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按贡献分配的市场化原则_按劳分配论文

建立按贡献分配的市场化原则_按劳分配论文

用市场化手段确立按贡献分配的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配论文,手段论文,贡献论文,原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F09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GDB1130(2003)01-0063-03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谈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1]这是党的文件第一次将劳动与其它生产要素直接并列,对调动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一、按贡献分配的原则是对“把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原则的进一步发展

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要在收入分配方面“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2]的观点,这是当时的一次重大理论突破,事实上是我们第一次在理论上承认,除了劳动之外,其它的生产要素也要参与收入分配。十六大“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提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这一理论。它的重大意义在于:

(一)表述更加科学。从长远的观点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提法是一个过渡性的提法。因为劳动本身也是生产要素,而且是能动的重要生产要素,所以,按劳分配本身也属于按要素分配。因而,“把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说法,是一种包涵与被包涵的关系,总括起来,就是按要素分配。在十六大报告中,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表述实际上就是按要素分配。

(二)导向更加明确。十六大第一次直接将劳动和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并列,事实上是进一步提升了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地位和积极性。传统的经济体制实行按劳分配。但事实上我们从来就没有真正贯彻过按劳分配,而是演变成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分配。不仅我国是这样,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是这样。即使是工资制度改革以后,“按劳分配”喊得响亮,这种状况也没根本改变。在这个过程中,尽管我们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但如何优先,又如何兼顾,一直争论不休。十六大的又一个第一次,就是第一次明确阐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那就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1]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显然属于初次分配的范畴,应该由市场进行调节。这样,各种生产要素就获得了平等的地位,其积极性也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进一步高涨。同时,承认了按要素分配,也就在分配制度上确认和肯定了市场经济,使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三)标准更加具体。十六大对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给出了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那就是“贡献”标准。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所以,只有劳动才有资格参与分配,而其它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就是不劳而获,就是剥削。近两年关于劳动价值论的大讨论,使大家逐渐认识到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不是同一个概念,这两者有联系,也有区别。价值的源泉是劳动,但越来越离不开物质条件。物质条件不足,赤手空拳的劳动也不可能创造出价值。因此,在分配过程中,价值创造者可以获得报酬,为创造提供条件者也可获得报酬。惟有创造价值的人才有资格占有价值,惟有进行直接生产劳动的人才有资格参与分配,就像要求只有种田的人才有资格吃饭一样,是荒谬的。分配在何种范围内是合理的,要看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和实现过程中是否存在着贡献,是否是必需的。

二、各种生产要素贡献大小的度量,应该采取市场化的办法解决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供销、人财物都是由国家统一调配,基本上不存在市场,价格所起的作用只是一个计帐单位,为物资、产品等在各企业之间调拨提供方便。在这种体制下,可供作为分配的标准,只有一个——劳动,别无选择。因此,我国传统的按劳分配制度,事实上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当时的条件下,由于缺少竞争,对劳动的衡量也只有时间一个尺度,而缺少对劳动质量进行考核的办法,结果造成了普遍的“出工不出力”,按劳分配也必然地异化成“平均主义”。这种分配制度造成的后果可想而知。

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为分配提供了另一个重要的尺度——市场。十六大提出的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就是因为有了市场尺度,能够有效地衡量和确定各生产要素贡献大小。改革的实践清楚地表明,以市场来激发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以市场来确定各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不但可行,而且必须,舍此别无其它手段。

(一)对劳动而言,必须得到市场承认的劳动才有资格参与分配,劳动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报酬,与市场对其肯定程度息息相关。“磨洋工”的劳动,在市场面前显然吃不开了。

(二)科技、管理等生产要素,本质上也是一种复杂劳动,是倍加的劳动,对它们的衡量,更应采取市场化的办法。这主要是由复杂劳动的三大特点决定的:1.此类劳动多为智力劳动,劳动成果、劳动产品的内在品质不易观察;2.与体力劳动或简单劳动相比,此类劳动的努力程度更加不易监督;3.此类劳动提供者的懈怠,与一位操作机器的普通工人相比,可能造成更大更广泛的社会损害。因此,对此类劳动,只能采取市场化的办法进行度量,由市场来确定它的贡献,只有这样,才能对这部分劳动的提供者给予更充分的激励与约束。

