贯彻“廉价政府”的原则,仍须付出艰苦的努力。为此,建国以来,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与各种腐败现象进行了不懈的斗争,揭开了中国廉政史上崭新的一页。四十余年的反腐败斗争,既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可贵的经验,也有若干深刻的启示。对此加以认真总结,必将有助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和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业的健康发展。

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极其重大和艰苦的斗争,搞好反腐败斗争,必须首先从思想上认清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这是坚决和正确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前提。

(一)从根本上说,腐败与我们党的宗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性质是严重对立的,是一对对抗性矛盾。

所谓腐败,本意为物质的腐烂。“太仓之粟,阵阵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①引伸为一切事物由生机健康状态向腐朽、败坏状态的转化过程。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腐败,主要是指党员、干部的腐化堕落现象。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全部活动和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广大人民作为国家政权的主人。而腐败行为从极端利己主义出发,以严重的反人民与反社会性为其本质特征,并具有极其恶劣的腐蚀性、隐蔽性和传染性,它完全背离党的宗旨,走向党的对立面,与党性原则形成对抗性矛盾,它同时也与党所领导的人民政权的本质要求相对立,在严重违反党纪的同时,也往往严重违反政纪、国家法律以及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从而也与广大人民和人民政权形成为对抗性矛盾。因此,发生于新中国的腐败与反腐败斗争,既不同于中国封建时代和民国时期的“防贪杜弊”,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肃贪廉政,更“不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而是关系于革命成败,关系于全党、全军、全体政府工作人员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大问题,是一场关系全局的伟大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②因此,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腐败分子危害党和人民,不论是什么人,都必须依照党纪国法,坚决予以惩处。”

(二)从历史上看,反腐倡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基本经验之一。

鉴于腐败问题具有上述的严重性质,我们党历来重视反腐败斗争。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1926年,党已充分注意到防止贪污腐化病毒侵染的重要性,是年8月,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布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明确要求全党“很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向这些不良倾向斗争,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③此后,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不仅始终十分注意廉政建设,毫不留情地清除自己机体上沾染或萌生的污垢,随时随地杜绝贪污腐化现象的蔓延,而且,随着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区人民政权的相继建立,反贪肃政建设也日益制度化和法制化。毛泽东曾在其《论联合政府》中,对比了同一时期中国的两种政权:“利用抗战发国难财,官吏即商人,贪污成风,廉耻扫地,这是国民党区域的特色之一。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工作之外,还要生产,奖励廉洁,禁绝贪污,这是中国解放区的特色之一。”正是这一强烈的对比,决定了中国人民和一切正义力量的选择,决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必胜和国民党反动统治走向灭亡的历史命运。建国以来,我们党依然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保持党和人民政权本色、保证各项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健康发展的关键,先后发动了“三反”运动、“四清”运动,以及新时期的反腐败斗争,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伟大胜利、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若干重大成就和改革开放的崭新局面,并为此获得了广大人民的拥护和信赖。

(三)腐败现象是对我们今天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业的严重干扰、阻碍和破坏,能否正确和有效地反对腐败,关系到改革成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兴衰。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呢?一句话,就是搞现代化建设。能否实现四个现代化,决定着我们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④但是,近几年来腐败现象的严重化,已从多方面妨害了改革,妨害了“当前最大的政治”和“人民的最大利益、最根本的利益。”

