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法角度浅析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论文_曾令波

从经济法角度浅析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论文_曾令波

曾令波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凯里 556000

摘要:近年来,由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参与城市建设的农民工数量大幅度增加,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问题也成为我国学界关注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农民工群体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新型劳动大军,为促进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体制的藩篱、观念的禁锢以及法制的滞后,使农民工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无法充分享受社会保障权利,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构建一套科学、公平、公正、合理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更好促进经济发展、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经济法 农民工 社会保障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得到迅猛发展,综合国力日益提高。城市发展日趋加快,一部分农民开始从农村步入城市务工,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和中坚力量。他们带着用劳动改变人生命运的理想、用汗水追求幸福生活的梦想,来到城市、建设城市、扎根城市,为促进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这一过程中,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由于身份的模糊性和工作的流动性,导致受社会保障程度低。目前,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未受到有效保护,成为社会保障工作中一个亟待完善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经济法的角度出发,对完善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进行简单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推进工作开展。

一、从农民工利益角度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1农民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部分地区农民工数量增长较快。如何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不容回避的问题。从目前的社会保险法来看,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存在一定缺陷,尚未具体对各类人群进行全覆盖,尤其是对涉及农民工的具体规定并未明确,许多进城务工人员、中小私营企业人员和流动性较大的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使农民工在自身利益受损时无法得到正常维护。现有社保法规主要规范的是城镇职工的社会统筹,包括养老、医疗等,以及城镇职工的住房问题。据了解,农民工的社保缴纳除个别地方搞城乡统筹试点有明确规定外,大部分地区均未有明确规定。结合社保法规分析,个人认为现行社保立法主要是偏重解决城镇职工的社会统筹以及住房问题,至于农民身份的职工,立法暂未作为考虑的重点。首先,我国农民工参保率低,缺少社会保障。近几年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社会保障状况依然不容乐观。据有关部门调查,农民工享受医疗养老保险的百分比只有仅仅1%,对于城市建设等从事危险工作的农民工,医疗养老保险实施仅仅占到2%,反映出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农民工的不平衡性。其次,保障项目残缺不全,缺少保障功能。各地制定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中,大多是残缺不全的体系,而且仅有的这小部分保障项目要么参保率低,要么存在借农民工参保来解决城镇社保体系的财政危机之嫌。农民工失业现象较严重,而在其失业保险方面,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再次,对农民工保障水平较低,缺少保障待遇,保障水平普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同时,社保制度门槛高,缺少人文关怀。例如企业缴纳的有关保险项目费用过高,农民工感到负担重,影响了劳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流动性大,养老保险关系不能够转移接续,导致农民工要反复参加保险,使得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都亟待立法规范。

1.2农民工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社会救助的目标主要是缓解生活困难。我国社会救助法律体系制度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尤其是对农民工社会救助法律法规政策还存在许多问题需完善。在构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过程中,我们过多关注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对社会救助法律体系改革和研究相对较少。当前,大多法律法规文件都集中在社会保险项目,忽视了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项目。农民工社会救助立法滞后,立法位阶低,全国立法少,地方立法多,行政法规少,行政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多,立法主体多元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项目的建立和运行主要依附于城乡二分的户籍制度上,农民工由于没有城镇户籍而无法获得城镇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农村虽然有五保供养等规定,但由于救助标准较低,即使个别农民工在农村得到该类救助,因流动到城市务工,生活水平远远高于农村,其也是杯水车薪作用不大。同时,由于社会保险项目和社会救济项目从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一定程度上使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统一性,使由于各种原因陷入生存困境的农民工,没能较好享受到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的权利。这些法律政策规定的缺失和差别,使农民工应当享有的保障被大大降低。

