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中的效率与公平_市场经济论文

论市场经济中的效率与公平_市场经济论文

论市场经济中的效率与公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公平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效率与公平及其相互关系问题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本文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对市场经济中的效率机制和公平机制及其矛盾关系,进行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考察和分析,认为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必须以相应的公平为前提,机会均等和公平竞争对于效率具有直接的积极的促进作用;适度的结果平等同样是确保市场效率的重要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为在现实中寻求效率与公平的优化组合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适度差距分配模式便是这种优化组合的一种具体尝试。

关键词 效率 公平 市场经济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面临的诸多矛盾关系中,效率与公平及其相互关系可以说是一项最基本的关系。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建国以来在我们经济生活中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加低效率的局面被冲破,现实中许多问题诸如增长与稳定、先富与共富等等都从各个不同角度涉及并汇聚到效率和公平这一更深层次的理论问题上,致使这个问题一时间成为理论界讨论的热门话题,成为经济学和哲学亟需探讨的共同课题。

一、市场经济的高效率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资源耗费是任何社会生产的基本物质内容,而资源相对于人类社会不断增长的需求来说,绝大多数是有限的,即稀缺的。因此,一切社会生产活动都必须千方百计地做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整个社会都必须把各种资源按时按地按质按量地分配于生产过程,尽量地使投入最少产出最大,即高效率地配置资源。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效率”正是指这种资源配置的效率,是指生产要素的投入(即资源耗费)与产出(即财富创造)之间的比率。效率具体有静态效率与动态效率之分。动态效率是指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亦即产出增长速度与投入增长速度之差。西方经济学一般都把帕累托最优化作为衡量效率的技术性指标,从而使效率的高低评判具有比较客观的量化标准。所谓帕累托最优状态可以描述为:如果一种经济状态是这样的,即若没有人境况变坏的话,就不可能使任何人的境况有所改善。它在本质上反映的是资源最有效配置状态,并已成为西方普遍接受的一个评价标准。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如何做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呢?从公有制社会产生以后,迄今主要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式:一种是通过国家集中统一的计划安排实现资源配置,即计划经济的模式;另一种是以市场为基础,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来实现资源配置,即市场经济模式。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经济运行方式的比较中,市场经济表现出明显的优势。这些优势根源于市场经济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决定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市场经济能够充分发挥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的全面、能动的调节作用。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的部门、层次目渐增多,产销变化迅速,国家集中统一的计划难以与这种快速变化的现实相适应。市场经济是通过价值规律调节社会再生产,要求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商品让渡,因而各个市场活动的主体必然千方百计地把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降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节约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以满足自身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同时,价值规律还要求社会投入某种商品的总劳动量要符合社会对该种商品的需求,即社会总劳动要按一定比例分配于各个生产部门,以保持整个社会生产的平衡,减少和避免资源的浪费,从而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次,市场经济能够通过市场价格自动传递信息,及时调节供求。在现代社会经济中,供给和需求无论在总量上,还是结构上,都处于不断的快速复杂的变动之中。通过国家计划配置资源,信息反馈环节较多、过程较长,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供求关系。而市场经济则不然,市场无所不在、无时不在,通过市场价格信号,能较准确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动,通过价格变动自发地调节生产,引导消费,实现对社会供求关系的双向调节,从而使社会供给和需求在总量上和结构上大致协调。

第三、市场经济所通行的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能够保证经济活动的高效运行。在资源稀缺,供给有限,需求欲望没有止境的人类社会中,必然产生竞争。竞争是解决人们之间利益矛盾和利害冲突的主要手段,它作为一种外部强制的推动力,迫使每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围绕着商品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价格等展开全方位的斗争。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正是通过竞争的外部强制力得以贯彻、得以实现的。考察近现代的世界经济历程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以市场作为竞技场的自由、公开的竞争,是社会进化的高效率机制,是人类历史的必经之路。这种正常的、公开的竞争给企业以恰到好处的动力和压力,使得它们不断开拓、创新、进取、寻求新的机会,从而创造出万能的产业。那些富有进取和创新精神的企业,在竞争中会脱颖而出,成长壮大;而那些僵化保守的企业,就会被无情地淘汰,从而停止它们不能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的活动”①。在这里,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功能得到了充分展现,并保证市场经济活动的有效进行。

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作为最高权力中心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实行全面干预和直接控制,生产要素的配置和分配权都集中于国家机关,生产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既没有自主权,也不存在独立的经济利益,完全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压抑。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参与市场活动的一切个人和组织都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都有自己的独立意志和物质利益,不受他人强加意志的约束。在这里,经济发展的动力就是内在的、持久的,即每个生产者和经营者追求自身物质利益的内驱力和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都直接有效地激发他们去从事各种经济活动。