首先,它使改革措施走样变形,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甚或难以贯彻。回顾十多年来中国改革的历程,人们不难看出,党和国家的若干改革政策和措施是正确的,关键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由于党风官风的不正,使这些措施和政策走样变形,在触犯了部分官员和集团的利益时,改革措施难以贯彻。在诸如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住房制度改革等重大举措中,这一现象均十分突出;其次,腐败现象降低了人们对改革的社会承受力,破坏着民族凝聚力,酝酿着社会不安定的因素。改革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改革过程也是对社会心理承受力的严峻考验,劳动制度、价格体系、住房、医疗保健制度等项改革均可能影响到人们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团结全国人民,上下同心,共赴难关,克服改革阵痛,便成为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其基础必须是同甘共苦,而腐败分子以权谋私,挥霍浪费、敲诈勒索等行为所损伤和破坏的恰恰也是这一点,人们的不满情绪也由此产生,成为近几年“闹事”、“动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在1989年春夏的政治风波之后,邓小平同志严肃指出:“这次出这样的乱子,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长,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第三,腐败现象的严重存在,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健康运行。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讲是对平均主义和特权的破除,是对效率的追求。目前我们所讲的腐败现象,大都带有封建主义的特点,是封建特权的表现或衍生物,与平均主义同属商品经济之前的时代。在我们大力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腐败现象的存在和渗透,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如果在追求效益的同时,还存在着对特权的追求,甚至将主要精力放在后者,就必然会抑制对效率的刺激,同时扩大社会中各种形式的不平等,导致畸型商品经济的出现;第四,腐败现象的严重存在和蔓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削弱人们对于社会主义法制的信心。从我国现状看,我们正经历着从英雄时代向平民时代的过渡,从传统权威向法理权威过渡。这种过渡在我们目前的改革大业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既是改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一。十余年改革历史表明,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域广大、人口众多、文化落后和资源相对贫乏的社会中进行改革,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治领导和行政权威是不行的。而腐败现象既严重损害党的威望、政府的权威,也破坏着正在建设中的社会主义法制,使党纪国法丧失威严和威慑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权大于法等现象即是其突出表现。腐败分子将在党、政府与人民之间造成一个权力真空,这是对改革大业和政治稳定的致命威胁。

回顾建国以来的腐败与反腐败斗争,我们可以从中发现这样几个显著特点。

(一)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影响,个人主义思想体系的滋长,社会主义制度尚需继续完善、经济文化落后面貌有待改变等,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我们还不能具备使腐败现象不能存在和无法再生的条件,这就决定了反腐败斗争将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长期的任务。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它在革命胜利后能够跳出历代王朝无法避免的由艰苦创业到腐败灭亡的周期率,决定了党所领导的人民政权能够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廉洁政府。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清正廉洁会自动实现,党内和政府内每个成员都不会腐化,如果不注意廉政建设,腐化现象的产生和相当程度的蔓延,都是极为可能的。对此,党和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是有高度警惕的。早在1948年底中国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之际,刘少奇同志就警告道:“我们打倒蒋介石,打倒旧政权后,要领导全国人民组织国家,如果搞得不好,别人也能推翻我们的。”“得了天下,要能守住,不容易。很多人担心,我们未得天下时艰苦奋斗,得天下后可能同国民党一样腐化。”⑤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也郑重告诫全党,“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⑥要求全党同志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随后的历史证明,党中央的上述告诫和清醒估计是十分英明的。建国后不久,一些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恃功挟赏和官僚主义现象即不断发生。据当时不完全统计,上海解放至1951年底,全市发生大小贪污案件3002件,贪污分子3230人,贪污总额达186亿元。⑦据北京市委报告,从建国至1950年5月止,仅北京市就有182名党员干部违犯政策和法律,其中贪污腐化者达88人。据东北工矿地区不完全统计,1949年至1950年3月期间,由于官僚主义的不负责任态度造成的破坏事件达253次,其中仅19次的损失即达2000万元。⑧可以说,从建国之初,腐败现象就从旧社会留下的腐土中滋生,并在新的环境下滋长。为此,从1951年12月开始,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官僚主义的“三反”斗争。截止1852年6月“三反”运动基本结束为止,全国共查出贪污分子和有贪污行为者1226984人,在贪污分子总数中,有党员202683人,占贪污人数的16.5%。⑨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原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专署专员张子善,贪污人民币竞达151亿元。