1.3农民工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近年来,国家、政府、社会各方对于农民工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无论是从法律政策的层面上,还是从社会舆论的层面上支持很大。但是,令人感到困惑的是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较好地解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屡见不鲜,例如,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和克扣农民工的工资、廉价女工现象、农民工受歧视等现象,必须深入找寻发生的法律根源。首先从体制方面看,农民工并没有成为单独的、明确的劳动法上的主体。客观讲仍然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烙印,依旧被现行的户籍制度限制,农民工与城市工人的社会地位差异巨大,尤其是在行业的准入以及社会保障方面,农民工受到政策上的歧视,因此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其次,尽管有一些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与经济发展速度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劳动保障法律制度不健全和滞后性,成为影响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社会诚信制度以及信用体系没有完全建立,监督方面法律法规欠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可实践中,劳动合同法实施并不乐观,许多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在招用农民工时,根本未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大量“事实劳动关系”“隐性就业”的产生,这就使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缺乏有力证据,不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由于政府部门没有做到足够力度的就业和法律宣传。另一方面,农民工大多学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这显然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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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

获得社会保障是宪法赋予农民工的一项权利。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显然,这里所说的公民也包括农民工在内,农民工也应像他们身边的城市居民一样,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1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福利相关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暂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福利法律制度,建立一套针对农民工的社会福利法律制度势在必行。农民工社会福利待遇不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打破二元户籍制度限制的城乡界限,取消对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教育、保险、医疗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和不平等的待遇。要改变社会管理缺位的状况,利用好社区组织、社会组织为农民工提供帮助,健全社会治安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强对农民工形象的宣传,切实减少对农民工的歧视。加强对农民工技术培训和子女文化素质教育,使其享受到优质社会教育资源,落实好有关法律规定,提高农民工参与企业经营和话语权。

2.2建立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相关法律制度。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而失去工作能力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或社会给予一定收入补偿和提供物资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部分农民工进入城市后,城市随之成为了自己生活归宿,能否较好的解决好农民工养老问题影响到社会稳定。有的地方虽出台了有关规定,但大多是通过政策来进行规范。全面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难度较大,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会增加农民工负担和提高农民工就业单位的人工成本,从而影响到农民工就业问题。因此,应尽快制定含有保障农民工权益在内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同时加强《养老保险法》、《医疗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的立法,形成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从制度上保障实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而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社会的公正性。

2.3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伤保险相关法律制度。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造成伤残、死亡或职业病后,对受到伤害及其家属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措施。健全的工伤保险制度对解决与生产密切相关、与农民工的身心健康以及生命是至关重要的。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应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应立法建立针对农民工的以普遍性为原则的工伤保险制度,按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即使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也可能由于改变工作地点而中断这种保险关系而得不到保障。因此,制定全国性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只有在当中对农民工群体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保险关系等同于城镇正式职工,才不至于中断这种保险关系。

2.4建立健全农民工医疗保险相关法律制度。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在非因公造成患病、损伤时,获得所需医疗费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各种社会保险制度中,医疗保险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障,是农民工最现实和迫切的需要,应以大病医疗为重点,推进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虽然国家对城镇用人单位在基本医疗方面做了规定,但对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由各省级行政区域进行决定,可能导致标准的区别过大。在此情况下,亟待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根据经济水平规范相关标准。同时,改革缴费方式、缴费标准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

2.5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合同保障相关法律制度。要使劳动合同法真正成为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力武器,必须进行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劳动合同法要对农民工就业问题要做出专项规定,明确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同等就业地位,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的衔接。完善配套相关法律法规改革,解决《劳动合同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例如,制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善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工资支付诚信制度等,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法行为。改变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在法院内部成立专门的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严格执法,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增强农民工抵御不法用工企业盘剥工资的风险。政府严格应审查和监督企业是否存在对农民工不合理的就业限制,杜绝就业歧视。

2.6强化政府部门对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监督。农民工权益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政府部门依法从严监管必不可少,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监管与执法机构,对于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单位和组织要及时通报、及时处罚,并跟踪监督企业赔偿农民工的经济损失。增加监督检查频率,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建立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

三、结束语

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有享受现代文明和扎根城市的愿望、理想和追求,他们的辛勤劳动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同时享受应该属于自己的社会权益保障。我们从经济法律角度来思考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问题,从完善农民工工作福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劳动合同保障等法律制度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有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黎鹏;试论基于经济法视野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2018(7)

[2]徐春燕;经济法视野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2017(1)

作者简介:曾令波,男,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论文作者:曾令波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8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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