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需坚持的几个原则论文_魏巍

在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需坚持的几个原则论文_魏巍

宿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安徽宿州 234000

摘要:现如今,人们对食品的要求越来越高,食品安全抽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定的重要监管制度。为确保抽样工作的合法、科学、公正和统一,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这些打好了坚实的规范和技术基础。对于规范、指导和保障有关工作人员现场食品抽样提供了技术和规范的支撑作用,营造了食品安全抽检的规范氛围。

关键词:食品安全抽检;原则

1食品安全抽检要求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出发点是为了能够实现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的动态监督,因而在抽检中对食品企业的抽检覆盖率和问题检出率做出了要求。第一要制订全省的一年的抽检计划,涉及企业数量、样品批次、实施时间、抽检覆盖范围等,要做到科学规范监督检查,就必须得到真实的企业情况;而往年的计划落实难,就是因为计划中的企业情况有些3年前的信息没有更新,许多已经停转产或搬迁的企业,仍然被列入计划,新增企业又没有被列入,给抽检工作造成很多麻烦。因此,制订计划前,要先与生产监管处做好生产企业数据的对接和更新工作。第二,要按照全省食品企业数量和食品品种及生产的开工情况或季节性进行分类。第三,按季度确定抽检计划和品种。每季度的最后十天和下一季度的前十天,用来确定下一季度的抽检计划和品种以及检验项目,检验项目的确定事前如有必要,可以征求行业协会或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意见,每季度的前40天确定为集中抽检日期,承检机构在每季度的第80天前结束季度检验工作,并上报检验结果。问题检出率不作为对承检机构的考核项,只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抽检重点的参考。

2在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需坚持的几个原则

2.1坚持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文件确定的范围为中心的原则

食品的类型千差万别、品种各式各样、分类精细繁复,而且,标志、标识或证照信息多有不实。在抽样工作中,食品外包装普遍存在模糊或夸大食品属性、误导消费导向或者标签标识不全面和没有的现象。国家制定的食品监督抽查任务是对于特定类别及品种产品的抽检,一般也规定了抽取的范围和区域。对于可能引起歧义,不确定的品类,必须严格按文件有关规定,按文件规定的受监管对象及地区划定、按照文件规定的品种、细类抽取样品,对于可抽可不抽的产品及品类,对于超出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批次量,坚持以抽检文件规定范围为原则,不超范围抽取样品。

2.2树立服务服从于检验检测的原则

在抽样方法方式、抽样数量及贮运等方面以保证检测为目的,抽取样品。抽样,从技术的角度来说,本质上,抽样是检验检测的前期部分工作。如何抽,抽多少,怎么包装贮运,其实,除去产品的特定规定外,有关方式和方法,都是按该产品的检测要求来确定的。同一批次的大量产品如何取出所需少量样品,如何保证抽样检测结果的代表性,就用什么样的抽样方法来抽;为满足检测项目对样品量的数量需要和检测要求,就必须按检测的要求来确定抽取的样品;依据受检食品检测项目,确定样品的抽样量,适当多取一些,既不少量,更不过量;为保证后期检验检测对样品保存状态的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封装、贮运样品,保证有关抽样工作方法不影响到检测的结果。在实际的抽样工作中,可能遇到各种不满足于抽样细则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受检对象和样品;或者一些专项的检验检测,其对抽检,尤其是抽样量并不需要按国家的抽检细则来实施,许多情况下也让人无所适从。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按照以保证检测为基本原则的工作方法,就可以据实灵活开展抽样工作,科学、规范、准确、保质、保量地抽取到样品。案例:抽检餐饮、小饭店的辣椒、辣椒油中的苏丹红,取样量100g足够,但部分抽检人员不明晰检测项目,按经验办事,死扣细则,500~1000g抽取,抽样量太大不说,造成人家小饭店有限的调味辣椒全部被抽样,影响正常经营。另外,以大包装速冻食品为例。由于冷链贮运的局限性与6kg大包装的矛盾,必须进行现场分样。鉴于其微生物的检测要求,抽检人员必须按无菌或在企业正常的生产包装条件下进行分装,保证不影响检测结果。

2.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尊重原始状况、以事实为准的原则

笔者在现场抽样时发现,从规范和标准的角度来看,多数食品标签不够规范,现场取证和采集有关信息时,应完整、准确地提取并如实记录食品标签信息。以维持事实情况为原则,登记错误、标识不规范,不做加工、修改和纠正。记录和采集这些原始标识信息,体现出抽样登记记录的信息和内容的真实性。这样做,不仅是抽样要求的工作内容,更重要的是,为后期监督处理有关生产单位,确定第一手的原始资料信息和依据,确保后期处置时找到原始、最真的批次样品。另外,可以防止由于人为的规范,修改,导致受检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的确认方面,找到借口,纠缠异议。标签的不规范,往往是此产品质量管理欠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一个表征,其不合格的概率往往更高,更是监督管理的重点。

2.4明确公开、透明,先期受检方认可的原则

抽检时,抽检单、封条要求受检单位盖章、签字的做法,其本质就是让受检单位确认。这其实也是工作人员抽检时,对任何可能存在歧义或需要纠正的问题进行两方认可的一个重要的工作方法。签字盖章确认,或补充记录。不清楚、不明晰、不确定,有歧义、存异议、易错误的记录和文字,都需按认可的原则,由受检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进行认可。

2.5以规范、标准为手段和方法的原则

国家制定的食品监督抽查任务是对于特定类别及品种产品的抽检,是一种规范的监督管理。对照标签,受检单位的产品信息,在尊重事实同时,应按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和处理这种不规范的现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确定这些信息的规范、标准的属性和定义。例如:存在明显歧义的产品名称,在明确产品原始信息的同时,从专业标准规范的角度,在旁边,给出一个标准规范的界定,不能迁就。做到既有事实,又有规范;既有原始,又有标准。与坚持以事实为原则来说,这两个原则是相生相存,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生共存的关系。

结语:笔者认为这点很重要,也是许多抽检人员容易疏漏的地方。

参考文献:

[1]何平,王煜红,江小明,杨永.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有效性的分析和建议[J].中国酿造,2015,34(3):162-165.

[2]柳泉伟.浅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J].食品安全导刊,2015(2):23-24.

[3]李越凡.有效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相关问题探讨[J].中国药事,2016,30(5):426-428.

[4]承明华,张海波.试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和出路[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3(5):445-451.

论文作者:魏巍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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