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反对对科技、管理等要素的贡献进行市场化度量的大有人在。例如,有人就提出,当前存在的分配不公和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一是由于劳动力市场分配理论导致的负面效应,二是忽视劳动生产要素,特别是忽视其中复杂程度较低的劳动生产要素造成的。他们的理由是,由于一般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和科技、管理型劳动力严重短缺,在市场价格杠杆作用下,一般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明显低于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价值,科技、管理型劳动力特别是管理型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日益超过其再生产劳动的价值,长此以往,劳动者内部的贫富分化将不可避免在我国目前已存在较为严重的两极分化情况下,这种改革将加剧两极分化局面,引发社会动荡。

笔者认为,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静态地、机械地看待问题,完全属于“杞人忧天”。原因有四:1.对科技和管理要素的重视,将引起经济的迅速增长,创造劳动岗位,不但不会加剧一般劳动力严重过剩的局面,相反还会缓解这种局面。2.对复杂劳动提供者予以更充分的激励,只会促使一般劳动者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向复杂劳动提供者转变,就如同资本总是向利润高的部门流动一样。这对社会的进步和经济发展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这也是市场的魅力所在。3.科技劳动、管理劳动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对于先进的事物,市场定价高于自身价值是完全正常的,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因噎废食。在股票市场上,有发展前景的股票市盈率就偏高,劳动力市场同样存在这样的规律。对于先进事物不鼓励,我们难道要去鼓励那些落后的事物?4。即使市场化度量真会加剧两极分化,我们也只能在事后利用税收等手段进行宏观调节,而不应该否定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三)对于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在我国是稀缺资源,但又是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素,要充的概念。本和土地所有者的积极性,必须予以他们合理的报酬。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需。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本身并没有价值,也不创造价值,因此,它们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也只能用市场来进行衡量。同时,通过市场形成资本、土地等要素的价格,也将使这些稀缺的资源得到最有效率的配置。[3]

三、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要与按贡献分配的原则有机结合

无论是在党的八十周年讲话还是在党的十六大上,江泽民同志都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4]。但是,对为什么要实行这种分配制度,理论界较为普遍地认为,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的,这无疑是一种误解。

用所有制格局去解释收入分配制度是错误的。以按劳分配为主,是因为我国是公有制为主;多种分配万式并存,是因为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样解释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显然是将问题简单化了。按照这种解释,公有制企业就将实行按劳分配,而非公有制企业,实行的就将是别的分配方式。那么,请问:公有制企业就不需要考虑技术、管理、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分配了吗?他们的积极性不需要调动吗?非公有制企业就不用充分考虑劳动的贡献吗?如果是不用考虑,那么这种企业还谈得上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企业吗?更麻烦的是,如果是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非公成分肯定是要考虑资本分配的,那么公有成分又如何撇开资本利得,光谈按劳分配呢?如果是这样,那么“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两大收入分配的原则是不是只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5]。

所有制格局谁主谁辅,是正常现象。但是,在分配问题上弄出多条标准,则是错误的。因为分配最讲求公平,不应该存在多条标准。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得出同一条标准,而不应该人为地割裂成多条标准。只不过这条标准,是由多种因素综合而成的,劳动在其中所占的权重较大而已。

这条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企业、不同所有制都应该适用,这样才能体现分配的公平性。这条标准,也能兼顾“按贡献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两大分配原则,这样才能体现分配制度与分配原则的统一性。

在公有制企业里,适用于这条标准。按劳分配应该坚持,但同时对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也要按照两大分配原则予以充分考虑。

在非公有制企业里,同样适用于这条标准。劳动等生产要素的合法权益应该充分考虑和得到保护。血腥的原始积累不应该重演,资本对剩余价值的贪婪和无限度的追求应当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适度控制。对于资本等要素所有者。也要鼓励他们辛勤劳动,不应蜕化成为食利阶层。

这条分配标准,在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践中正不断形成和完善。国有企业通过薪酬体系的改革,对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激励不断得到加强。我国的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主一般而言也首先是劳动者,不劳动的食利阶层只是极少数。大部分私营业主承担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履行管理职能。同时,多数企业主不仅是管理者,还是优秀的企业家,他们有高度的敏锐性,洞察力和科学的决策能力与组织能力,从而能在激烈的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使企业从小变大,由弱变强。还有一些企业主本人还是科学家、技术发明家或杰出的科技工作者,他们身兼多种职能,担任了多样的劳动。按照劳动价值理论中的复杂劳动概念,企业管理者的劳动、企业家的劳动、工程技术人员的劳动等,都是复杂程度极高的劳动,其创造的价值将是无数倍于简单劳动的。因此,在他们的收入中,相当一部分是劳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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