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后,在农村逐步开展的整风整社工作中,从“清帐目、清财务、清仓库、清分工”入手,陆续查出了一些干部多吃多占、铺张浪费和贪污盗窃等问题。湖南省在整风整社过程中,认为问题严重的干部,在县委书记、县长一级中占6—7%,在县委部长、区委书记、公社书记中占10%左右,基层干部比例更大。广东省委在给中央的报告中,也提出了部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贪赃枉法、敲诈勒索、强取豪夺等问题。⑩当然,四清运动是以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错误理论为指导的,对形势的估计难免夸大和看得过于严重。但是,在当时城乡一些基层单位中,确实存在经济管理方面帐目不清、仓库不清、财务不清、管理制度混乱,以及干部作风方面的特殊化、多吃多占、瞎指挥和官僚主义,少数人甚至贪污腐化,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只是运动后来扩大到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等方面,因而“虽然对于解决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把这些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认为是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在1964年下半年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了不应有的打击,在1965年初又错误地提出了运动的重点是整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从而使运动偏离了正确方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行,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污腐化等腐败现象再次抬头,而且比起“三反”时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据1988年8月8日《人民日报》报道,全国各级检查机关当年上半年共查处大要案3300件,其中贪污受贿达10万元以上的有78件,涉及县处级干部120多人,司局级干部11人。直到今日,此类案件仍屡屡见于报端,而且情况越来越严重。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我们自从实行改革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而且“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贪污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都不止是什么‘万字号’。”(11)与此同时,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邓小平、陈云、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反腐败问题作精辟论述,制定了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与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相结合的政策。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把克服消极腐败现象作为党的四项任务之一提了出来。

需要指出的是,建国以来腐败与反腐败斗争决不仅仅局限于建国初期、六十年代和新时期,而是在各个历史时期,都不程度地存在着。

(二)自建国以来,腐败现象虽屡经沉重打击,但却一直绵延不绝。不过,在程度和蔓延面上有着明显的起伏特征,与此相应,我党反腐败斗争的打击力度也有张弛、缓急之别。

建国初期,由于部分留用人员腐败作风的影响和不法资产阶级施放“五毒”(即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和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的侵袭,以及胜利所带来的骄傲自满、贪图享乐情绪的影响,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一部分人的腐败现象较大规模地存在和蔓延。据1952年1月上旬的统计,中央人民政府27个单位的贪污人数即达1671人。西南财政系统中的贪污人数高达4816人。

经过“三反”运动的沉重打击和扫荡,贪污腐败行为有所收敛,1957年以后,虽然党在指导思想上“左”倾错误开始滋长,但严重的大规模的腐败现象不复存在。与此相应,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也相对减弱,虽“多次下决心惩治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但往往失之过宽,未能收到应有的效果。”(12)

到了60年代初,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城市少数部门中,贪污、腐化和官僚主义再次发展成为值得注意的现象。“四清”运动的严厉冲击,对于纠正上述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文革”时期,是反腐败斗争经历的一个特殊阶段。这期间的“三结合”、“斗私批修”等形式和运动,对遏制党政干部的贪污腐败问题曾多少起了一些作用。但由于党的各级组织受到冲击,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大多被取消,法制建设和公、检、法系统受到严重破坏,因此,各地违法乱纪现象普遍存在,廉政建设受遭严重挫折。

粉碎“四人帮”、结束“文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现象再次沉渣泛起,使新时期反腐败斗争面临新的考验。

(三)建国以来,腐败现象的严重泛滥往往出现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调整或变革的重要时期,而我们党所领导的反腐败斗争也紧紧围绕着经济建设,以正确处理反腐败和经济工作的关系为基本经验。

建国初期,我国国民经济面临严重困难局面,农业减产、工厂倒闭、物价飞涨。党和政府紧紧抓住恢复国民经济这个中心环节,号召全党和全国人民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而党和政府内部分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等“三害”现象也在这时滋长起来。在随后开展的“三反”运动中,党中央始终把恢复和发展生产作为中心,引导运动服务和服从于这个大局。毛泽东同志也明确告诫各地“务须严格控制,不得妨碍春耕和经济活动。”(13)从而使运动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不冲击经济;六十年代,农村基层干部中“四不清”等问题日益突出时,也正值我国克服三年自然灾害的严重困难,从“大跃进”转向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在这个阶段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虽然已受到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的影响,但在运动初期,这一影响并未上升到主导地位,“四清”运动基本上还是为调整国民经济方针服务的。即使在运动高潮时期,毛泽东同志仍强调运动”自始至终要抓生产”,把增产作为衡量运动的标准之一;在实行改革开放,大力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贪污腐化,行贿受贿、挥霍浪费和严重官僚主义等问题也日益严重起来。面对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针对社会风气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邓小平同志自三中全会以来就多次强调要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打击经济犯罪、反对腐败现象作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根本要求,和集中力量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重要保证。