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是一种追求高效率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归根结底只能来自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赖于通过人的积极主动性的发挥去实现,而这种积极性、创造性除了直接的利益驱动之外,就其合法性和持久性来说,还只能来自社会的公平机制。如果没有确立基本经济关系上的公平,诸如交换的公平、竞争的公平、资源利用的公平,以及财富分配的公平等,任何效率都是不能长久维持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必须以相应的公平为前提。

二、市场经济与公平

市场经济能够带来较高的效率,这不仅成为当今多数人的共识、而且已是许多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现实取向。市场经济所奉行的效率原则,能直接激发社会经济系统的内在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那么,市场经济与公平的关系究竟如何呢?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效率与公平是否果真如“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为了弄清这些问题,首先必须对公平本身进行一番考察,确立认识和把握公平概念的方法论原则。

与效率范畴相比,公平的涵义较为宽泛,且难有量化标准。笼统地说,公平是用来调整个人、群体、社会、国家之间各种复杂社会关系的规范和准则。在社会交往活动中,社会上不同的利益主体要按照双方都能接受的规则和标准处理相互间的关系,在这里,交换规则和财产、收入的分配规则是其核心,也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公平的内涵。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既以一定的历史条件为前提,又随着社会历史关系的变化而使自身的内容发生变化;同时,公平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又具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和内涵上的延续性,是人的发展的一种指向和尺度。

正是依据上述方法论原则,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可以把现代社会的公平确定为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机会均等和适度的结果平等。

机会均等是现代社会公平的首要内容。虽然,机会均等概念是由处于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首先提出的口号,但是,在扬弃资产阶级平等观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将机会均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联系起来。在这里,机会均等的基本含义就是,在一切社会经济活动中,任何能使个人自主活动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并由此取得成就的机会,诸如就业、致富、受教育的机会,参与民主管理的机会,合作的机会,直至参政的机会,均向靡豢个社会成员开放。除了从事该项活动本身所必然要求的条件,如个性、才干、努力之外,任何其他条件——出身、民族、肤色、信仰、性别等等,都不得作为附加条件来阻碍人们平等地参加该项活动,个人可以自愿放弃某些机会,但社会不能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利用这些机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机会均等首先表现为平等的市场参与权,即投资自由和择业自由,人们进入市场不受任何先决条件的制约,不受任何社会歧视或享有任何特权。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应充分自由地流动和双向选择。其次,机会均等还意味着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竞争过程是平等的,必须严格按照同一尺度来衡量所有的参加者或要求参加者。也就是说,竞赛规则对于所有的人都应是同等有效的,不能任意地用不同尺度来衡量不同的参加者。市场经济所固有的价值尺度是市场效率的基本保证,而价值尺度作用的实现有赖于公平竞争。因此,要保证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就必然要求所有的个人或企业在竞争中遵循共同的市场规范和竞争规则。再者,机会均等的实行,必然带来不同的结果。不同的个人由于自主活动能力(包括天赋、个性、文化素质和才能等)的不同,努力程度的不同,在同一标准下就同一机会进行竞争,必须产生不同的结果。对于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企业来说,由于其自身的经营活动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不同,必将产生不同的效益和结果。这是理所当然的。在这里,如果强求结果相同,机会均等也就失去了意义。

由此可见,机会均等作为市场经济的共生物,它本身就是一条效率原则。只有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人们可以公开、自由地选择和利用各种机会,在同等的市场规则和条件下展开公平竞争,凭自己的能力和努力来获得相应的收入。这样,人们的收入与他们的投入是基本相适应的,从而能够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给整个经济生活带来生机和活力,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财富的增长。公平的竞争必然使那些善于捕促机会,正确选择和不懈努力的人先富起来,从而在社会上拉开收入差距;与此同时,公平竞争又能使落后者受到鞭策,促使他更快地赶上先行者,从而缩小差距。这种拉开——缩小的过程,正是整个社会共同繁荣的必经之路。因此,上述机会均等意义上的公平,对于效率具有直接的、积极的促进作用,是达到高效率的必要条件。效率与公平在这里是相辅相成的统一关系。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相适应,现代社会的公平还应包括适度的结果平等。以追求经济收入为目的的经济活动来说,结果平等表现为收入的平等。由此看来,适度的结果平等与机会均等的基本要求是否有悖呢?的确,两者是有矛盾的。实行适度的结果平等,必然出现贡献小的人占有了贡献大的人的劳动,没有贡献者占有了有贡献者的一部分劳动,从而违背了机会均等所强调的个人获得的收入要与其投入相适应的原则。但是,适度的结果平等又是对机会均等的必要补充。具体说来,机会均等在现阶段是不完全和不充分的。首先,机会均等还存在某种形式平等而事实不平等的状况,如机会均等要求在机会到来时,任何人都有权参赛,能否取得机会关键在于你自身的能力和努力。然而,一个人取得机会的才能和运气取决于许多因素,诸如天赋、出身、受教育程度,起始拥有的财富,居住地点等等,这些因素对于不同的人来说是各不相同的。特别是经济生活中财产继承这种形式的普遍存在,必然导致人们在经济比赛中起点的大相径庭。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并存的条件下,更是存在多种体制性、政策性因素,影响着参赛者的初始起点。凡此种种,市场竞争和市场分配之外,还需要适度的结果平等予以补充。适度的结果平等,要求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别不能过于悬殊而导致两极分化,要求满足那些天生的能力缺陷者的基本物质生活的需要。适度的结果平等,又绝不等同于平均主义。我国几十年的建设经验表明,财富分配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平均主义,必然导致贫穷与不均的并存,导致经济生活中效率与公平的双重失落。因此,全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做到“适度的”结果平等,尤其是在制定和实施具体的社会经济政策时如何体现这种“适度”?