(四)我们党历来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严肃的政治斗争来对待,以大规模政治运动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作为“三反”运动开始的标志,1951年12月1日党中央作出的《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要求“全国从中央到地方,应在党的领导下分为(1)党派团体(2)政府,(3)军队三个系统,成立各级节约检查委员会,由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发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按级相互检查。”要求“把三反斗争当作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一场大战争,”“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12月8日,党中央又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进行的指示》,指出,应把“三反”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徙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14)从运动过程看,从发动各界力量打击贪污腐化到定案处理,再到总结建设,基本上是一个完整的政治运动程序。“四清”运动的情况也大体如此。新时期的反腐败斗争,尽管在环境、背景、形势和腐败特点等方面已有很大不同,我们也已明确宣布不再发动大规模政治运动,但反腐败斗争的方式方法并没有根本性改变,新时期正确有效的防腐廉政措施仍在探索中。

回顾建国四十余年反腐败斗争的历史,其内容是十分丰富的,我们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都可以总结出若干具体的经验和教训。以下拟从历史启示角度着重谈谈以下三个关系。

(一)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与紧迫性

一方面,应该看到,反腐败斗争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长期任务。腐败的根本动力是私欲和个人主义的恶性膨胀,是私欲的“物化”过程,在共产主义实现之前,私欲和个人主义将是难以根绝的,腐败现象的产生也将是难以避免的,反腐败斗争必然是一项长期性任务。从新中国历史来看,腐败现象几经起伏,直到今天,它仍然是对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业的严重威胁,反腐败斗争仍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大任务之一。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我国“这几年生产是上去了,但是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流毒还没有减少到可能的最低程度,甚至解放后绝迹已久的一些坏事也在复活。”(15)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要有上百年的时间,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必须一百年不动摇。腐败现象的客观诱因和我们政策、制度及法律上的不健全状况都不是在一天之内能够改变的。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不可避免性和长期性,要把反腐败斗争贯穿于我们整个改革开放过程,“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要击犯罪就得干多久。”(16)

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确立积极进取的态度和必胜的信念。应该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事关党的生命,人民政权的本质,也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和保证。如果任由腐败现象的滋长蔓延,就必然“使我们党、政、军、民的干部,逐渐被腐蚀,因而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直至脱离革命。”(17)我们之所以选择社会主义,不仅因为它能够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同时也因为它能够消灭由各种剥削制度所派生出的贪婪、腐败和社会不公正现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高度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统一体,舍掉任何一个方面都不成其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实上,不狠抓惩治腐败,两个文明都谈不上,社会主义现代化也不可能真正建成。

因此,必须坚持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和紧迫性的有机统一,始终保持对腐败现象的高度警惕性和与之持久斗争的决心,避免忽冷忽热,一曝三寒。在复杂的腐败现象泛滥时,能保持清醒的认识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致惊慌失措,重犯“四清”运动后期的错误,把不同性质和程度的问题不加区别地上纲上线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从而发展为大规模的政治运动。在与腐败现象斗争过程中,更要始终保持坚决、积极的态度和必胜的信心,避免熟视无睹、坐而论道、走过场、心慈手软或丧失信心等各种消极情绪。总之,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坚决、扎实、持久”的方针。

(二)关于综合治理与以法治腐

腐败现象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作为一种社会公害,其滋生原因既有社会历史的,也有思想现实的,既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其表现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党内的,也有党外的,既有极端严重的,也有相对较轻的,既有明显的腐败,也有隐晦的腐败。因此,惩治腐败也不能孤立地进行,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思想教育,从严治党,“首长负责”,发动群众,抓大案要案,舆论监督,依靠法制等等。这些措施是建国以来因次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在当时曾收到良好的效果,在今天仍极具借鉴意义。如,在“三反”运动中,我们果断地处置了象刘青山、张子善之类的严重腐败分子,“不仅在当时起到了振聋发聩、扶正祛邪的良好效果,而且几十年之后,人们记忆犹新。”(18)