三、现实中效率与公平的二难抉择

现代社会的公平包括机会均等和适度的结果平等两个方面,亦即既要有平等竞争的市场公平,又要有收入分配的公平,前者显然是保证市场高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后者则似乎对市场效率的负面影响较多。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对立,更多地是基于收入分配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反向运动而言的。在这种情形下,公平和效率不能同时得到满足,而必然要求人们作出某种抉择或奥肯所谓的“权衡”。

50年代以来,在发达国家的总体决策中就常常面临着把提高经济效率放在第一位,还是把增进社会公平放在第一位的抉择。一些国家倾向于“效率优先”,把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放在首位,如美国;另一些国家则提出“收入均等化”的目标,把消灭贫困和实行社会福利作为其执政的重点,如西欧、北欧的“福利国家”。不同的政策目标产生了不同的社会经济后果,形成了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同特色。但无论如何,各国都在自己的实践中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遇到了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并在寻求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方式。

美国已故经济学家奥肯早在60年代末就曾对战后美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提出了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效率和平等问题。他指出,市场经济“所颁发的各种奖励,使成功者喂养猫狗的食物甚至胜过了失败者哺育他后代的食物,”②这样一种贫富悬殊的收入分配格局,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但在以“专注于寻求即时利润”著称的美国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美国经济长期以自由市场经济为基础,大量经济活动受制于私人决策者,自由放任主义传统影响很深,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很有限。这种以追求个人利益为核心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曾经带来了美国经济的高效率。但是,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少数几百家大寡头垄断工业企业不断扩大着对整个工业生产能力和市场的控制,对美国的社会经济结构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大企业的垄断行为与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原则背道而驰,在很大程度上窒息了市场体制的活力,降低了经济效率。加之美国政府的经济干预作用较弱,在全国经济政策的制订上受大垄断公司利益的左右,缺乏长期的宏观政策和计划,致使寻求即时利润和短期效率成为美国经济生活的特征。由于在美国“集中在少数人手上的巨大经济权力正在增长”,而“有大财产的存在,就有大不平等的存在,有一个巨富的人,则至少有500个穷人。”少数人的富裕是以多数人的贫乏为前提的。”因此,近代社会“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的严重社会不公现象与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形成强烈的反差,这在美国尤为明显,并且这种反差最终又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效率。与美国不同,效率与公平及其矛盾在西欧、北欧的“福利国家”又表现为另一种情形。

英国、法国和瑞典都属于当代的福利国家,长期以来其社会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是收入均等化和经济稳定化。此类经济政策实施的结果如何呢?应当承认,收入均等化的实行,曾一度取得明显的成效。瑞典国民经济在五、六十年代就曾得到持续、稳定、高速的增长,并基本实现了“充分就业”,失业率保持在2%左右,通货膨胀率也较低。由于社会福利的普及和体系化,社会的贫富差距较小。然而,70年代以来,福利国家在各自的实践中开始面临日益突出的矛盾和难题。“高福利、高税收”政策的实施,使财富在大范围内重新分配,经济发展中公共开支迅速增长,社会消费日益膨胀,生产和投资却相对萎缩,形成了福利国家所特有的顽症。首先,由于福利支出的刚性,即福利支出易增不易减的性质,使得福利国家不可避免地与财政赤字联系在一起。福利支出的迅速增加,不可避免地导致财政支出增大,维持日益庞大的财政支出,只能通过增加税收和发行公债的途径解决。瑞典国民在70年代每人税负约占人均GNP的55%,使较大一部分个人、社会的储蓄和投资被公共消费所吞噬,从而使生产性投资减少,企业经济活动受到影响,供给能力疲软,失业增加。英国政府则主要通过发行国债的办法来应付财政赤字,而货币供应量的扩大以及因公债发行额增加而引起的信贷膨胀和银行活期存款额增加,其结果必然是物价不断上涨。这样一来,福利国家的受惠者转瞬之间又变成了通货膨胀的受害者。因为物价上涨不利于一切固定货币收入者和以货币形式出现的各种社会津贴获得者,对养老金领取者和低收入者尤为有害。其次,福利国家的高税收率和低税后利润率,引起劳动力市场和投资方面的“动力真空”现象。由于社会福利开支的增长,一方面意味着社会“包”下来的消费项目增加,这就必然导致一种人人依赖国家,“吃大锅饭”的心理普遍存在;另一方面,高税收带来高边际税收率,“多干”与“少干”差距不大,“少干”与“不干”没有什么区别,这就势必挫伤劳动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人们提高工作效率的动力逐渐消失,从而造成了经济效率的巨大损失。再者,福利国家的政府职能日益强化,官僚机构日益庞大,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官僚主义习气蔓延开去。