但是,这些经验和措施可以并用而不应并重,依靠法制进行反腐败斗争在其中具有特殊的地位,这一点既为建国以来历次反腐败斗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所证明,也是新时期对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根本要求。领导重视、从严治党、思想教育等是从根本上抵制和消除腐朽思想及行为的重要努力方向,是社会主义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宝贵经验和强大优势。但是,这些并不能保证杜绝腐败现象,光靠这些是不够的;抓大案、要案,大规模发动群众,舆论监督等是惩治腐败的有力手段,但也都离不开法制的轨道,在“三反”、“四清”等运动中我们是有教训的。如“三反”运动后,中央各机关通过甄别核实后,贪污分子减少了1159人,占原贪污分子的24.7%。因此邓小平同志说,“反腐倡廉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是对建国以来反腐败斗争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在新的历史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正在为建设一个具有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民主和法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法制建设,包括依法治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们现在的重点是端正党风,但从全局来说,是加强法制。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19)依法治腐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正确有效进行反腐廉政的根本大计,对权力的制约、腐败行为的检举、舆论监督、腐败事实的认定、定性量刑、直至独立司法等,都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和规范。总之,反腐倡廉既要综合治理,更要以法为主,只有这样,才能端正反腐败斗争的方向,提高全社会反腐败的整体社会功能和综合效应。

(三)关于经济变革与腐败现象

回顾建国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历史,腐败现象的严重泛滥总是出现在我国经济生活发生重大变革时期,如建国初期的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时期、六十年代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及改革开放以来新的历史时期。这种规律性的现象反映了什么问题呢?腐败是否是经济改革的必然产物或“代价”呢?我们应如何看待这种连带关系呢?这是需要我们加以认真探讨和正确回答的。

应该说,这种规律性现象深刻地反映出我们政治和经济体制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长期以来,生产资料国有制,即全体人民通过国家权力实现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支配,一直是我国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形式。这一体制至少产生出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全能主义政治的盛行,政治权力支配着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经济领域,从贷款和资源的获得、投资、产业结构调整、用工制度、项目上马、利税减免、劳动报酬增减,直到产品出路和进出口许可等等,无一不是政治决策和行政权力的体现,权力成为经济活动的首要因素;二是所有者和所有物之间缺乏直接的联系环节,因而也普遍缺乏对公有资财及其增殖的关切。在所有制层次单一、实行高度计划经济、经济利益尚未分化时,这种体制与腐败现象之间的联系尚不明显,一般表现为较少腐败现象。而当经济生活发生重大变动时,往往是以所有制调整为主体内容的,所有制层次较为丰富了,情况也就发生了变化。在国民经济愀复和发展时期,既有国营经济、也有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经济成分。60年代的国民经济调整,也是以调整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和分配关系为主要措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这些历史时期,经济利益发生了分化,企业和个人对经济效益的关心增强了,有些人为了获得有利于已的经营和竞争条件,不惜违法行贿,以钱易权,而大权在握的有关部门和官员,其贪污收贿的发生率也随之增长。从而使权、钱交易成为一个突出的腐败现象。

由以上分析可见,腐败现象并非经济变革的直接产物,而是旧有体制所蕴藏的弊端在经济活跃时期的表现(当然,法制的不健全始终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要根除权钱交易这一基本和主要的腐败现象,无非两种选择:其一就是再回到旧有体制中去,以牺牲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代价;其二就是进一步加快和深化改革,特别是加速政治与经济的分化,减少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操纵,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步伐。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抓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尽最大可能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保证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就是党的现行基本政治路线的重要内容,是建国以来反腐败斗争经验的正确总结,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正确方向。

注释:

①《汉书·食货志上》。

②(17)薄一波《为深入地普遍地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而斗争》1989年1月。

③转引自《扬子晚报》1989年12月29日。

④《邓小平文选》第148-149页、149页。

⑤《刘少奇选集》上卷第413页。

⑥《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8页。

⑦旧人民币1万元等于现在人民币1元,下同。

⑧《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上)第41页,人民出版社。

⑨《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第51页,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

⑩中共批转广东省委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的第一次报告》,1964年11月13。

(11)《邓小平文选》第357页。

(12)(18)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148页、138页。

(13)(14)《毛泽东选集》第8卷,第57页、第54页。

(15)(16)(17)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23页、137页、135页。

标签:;  ;  ;  ;  ;  ;  ;  

论建国以来的反腐败斗争_三反运动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