总之,福利国家的高福利、高税收政策的推行,无论就其微观效果,或从宏观的效果来看近20年来都加剧了平等和效率的矛盾,并且这一矛盾的尖锐程度甚至超过美国,成为困扰当今发达国家统治者的共同难题。

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数据表明,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二者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的逆向关系,而是既存在彼此替代的反向运动,也存在相辅相成的正向运动,是一种较典型的函数关系。问题的关键和困难就在于,以什么样的顺序和比例来协调效率和公平的矛盾关系。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双重目标模式

效率与公平,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的两个基本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始终追求的两大目标。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平均主义的分配模式导致了效率和公平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几乎同时失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处于新旧体制转型过渡的特殊时期,一方面,旧体制仍顽强地起作用,驱除平均主义的任务远未完成;另一方面,随着新的市场分配机制的出现,而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规则和法律规范体系没有相应地建立,经济活动在注重效率追求的同时,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表现出不合理的、过分悬殊的态势。在经济利益关系调整过程中,公平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平均主义和社会贫富分化并存和相互激化,致使我们的改革步履维艰。

社会主义制度必然内在地包含着创造出前所未有的经济效率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容,改革的目标就在于既要建立一个高效的经济体制,又要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为我们在现实中寻求效率和公平的协调统一和优化组合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如果说近代社会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对立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话,那么,这种对立和冲突只能源于主导近代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并非源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模式的市场经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随着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形成,双重体制并存时期出现的经济秩序混乱,分配不公等现象必将得到有效的遏制。因此,从我们国家的总体决策而言,在效率和公平关系的处理上,必须坚持效率与公平相兼顾,二者齐头并进的原则;在实现效率与公平优化组合的具体机制和方式上,则可以在不同的时期有所侧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就是在现阶段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一种最佳选择。

当前,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一项最为迫切的任务就是规范市场秩序,尽快建立和健全市场公平机制,这是市场经济高效率运行的必要前提,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条件,也是公平本身的题中之义,是效率和公平统一的内在基础。建立市场公平机制具体包括统一税负、尽量减少经济活动中的垄断因素、确保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将使用、租借国有资源带来的级差收益收归国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各类市场管理等等。

在效率和公平优化组合的具体模式上,必须严格区分微观领域的分配过程与宏观领域的收入调节过程,实行适度差距分配模式。在现代经济运行中,在分配过程的基础上必然伴随着一个收入调节过程。效率与公平的结合不是在同一经济过程中直接实现的,而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经济过程。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是一种“动态性纵向有机统一”。具体地说,在这里,分配过程与收入调节过程是截然分开的,两个过程具有完全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目标追求。在微观领域,个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须以效率为原则,充分实现各自的效率追求;在宏观领域,国家以公平为原则调节收入,调节对象包括各种要素投入的报酬,坚持收入差距与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相协调。收入调节过程维护社会公平的主要着眼点在于,使各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使收入差距保持在既有利于协调经济利益关系又能促进经济发展的限度内。可称之为“适度差距分配”,即在个量收入保持适度差距的条件下,总量收入和财富增长趋向最大。为此,只有通过各类所得税和收入调节税及其税率的合理确定,以及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范围、程度的选择来实现。在这方面,我们可深入具体地研究“福利国家”政策实施的经验教训,针对我国的国情特点,探索出一条保证效率和公平最优结合的具体途径。

本文1995年4月收到。

注释:

① 孙来祥:《规范经济学与社会选择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38页。

② 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选择》(中译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标签:;  ;  ;  ;  ;  ;  ;  ;  ;  

论市场经济中的效率与公平_市场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